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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道隣法政文集 清代考试与任官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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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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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固有法律中,最发达的是两部分:一是刑法,一是官吏法。对于中国过去的刑法,言者已众。现在略谈一谈中国的官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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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吏治(Bureaucracy),不能说是世界上的最古的(古埃及也是一个吏治国家)。但是现在世界上尚存在的具有历史性的吏治成规(Tradition),和有系统的吏治文献,实在没有比中国再早和再完全的了。这是我们在人类文化史上光荣的一页。我们的考试制度,曾经直接的影响了英国的人事制度,根据现有的证据,已不容怀疑。[2]西方有名的学者。对中国在吏治上的经验,有了解而知道尊重者,亦日见其多(如Max Weber, Toynbee, Sorok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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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吏治,自秦汉以来,已成整个国家里政治生活的枢纽,到了清朝,经过一千余年的发展,而形成了非常有系统的制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当推考试和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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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典章制度,到了清朝,不但有充分的发达,而可说是发达过分:种种不需要的复杂,无意义的区分,把一个明白清楚的系统,反弄得纷乱模糊。我现在把清朝的考试和任官制度,就其整个体系和主要的重点,加以叙述,其中复杂麻烦而无关紧要的细节——如职分文武,缺分满汉等各成一套——则一概省略,以求概括的举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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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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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考试,通称“科举”,其考取者或授予以官职,或承认其资格。这是从隋唐以来,经过宋元明三朝,一直在施行不废的制度。这个制度,和过去中国人的生活思想,打成一片。所以“秀才”、“举人”、“状元”、“翰林”等等,是以前每个妇人孺子都能衡量分辨的身份。现在把各种考试,分别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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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考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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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学政”(俗称“学台”),在各府及直隶州,设置试场(俗称“分棚考试”),每三年之中,分别举行一次岁考,和一次科考,考试各府州县学生。“岁考”的目的,在考取“童生”进学,和考察已经“进学”的“生员”之勤惰,“科考”的目的,则是次年“乡试”的一种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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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岁考的童生,必须是在当地有籍贯,三代身家清白,非倡优隶卑及贱役之家[3],并不居父母丧者。由同考五人互结,并同县廪生一人认保,如有冒籍、冒姓、匿身、倩替、出身卑贱者,廪保同罪。先经一次“初试”(“县考”),后经一次“覆试”(“府考”),然后才参加“院试”(“岁考”或“科考”)。每试三场,逐场淘汰。[4]各州县每岁考所取的名额,依其人口多寡,由二十人至四十人不等。童生在岁考中被考取者,称为“附生”(正称“附学生员”),俗语谓之“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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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进学之附生,每逢岁考,除非已进学三十年,或年满七十者,必须参加。考的好者,升为“增生”(正称“增广生”)或“廪生”(正称“廪膳生”),不好者,由廪生降为增生或降为附生。甚至于“扑责”或“黜为百姓”。廪生每年有“廪饩”银四两。廪生增生,皆有定额,每州县各由二十人至四十人不等。应“补廪”而无廪缺者,可以“候廪”,应“补增”而无增缺者,仍居附生。廪增附同为“生员”,俗称皆谓之“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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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考”在每次乡试的前一年(寅戌己亥)举行,考取列一二等者,由学政册送乡试,其余不准乡试。其未经科考的生员,得于乡试时,临时补考,谓之“录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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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屡考乡试而不中者,或学行兼优,或食廪年深,学政可收之“入贡”,是一种补救办法,其详见下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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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才比一般平民,有高一等的身份。他戴九品的顶子,例免差徭。违犯了禁令,其清节轻者,地方官行文当地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责惩,重者先申请学政黜革其功名后,然后才能治罪。他们在堂上不用下跪,地方官不许打他们板子。中国过去一向有意识的抬高知识分子的身份,这是其中非常有效的一个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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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贡生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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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生”名义上是“国子监”(亦称“太学”)的学生,“贡生”名义上是“贡”于国子监的生员。但是事实上后来都只是名称而已,和国子监没有任何实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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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生”有六种,岁、恩、拔、优、副、例。“岁贡”者,学政取各府州县廪生中之年资最深者,挨次升贡。府取岁贡一人,州三岁二人,县二岁一人。“恩贡”者,值国家有庆典,以本年岁贡之人作恩贡,而以其依次待贡者作岁贡。“拔贡”者,每十二年(酉年)一举,由学政于所考取之一二等生员中,选文行俱优者,至京应朝考。每府二人,州县各一人。“优贡”者,学政于三年任满时,择“廪增”中之文行兼优者,送礼部考试,依省份大小,每省自一二名至五六名不等。但事实上因无录用之条,大多都不赴京报考。“副贡”者,乡试之考取副榜者。“例贡”者,则为出资捐纳之功名。故“恩拔副岁优”谓之五贡,由此出身者,亦仍谓之“正途”[5],而拔贡每十二年一拔,优贡每三年每省只五六人,很受人重视,甚或在举人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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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贡到京,由部奏请“朝考”,取分三等,列名一二等者,于保和殿覆试。取录者或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学习,或以“知县”分发各省试用。其余愿以“州判”用者,掣签分省试用。愿就教职者,即交吏部注册铨选。其朝考未取及殿试落第者,亦得赴吏部,呈请就“教谕”或“直隶州州判”,听候铨选。优贡之授职,亦如拔贡,惟仅有朝考而无殿试,优者得以知县,俟三年后掣签分省试用。嘉庆以后,五贡遇乡试之年,皆得具呈就职就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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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生”有四:恩、荫、优、例。“恩监”由八旗汉文官学生或圣贤后裔考取。“荫生”分恩荫,难荫二者。“恩荫”者文武大臣,俱送一子入监。“难荫”者,殉难臣工,得荫一子入监,不限品级。“优监”者,学政于任满时,选附生未补增廪之优者,报者入监。“例监”者,纳资而得之初步功名,依其纳资参寡,有得报考乡试者,有不得报考乡试者。监生身份,最初与贡生相近而略逊,故“贡监”并称,而其考职授官之法,亦多相类。晚年例监为捐纳入官必由之路,“监生”即表示捐班出身,士林所不齿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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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监”仍可乡试,由国子监考录后,册送顺天乡试。其在籍者,则由学政科考后,册送各省乡试。但贡生多为屡发乡试不中之人,率多无意进取;监生则以捐纳出身,更少有人下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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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乡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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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试”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八月)由皇帝选派“主考”,至各省会举行。遇有国家庆典,例外举行者,谓之“恩科”。名额各省不一,最少的四十名(贵州),最多的九十六名(江西、浙江)。另有副榜,名额为正榜五分之一。考取正榜者,谓之“举人”称为科甲出身。其名列第一者,俗称“解元”。取副榜者,谓之“副贡”,已于上节说明。各省参加乡试者,由学政考送(科考),每一名额,大省准送八十人,中省六十人,小省五十人。副榜一名,准送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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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举者,得应次年之会试,应会试三次不中者,得具履历,加六品以上同乡京官之保证,申详吏部,听候“大挑”。大挑每六年举行一次,一等用“知县”,二等用“学正”、“教谕”,到吏部注册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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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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