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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25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1702773948]
1702774826 人类酷刑简史:揭秘文明面具下的恐怖人性 第2章 中世纪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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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28 5世纪早期罗马帝国崩溃后,权力中心移至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ple)。西欧处于日耳曼部落中的哥特人(Goths)和汪达尔人(Vandals)的支配下。依据常识人们通常会认为,比起罗马帝国的暴虐统治,日耳曼人肯定会有过之而无不及。事实证明,所谓蛮族部落其实在执法手段上比罗马帝国更为“进步”。3个半世纪之前,罗马历史学家塔西陀记载,日耳曼人认为只有战场逃兵、怯战者、勾结敌国者以及同性恋者罪以致死。其他不甚严重之罪,包括抢劫、杀人则处以罚款。罚金可以以牛或其他形式的财产偿付,一半用于赔偿受害者家属,剩余的支付给地方首领或国王。看来日耳曼人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使所有男人认真履行其备战职责,而不是司法惩罚。显然,他们的宗教思想同样开明。公元410年,汪达尔人国王阿拉里克(Alaric)洗劫罗马。他宣布,禁止伤害逃到教堂寻求庇护的罗马人。这比罗马人治下的基督徒命运不知好上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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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30 作为耶稣基督的信徒,早期西方教会以及定都君士坦丁堡的基督教东罗马帝国,在犯罪与惩罚问题上持进步观点。皇帝狄奥多西(Theodosius)和查士丁尼(Justinian)制定的法律规定:奴隶犯下谋杀、叛国、通奸、伪造罪应判处死刑。在教会的压力下,控制西罗马帝国旧有版图的日耳曼人勉强把谋杀加入了他们的死罪之列。通常来说,在教会法律中,对轻微犯罪的惩罚是一系列的苦行,苦行的程度与罪行轻重相当。许多时候,教会规定,当案情未明时,惩罚将只能由上帝之手来施行,这样避免了人为的执法谬误,而这样的谬误在上帝认为则是严重的罪过。865年,教皇尼古拉斯一世(Pope Nicholas I)致信给巴尔干人的统治者,坚持认为刑讯逼供(通过长期的酷刑折磨获取供词)有违基督教基本教义。考虑到当时的时代背景,这真可谓开明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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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32 其他地方的刑罚制度则缺乏这种理智。在英格兰和高卢(Gaul,即现在的法国),罪犯、奴隶、战俘将用来献祭。私人争端与诉讼的审理使用决斗法裁决(被告与原告进行一对一的决斗),或神判法裁决(迫使被告将手浸入沸水,或抓住烧得通红的铁块),如果赢得决斗,或手未被沸水烫伤,则被判为无罪。这似乎与罗马刑罚一样野蛮、不开化,然而,接下来要统治英国和西欧的维京人(Vikings)的司法与刑罚观念更为原始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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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34 763年,维京人洗劫了英格兰与苏格兰交界的林迪斯法恩修道院。这是他们第1次大规模侵袭英格兰。整个过程极其残忍暴虐,这也是维京无畏勇士行为的典型特征,远比今人想象的更为原始野蛮。维京人的袭击事先经过精心计划,意在造成最大的心理冲击。一旦维京战士登上了他们那骇人的龙头船,便径直朝目的地蜂拥而去,他们杀死每一个试图抵抗的人和许多手无寸铁的人,屠杀男人,奸杀女人,把婴儿挑在长矛尖上。他们的目标通常是修道院。他们劫掠铸币和任何能拖走的教堂什物。但是维京人明白,教士是拥有话语权的权贵阶层,他们可以散布诸如“维京人来啦!他们不可小觑”之类的言论。人们越是心怀恐惧,他们的下次袭击就越顺利。其行为和当今的恐怖主义行动一样狡猾,简直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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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36 不过维京人不仅仅是劫掠者。他们征服一个地方后,通常在那里建立殖民地,成为当地人的主人,对任何敢于违抗维京人法律的行为施以酷烈刑罚和严厉罚款。当维京军队打败当地首领或国王时,他们对其公开施行一种称为“血鹰”(Blood Eagle)的死刑。这种极具观赏性的屠杀场景,首先开始于用利斧劈开受刑者的背部,然后从伤口处将他的整个肺部掏出来,使得可怜的人看起来好像无端长出了一双血淋淋的翅膀。一个维京人的传说这样讲述:“……命令他们在他的背部用剑雕刻了一只鹰,把所有肋骨从脊椎上砍下来,掏出肺部,把他献给奥丁神,感谢神赐予他们胜利。”同样的酷刑亦施用于杀害维京人的被征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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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41 两个戴足枷的人在一个幽僻的山洞里受刑挨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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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43 当然还有其他许多酷刑用于惩罚不同的罪犯。谋杀和抢劫犯通常被扔下悬崖。轻微犯罪被处以罚款——有时罚金之巨足以使犯人倾家荡产。这些罚金,连同对临近的非维京人征收的费用,以及维京人充当其他政治势力的雇佣军所获取的报酬,统称为丹麦金。对于那些不愿臣服于维京人的小国国王和首领,维京人直接对其开战。870年,东盎格鲁国王艾德蒙(殉道者艾德蒙,Edmund the Martyr,King of Aast Anglia)拒绝满足这些粗暴的异教徒的要求,诉诸战争,艾德蒙战败。因拒绝宣布放弃基督教信仰,艾德蒙国王被绑到树上鞭打,全身被射满了箭矢,最后砍掉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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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45 英格兰北部在维京人的猛攻下逐渐沦陷。南部盎格鲁——撒克逊人(Anglo-Saxons)王国的文明较为发达,令人不解的是,在盎格鲁——撒克逊王国,唯一的死罪是偷盗。在那个残酷、原始的社会,偷窃一个人的财产居然被认为是比杀人更残忍、更恶毒的行为。纵火犯(放火烧掉另一个人的房子或庄稼)将被处以火刑。其他大部分罪行,包括谋杀和强奸,则被处以严厉罚款。当罚款不足以惩罚其罪行时,或者当公众要求对其施行可见的刑罚时,带枷示众通常作为附加刑罚。当罪犯为女性时,可能要对她施用泼妇刑具了,此装置类似于后来的浸水椅,犯人被绑在椅子上,浸到当地池塘里,这种惩罚意在羞辱,尚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浸水椅持续时间过长,给犯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总的来说,在盎格鲁——撒克逊司法中,最重要的理念是相互负责,每个人都有责任使邻居们安分守己,同侪之间的压力可以对小而封闭的社区施加巨大的影响。有时,如果一个犯人屡次犯罪、禀性难移,当局只是将他驱逐出王国,而不是监禁或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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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0 还不能确定这个装置的用途到底是束缚受刑者并将其沉入湖水或河水里,还是把他固定到高处供公众观看和嘲笑,或许二者兼有。现在可以在意大利的圣吉米尼亚诺酷刑博物馆见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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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2 7世纪的肯特国王埃塞伯特一世(Ethelbert I,King of Kent)致力于编撰法典,以促使法律公正。他成为第1个制定成文法的英国统治者。和他同代人的做法一样,埃塞伯特法律更注重于使用一系列的罚款(偶尔使用公开羞辱)而不是肉体刑罚或死刑,这是因为抵抗维京人的战场上需要大量男人,为节省人力资源,除非对付罪大恶极的犯人,很少使用死刑。而女人不上战场,因此更容易被判死刑。犯下谋杀、偷窃的女性会被判处死刑。为了使罪刑观念更为清晰直观,埃塞伯特甚至亲自标明了人的性命或身体某一特定部位的价值。害人性命判处罚金100先令,伤人眼睛者需要支付受害人50先令的罚金或等价的物资。损伤脚趾,罚金大约为12便士,若某人生殖器受损,对方须偿付等价的罚金。当然,如果受害人来自上层社会,罚金将会增加——“等级意味着特权”。所有这一切表明,教会对信奉基督教的民族的法律文明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处罚罪犯的罚金不可避免要被当地教堂分享,这是使整个社会远离血腥和野蛮酷刑的一个小小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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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4 宗教对司法制度的影响,还体现在它改变了民众对哪些行为构成社会所不可接受的罪行的认知。正如斋戒期间食肉、礼拜日工作和崇拜异教神一样,婚外性行为和通奸首次成为应受惩罚的罪行。可以预料的是,教会法和世俗法的一些细微差别,会让一些人巧妙地捕捉到法律漏洞以逃脱惩罚。主教说出的话如同国王的言语一样,无须第二方证实便可上升为事实。被指控的人可以通过在圣坛上发誓自己的清白来获得赦免。这一制度并非无懈可击,但相对于前人以及后来者的做法,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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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6 随着901年西撒克逊国王阿尔弗雷德大帝(Alfred the Great)的去世,刑罚制度走向宽容的趋势逐渐开始逆转。在那个法律缺失、无法无天的时代,普通民众坚持要求罪犯必须受到公开的严厉惩罚,为他们的罪行付出彻底的代价。短短几十年间,鞭刑作为伤害身体的一种刑罚方式盛行全国,死刑出现了更为奇特的新方式:自由民犯人会被投入悬崖,偷盗的男性奴隶被其奴隶同伴们用乱石砸死(使那些奴隶亲历死亡场景以示警告),女性奴隶窃贼要么被乱石砸死,要么被溺死。同时,这一时期也开启了巫术迫害的先河,那些黑暗魔法的实践者将被监禁4个月,施用巫术害人者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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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58 刑罚严苛化的趋势令人忧心忡忡,70多年后,埃塞雷德国王(Ethelred)试图扭转这一倒退趋势。在他统治后期,即约公元1000年前后,他说:“男性基督徒人数太少,不应被轻易处死;不过仍有大量的残忍刑罚;上帝的被造物不应受到摧毁。”他的这一宽容态度被同一时期英国另一位国王克努特(Canute)所践行。克努特是一个基督教化的维京人,统治着南英格兰、丹麦、挪威以及瑞士的一部分。他曾经表达了对严苛刑罚的反对:“为了民众的福祉,应采用温和的判决与惩罚。”这听起来似乎不错,但需要指出的是,克努特来自于热衷肉体折磨的维京人族群。在克努特时代,常见的惩罚有割耳、刈鼻、割上唇,通奸的女人会失去耳朵和鼻子,挖眼珠和剥头皮十分常见。为了践行自己的诺言,克努特在审判中将犯人的生活环境的种种方面列入量刑的参考范围。对未成年人、老人以及贫弱的违法者的量刑相对宽松。他还将社会身份作为一个参考:大体来说,对奴隶的惩罚比自由民要严苛;对有预谋犯罪的惩罚要比随机犯罪严厉得多。总之,克努特时代的民众生活相对要好,且犯罪率较低。不幸的是,1035年克努特国王去世,虽然他的法律仍继续沿用了30年——在他的后继者、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的努力下,甚至变得愈加完善——这些所有的进步还是在1066年消失殆尽。这一年秋天,英格兰被一群刚征服法国北部的维京人(开始称自己为诺曼人)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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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63 在欧洲中部和北部,直到150年前,用剑或斧头斩首的场景仍是一项颇受关注的公众娱乐活动。在欧洲地中海国家和高卢,斧头更受刽子手青睐。为确保刽子手力道够大且能精准命中目标,他们需经过长时间的实践训练。在屠马场中,他们得到了大量训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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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65 诺曼底公爵威廉是个私生子。从历史和生理学角度,这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诺曼征服的2个世纪之前,欧洲大陆国家,包括法国、勃艮第、诺曼底已经形成了新的政治制度,即封建制度。在封建制度下,大地主臣服于国王、骑士臣服于他们的领主,农民臣服于所有位在其上的人,同时,所有人臣服于教会。理论上讲,封建主义意在庇护贫困无助之人和神圣的教会,理念颇佳。但是,正如许多善念一样,它从一开始就误入了歧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不幸的事情发生后,在贪婪的封建领主压迫下,首当其冲、备受其害的总是农民。英格兰自身社会并未孕育出封建制度,由于1066年的诺曼征服,封建制度才在英格兰普遍建立。倘若对封建制度的运行和衰落做个案分析,英格兰无疑是一个理想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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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67 英国国王威廉一世(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对被征服者视若仇敌,为了打击他们的反叛之心,确保他们俯首帖耳,他频频“骚扰袭击”农村。“骚扰袭击”是指烧毁城镇、乡村、房屋和田里的庄稼,使农民无家可归,食不果腹。这引起了持续数十年的大范围饥荒。甚至就连威廉的御用编年史家也对此深表震惊:“威廉盛怒之下,下令把玉米、牲畜以及所有的粮食和农具都集中到一起,堆成小山那么高,然后放火焚烧。”为确保臣民时刻牢记要永无异心和威慑幸存的当地人,威廉大规模地兴修城堡。盎格鲁——撒克逊编年史作者在描述这一工程时写道:“他修建众多城堡,使敌对者烦恼不堪……这扰民甚重。”显然,威廉认为,英格兰人应当为他们在诺曼征服中的失败接受惩罚,同时,为了确保他们做安分守己的顺民,威廉把英格兰人当成奴隶来驱使,让他们从事建造城堡的繁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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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72 倘若刽子手手法精湛,斩首将是一个“简单”的处决方式,因此它是贵族的专利。处决平民通常采用更缓慢也更痛苦的方式,比如慢慢吊死。图中装置被称为“福尔布雷特”(字面意思是“下落的木板”),它是盖卢定断头机的祖先。但与它的法国后代不同的是,它并不是在猛地一击中迅捷地斩下头颅,而是在像雪橇一样的木板的不断重击下,使血肉和脊柱被凿穿击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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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4874 威廉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以供驱使,而且,他需要利用违规者为公众树立典型,以儆效尤,因此,在刑罚制度上,威廉更倾向于使用残害肉体的酷刑,而不是死刑。在1066年圣诞节,威廉在加冕典礼上做一番演讲:“我禁止任何人因任何理由被杀死或吊死,”他又说:“挖出他们的眼珠,割掉睾丸。”当然,演说中的“禁杀”部分并不适用。如果一个诺曼人被杀害,那些盎格鲁——撒克逊疑犯们将被驱赶到一起,集体绞死。如果一个诺曼人杀死了另一个诺曼人,那么对威廉而言,用处死普通农民的方式来处决一个诺曼人,这可不是一个好范例。因此,他发明了一个专门为贵族准备的死刑——斩首(Beheading)。它成为之后数个世纪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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