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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62 十二国著作权法 [:1702776802]
1702777863 十二国著作权法 第三编 著作权和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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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65 第1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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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67 以下术语适用于本法条款时,其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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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69 1.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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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71 指在文学、艺术或者科学领域内的任何创造性作品,不论其种类、表达方式、意义或者宗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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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73 2.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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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75 指在作品中真实体现的创新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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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77 3.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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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79 指创作作品的人。任何人将其名字引用于作品之上或者以相同方式表示在作品之上,一经发表,即被认为是该作品的作者;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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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81 任何发表匿名作品或者假名作品的人,应被视为作者;只要他人对于其作者的真实身份没有任何怀疑;否则,出版者或者制作者,无论其为自然人或者法人,应被认为系作者的代表人而得行使权利,直至作者的真实身份获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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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83 4.集合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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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85 该作品在一位自然人或者法人的指导下,由多位作者共同完成,并由前者承担以其名义发表和监督的义务。这些作者的作品根据该指导者所确定的一般目标而结合为一个作品,故每一作者所完成的部分不可独立区分或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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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87 5.合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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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89 由两位以上作者共同完成,且不属于集合作品的作品;其中每一作者的创作部分是否可以区分,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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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91 6.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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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93 源于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比如翻译、音乐编排、作品汇编,包括通过电脑或者其他方式可读的数据库,以及民间传说表达的汇集,只要该表达在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上具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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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95 7.国家的民间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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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97 指利用反映了源于或者保留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的日常文化传统的显著性要素所作的任何表达;特别是指如下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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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899 (1)口头表达,包括:故事、谜语、智力游戏、民谣和其他种类的格言警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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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901 (2)音乐表达,包括:附带乐曲的民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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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903 (3)身体动作表达,包括:民间舞蹈、戏剧、艺术形式和祭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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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905 (4)物品表达,包括:民间造型艺术;图画和油画、雕塑、陶器、陶俑、木制品以及各种镶嵌造型,如马赛克、金属、珠宝、手工缝袋、织物、地毯、服饰;乐器;以及建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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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907 8.公共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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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777909 根据本章规定,主要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的作品,或者法律所授予的财产权保护期限已经届满的作品,应当落入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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