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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54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385]
1702807555 一、联邦制的思想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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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57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联邦国家,在建立之初曾进行过相当仔细的考虑与辩论,且以后为世界各联邦国家所借鉴与效仿,因而讨论美国联邦的建立具有普遍意义。如本书第二章所述,美国立宪的首要目标是保障政治多元主义,联邦制就是为了保证多元主义的第一个体制选择。因此,联邦体制的建立并不是偶然的,而是美国制宪者在考察古今不同国家体制的利弊得失之后有意识作出的选择。当时,美国处于政治的十字路口,就国家的规模来说面临着大、中、小三种传统的体制选择。根据孟德斯鸠的推理,大国适合中央专制,中等国家适合贵族形成的封建统治,小国则适合经典的民主制。(Montesquieu,1988:124—126)美国没有简单地采纳其中任何一种模式,而是从政治多元主义的需要出发,糅合了不同体制的长处,形成了独特的混合型体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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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59 联邦制是为了保障多元主义的一个制度选择。美国没有简单采纳大、中、小任何一种国家模式,而是形成了独特的混合体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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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63 探讨 民主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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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65 公共选择学派的创始人布坎南和塔洛克曾在《同意的计算》一书中指出,代议制所带来的公共利益必须和其成本相平衡。(Buchanan and Tullock,1962)他们的考虑中心是统治成本问题,目的是在理论上设计一个能使统治成本最小化的宪政制度。他们假想了两种极端情形:由一个人决定社会政策的制度和由全体公民共同决策的制度。第一种制度的决策过程最简单,因而相应的成本也最小,但由于一个人缺乏代表性,其所决定的政策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差距也最大,因而其统治成本也必定很高。第二种制度最具有代表性,因而可以期望其所决定的社会政策最可能符合公共利益,但由于决策过程极为困难,最终的统治成本必然也相当高。宪政研究的任务是找到一个中间状态,使决策者具有足够的代表性,但规模又不至于太大,决策成本不至于太高。用数学的语言表达,如果B代表决策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p(n)代表决策偏离公共利益的概率,C(n)代表决策过程的成本,其中n是决定决策机构代表性的决策人数,因而p和C都是n的函数,那么宪法设计的目标是使p(n)B + C(n)最小化。决策人数太多或太少,都将增加统治成本,因而良好的宪政制度应在两个极端之间寻求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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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67 公共选择理论寻求一种宪政制度,使得统治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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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69 以中国为例,如果把全部立法权都集中在全国人大,那么要达到和美国众议院的代表与选民的同样比例,就要求我国每个人大代表所代表的选民不超过50万人,也就是目前近三千人的规模。然而,全国人大并不是一个高效率的立法机构,且由于代表职位的业余性——就和17—18世纪的英国一样,普通人大代表也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有的立法作用。可以预见,即使人大在将来获得专业化,如此庞大的机构也难以运行。美国众议院只有435名,是全国人大的1/5,而且议员全部是全职工作(尽管正式开会时间只有几个月);尽管如此,众议院的运行已经相当困难,因而不得不组成多个委员会(committees)与分委会(sub-committees)。中国的解决方式是把大部分立法职能转移给人大常委会,后者只有一百多人,但其代表与选民的比例却只有1∶1000万。如此低的代表比例,不禁使人忧虑人大常委会的代表性。中国大概是世界上把立法权交给一个常委会的仅有国家,但它确实反映了一个大国的民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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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71 中国人口数量给代议制带来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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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73 你认为应如何解决中国的人口数量和代议制之间的矛盾?两者之间究竟有没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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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75 如果美国不应该成为中央专制的大国,这是不是表明整个美洲应该建立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国(例如在殖民地基础上形成的东部13州),并在每个小国内采取古希腊的城邦型民主——当然不是直接民主制,但是以多数选民为主导的代议制?确实,以杰弗逊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s)强烈主张建立小型民主国家,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制度最能响应大多数人(尤其是社会下层)的需要。(Storing,1981)然而,由于联邦党人的思想在制宪过程中占了上风,小型民主体制并未获得采纳;相反,联邦主义者倡议建立一个大国——不是简单的中央集权制,而是各州具有一定主权但又受制于中央制衡的联邦分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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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77 杰弗逊所代表的小农利益主张建立小型民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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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79 正是为了纠正民主的多数主义倾向,美国制宪者抛弃了小国民主的理想,转而采取共和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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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81 联邦党不接受纯粹的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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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83 和古希腊的“纯粹民主”相比,美国共和有两个特点:“第一,在共和政体内政府权力授予少数被全体选出的公民;第二,共和政体能扩展到更多数量的公民和更为辽阔的疆土。”第一点就是代议制,第二点则是联邦主义的首要特征。公民直接参与的“纯粹民主”必然仅限于小国寡民的农业社会,至多只能实现松散的邦联制;代议制可以通过调节代表与选民的比例,使民主可被扩展到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工业国家,从而为联邦制奠定了政治基础,而后者将使“共和国内的派系不那么可怕”。麦迪逊的推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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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85 制宪者的方案是建立一个权力有限的联邦国家,通过扩展民主的范围来削弱民主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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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87 社会越小,特殊党派和利益集团的数量就越少;不同党派和利益团体的数量越少,相同党派形成多数的机遇就越频繁。况且形成多数的个体人数越少,其范围越狭窄,他们协作并实现压制计划就越容易。扩大范围,你将带入更多样化的党派和利益集团,你将减少全体的多数具备同样动机去侵犯其他公民权利的可能性。即使这种共同动机存在的话,它也将使所有人更难察觉到其存在和发现自身力量而彼此一致行动……因此,共和相对于民主政体在控制帮派效力上的优势,同样为大型相对于小型共和国所享有,同样为联邦相对于各州成员所享有……派系首领的影响可以在特定的州内煽动火焰,但不能把大火蔓延到其他各州。一个宗教派别可能在邦联的一部分演变成政治派系,但散布于各地的多种宗派必将保护国家政体免受那个宗派的危害。为纸币、为取消债务、为平等分配财产或为任何其他不适当或邪恶的计划——所有这些狂热可以侵扰某个特定的联邦成员,但不能同样容易地弥漫整个联邦;就像天花可能侵染某个特定的县或区,但不能感染整个州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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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89 因此,通过联邦主义的体制设计,通过把民主扩展到辽阔的美洲土地,美国制宪者“用一个共和国的疗方来医治共和国最易患的病症”。两个世纪的历史表明,联邦制确实为美国的政治多元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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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91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386]
1702807592 二、联邦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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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94 联邦制虽然强调地方分权,但仍然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因而比较平衡地体现了不同方面的需要。以下分述各联邦国家所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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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96 (一)人民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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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598 联邦国家的一个首要特征是联邦政府由联邦的全体人民——而不是联邦内的各州政府——授权并产生,联邦的宪法和法律也直接针对联邦人民而非各州发挥效力。美国联邦宪法前言第一句话就是“我们合众国人民,为了形成一个更完善的联邦”,特地制定了合众国宪法。由此可见,授权制定联邦宪法的最终权威在于“合众国人民”,而不是当时在邦联松散统治下的各“主权”州。因此,联邦宪法及其法律的制定、修改与适用无须经过各州政府的同意;合众国宪法与法律由联邦人民委托的代表制定,并直接作用于联邦公民而非各州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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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600 联邦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人民,而不是各州政府。这是联邦区别于邦联的最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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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7602 以下我们将看到,这是一条贯穿美国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联邦区别于邦联的一个主要特征。当然,某些邦联——例如下述欧洲共同体——的法律也直接作用于邦联公民,(王世杰、钱端升,1997:312—315)但一般而言,邦联的基本法和普通法都由邦联的成员国或州所选派的代表制定,而不是由邦联“人民”——如果存在这个概念的话——直接选举的代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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