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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14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409]
1702809315 四、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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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17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在通过宪法的同时,还制定了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行使人民政府和地方人大常务机关的职权。50年代后期,政府机构受到了极左思潮的冲击,并在“文革”期间受到严重破坏。由于各级人大长期不开会,无法选举政府官员。国家主席长期空缺,国务院的地位受到削弱;部、委被大幅度撤销或合并,大批干部被停职,人员大量下放。国家的指挥中心成了“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地方上则建立了“革命委员会”,即由无产阶级革命派、革命领导干部代表和军队代表参加的“三结合”。1975年宪法明确不再设立国家主席,并肯定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的地位,使之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设机关和人民政府,同时规定人民公社为“政社合一”组织,公社人大为农村权力机关,管理委员会为行政机关。1978年宪法基本上恢复了1954年的政府体制,但保留了革命委员会的名称。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才改名为地方人民政府,并在县级以上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因而地方各级政府不再具有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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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19 中国的政府组织结构随着政治风波而剧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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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21 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并设立中央军委,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同时取消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了乡级地方政府。根据1982年宪法,中国属于“执法”职能的有三个机构:国家主席、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宪法对这三个机构都作了规定,其中对国家主席和中央军委的规定比较简略,对国务院的规定比较详尽。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组织法》,进一步规定了国务院的组织与职权。以下分别讨论这三个中央机构、地方政府机构、村民委员会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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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23 1982年以后趋于稳定,政府职能由国家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三个机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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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25 (一)国家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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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27 国家主席的前身是1949年《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是当时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正副主席、秘书长和56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对外代表国家,对内主持行政管理,并集体行使国家元首的权力。委员会主席只是权力有限的成员,并不代表整个机构。1954年宪法首次设置了国家主席机构,具有统帅全国武装力量、提议任免国务院总理的职权。和1949年宪法下的政府主席相比,1954年宪法的国家主席权力要大得多。但由于主席所行使的大部分职权是执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因而也可认为他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构成了国家的“集体元首”。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职位,但大大缩小了主席的职权。国家主席完全摆脱了行政事务,不再召开最高国务会议并担任其主席,也不再统率武装力量并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由于中国人大制度的限制,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主席是“国家元首”;一般认为,国家主席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履行国家元首的职能。(许崇德主编,1999: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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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29 1982年宪法恢复了国家主席,但极大缩小了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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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31 宪法第79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被选为国家正副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其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的年龄限制之所以比较高,是因为这个职位具有荣誉性质,因而要求德高望重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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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33 宪法第80条与第81条规定了国家主席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另外,国家主席代表中国接受外国使节,并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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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35 思考 上述职能是国家主席的一项程序性义务,还是隐含了实质性权力?国家主席有没有自由裁量权不公布全国人大或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或不批准其通过的条约?他更类似于德国总统、法国总统还是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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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37 (二)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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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39 国务院的前身是1949年《政府组织法》确立的“政务院”,是当时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政务院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政务院由正副总理、秘书长和政务委员组成,因而是一种委员会议制,尽管政务委员可兼任各部部长和各委员会主任。政务院每周举行一次政务会议,总体上实行集体讨论并决定的集体责任制。1954年宪法取消了政务委员,把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实行部长会议制。虽然国务院带有更多的首长制倾向,但基本上仍实行集体责任制。1982年宪法改为总理负责制,但重大问题仍然需要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因而严格说来也结合了委员会议制和部长会议制的特点。1982年宪法还恢复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取消的秘书长,并增设了审计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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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41 国务院在1982年以后改为总理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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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43 根据1982年宪法第85条,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委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第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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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45 如前所述,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大产生,其每届任期和全国人大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宪法第87条)国务院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92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务院组织法》第八条)各部、委设部长、主任一人,副部长、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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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47 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大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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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49 国务院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都由总理召集并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常务会议则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组织法》第4条)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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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51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建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渎职违法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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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53 根据宪法第89条,国务院主要行使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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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55 第一,统一全国法令。根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各部委则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令和规章。(宪法第9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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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57 国务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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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59 第二,统一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统一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委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令和规章;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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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61 第三,管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等各方面工作。国务院负责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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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09363 最后,为了实现上述目标而完善行政机构的内部管理,主要包括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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