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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41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1702804423]
1702810642 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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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44 (一)政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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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46 和西方不同,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多党合作下受到承认的有以下八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成立于1948年,主要成员是原国民党中和中共保持合作的党员。中国民主同盟(“民盟”)成立于1941年,主要成员是文教、科技界知识分子;它于1947年被国民党政府宣布为“非法团体”而被迫解散,1948年在香港重新组建。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成立于1945年,主要成员是工商界人士。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成立于1945年,主要成员为教育界和文化出版界知识分子。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初创于1927年,原名“中华革命党”,1947年改为“农工”,主要成员是医药卫生界、工程技术界和文化教育界的知识分子。中国致公党于1925年成立于旧金山,主要成员是归国华侨和侨眷。九三学社成立于1946年,主要成员是文化教育界、科学技术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是台湾省籍人士在1947年的“2·28”事件之后于香港成立的政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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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48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承认八个民主党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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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50 1956年,在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中国出现了究竟采取严格的一党制还是多党并存的问题。毛泽东对此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并列入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从而确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但在1957年,这一方针就在“反右”扩大化中受到很大冲击,不少民主党派领导人及成员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而遭到迫害。在后来的十年“文革”时期,民主党派更未能发挥正常作用。1979年,邓小平重新提出在中国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必要性。1982年,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确定了多党合作方针。1989年,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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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52 毛泽东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邓小平以后重新提出了多党合作的必要性。多党合作以共产党领导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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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54 根据1989年的意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下列主要方面:第一,共产党是执政党与领导核心,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领导各民主党派。第二,各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与中共通力合作。第三,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第四,民主党派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鼓励支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第四,多党合作在目前阶段的主要方式包括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并担任各级政府或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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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56 (二)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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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58 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中国还存在着一条“统一战线”,即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主要包括两个联盟:由劳动者形成的“工农联盟”,现在也包括知识分子;以及工人和“其他一切爱国者”的联盟,即劳动者和可以合作的非劳动者之间的联盟,包括拥护国家统一的台湾与港澳同胞、海外侨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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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60 “统一战线”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包括“工农联盟”和“其他一切爱国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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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62 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政协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45年在重庆举行的国共谈判。当时,国民党同意召开由各党派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旧政协”)。各党派通过政治协商,确定了和平民主五项协议,打破了国民党的一党专政。1948年,中共发出“五一号召”,沿用了“政治协商”的名称,提议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召开新的政协会议,成立联合政府。1949年9月,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召开了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产生了中央政府委员会。在该委员会的63名成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31名,国家副主席、政务院副总理也有民主党派的领导人,因而较好体现了联合政府与多党合作原则。(王士如编,199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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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64 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是政治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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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66 在1954年以前,全国人大的职权由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1954年,全国人大代表产生并召开大会,制定了第一部宪法以代替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并结束了政协代行人大权力的作用。同年召开了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周恩来当选为政协主席,并作了政治报告,指出政协本身的“统一战线作用仍然存在”。1962年,在经历三年困难时期之后,政协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周恩来作了《我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新发展》报告,提议把“社会主义建设”作为统一战线的新任务,并对开展学术性研究和讨论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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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68 在1954年以前,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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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70 在后来的十年“文革”时期,政协不能正常工作。1978年12月,政协召开第五届第一次会议。邓小平当选为政协主席并致开幕词,把促进“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作为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1982年12月,各民主党派在第五届全国政协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确认了这一基本任务。1994年3月,政协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章程作了修订。2000年和2004年,《章程》分别再次受到修订。2004年的修正案在总纲中特别强调:“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各社会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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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72 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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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76 政治协商是指在决策之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政协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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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78 政治协商是指在决策之前或决策执行过程中,政协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政协全国或地方委员会可根据共产党、人大常委会、各级政府、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建议,举行由各党派与团体负责人及各界代表参加的会议,并进行协商。根据1989年的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方针政策及其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国家政治的重要事项、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与国家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及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等。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其专题座谈会、主席会议以及各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的协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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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80 民主监督则是指在决策执行之后,政协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与批评。除了法律与政策的落实情况之外,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方面的情况,以及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各单位和个人对章程的遵守和政协决议的执行等。监督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报告,委员通过视察、提案、举报或参加中共中央委员会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与检查,提出建议或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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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82 民主监督是指在决策执行之后,政协对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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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85 宪法学导论:原理与应用(第三版) (三)政党与政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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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87 中国的执政党直接参与政府的领导工作,并对党政机关干部的选任发挥重要作用。2002年7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取代了1995年颁布的《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选用干部的条件,并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把关。对上级、本级、下级的干部任用,不符合条例规定的不上报、不上会、不审批。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条例的通知还要求实行干部选用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或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而选用干部的决定,对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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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10689 中共中央的干部选用条例规定了各级干部选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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