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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27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1702840695]
1702840828 人们为什么遵守法律 第一编 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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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0 第一章 程序正义、合法性与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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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2 从总体上来说,美国人都是遵纪守法的。然而,要让每个人每时每刻都不折不扣地遵守各种法律,那也是不可能的。每个人都有偶尔触犯法律的时候,对有些人来说,违法乱纪则更是家常便饭。比如,近些年来,有很多人会想方设法逃避缴税,也有些人还会干出像吸毒、乱搞不正当两性关系以及醉酒驾车的勾当来。本书将要探讨的就是人们在日常生活、日常行动中,会用什么样的方式应对法律,并尝试弄清楚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或者为什么会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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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4 法律当局要想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关键在于他们能够制定出法律,并能够确保这些法律得到人们的遵守;也在于他们能够根据法律做出裁判,并且能够确保这些裁判得到人们的执行。对于这一点,法律当局是心知肚明的。也就是说,他们无论如何总得想办法让人们遵守和执行他们制定的法律。与此相反,对于那些反对现行当局的社会批评家们来说,则需要极力鼓动人们不去遵守当局制定的法律。因此,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或者为什么会违反法律,不仅是法律当局所关心的问题,也是他们的批评者所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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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6 对于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这一问题,存在工具主义和规范主义两种观点,本书的第一个目标就是对这两种观点进行比较研究。工具主义的观点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以众所周知的威慑论为基础的。这种观点认为,人们在行动之前,对自己遵守法律是否会受到直接的、明确的激励,会受到什么样的激励,或者对自己触犯法律是否会受到直接的、明确的惩罚,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他们会做出自己的估计,然后再据此决定自己应当如何行为——也就是说,对于各种不同的行为是可能给自己带来收益,还是会给自己造成损失,他们会做出自己的判断。例如,人们通常都认为,提高犯罪受到惩罚的确定性,提高犯罪行为所受刑罚的严厉性,是一种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的方法。所以,当政策制定者思考如何才能促使人们遵守法律这一问题时,他们的脑子里往往首先不由自主地冒出一些工具主义的念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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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38 对于人们如何评价法律及法律当局这一问题,最近有些学者进行了研究。在他们的研究中,工具主义的观点占据了主导地位。尽管如此,我们这次对人们为什么会遵守法律这一问题的研究,并没有使用工具主义的观点,而是从规范主义的观点切入的。在这次研究中,我们所要探讨的是人们的正义观和道德价值观能够对人们遵守法律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的问题,而不是人们的实现自我利益的欲望对促使他们遵守法律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的问题。另外,对于人们对法律当局的规范性忠诚与他们遵守法律的行为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们在研究中也进行了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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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40 对自己应当如何行事,人们都有自己的观念。如果他们基于自己的行为观念而认为遵守法律是理所应当的,他们就会自觉承担起遵守法律的义务来。这样,对他们来说,遵守法律是心甘情愿的,与触犯法律是否有受到惩罚的风险没有一点关系。这种对法律的规范性忠诚,是以人们的个人道德义务感,或者是以他们对法律当局合法性的认同为基础的。如果人们对法律的规范性忠诚是以他们的个人道德价值观为基础的,这就意味着,一个人之所以会遵守法律,是因为他觉得法律是正义的;如果人们对法律的规范性忠诚是以当局的合法性为基础的,则意味着,一个人之所以会遵守法律,是因为他觉得法律当局制定了法律,就有权力要求人们按照法律的指令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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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42 根据规范主义的观点,对不同的法律是否具有道德正当性,人们的看法会有所不同。他们有可能会认为有的法律具有道德正当性,而另一些法律则不具有道德正当性。因此他们可能会干出像吸毒或者非法性行为这样的勾当,因为他们不觉得这些所谓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什么不道德的地方;同时,他们又会严格约束自己,不去干偷窃那样的勾当。同样,他们越是认为法律当局具有合法性,他们也就越不可能去触犯当局所制定的各种法律,因为他们相信自己应该遵守当局制定的所有法律,不管违反这些法律是否会受到惩罚,也不管违反这些法律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另外,对于自己是否应当遵守当局制定的所有法律,有的人是根据工具主义的方法来做出判断的,他们在行动前会估计一下,自己不遵守法律会受到惩罚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及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然后根据这种估计决定自己是否应当遵守法律,以及应当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法律。因此,如果他们认为超速行驶被抓住的可能性很小的话,他们就有可能会超速行驶。当然,现实中人们一般都不会去抢劫银行,这是因为他们知道,一般来说抢劫银行被抓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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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44 从法律当局的意愿来说,如果人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那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但如果警察和法官不得不通过威胁或者使用强迫手段才能迫使人们遵守法律的话,那就需要耗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反之,如果人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的话,他们需要耗费的社会资源就相对要少得多。正因如此,法律当局特别想弄清楚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才能让人们自觉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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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46 规范主义的观点引导法律当局去关注人们的内心准则,关注人们内心对正义和义务的看法。这表明,法律当局需要研究人们心中在想什么,弄清楚人们真正看重的是什么。反之,工具主义的观点则认为,人们遵守法律只是他们应对外部环境的一种行为模式。如果法律当局认同这种观点,他们就会更关注是什么性质的资源决定了人们的行为,以及自己拥有多少这样的资源能够保证让人们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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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48 虽然个人道德价值观和合法性都是规范主义性质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区别。对于领导者来说,他们更看重自己在下属眼中是否具有合法性的问题,因为如果拥有了这种合法性,他们也就拥有了自由裁量的权力,而在他们进行各种管理的过程中,这种自由裁量权是必不可少的。不过,个人道德价值观虽然能够引导人们自愿遵守法律,但有时其效果也有可能会适得其反。例如,在越南战争期间,如果人们认为政府具有合法性,那么无论他们从个人情感来说认为这场战争是明智的还是不明智的,他们都会支持这场战争,甚至愿意参加战争。但如果人们从一开始就认为这场战争是不道德的,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战争就是违反他们的个人道德价值观的,这一点就很可能恰好成为导致他们违法的一个因素。不过,这两个方面并不一定总是对立的。比如,对于醉酒驾车来说,合法性和个人道德价值观的作用方向就是一致的,两者都发挥着同样的作用,去阻止人们干出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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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50 在本书中,我所要研究和探讨的是,人们之所以会遵守法律,除了因为受到法律的威慑之外,还受到哪些规范主义因素的影响,以及这些规范主义因素能够产生多大程度的影响。我们在芝加哥地区随机挑选了一批居民,对他们进行了追踪研究,并根据这次研究中收集的数据,检验了规范性因素对人们遵守法律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作用。在研究的第一轮访谈中,我们在芝加哥居民中随机挑选了1575人,对他们进行了访谈,目的是了解他们对遵守法律是持规范主义的观点,还是持工具主义的观点,以及他们在日常行动中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应对法律(是会遵守法律还是会违反法律)。一年以后,我们又在这些受访者中找出804名居民,作为亚组,就同样的题目再次对他们进行了访谈(这一程序是定组研究的一个基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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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52 对个人经历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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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54 本书的第二个目标,是探究人们如何评价他们与法律当局打交道的个人经历。这些个人经历对人们如何评价法律当局的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人们的眼里,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当局能否有效进行统治管理的关键性的前提条件。人们是否认为当局具有合法性,直接影响到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会遵守法律,以及会在多大程度上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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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56 在本书中,我研究的重点是人们对他们自己的这种个人经历持什么样的看法和态度。在研究中,我首先让受访者回答一个问题,即他们觉得在他们的个人经历中,哪些方面是非常重要的。然后根据他们的回答,总结出他们认为非常重要的那些方面,并检验这些方面对于他们评价自己的个人经历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例如,人们是否会对程序(裁决是如何做出的)和结果(裁决的内容是什么)这两者进行区分?他们是否对打赢了官司和获得了公平的对待这两者进行区分?如果他们做了这些区分,那么其中哪个方面会影响他们对自己的个人经历的态度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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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58 正如前面一样,我对规范主义的观点和工具主义的观点进行了比较。根据规范主义的观点,人们关注的问题往往是他们获得的处理结果是否是法律当局通过公平的程序做出的,而不仅是自己是否对结果感到满意。规范主义的观点之所以能够得到人们的支持,是因为人们在一定程度上都希望能够从警察和法官那里得到公正,他们对法律当局做出评价时,是以自己是否获得了他们所期望的公正这一点为依据的。对于抱有这种规范主义观点的人们来说,警察和法官要想保持他们的权威,就应当尽量按照人们认为公正的方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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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60 对于人们如何与法律当局打交道这一问题,在最近的研究文献资料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观点都认为人们更关注他们能否打赢官司这一点——也就是说,人们在意的是,他们在与警察和法官打交道时,能否获得令自己满意的处理结果。与此不同,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人们既关心处理结果是否正义(分配正义)的问题,也关心做出这种处理结果的程序是否正义(程序正义)的问题。这种观点就是以正义的心理学理论为代表的规范主义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人们关注程序正义这一问题,这对他们是否满意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独立的影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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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62 让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这种情况吧,即某人因为交通违章而被传唤到法院参加诉讼的情形。工具主义的观点认为,这个人如何评价自己的这次出庭经历,是以他所获得的处理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为基础的:如果法院驳回了起诉,该人对自己的这次出庭经历的看法就可能是积极肯定的;如果该人被处以罚款或者被责令参加驾驶学习班,他对这次出庭经历的看法则更可能是消极否定的。分配正义理论认为,人们往往希望事情能够得到公正的解决——也就是说,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受到惩罚是罪有应得的,他们就会愿意承受自己应得的惩罚。而程序正义理论则认为,人们关注的不是他们这次出庭所得到的处理结果,而是法庭审判程序本身。如果法官能够公正地对待他们,能够认真倾听他们陈述的事实、理由和提出的意见,能够充分考量他们的观点,并且能够保持中立,能够充分阐释做出判决的理由,人们就会对他们这次的出庭经历做出积极肯定的评价,而无论他们是否获得了令自己满意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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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64 在芝加哥研究的两轮访谈中,有些受访者与警察或者法官都打过交道。对这些受访者,我们要求他们对这两个方面的经历都谈一谈,然后根据他们的回答,分别确定在他们的个人经历中,哪些方面与规范主义因素有关,哪些方面与功利主义的素有关。在研究的第一轮访谈中,我们确定,在其开始之前不久,共有652名受访者曾经与法律当局打过交道,而在这652名受访者中,又有291名受访者这两轮访谈之间的一年中又与法律当局打过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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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66 从访谈情况来看,我们似乎应当对“规范性”这一术语做广义的理解:一方面它是指人们以自己的正义观念为基础对自己的个人经历所作的评价,另一方面是指法律当局是否具有合法性,以及违法行为是否与人们的道德观念相冲突的问题。人们会如何认识这两个方面的问题,是由他们的道德价值观——也就是他们认为什么样的行为在伦理上是适当的——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他们对成本和收益所进行的估算所决定的,正是这一点使“规范性”术语的两种用法统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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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68 这就提出了两个关于规范主义的问题——一个是人们对法律和当局合法性的看法是否会对他们遵守法律产生影响;另一个是人们会对自身经历是否正义做出评价,那么这种评价是否会影响他们对当局合法性的看法呢?——这两个问题实际上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如果我们将这一作用过程分为两步的话,我们就会发现,人们的伦理态度会对他们的行为产生非常引人注目的影响。第一步,人们对自身经历的评价——当局的行为是正义的还是不正义的——会对他们如何评价法律当局的合法性产生影响;第二步,人们如何认识法律当局的合法性反过来又会对他们是否会遵守法律产生影响。对这种作用过程,本书也将分成两步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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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70 程序正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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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72 本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规范主义方法和工具主义方法进行比较,来探究程序正义的含义。蒂波特和沃克(1975年、1978年)提出了控制理论,这种理论对程序正义持一种工具主义的观点。他们认为,人们直接关心的并不是他们从第三方那里得到的处理结果是否让他们满意,相反,他们更关注的是自己能对做出裁判的第三方施加多大程度的影响。人们意识到,只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做出裁决的第三方产生影响,他们才能实现对裁决的控制,从而使第三方做出令他们满意的处理结果。因此,这种对过程的控制本身也就间接体现了他们对裁判结果的控制。蒂波特和沃克认为,人们是根据处理结果是否令他们满意这一点来评价自己的个人经历的,而这正是工具主义理论的关键特点(泰勒1986年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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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74 关于程序的工具主义观点认为,人们是否认为程序本身具有正当性,是以他们所获得的结果是否令自己满意为基础的:在人们觉得自己控制了裁决结果的情况下,他们就会相信程序是公正的;在他们觉得自己没能控制裁决结果的情况下,他们就不会相信程序是公正的。[1]如果人们对程序是否公正的看法只是反映了他们对结果的看法,也就是他们是否满意处理的结果,那么我们就只能说,对于人们是否觉得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对裁判结果所进行的控制会有一定的影响作用,这一点是我们已经知道的。除此之外,程序中与结果无关的那些方面就没有什么意义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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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40876 而关于程序正义的规范主义观点则认为,人们除了关心案件的处理结果外,还会关心他们的个人经历中与处理结果无关的那些方面。个人经历的规范主义方面包括司法的中立性、无偏见、诚实、尽力秉持公正、礼貌以及尊重人们的权利。程序的所有这些可能具有的属性都与结果存在概念上的区别,因此用它们来界定程序正义,所体现的是那些与结果无关的价值。人们在界定程序正义这一概念时,多大程度上会使用程序中与结果有关的方面,或者在多大程度上会使用与结果无关的方面,反映了他们的个人经历中的工具主义方面和规范主义方面在他们评价程序是否公正时分别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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