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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65 无奈的选择:冷战与中苏同盟的命运(1945-1959) [:1702892241]
1702894166 无奈的选择:冷战与中苏同盟的命运(1945-1959) 三 莫斯科对中苏谈判文件的精心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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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68 中苏第一回合谈判确定签订一个新条约以代替1945年的条约,问题在原则上似乎得到了解决。然而,斯大林此时的让步不过是做了一篇表面文章,关键的问题在于签订一个什么样的新条约。在这个实质问题上,莫斯科做了精心准备,设计了一系列条约、协定和议定书草案,其目的是全面维护苏联在1945年条约中的既得利益。此前,斯大林坚持的原则是条约的形式不能改变,即必须保留旧的中苏条约,而对其实际内容可以进行修改。但在确定了废除1945年条约的原则以后,苏方最初提出的新条约下的各种协定草案却完全沿袭了旧条约的内容。由此看来,斯大林所谓重新签订中苏条约将引起破坏雅尔塔体系的连锁反应的说法不过是一个借口,至多也只是表面层次的理由,其真实意图还在于维护苏联在远东的既得利益和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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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70 毛泽东此时对条约和有关协定的具体内容似乎还没有认真考虑,他在1月6日与维辛斯基和1月9日与科瓦廖夫的谈话中,只是强调“签订一个新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同时表示在具体签约时,会考虑苏联与雅尔塔协议的关系;中国政府“将依据包括蒋介石与资本主义国家签订的条约在内的一切现存条约为起点,重新进行谈判”。[48]就在作为中方谈判主角的周恩来正在准备赶赴莫斯科的行装的时候,苏联方面对条约及有关协定草案的准备工作已经紧锣密鼓地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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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72 苏联政府组织了一个有众多专家参与的条约起草委员会。1950年1月5日,苏联外交部即起草了名为《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сотрудничеств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的第一稿草案,除了在政治上保持友好同盟关系的条文外,该草案第七条明确指出:“缔约国双方承认,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长铁路、大连和旅顺口协定继续有效。”[49]显然,苏方最初的设想是在签订一个新条约的同时,继续保留1945年的三个协定。条约的名称中没有“同盟”一词,则是苏方依照惯例所为,大概是为了避免引起西方的反感,战后社会主义阵营国家之间签订的双边条约大都以此命名,如苏蒙、苏罗、苏匈、苏保等条约。[50]此外,笔者在中国外交部档案馆还看到了保加利亚与南斯拉夫之间的条约,名称也完全相同。[51]不仅名称,除涉及东北问题(这一条后来删去了)外,其内容也与苏联同欧洲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双边条约差不多。1950年2月14日中苏条约公布后,英国外交部政策司立即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与苏联同东欧各国的条约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如第一款写上了旨在防止日本及其盟国发动进攻的内容,如果把日本换成德国,则与苏罗条约一模一样。条约第三款申明,任何一方不得与他国结盟反对另一国,这与苏捷条约的第五款很相似。条约第五款的内容是关于经济和文化的,这几乎与苏捷条约的第四款完全一样。2月16日美国驻苏大使馆给国务院的报告也认为,除了第二款外,中苏条约与1948年苏联同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匈牙利的友好条约十分相似。[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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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74 1月9日,苏联外交部条法司司长格利巴诺夫、远东司副司长费德林、驻华大使罗申等人联名呈报了他们起草的条约草案第二稿。其中第六条将“加强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改成比较具体的内容:“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经济文化联系”,第七条则改为:“缔约国双方声明,根据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规定,完全保留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中苏大连港协定和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协定及其附件,并使其成为本条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3]这里,苏联外交部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1945年关于大连和旅顺协定的有效性,至于中长铁路问题,转由苏联交通部去专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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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76 基于斯大林以前曾答应中国在对日和约签订后苏联军队撤出旅顺海军基地,维辛斯基对草案的第二稿提出了修改意见。根据这一指示,格利巴诺夫等人于1月10日又提交了条约草案的第三稿,其中第六条增加了“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一句,第七条增加了以前斯大林提出过的说法,即改为:“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内撤出,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在规定期满后应重新修订。”[54]但这里有一个明显的漏洞:既然已确定苏军提前撤出,为什么该协定还要等到期满,即20多年后再重新修订?于是,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外交部再次修改了草案,在第四稿中把第七条中重新修订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日期提前到“签订对日和约以后”,而在第五稿中,则把苏军“撤出”改为“缩减或撤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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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78 1月16日,维辛斯基将外交部最后确定的文本(第六稿)呈报给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莫洛托夫,其中第七条的写法是:“缔约国双方同意,目前在旅顺口和大连港的苏联军队自本条约生效之日起2~3年的期限内全部撤回苏联境内,撤军将于1950年开始。缔约国双方还同意,中苏之间1945年8月14日签订的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以及大连港协定议定书在签订对日和约后重新审议。”这一草案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即该文本将条约的名称由《苏中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改为《苏中友好同盟互助条约》(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союз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 между СССР и КНР)。[56]1月22日向斯大林报送并得到苏共中央批准后交给中方的文本(第七稿)使用的也是这个名称。[57]苏方在最后确定条约名称时,很可能是考虑到了毛泽东曾经使用过的提法。据俄国档案记载,毛泽东在1949年12月16日与斯大林会谈时说:“刘少奇回国后,中共中央讨论了中苏之间的友好同盟互助条约(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союзе и 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的问题”;在1950年1月6日与维辛斯基会谈时,毛泽东又提到“中苏之间缔结新的友好同盟条约(договор о дружбе и союзе)是符合双方利益的”。[58]引起苏方注意的应该是毛泽东这两次谈话都提到了“同盟”的概念,而苏联外交部前几个文本所使用的名称中却依照惯例没有加入“同盟”一词。显然,这是一个重大的疏忽——因为这比1945年与蒋介石签订的条约退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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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80 这里需要提到一个问题。许多中国著作强调条约名称中的“互助”二字,是周恩来看到条约后加进去的。[59]这一说法的根据,大概都出自师哲的一段回忆:1月23日在讨论条约草案时,周总理强调:“友好同盟”的具体内容自然就包括互助合作在内了,而后者也应该是条约的具体内容。苏联方面对周总理的解释很感兴趣,也相当重视,因此把这次会谈情况向斯大林作了汇报。以后,周总理的这个意思在条约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60]现在看来,很可能是当事人的记忆错误或人们的误解,因为苏方起草并交给中方的条约名称中一直就有“互助”(взаимной помощи)二字。还有人回忆说,关于缔约国一方受到军事进攻时另一方给予援助的问题,周恩来觉得苏方的提法“还不够肯定”,加上了“尽其全力”给予援助一句。[61]有些研究者接受了这一说法,认为中苏之间发生了激烈争议,还为增加这一句寻找了理由——这涉及核保护问题。[62]实际上,关于这一点,在苏方第一稿(1月5日)中的提法是“相互给予包括军事援助在内的各种援助”(оказывать друг другу всяческую,в том числе и военную,помощь),第二稿(1月9日)已经改为“尽其所能立即给予处于战争状态的一方以军事的和其他的援助”(немедленно окажет вовлеченной в военные действия договаривающейся стороне военную и другую помощь всеми имеющимися в её распоряжении средствами)。以后各稿,包括中方的修改稿,都延续了这一提法。因此,“尽其所能”一词为中方修改时所加的说法,也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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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82 为了在新条约中保留旧条约的部分内容,苏联需要从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的有关理论中找到法律根据。苏联外交部条约法专家杜尔金涅夫斯基进行了这方面的工作,他在1月13日致维辛斯基的备忘录中指出,在“关于1928年2月20日条约的哈瓦那公约”和其他国际条约理论中,都没有谈到在旧条约失效的情况下,其内容被新条约所吸收的问题。但是在实践中不乏在旧条约没有被明确废除和取消的情况下其内容与新条约并行有效的例子。杜尔金涅夫斯基列举了道威斯和杨格计划,关于同贩卖妇女、儿童作斗争的公约,1890年和1906年中英西藏协定,以及苏联先后与法国和南斯拉夫签订的友好互助条约等实例,并提出了这样的建议:“在同一问题上‘吸收’了以前条约相似内容的条约可以被认为具有并行效力。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以前的条约就一定失效了。但由于可能出现各种解释,所以,对保留与新条约不矛盾的一部分旧条约作补充说明是适宜的,这样的补充说明可以写在新条约的文本或签字议定书以及专门的照会中。”[63]外交部此举的意图主要是针对中长铁路和大连问题的。鉴于在当时的国际环境下中国已经表示不会在近期收回旅顺港军事基地,因而苏联在远东的战略利益就主要体现在对中长铁路及其终点大连港的控制权上。所以,莫斯科极为重视有关中长铁路及大连港的协定,其方针就是将这一问题与条约本身(含旅顺问题)区别开而单独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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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84 苏联外交部首先确定了处理中长铁路协定的原则。根据法律专家的建议,维辛斯基1月16日向莫洛托夫提交了《确认中国长春铁路协定有效的议定书》和相同内容的《声明》草案,其中专门提出“完全根据1945年8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中国长春铁路协定中指明的期限确定该议定书的有效期”;同时建议,在中苏条约签字时以补充条款的方式声明:“本条约的缔结不承担苏中双方在以前条约中各自的债务。”[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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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86 接着,苏联交通部便提出了关于中长铁路及大连港协定的具体修改建议和草案文本。交通部长贝舍夫在1月19日给莫洛托夫的报告中说明了他们如下的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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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88 关于中长铁路协定:(1)重新规定中国长春铁路的资产组成。1945年的协定没有把位于南线(哈尔滨—大连)上的工厂及其附属的由日本人建造和改建的企业列入铁路的资产组成,而新修订的条款应规定将上述这类企业,即确保铁路正常营运所必需的企业,列为苏联和中国共同拥有,而不论它们建立的时间。(2)规定由中苏双方人员轮流担任铁路局的理事长、监事长、局长和总稽核等职务及其副职,每三年轮换一次。而以前这些职务是固定由中苏双方人员分别担任的。(3)新增加的条款是,对中国长春铁路及其所属企业和机关所需的进口货物免征海关税、各种特别税及其他货运税。(4)将旧协定中国长春铁路应与中国的国营铁路一样向中国政府“缴纳税捐”一句改为“缴纳同样数额的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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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90 关于大连港协定:(1)尽管大连港未被列入中长铁路的组成部分,但在原协定的第三条中已指明港口主任由中长铁路局局长从苏联人员中委派。(2)为了共同经营大连港和大连的工厂,建议组建一个中苏合营的远东海运公司,并将该公司苏联方面的领导权委托给苏联海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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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92 贝舍夫在报告的结尾还特别说明,要把在1945年以前属南满铁路管辖的地段列为中长铁路资产组成是出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因为这段铁路“每年都能产生很大利润,1943年其利润是1.63亿卢布”,“从1946年开始,在确保中国长春铁路正常营运时,它每年都可以得到上述数额的利润”。而目前“满洲地区工业的恢复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满洲与中国其他地区经济联系的扩大,正在引起货运量和旅客运输量的增长,特别是在南线即哈尔滨—大连的铁路线上”。[65]这就是说,保证对中长铁路的控制并扩大其产权范围,对于苏联不仅有战略利益,而且还有直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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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94 1月21日,葛罗米柯、贝舍夫、科瓦廖夫、罗申等六人向莫洛托夫、米高扬和维辛斯基呈上了委托他们起草的苏联部长会议关于中国长春铁路决议的草案和中长铁路两个议定书的草案。其要点是:(1)确定将外交部起草的重申1945年协定有效期的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作为苏中谈判的基础。(2)关于从1950年2月开始恢复对中长铁路实行共同经营和共同管理的事宜,必须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3)确认根据交通部的建议起草的关于中长铁路补充议定书所述各项条款,并且必须就有关条款的修改与中国政府达成协议。(4)在确定中长铁路的全部资产前,在与中国政府谈判时,应提出将铁路的固定资产列为苏联和中国共同所有的建议。为确定转为苏中共有的资产,批准成立苏中联合委员会的苏联代表团。(5)委托外交部维辛斯基和交通部贝舍夫就上述两个议定书草案与中国政府进行谈判。[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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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96 1月22日,莫洛托夫、米高扬、维辛斯基将各专门委员会起草的12个草案呈报斯大林,其中包括苏中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中关于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议定书、苏中关于中长铁路协定的议定书、苏中关于苏联向中国提供贷款的协定、关于成立苏中航运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在新疆成立苏中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在新疆成立苏中石油股份公司的议定书、关于苏中易货和支付的议定书、关于苏联与新疆贸易的议定书、关于苏联专家的费用支付条件的协议、苏联部长会议关于苏联机构和苏中合营股份公司共同管理的满洲和辽东半岛地区内不动产的决议、苏联部长会议关于派遣苏联专家和教师组到中国工作的决议。联共(布)中央立即批准了这些草案。[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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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198 苏方最后确定的中苏条约及关于中长铁路、旅顺口和大连的议定书草案,与外交部和交通部呈报的草案没有原则上的变化,只是将条约第七条的内容单独列出,形成了《苏中关于旅顺口和大连港协定的议定书》。但这里有一个应当引起注意的问题:上述提交斯大林的12个草案几乎包括了中苏谈判可能涉及的所有问题,却唯独没有旅顺口、大连港协定和中长铁路协定本身(只有议定书)。原因何在?显然,根据苏方的设想和愿望,这三个协定根本没有必要重新起草,因为原中长铁路协定继续有效,原旅顺口协定和大连港协定要等到与日本签订和平条约后再重新审议,而苏联提出的有关修改部分已经体现在两个协定的议定书草案中了。[68]况且,莫斯科也不愿为中方代表提供再讨论这三个协定具体内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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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200 至此,苏联方面已经为中苏第二回合谈判准备好了所有的文件草案,其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关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除了在原则上确定了中苏联盟的关系外,没有涉及双边实际利益的内容。关于中长铁路问题,与1945年的协定相比,不仅保留了原来的30年有效期,而且其修改部分除领导职务采取轮换制以外,其他如资产确定、免征海关税和货运税、缴纳铁路营业税等规定都是更有利于保障苏联利益的。关于旅顺口和大连问题,除规定苏联驻军应从1950年开始撤退,并在条约生效后2~3年内撤退完毕外,其余一切照旧,要等到对日和约签订后再行审议。这是中苏条约正式谈判开始之前苏联方面的全部设想和期望,斯大林和苏联领导人在等着看毛泽东和周恩来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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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205 无奈的选择:冷战与中苏同盟的命运(1945-1959) [:1702892242]
1702894206 无奈的选择:冷战与中苏同盟的命运(1945-1959) 四 斯大林迫于形势而做出重大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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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208 中苏关于签订新条约谈判出现的戏剧性变化在于,同苏联改变其谈判方针一样,中国提出的条约方案也完全背离了谈判开始时本身提出的方针。中方原先提出,在形式上必须以新条约取代1945年的条约,而在实际上可以保留旧条约的具体内容。但在确定了要签订一个新条约的原则以后,中方最初提出的协定文本却与旧条约的内容大相径庭。正是在涉及双方实际主权和经济利益的谈判中,中苏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充分暴露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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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210 1950年1月20日,周恩来率领庞大的中国政府代表团来到莫斯科,并于22日参加了斯大林与毛泽东的第三次正式会谈。在这次会谈中,毛泽东与斯大林就几个原则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第一,中苏条约应当修改,重新签订。第二,宣布在签订对日和约以前旅顺口协定依然有效,此后苏军撤出旅顺。第三,把在法律上保留中长铁路协定有效的原则作为基础,而实际上进行适当的修改,如缩短协定有效期。第四,苏联放弃在大连港的权利,由中方决定大连的问题。第五,中方原主张中长铁路管理委员会主席和局长的职务由中方担任,后同意采取轮换制。第六,周恩来提出修改双方对中长铁路的投资比例,把中方的比例增加到51%,后同意从保障双方利益的角度再研究一下。此外,会谈还讨论了贷款协定、新疆贸易等问题,并决定委托米高扬、维辛斯基、周恩来、李富春进行具体谈判。[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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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212 1月23日,中苏双方代表进行会谈,并首先讨论了苏方提出的条约草案。24日,毛泽东、周恩来等研究苏方的草案,并拟定了中方修改后的文本。[70]24日23时,由中国大使馆参赞戈宝权将中方修改后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递交给苏方谈判人员库尔久科夫。把双方的草案进行仔细对比可以发现,中方的修订草案除调整了一下段落安排和增加了个别修饰词以外,从名称到内容,与苏方的草案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具体修改是:在前言中加了一句“希望通过加强中苏之间友好关系和合作的途径,共同阻止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和与日本结成联盟的其他一些国家重新发动的侵略战争”。将原草案第一条和第二条合并,原第四条调整为第二条,原第六条有关经济援助一句抽出,单列为一条(第六条),强调加快双方经济建设。可以看出,中国有意突出了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问题,但实质内容没有变化。[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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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894214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重要问题。到目前为止,几乎所有的中国研究论著都认为,条约草案是中方起草的,或是在否定苏方草案后重新起草的,而苏方大体接受了中方这个文本。[72]能够为这种说法提供依据的是中国的两个文件,即1月25日毛泽东的电报和2月8日周恩来的电报。毛在电报中说:“24日,经我们起草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草案送交维辛斯基”。[73]周在电报说:“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是我们起草的,第一次电告即为该草案。苏方对该草案无原则修改,除文字修正外,较重要的是第二条改为从积极方面规定争取尽速缔结和约;第三条加上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行动或措施;原第五六两条合为一条。故对此条约无任何争论,即作成定案,已见第二次电告。”[74]如果不了解中苏同盟新条约的起草过程,看到上述文字,人们的确很容易理解为这个条约最初就是中方起草的。但现在可以断定,所谓中方起草的条约,实际上是在苏方提供的草案基础上修改的,虽文字改动不少,但没有实质性变化。这里的逻辑是,苏方起草的文本在先,中方起草的文本在后,那么最初文本应当是苏联起草的。当然,从逻辑上讲,还有一种可能性,即在看到苏方文本前中方已经起草了自己的文本。但是,中方最初并没有准备有关条约的文本。据刘少奇的报告,到12月下旬,中方只是草拟了贷款协定和航空协定的文本,以及贸易协定的货单。[75]那么,周恩来出发前是否准备了条约文本呢?《周恩来文稿》中公布的两个文件,基本上否定了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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