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2924095
伦理问题和国际政治
1702924096
1702924097
鉴于安全困境的性质,某些现实主义者坚信,道义考虑(moral concerns)在国际冲突中不起作用。然而,伦理(ethics)在国际关系中确实起作用,尽管这种作用与伦理在国内政治中的地位不可同日而语。自从修昔底德以来,人们就一直在使用道义主张(moral arguments)。例如,科西拉在向雅典求救的时候,就使用了伦理语言:“首先,……你们是在援助一个非进攻性的、受害于他人非正义行为的国家。其次,你们的善意是不会被我们所忘记的,我们将永远感激你们。”[19]假如把科索沃和塞尔维亚分别换成科西拉和科林斯,我们今天还可以说这样的话。
1702924098
1702924099
道义主张促成和限制人们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道义(morality)的力量是强大的。然而,道义主张也可能被当作宣传语言,用以掩盖见不得人的动机,而且较强大的国家往往无视道义问题。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人到米洛斯岛镇压起义。在公元前416年,雅典发言人告诉米洛斯人,他们只能选择战死或者投降。当米洛斯人申辩自己是为自由而战的时候,雅典人回答道:“强者做自己能够做的事情,而弱者则接受自己必须接受的事情。”[20]也就是说,雅典人认为,道义在现实主义世界中基本上是没有地位的。强权即公理。伊拉克、美国和印度尼西亚分别在侵略科威特、入侵格林纳达和镇压东帝汶起义的时候,都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类似的逻辑。但是,修昔底德所描述的、雅典人在米洛斯如此露骨地表达的观念,在当今世界里已经越来越不为人们所接受。这能否说道义已经在国际关系中占据了比较显著的地位?或者干脆说国家已经更精通于宣传了?能否说国际政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更加关心伦理问题?或者说2500年前雅典的行为同20世纪末伊拉克或者塞尔维亚的行为之间,是否有着明显的相似之处?
1702924100
1702924101
人们的道义主张并不相同,某些论点比较具有说服力,我们要看看它们是否符合逻辑和前后一致。比如,菲利斯·施拉夫利(Phyllis Schlafly)声称,核武器是个好东西,因为上帝把它赐予了自由世界。而我们应该思考一下,为什么上帝也把核武器给了斯大林的苏联和毛泽东的中国呢?无偏见(impartiality)是很多道义主张的试金石,也就是说,要用相同的标准来判断所有的利害关系。你的利害关系与我的利害关系要得到同等的关注。然而,在无偏见这个框架下,对于判断道义主张正确与否,在西方政治文化中有两个不同的传统。一个传统可以追溯到18世纪德国哲学家康德,另外一个传统的源头是19世纪初英国的实用主义者,比如边沁。让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说明这两种看问题的不同方法。假设我们走进一个贫困村庄,在那里看到一个军官正要枪杀并排站在墙前的3个人。你可能会问那个军人:“你为什么要杀害这些农民呢?他们看上去并没有恶意。“那个军官回答说:“昨天晚上,这个村子里的某个人把我的一个弟兄杀害了。我知道这个村子里有个人是罪犯,因此我要枪毙这3个人,以杀鸡给猴看。“你会说:“你不能这么做!你将要杀害无辜者。如果你的人是被一枪打死的,那么这里至少有两个人是无辜的,或许这3个人都是无辜的。你千万不能这么做。“这时,军官从他手下那里拿来一支步枪并交到你的手中,对你说:“你帮我把其中一个人打死,我就把另外两个人放了。你打死一个人,可以拯救两条性命。告诉你吧,在内战中,你可不能采取这种高尚的态度。“你到底会怎么做呢?
1702924102
1702924103
你到底会怎么做?你可能想到用兰博的方式,试图把在场的军人都干掉,然而那个军官手下的一个士兵正用枪指着你。所以,你只有两个选择,或者开枪杀死一个无辜的人并挽救两条性命,或者把枪放下以维护自己的清白。康德传统,即只能做那些正确的事,要求你不施恶行。而实用主义传统则可能暗示你,如果可以救两个人,那么你应该开枪打死一个。如果你选择康德的解决办法,死的人数就要增多。假如墙前站着100个人,你会怎么办?或者假设你可以通过杀死一个可能无辜的人,使一个城市的人避免恐怖主义炸弹的伤害,那么你愿意为了维护自己的清白而不管该城100万人的生死吗?在某些时候,结果是重要的。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道义主张:动机或者意图,手段,后果。尽管这三个方面不总是那么容易得到调和,好的道义主张应该把它们都考虑进去。
1702924104
1702924105
伦理在国际政治中所受到的限制
1702924106
1702924107
伦理在国际政治中的作用不如在国内政治中那么大。其原因有四个。第一,有关价值观念的国际共识是很少的。在对某些行为是否具有正义性的判断上,存在着文化和宗教上的分歧。第二,国家与个人不同。国家是个抽象的东西,尽管国家领导人是个人,人们用不同的标准分别判断政治家作为国家领导人的行为和作为个人的行为。比如,在选择一位室友的时候,大多数的人都愿意选一个坚信”你不应该杀人”的人。然而,如果一位总统候选人说,“在任何情况下,我都不会采取可能导致死亡的行动”,那么选民肯定不会投他的票。公民要求总统保护他们的利益,而且在某些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力。如果总统们只顾拯救自己的灵魂,不能保护其国民,那么他们就不能得到信任,当不了好的庇护人。
1702924108
1702924109
在个人的道义观念中,牺牲是道义行为的最好体现。然而,领导人可以牺牲其领导下的全体民众的生命吗?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人告诉米洛斯岛的当权者,如果他们加以反抗,那么雅典人将杀死该岛上所有男人,并且把妇女与儿童卖作奴隶。米洛斯人进行了反抗,结果该国被摧毁了。米洛斯领导人应当让步么?肯尼迪总统在1962年应该冒核战争的危险、迫使苏联从古巴撤出导弹(当时美国在土耳其也部署有类似的导弹)吗?不同的人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回答。问题的关键在于,当个人作为国家领导人采取行动的时候,人们判断其行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1702924110
1702924111
第三,由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伦理在国际政治中扮演一个相对较小的角色。人们在国内政治中就很难知道行动的后果,而在国际关系中还要考虑一个复杂的层面,即国家间的相互作用,这使得准确预测结果的难度更大。一个著名的例子是1933年在牛津大学辩论社牛津联盟里所进行的一场学生辩论。鉴于2000万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丧生的事实,绝大多数的学生投票支持一项动议,即宣布他们绝不再为国王和国家而战。但是,有一个人在关注着这场辩论,他就是阿道夫·希特勒(Adolf Hitler)。希特勒从中得出结论,民主国家很软弱,他可以向民主国家随意施加压力,因为这些国家不会反抗。最后,希特勒走得太远,结果导致第二次世界大战,这场战争是学生们不想看到、也没有料到的结局,他们曾经投票表决,绝不再为国王和国家而战。后来很多学生都参战,而且不少人死在战场上。
1702924112
1702924113
另外一个更小的例子是20世纪70年代初的”汉堡包论调”。当时人们担心世界粮食短缺问题,美国大学校园里的一些学生说:“我们坚决不在餐厅吃肉,因为1磅肉相当于8磅粮食,它们可以用来救济世界各地的穷人。“许多学生停止吃汉堡包,而且自我感觉不错,然而他们并没有给印度或者孟加拉的饥民提供任何的帮助。为什么呢?不吃汉堡包所节省下来的粮食并没有到孟加拉饥民的手中,因为那些饥民无钱购买粮食。省下来的粮食只是美国市场的过剩商品,它使得美国国内市场价格下跌、农民减少产量。帮助孟加拉人民的办法是给他们钱,让他们可以买一些美国学生不吃汉堡包所节省下来的粮食。学生们在开展不吃汉堡包运动的时候,没能看到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他们没能使得出于良好意愿的行动与其结果相统一,学生们的努力以失败告终。
1702924114
1702924115
最后,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社会的制度特别软弱无力,秩序和正义在国际政治中相互脱节的情况比在国内政治中要严重得多。秩序和正义都很重要。在国内政治中,我们倾向于把秩序视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实际上,有时示威者为了伸张自己的正义观,故意破坏秩序。然而,一旦出现全面的混乱,正义也就荡然无存了,我们只要看看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黎巴嫩、冷战后的索马里以及今天阿富汗很多地方的爆炸、绑架和杀戮事件就十分清楚了。某种程度的秩序是正义的前提。在国际政治中维持秩序就更难,因为缺少共同的立法机构、中央行政机构和强大的司法机关,去维持作为正义前提的秩序。
1702924116
1702924117
三种有关道义作用的观点
1702924118
1702924119
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国际关系伦理观,即怀疑论、国家道义主义以及世界主义。尽管没有逻辑上的关联,但是现实主义者在分析世界政治的时候往往采取怀疑论者或国家道义主义者的分析方法,而自由主义者则倾向于国家道义主义者或世界主义者的观点。
1702924120
1702924121
怀疑论者
1702924122
1702924123
怀疑论者(skeptics)认为,道义在国际关系中毫无意义,因为在国际关系中缺少可以维护秩序的制度(institutions)。不仅如此,在国际关系中也不存在共同体的观念,因而没有道义权利与义务。在怀疑论者看来,雅典对米洛斯要求宽恕的反应,就是对伦理在国际政治中作用的经典表述:“强者做其能够做的事情,而弱者接受其必须接受的事情。“强权即公理。怀疑论者认为,这就是事实。
1702924124
1702924125
哲学家经常说:“应该”(道义责任)暗含着”能够”(做某件事的能力)。道义要求你做出抉择。如果我们没有能力去做某些事,就没有义务非做不可。如果国际关系只是杀戮与被杀,基本上没有选择的余地,那么怀疑论者的观点就是正确的。然而,生存并不是国际政治的唯一内涵。在国际政治中存在着选择的余地,声称别无选择实际上是一种伪装的选择方式。如果一个人说自己只从狭隘的国家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那么他实际上就是偷偷地挪用了价值观念,嘴上还不承认。一位法国外交官曾说过”符合道义的行为就对法国有好处”这样的话,但是他避而不答为什么法国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说”我别无选择”的领导人经常是有选择余地的,或许是一种不情愿的选择。如果在国际关系中存在某种程度的秩序和共同体,即不是无休止的杀戮与被杀,那么国家就有政策选择的余地。无政府状态意味着”没有政府”,但它并不一定指混乱或者毫无秩序。世界政治中存在着一些不太完善的惯例和制度,它们保证世界具有一定的秩序,并且使得国家可能有一些较大的选择余地。这些惯例和制度包括:均势、国际法和国际组织。它们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怀疑论者的观点是有偏颇的。
1702924126
1702924127
托马斯·霍布斯声称,为了摆脱那种每个人都可能杀别人的”自然状态”,个人要把自己的自由交给一个利维坦或者政府以寻求保护,因为在自然状态下生存是艰难的、野蛮的和短命的。那么为什么所有国家的政府不共同组成一个超级利维坦呢?为什么没有出现一个世界政府呢?霍布斯认为,原因在于国际层次的不安全感没有个人层次的不安全感那么强烈。政府可以向个人提供一些保护,避免强者为所欲为,国家之间的均势也能确保世界具有某种程度的秩序。即便国家处于准备战争的对立状态,“它们仍然保证其民众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国际间的自然状态不会经常导致那种与个人间的自然状态相伴相随的苦难。换句话说,霍布斯相信,国家间的均势减轻了国际无政府状态的程度,从而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的秩序。
1702924128
1702924129
自由主义者还进一步提出,世界上存在着国际法和国际惯例。虽然这样的行为规范是很不完善的,但是它们使得违反这些规范的国家要承担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让我们来看看1990年的海湾危机。萨达姆·侯赛因声称,他兼并科威特的行为就是收复伊拉克的一个省,科威特在殖民主义时代被他人夺走了。由于国际法不允许国家以这种理由出兵他国,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认为伊拉克的行为违反了联合国宪章。
1702924130
1702924131
联合国安理会所通过的12项决议明确表示,萨达姆的论点与国际规范相违背。虽然法律和规范并没能阻止萨达姆侵略科威特,但它们确实使得他失道寡助,并为建立起一个反伊拉克联盟和把侵略者赶出科威特做出了贡献。
1702924132
1702924133
尽管国际制度还不完善,但是它们通过促进和鼓励国际间进行相互沟通和形成某种程度的礼尚往来的行为习惯,使国际政治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秩序。鉴于几乎总是存在着相互沟通的情势,国际政治并不是像怀疑论者所说的那样总是表现为杀戮和被杀。领导人并不永远把自己的精力和注意力集中在安全和生存问题上。合作(以及冲突)存在于经济、社会和军事互动等很多问题领域中。虽然人们在对正义的认识上存在着文化上的分歧,但是国际政治中还是存在着道义主张,一些原则包含在国际法之中。
1702924134
1702924135
即使在战争这种极端的环境中,法律和道义有时也能发挥作用。发端于早期基督教教会的正义战争理论(just war doctrine)在17世纪以后开始世俗化,它反对杀害无辜平民。禁止杀害无辜平民原则的前提是”你不该杀生”。但如果说这是个基本的道义前提的话,那么是否能说任何杀戮都是非正义的呢?极端的和平主义者认为,不能以任何理由杀害别人。这通常是基于康德思想的言论;但是某些和平主义者还提出一个相关论点,即”暴力行为只会导致更多的暴力”。然而,在有的时候,不对暴力做出反应也会导致更多的暴力。比如,倘若布什总统在”9·11”事件后采取姑息的态度,那么本·拉登不见得会放过美国。与此相反,传统的正义战争观却把有关行为动机、手段以及后果的考虑结合起来。它认为,如果有人要杀你,而你又不愿自卫,那么结果将是邪恶占上风。不自我保护的结局是好人丧命。如果一个人面临迫在眉睫的杀身之祸,那么采取自卫的手段把对方杀死是符合道义原则的。但是,我们必须分清谁是可以杀的,谁是不能杀的。打个比方说,如果一个士兵用枪指着我,那么我就可以采取自卫手段杀死他;而如果他放下枪,举起双手,并且说”我投降”,从而成为战俘,那么我就没有权利杀死他。事实上,这已经写进国际法和美国军队的条例中了。如果一位美国士兵枪杀一名俘虏,那么他会因谋杀罪而受到美国法庭的审判。在越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期间,一些美国官兵就是因为违反这样的条例而被关进监狱的。禁止有意杀害无辜者的法律也可以解释为什么恐怖主义行为是错误的。有些怀疑论者声称:“一个人所认定的恐怖主义者,在另外一个人的眼中就可能是自由斗士。“然而,根据正义战争理论,你可以为自由而战,但是不能把矛头对准无辜平民。虽然这样的法律经常被人违背,但是它们的确是一种行为规范,即使在最严酷的国际环境中也能够发挥作用。不完善的国际法中包含着基本的正义观念,虽然它并没有得到绝对的尊重,但是这表明怀疑论者所说的在战争状态中没有选择余地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1702924136
1702924137
正义战争理论
1702924138
1702924139
古典正义战争理论源于古罗马与基督教传统。西塞罗(Cicero)、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以及圣托马斯·阿查那(St. Thomas Aquinas)是其早期主要思想家。今天,正义战争理论具有广泛影响。该理论可能有很多种表述形式,但其最主要的内容有两个:走向战争的正当性(jus ad bellum)原则,界定道义上允许使用武力的条件;进行战争手段的正当性(jus in bello)原则,界定如何使用武力才符合道义。
1702924140
1702924141
走向战争的正当性之五个标准原则是:正当原因;正确动机;合法权威;最后手段;获胜机会。在过去几个世纪里,有关这些原则的诠释一直在发生变化。比如,正当原因过去几乎只被限定为自卫,但是今天可能还包括反对干涉或者防止人道主义灾难。一国君王曾经是无可置疑的合法权威,但是世界舆论日益要求国际组织(比如联合国)的批准。
1702924142
1702924143
进行战争手段的正当性之三个基本原则是:遵守战争法;坚持适当性;不伤害非战斗人员。在过去几个世纪里,战争法规也在发生演进,今天对战争的限制比中世纪要多得多。现代军事技术使得在某些方面难以坚持适当性和保护平民的原则,这是因为现代武器的毁灭性比剑与矛的时代要大得多,但是现代精确制导武器以及先进的战场管理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现代战争的毁灭性。
[
上一页 ]
[ :1.702924094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