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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59 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 [:1702931353]
1702935860 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 第六节 集体安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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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62 一、概念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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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64 集体安全是一个涉及国际关系中诸多理论和现实问题的概念,它关注当今,更重视未来,是把现实和未来相结合的一个理论问题。虽说严格意义上的集体安全并不存在,但是有许多国际现象说明集体安全思想正在影响国家的对外政策和思维方式,一些多边的、多方面的合作形式和合作思维都可以从集体安全中找到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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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66 集体安全是国际社会设想的以集体力量威慑或制止其内部可能出现的侵略者和侵略行为的办法来保护每一个国家的国家安全的一种安全保障体系。“一国为大家,大家为一国”(One for all,and all for one)是集体安全的口号。集体安全的假想是所有国家保证所有国家的安全,所有国家对付一个国家(all for all,all aganist one)。保护一国安全就是保护大家的安全,即安全共享;当一个国家受到安全威胁或侵略时,其他所有国家应像保护自己一样反对侵略者,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即风险共担。集体安全强调的是安全和风险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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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68 在国际关系研究的文献和政治家的言论中,把集体安全与结盟混为一谈的情况很是普遍。有些人仅仅从其有“集体”的性质和防御性目的来界定集体安全,把它看成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的联合,也有的军事同盟自称是集体安全组织。在北约建立之初,有人干脆把它叫做“集体安全联盟”。20世纪90年代,北约并没有随着冷战的结束而解体,相反,它在地区安全中的作用有所增强;美日安全保障条约也得到重新界定,有些人就此认为,这是集体安全的成功,欧洲和东亚地区的安全与稳定有赖于北约和美日同盟这样的集体安全组织。很明显,这是对集体安全概念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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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70 是否属于集体安全要看是否具有三大要素。第一,集体安全组织的成员来源具有普遍性,不管这个组织是地区性的还是全球性的。历史上公认的集体安全组织是国际联盟和联合国。虽然国际联盟自1919年成立到1946年解散从来没有在同一时刻将世界上的所有国家包括进去,但它毕竟包括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成员国来自四大洲,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普遍性(111)。联合国是全球性的国际组织,迄今为止,共有来自四大洲185个国家加入了这个国际组织。但因特殊情况,也有个别国家不是其成员国(112),但这并不能就此抹杀联合国具有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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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72 虽然这两次集体安全的尝试带有一定的全球性,但不能在理论和实践上否认地区性集体安全的存在。集体安全也不一定必须具有全球性,只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所有国家参加,也可以是集体安全组织。它强调的是成员国参与集体安全行动的普遍性,达到全球性就可以实现普遍性,而普遍性既适用于全球范围的国际组织,也适用于地区范围的国际组织。成员国不具有普遍性的国际安全组织就称不上是集体安全组织。因此,理论上的地区性集体安全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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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74 成员国参加集体行动的普遍性的另一个目标是加强集体的力量,参加集体制裁的国家越多,集体的力量就越壮大。“多打一”取代“单打一”,而且“多一定胜过一”。集体的绝对优势力量使侵略者相信侵略不仅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且必定遭到失败。集体安全客观要求的非均势局面有利于世界秩序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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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76 第二,集体安全要求建立一套合法有效的防止侵略的安全机制,这是集体安全是否成功的关键。集体安全组织有权力判断战争的性质,并决定在什么时候对什么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制裁手段,有权力在什么程度上领导集体行动。集体安全体系的重要性在于,只有依靠这种权力才能毫无困难地发挥它的主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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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78 国际联盟最终没有防止世界大战的爆发,没有能力维持国际体系的现状,其失败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合法和有效的安全机制,缺少必要的“牙齿”。国际联盟盟约对战争本身的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它要成员国承担在解决国际争端时不诉诸武力的义务,但又不完全禁止诉诸战争,不从事战争只能是成员国自愿的承诺,使侵略国家借口“自卫”而逃避战争责任。联合国宪章在这一问题上有明显的进步,它废弃了成员国发动战争的权利,并且废弃了诉诸战争的权利。这种战争之正义与非正义的划分给联合国行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113)。依据宪章规定只有下述两种情况使用武力才是合法的,一是单独或集体自卫;二是安理会授权或采取的行动。在战争的性质明确以后,更重要的是集体安全组织有权力召集成员国对争端之解决进行协商,对侵略国家采取什么制裁措施,以期达到制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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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80 第三,集体安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内部成员国发生的侵略行为。它不同于国家间结盟式的军事组织,虽说都是为了应付国家间战争的发生,但集体安全是内向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内部和平,它的对象是抽象的侵略者,可能是内部任何一个国家。它是一个地区性或全球性联盟,而且假定这个联盟的力量永远大于侵略者的力量,这是集体安全发挥有效作用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它显然成为抵御外部侵略的国际组织时,它也就失去了集体安全的性质,沦落为地区性军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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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82 总之,集体安全组织必须具备上述三个基本条件,没有第一个条件,集体安全可能成为个别国家谋取私利的工具;没有第二个条件,集体安全就会沦为一种“摆设”,成为大国均势的牺牲品和大国外交的“玩偶”;没有第三个条件,集体安全无异于权力均势。这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至于集体安全不能成功运作,那不是集体安全体系本身的问题,而是因为现存的国际体系仍在起作用,影响集体安全效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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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84 在集体安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困境:集体安全无力对大国实行有效的制裁措施,也无法对付有盟国或大国支持的国家,面对侵略国家和侵略行为,成员国就是否干预或怎样干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等。那么,一个成功有效的集体安全该是怎样的?它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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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86 集体安全的前提条件可以划分主观和客观两种。主观条件指的是成员国对集体安全的一般接受能力,如绝大多数成员国积极为世界和平作贡献,反对使战争地区化的孤立主义思想;要求成员国认识到国家安全是相互依存的,对国际社会保持忠诚;即使国家利益受到暂时的损害,也要随时随地为集体安全作出牺牲;成员国对战争的性质要有一致的看法,并明确宣布参与制止侵略行为的集体行动,它并不限制成员国的自卫权利,但在使用强制手段的所有情况下应服从国际权威;成员国愿意为维持国际体系的现状而战,对参与者无歧视性。国家参与集体行动不仅具有普遍性,还具有自动性,即自动卷入集体强制行动。总的说来,集体安全要求所有国家自愿把自己的命运交给集体安全,要绝对信任集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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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88 克劳德认为,集体安全成功的客观条件指的是全球形势应适合集体安全的运作。如集体安全中的力量配置状况应是分散的,大国的力量大致平衡对集体安全至关重要,同时成员国的普遍性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防止出现大国控制集体安全的局面,因为力量的均衡分布可能在集体安全内部造成一种非均衡的可能性,任何一个国家的力量都不会超过集体的力量。如,侵略国家往往把经济制裁看做是进攻时面对的第一道防线,而且因代价高昂就可能不会轻举妄动,而反侵略国家则可能不通过战争就使侵略者受到惩罚;集体安全还要求建立一个能够表现其基本原则的合法机构,包括建立判定侵略行为的法律体系,要求成员国在反侵略行动中的竭诚合作,赋予国际组织决定何时针对何国的制裁权力等(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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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90 一个成功的集体安全体系必须具备这些主客观条件,为什么国际联盟和联合国不能成为有效的集体安全组织,原因就在于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要符合克劳德所列举的每一个条件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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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92 二、历史实践与历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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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94 集体安全并不是空穴来风,凭空设想出来的,它最初是基于对数百年欧洲国际关系的残酷现实的失望和反思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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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96 自17世纪中叶以来,权力政治这一现实主义理论一直主导着欧洲政治,这种理论曾经有过维护欧洲和平近100年的光辉历史。可是,无论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还是维也纳体系都未能防止小规模的地区战争,更不用说欧洲大国战争乃至世界大战。一批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逐渐将战争与和平问题作为他们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不管他们的和平思想是以全球和平为目的还是以欧洲地区和平为目标,他们都是试图摆脱权力政治的阴影,一劳永逸地实现“永久和平”。如17世纪的威廉·佩恩,18世纪的圣·皮埃尔、卢梭、康德、边沁,19世纪的圣西门以及20世纪初的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等人都设计过不同的和平蓝图。尽管这些人中大部分被扣上了“理想主义者”或“乌托邦分子”等贬义的帽子,但他们的许多和平主张在20世纪的集体安全尝试中逐渐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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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898 集体安全思想的第一次尝试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创建国际联盟为标志。这次尝试意义深远,它不仅表明了集体安全思想的发展进入了新时期,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在国际政治发展史中是第一个为和平目的而设计的国际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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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900 国际联盟是根据1919年4月28日巴黎和会通过的《国联盟约》而成立的。作为一个国际组织,国联并不是一个超国家,也不是一个战胜国组成的联盟,而是一个对任何一个国家都开放的“合作的工具”,类似于邦联的组织模式(115)。国际联盟虽然提出了一些实现集体安全体系的手段,但在强制执行集体安全措施的问题上,它与威尔逊的理想相反,它没有“牙齿”强制和平,没有明确成员国参与军事制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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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902 均势体系没有防止第一次世界大战,为什么取而代之的集体安全体系也未能制止再一次发生国际战争呢?答案在于一战后国际关系尤其是大国关系的变化。一战结束后,旧的均势体系崩溃了,而新的国际秩序尚未建立起来,国际关系因各国实力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和重组。在20世纪30年代,为摆脱经济危机和重新划分势力范围,德意日三国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并建立起法西斯同盟。大国均势体系重新恢复和发挥作用。虽然大国均势体系形成了,但却动摇不定,到了30年代末,这种均势体系随着战争的爆发又彻底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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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904 国际联盟之所以由盛转衰,是因为均势体系由衰至盛。国际联盟不能防止战争、面对大国的侵略过于软弱的情况都是事实,然而战争的发生不是集体安全思想的错误,而是均势体系再次解体的结果。人们建立国际联盟的本意是为了找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好的方法,防止1914年战争灾难重演。这是认识和评价国际联盟的关键。实际上,人们找到了实现和平的“金钥匙”,却发现它要开启的是一把“生锈的旧锁”。人们对集体安全期望值过高,往往忽视了均势外交仍在起消极作用。如果将战争的罪责归结到集体安全“头上”,那只是找到了“替罪羊”。试问,如果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根本不存在国际联盟,战争原因又会归结到谁的“头上”?世界战争的发生说明了集体安全太软弱,而权力均势又过于强大。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很快建立起一个比国际联盟要强大的集体安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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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906 鉴于国际联盟缺乏强制力而未能制止世界战争的教训,联合国的创立者格外强调新的集体安全组织的有效性。联合国设立的六个主要机构中负责和平解决争端的有四个:大会、安全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长,其中安理会的权力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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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935908 联合国在冷战期间的实践表明,许多重大问题难以解决,如安理会中的大国一致原则所表现出的大国均势问题、怎样判断侵略者的问题等等。集体安全的挫折与停滞再次表明,它的产生和发展是与冷战时期的大国均势关系分不开的。美苏全球对抗是联合国作为国际集体安全的保护者显得软弱无力的主要原因。不管侵略行为对哪方有利,美苏在安理会都达不成共识,尤其在其中一个超级大国直接参与侵略时。在联合国框架之外,北约和华约两大军事集团对国际政治的操纵进一步导致了集体安全体系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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