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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 四 地域社会、农民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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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失败以后,中共对革命形势作出乐观的估计,认为在帝国主义、买办、地主、军阀等多种反动势力的侵略、压迫和剥削之下,全国工农大众在一天一天贫困化。这种一天一天地贫困化,必然导致工人农民一天一天地革命化。革命高潮即将到来。然而,中共在动员工农武装暴动的过程中很快发现,工人农民的生活虽然日趋贫困化,但要动员贫困化的工人农民起来革命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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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期中共广东省委和各县市委的文件中,经常谈到这样一个“矛盾”现象:一方面是工农群众的生活非常痛苦,另一方面是党组织发动群众非常困难。在城市,找工人加入赤色工会甚难,眼看成千上万的工人群众,而愿加入秘密工会的不过二三十人。[117]广东省委慨叹:“工人自发的斗争,天天都在发展,但是我们天天煽动都煽动不起,好似伯爷公望生仔一样,人家天天生野仔,他天天要生仔都生不出来。”[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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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中共发现农民的阶级观念非常淡薄,甚至完全没有阶级觉悟。番禺县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即谈道:“当地贫苦农民往往做事都是要大耕家带头,他们乃敢随之。他们依赖大耕家的心理,非常难以打破。”[119]农民所依赖和信仰的“大耕家”,正是中共眼中的豪绅地主。中共号召农民起来大杀豪绅地主,而农民最初往往不愿为。如陆丰东南部一区委在接到上级党部要求大杀反革命的命令后,召集大会积极布置,并指定专人进行。未料被党组织指定去杀反革命的农民回家后几次欲悬梁自杀,人问其故,他回答说:“共产党要我杀乡里的人,倒不如自己死去还了得”。共产党口中的“反革命”,农民眼中却是邻里“乡人”。农民不明白什么是“革命”和“反革命”,只知道“远亲不如近邻”的浅俗道理。结果当地农民都反对中共杀“反革命”的决议。[120]在中共看来,这是农民的封建思想和小资产阶级仁慈观念的表现,必须予以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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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号召农民起来没收地主的土地,向农民宣传:“土地是天生成的,并不是地主制造出来的,是由地主用强力劫夺来的,农民应以武力无条件的向地主夺回土地!”共产党的这类宣传要让农民理解和接受,并非一蹴而就。即使在农民运动发动较早的陆丰地区,仍有一些农民以为土地是地主用钱买来的,将它没收觉得有点过激。[121]对当时大多数农民而言,拥护阶级斗争或革命并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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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农民的阶级观念淡薄,广东省委一再指示各地党组织要“挑拨”和“煽动”农民的阶级仇恨。而各地党组织声称,尽管他们做了大量的宣传鼓动工作,无奈农民意识中的宗族地方观念浓于阶级和革命观念。宝安县委称:“此间同志与农民的封建关系是非常紧要。他们看见同姓同族乡村与别姓别族乡村械斗,即不管你们什么命令,只有挺身去帮斗。”农民“只有地方宗族思想,绝没有阶级的觉悟”;“就是我们煽动他们能够起来,又因地方宗族关系自然发生种种问题”。[122]在饶平,乡村之族长经常利用姓氏关系使这乡农民与那乡农民发生械斗。[123]在英德等县,姓族斗争也相当盛行。[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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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宗族观念外,地缘意识和地方主义在广东各地普遍存在,也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党内来。如东江人反对海丰人,丰顺人反对梅县、大埔人。普宁党员认为普宁的党务应当由普宁人来执行,不应当由海丰人来把持。[125]潮阳的党员反对东江特委从潮阳调款去支援海陆丰和红军。[126]甚至当敌人进攻时,邻县的党组织和武装囿于地方观念,不愿前往相助。[127]地方排外观念有时在省委中亦时隐时现,如粤籍干部与非粤籍干部之间产生磨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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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械斗在广东各地非常盛行,几成为岭南地域社会的一大独特景观。械斗主要在宗族之间进行,有时亦在村落之间展开。两者经常是重叠的,因为农民多聚族而居。旧式的械斗显然有碍于以阶级斗争为理念的革命行动,因此,广东省委反复指示各地党部要注意向农民灌输阶级观念,引导农民将宗族和地方主义的械斗转化为农民与地主之间的阶级斗争。但据各地党部报告,这种转化工作收效不大。相反,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农民党员却经常利用革命组织力量为他们的宗族和地域性斗争服务,以至将革命斗争异化为械斗式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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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一方面认为宗族和地方观念是农民封建意识的表观,必须予以破除,而另一方面又鼓励基层党组织利用血缘、地缘等传统社会关系去大力发展党员,导致党员的分布明显带有村落性和宗族性。那些带有村落性和宗族性的地方党组织在进行武装暴动和屠杀反革命时,往往将与自己有宿怨的村落和宗族当作革命的对象,从而使阶级斗争性质的革命行动异化为一村打另一村的械斗式的斗争。[128]党在改造和利用农民的同时,农民实际上也在改造和利用党。这种双向社会化的情形在广东各地十分普遍。广东省委指出:“因为广东乡村异姓间械斗的封建习性最深,因此在屠杀反动派的时候,还是旧的械斗的宿怨、封建的遗毒,使到一村一村的人整个的(被)屠杀或逃走。”[129]广东省委在分析海陆丰、普宁、惠阳等县革命受挫的原因时,认为“以前各地所谓群众的斗争,实际是小豪绅所领导的对大豪绅的乡村械斗,以致造成今日乡村的分化远过于阶级的分化。党是在此等乡村械斗中生长起来的”。[130]省委在给琼崖特委的信中也指出:“琼崖以前因为反地主阶级的观念甚为模糊,所以始终一切暴动都不免乡村械斗的色彩。”[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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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的地缘和宗族分化甚于阶级的分化,宗族与村落之间的斗争也甚于阶级之间的斗争,于是广东各地出现了“革命乡村”(亦称“共产村”、“赤色乡村”)与“反动乡村”(亦称“地主村”、“民团村”、“白色乡村”)的分野。本来“革命”与“反动”之别,是建立在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的基础之上的,但当时所谓“革命乡村”与“反动乡村”,往往不是以阶级来划分。“反动乡村”的民众绝大多数也是贫苦农民。如一位巡视员在报告中写道:“普宁、潮阳、揭阳反动乡村很多,但考察这些反动的乡村,动辄都是几万人而且都是穷人居多,不过都是被一班地主蒙蔽利用。”[132]在花县的“共产村”,自雇农到地主都赞成革命;而在“民团村”,自地主至雇农都反对革命。[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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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的意识形态中,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压迫愈甚,反抗愈烈。但这个时期广东的情形表明,地主的压迫剥削与农民参加革命并不构成必然关联。参加革命踊跃的乡村往往是一些偏僻的小乡村,这些乡村自耕农居多,一般没有或少有豪强地主,中共组织力量容易渗透进去;而一些地主势力占统治地位的大乡村,中共势力不易打入,农民多受族长、耆老等豪绅地主的控制,革命运动不易开展。前者多为“赤色乡村”,后者多为“白色乡村”。赤白乡村之间相互仇视。白色乡村的贫苦农民在豪绅地主的带领下极力攻打和烧杀赤色乡村;同样,赤色乡村攻占白色乡村后,无分地主、农民,亦一概烧杀。在有些地方,赤色乡村为了报仇,不愿白色乡村的农民群众参加革命。[134]有些地方的农民踊跃到别的乡村去打土豪,而不杀自己乡村的地主豪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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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1月,中共广东省委第二次扩大会议在决议案中郑重指出,赤白乡村的斗争,带有地方与宗族的关系色彩,完全是非阶级的。[135]在此前后,广东省委一再指示各地党组织“须坚决的纠正赤色乡村对于地主豪绅统治下的大乡村农民群众的报复仇视观念”;[136]原则上禁止赤色乡村打白色乡村;反复强调乡村中的主要斗争,应是农民对地主的斗争;要求各地党组织打破农民中的赤白界限,在白色乡村中发展党的组织,以争取为地主豪绅所欺骗的农民群众。但据各地报告,由于赤白乡村的界限分化太明,党组织很难接近和打入“反动乡村”去发动农民群众;分化“反动乡村”农民的工作收效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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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革命乡村”和“反动乡村”外,还有相当一部分是“中立乡村”。那些“中立乡村”的民众往往“得过且过,红旗、白旗均可以”。[137]革命政权建立时,接受革命政权的领导;革命政权被颠覆时,其耆老豪绅便领导全乡民众竖起白旗,向敌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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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农民的阶级意识淡薄,即使“革命乡村”的农民,其对革命的态度亦往往随政局的变化而转移。如梅县县委在报告中写道:“当群众看见我们的力量不弱时,我们去发展组织甚为容易,这与以‘党的政治宣传’征取群众的原则不符,并且在我们方面未免近于以力服人,而群众方面亦难免带有‘入党自卫’的观念,而非真正认识革命耳。”[138]据各地党组织报告,农民多讲求眼前实际利益,谋求即刻兑现的报酬。在宝安,农民不愿因参加暴动而影响农作,“盖他们认为暴动斗争,究竟得到什么利益尚不知到(道),如果抛弃田工,即眼光光看到了损失利益。”[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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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而言,他们是否为一次集体行动贡献力量,往往取决于其个体利益而不是群体和阶级的利益。各地暴动发起时,农民多怀发横财的念头,只对抢劫“反动乡村”的财物感兴趣。[140]有的地方在暴动时,因绝对不准农民抢掠,农民认为暴动对自己有损无益,便不愿继续暴动。[141]广东省委为了广泛发动群众,只好指示各地在暴动时,让群众自由携取财物,决不可以去阻止他。[142]这表明中共并非一味地向农民灌输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思想,有时为了动员农民,赢得农民的支持,也不得不迁就农民“落后”的价值观念而调整和修正自己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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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革命缺乏真正认识,农民对共产党的信心自然不够坚定,当革命形势转为不利时,“革命乡村”的农民往往发生动摇。在各县暴动相继失败,白色恐怖日趋严酷的情况下,农民普遍表现出恐慌、灰心、退缩、妥协,埋怨革命同志惹事,甚至怨恨党和苏维埃,拒绝同志下乡;上级党组织派去的同志在乡村无法插足。[143]惠阳县委在报告中写道,农民群众因多次暴动不成,敌人压迫愈甚而对革命表示消极、绝望,他们说“请同志不要来狡(搅?),以免害我乡被围,屋被烧,人被杀,大家平安过日就算了,地主压迫是小事”。[144]在受地主压迫和革命所带来的高风险之间,农民比较和算计参与革命所付出的代价和带来的收益。他们的选择是基于其当下的生存境遇作出的。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道德价值观念必然影响革命的进程。对中共而言,如何根据农民的思想、行为及其对党动员政策的反应,去调适和磨合与农民的关系,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摸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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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文的考察,大致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初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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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即使处于逆境中的革命党,其加入者也未必都具有坚强的革命信仰;这个时期参加革命的农民多数是盲目的。一大批农民是在不知党和革命为何物,亦不明党的主义和政策的情况下被卷入革命队伍的;另一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失业者、流氓无产者,或是出于生存的需要才投身革命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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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共组织的实际运作与其理想形态之间存有较大差距。中共向以“严密的组织”和“铁的纪律”著称,而1927~1932年间华南的中共地下党却是另一面相:组织松弛涣散,支部有名无实,党员缺乏教育训练,入党、脱党均甚随便;党的纪律无法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意旨难以有效地贯彻到党组织的末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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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经济窘迫与白色恐怖是这个时期中共地方组织生存所面临的两大压力。松弛涣散的党在白色恐怖下的生存和应变能力十分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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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工人农民的生活虽然日趋贫困化,但要动员贫困化的工人农民起来革命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地主的压迫剥削与农民参加革命并不构成必然关联。这个时期广东的情形表明,参加革命最踊跃的往往是那些比较偏僻的小乡村民众,而非受地主压迫最甚的大乡村农民。对大多数农民而言,拥护阶级斗争或革命并不是一种自然而然的选择。农民的宗族地缘观念浓于阶级和革命意识,地方主义和宗族性渗透于党的组织中。党在力图改造农民的同时,农民也在改造和利用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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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看法缘于对广东中共组织的地域性考察。这种地域性的考察结论对该时期中共历史是否具有普遍性的认知意义,尚有待更多地域性研究的累积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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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据笔者有限的阅读所见,此前日本学者高桥伸夫曾对同时期河南、湖北等省中共地方组织作过较为深入的研究。参见《中国共产党の组织と社会:河南省,1927~1929》,《法学研究》(东京,庆应义塾大学)第70卷第6号,1997年6月;《中国共产党组织の内部构造:湖北省,1927~1930》,《法学研究》第71卷第5号,1998年5月;《根据地にぉける党と农民:鄂豫皖根据地,1931~1934》,《东瀛求索》(东京,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会)第11号,20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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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如中共广东省委通告中常称:“我们的党处在反动统治的环境下,全体同志应该充分的了解地下党的生活”;“同志们!我们的党是斗争的党,是地下的党。”《中共广东省委特别通告》(1929年3月1日、10月12日),中央档案馆、广东省档案馆编印《广东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以下均简称《广东文件》),1984,甲14,第171页;甲16,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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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共南路特委给省委的第一号报告》(1928年4月26日),《广东文件》甲23,第2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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