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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58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1703012671]
1703015259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一 劳资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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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1 本章所要分析的个案,是上海一家名为“三友实业社”的民族资本企业在1932~1933年间发生的一起劳资纠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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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3 30年代初期,三友实业社是上海一家著名的棉织民族企业。它创立于民国元年,创建人是一名蜡烛店学徒和两名烟纸店的伙友。三人集资数百元,以经营棉线烛芯起家。“三友”即由此而得名。其后三友趁五四时期国人抵制日货、提倡国货之机,扩大经营,应时崛起,尤以创制三角牌毛巾享誉国内。[2]20年代末30年代初,三友实业社正逢事业鼎盛时期,每年盈余数十万元,成为当时上海数十家国人自营棉织厂中首屈一指的企业。[3]随着三友事业的蒸蒸日上,其工人队伍和工人组织亦发展壮大。据称该厂的工会组织是当时上海“最健全”的三个工会组织之一。[4]1929年,三友实业社在上海总厂之外,又设分厂于杭州。沪厂工人1300余名,杭厂工人5000余名。[5]在当时国内同类民族企业中,其工人数量位居前列。三友实业社老板虽为学徒、伙友出身,但深知企业的发展仰赖知识人才,故该厂在招收工人时,吸纳了一批中等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这批知识青年既具有相当的业务能力,又易于接受新事物。三友实业社初期的蓬勃发展,此为一大动力。另一方面,是辈知识青年富有正义感,也易受新思想的感染,敢作敢为,一见不合理现象,辄易起反感,不肯苟从。该厂日后劳资关系紧张,此又是一大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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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5 三友实业社总厂引翔港厂坐落于上海黄兴路上。1932年“一·二八”事变,日军就是从该厂启衅的。日军以该厂工人与数名日僧发生冲突为借口,寻衅挑起事变。事变一起,该厂首当其冲。厂址被日军占领。厂方被迫停工,1300多名工人亦离厂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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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7 1932年5月5日,淞沪停战协定签字。按理,三友实业社在停战后当迅速复厂开工,以挽回战争期间的损失。但三友社资方不仅无意复厂,反拟将沪厂机器转移至杭州分厂。三友社资方主要出于下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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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69 一是上海的经营环境不如杭州。上海既易受战争冲击,工运工潮又较外地汹涌,而外地劳力成本较上海低廉,故三友社在战前即已着意经营杭州分厂,并力谋其发展,而对沪上总厂仅维持原状,并拟收缩。三友社的经营重心实际在沪战前即已转移至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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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1 二是沪厂建厂已有20余年,工人大多年久薪高,如停闭沪厂,迁往杭州,即可排除年久薪高工人而改用廉价新工;另一方面,沪厂工会组织健全,工人不易驾驭,有意趁沪战停工机会将千余工人全体解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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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3 三友社资方的如意算盘为工人察悉。该厂工会[7]组织工人请愿团,多次要求资方复工,资方坚拒。沪战期间,该厂大约有140余人因无家可归,滞留沪上。战事停息后,该厂外地工人陆续返沪,人数达700人以上。由于工厂久延不复,工人生活顿失所依,多次请求资方酌给津贴,均遭拒绝。在此期间,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上海市政府社会局曾多次劝导资方,并训令资方“体恤工艰,酌予救济”,资方亦不予理睬。工人迫而回厂居住,并守护机器,阻止资方将机器拆运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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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5 1932年6月9日,上海市政府社会局召集劳资双方进行调解。劳方提出,厂方应从速开工,并在未开工前,供给工人食宿。资方则以战后存货过多、资金周转不灵、厂房机器损坏过甚等为由,坚不开工,并陈述在沪变初起时,公司即已发清工人工资并遣散,认为双方雇佣关系已经解除。伙食津贴亦无从谈起。由于资方毫无诚意,调解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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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7 调解未成,工人只好再向上海地方当局请愿,要求上海市政府严令资方从速开工,并派人彻查三友厂历年营业状况。上海市政府社会局一面派会计师到三友社查账,一面劝导资方在纠纷未依法解决以前,暂时维持工人临时生活。6月29日,上海市政府批示,认为三友社资方在沪战时既未正式宣告歇业,对工人亦未依法履行解雇手续,自应赶速开工。但同时又认为该公司呈报亏负甚巨,一时不能恢复全部工作,亦属实在情形,为兼顾劳资双方计,姑准由该公司就目前情形在可能范围内尽量恢复一部分工人的工作,其余工人由公司送杭州分厂暂时安置。若杭州分厂容纳有限,剩余工人应依法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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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79 对上海市政府的批示,劳资双方均不满意。资方认为,沪厂惨遭日军蹂躏,创负甚深,即使局部开工亦无希望;杭厂方面因市况呆滞,现有工人工作尚难确保,无法安插沪厂工人。劳方则认为,三友实业社历年盈余殊为可观,而沪战中损失实属甚微,况且杭州分厂照常不辍,以总厂盈余开杭州分厂,而将总厂工人弃而不顾,揆诸法理人情,均有未合,市政府未加详察,即草率批示,所谓局部开工,不啻予资方以解雇大部分工人之便利。[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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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81 分析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资方借沪战之机停厂,而工人则极力要求复工。前者取主动和强势姿态,后者明显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纠纷发生后,资方一直按兵不动,对劳方的要求坚决拒绝,对地方当局的调解亦不予理睬。因为纠纷拖延不决,对资方并无多大损失。而劳方则不然。工厂一日不复,即千余工人面临失业,故劳方之计在于如何采取措施迫使资方开工。但就劳资双方声势而言,劳方除了回厂守护机器,阻止资方将机器拆运杭州外,别无扼制资方的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劳方唯有求助于国民党地方党政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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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83 1932年4~6月,三友实业社工人在工会的组织下,先后8次向上海市地方党政当局呈诉。从上海市地方当局的反应来看,其调解立场自称是兼顾双方,实际则向资方有所倾斜。上海市政府的批示,一方面承认工人要求工厂开工合理合法,因为三友社在沪战时并未正式宣告歇业和依法履行解雇工人的手续,故饬令资方赶速设法开工;另一方面,又声称要体恤资方的实际困难,同意资方只恢复部分工人的工作,允许资方解雇部分工人,至于恢复多少,解雇多少,并未明确规定,实际予资方以任意解雇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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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85 对上海市地方当局的批示,按理资方可以接受,但资方自恃主动权操诸己手,始终摆出一副强硬姿态,不仅对劳方的要求坚拒,对地方当局的调解亦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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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87 对弱势的劳方而言,既无法迫使资方开工,求助于地方当局又无望,乃径向南京国民党中央上告,控诉资方摧残工运,陷千余工友生活于绝境;并呈控上海市政府处置失当,有失公允,要求国民党中央予以纠正,并对资方严予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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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89 一般而言,这个时期的劳资纠纷案大多由地方党政当局出面调解仲裁后,便能很快平息,只有极少数较大的纠纷案才闹到国民党中央。纠纷案闹到国民党中央后,或由中央直接派员前往裁决,或饬令地方党政机关就地调解。在中央权威的直接介入和干预下,多数纠纷即告平息。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随着劳方向国民党中央的上告,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非但没有很快消弭,反而使事态迅速扩大并日趋复杂化。由于多种力量的介入,使一次企业内部的劳资冲突事件激化为一个牵动全上海工人阶级、资本家阶级与国民党当局三方对垒和互动的事件,也使一个地方性的局部事件扩大为一个全国性的乃至最终引起国民党中央修改劳资关系法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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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94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1703012672]
1703015295 党员、党权与党争:1924-1949年中国国民党的组织形态 二 劳方、资方与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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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97 1932年7月2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将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案交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民运会”)办理。中央民运会接案后,立即下函上海党政机关“妥为调解”,同时令该会驻沪调查员姜豪就地对三友实业社劳资纠纷情形详加调查。[9]7月28日,姜豪将调查所得向中央民运会报告,称三友社1932年上半年营业额亏损洋41万余元。但姜豪同时指出,这一数据为资方所告,恐有不实。姜豪还引用三友社工会的报告说:“市政府办理此案之人员,恐受资方运动,故每有袒护资方之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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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299 中央民运会尚在调查期间,三友实业社工人先后于7月16日和8月11日两次集队向资方请愿。8月11日请愿时,资方指使租界捕房驱逐、殴伤和拘捕工人。工人群情激愤。8月18日,工人方面以呼吁请愿无望,乃组织绝食团,做最后哀鸣;同时还组织哭诉团,分别向上海党政机关和各社会团体寻求同情和声援。孰料资方非但未为所动,反而停止供给工人临时生活费,并切断工人生活水源,使矛盾更趋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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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301 8月20日,中央驻沪调查员姜豪向南京中央民运会发回关于三友社劳资纠纷近况的报告,对工人请愿、绝食情形和资方强硬态度均做了详细陈述,认为“若长此迁延不决,日后恐更引起惨案”。与此同时,三友社工会亦电呈中央民运会,谴责资方“惨无人道”,请求迅予有效办法,早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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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303 8月22日,中央民运会首次对三友社劳资纠纷案做出内部批示:“本案延宕半年,千余工人均成饿殍,资方绝灭人性,变本加厉,务置千余工人生命于死地而后快。如此惨酷事件,不幸于青天白日旗下见之,此而不惩,何以立信!拟电上海市政府饬社会局以非常手段强迫开工,在未复工以前,充分接济工人伙食。如资方不遵法令,即行拘办。”同日,中央民运会在姜豪的报告上批示:“查本报告所载,三友实业社无理已极,玩忽当局意旨,非可理喻。目前该社工人虽在生活断绝之际,尤知守法,万一不稳份子从中煽惑,使千余爱好和平之纯良工人,一旦越轨,则其咎由谁居?目前千余工人形将饿毙,劳资双方是非曲直,情理至明。中央对此摧残民运,不顾人道之奸商,不宜姑息养痈,似应从严处理,以儆效尤。”[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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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305 与此前上海地方当局偏袒资方的态度相比,国民党中央民运会显然更多地同情劳方。22日,中央民运会特派该会副主任王陆一、工人科科长伍仲衡及张剑白赴沪,偕驻沪调查员姜豪至三友实业社慰问绝食工人,并向绝食工人表示:“中央方面对于三友实业社此次之劳资纠纷,无论在人情的立场,或法的立场,均认为资方毫无理由”,认为三友社工人绝食是“中国20年来工运最悲惨之表现”,明确表示同情工人一方,指责资方强词顽抗,坚不复工,居心不良。鉴于资方不愿与工会谈判,中央民运会特派员斥之为荒谬,并表示工会与厂方具有同样的法人资格,工会有代表工友谋利益的权利和义务。最后还警告资方,假设三友社纠纷久延不决,引起上海其他工厂工人采取同情行动,其责任将由资方承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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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15307 8月24日,中央民运会致电上海市党部和市政府(“养电”):“三友实业社,延不开工,工人绝食,情形甚惨,务恳以非常手段,强迫资方克日开工。在未复工前,关于工人伙食,须充分接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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