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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30 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 [:1703022326]
1703022931 中国的社与会(增订本) 第三节 秘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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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33 所谓秘密社会,就是指存在于民间的各种秘密结社活动,多以“社”或“会”相称。首先,秘密社会与民间结社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广泛存在于民间各种结社的互助方式,就为秘密社会所吸收、采纳。其次,秘密社会又不同于一般普通的民间结社,它不仅仅是单纯的民间互助团体,而且是民间反抗官府的秘密组织。同时,它具有隐蔽性、秘密性,有一套流行于会内成员之间的暗号、隐语系统,非内部成员不得而知。由于秘密社会大多拉帮结派,又有许多不为外人所知的颇具黑幕性质的组织结构,所以近代以后又俗称“帮会”、“黑社会”。至清末,以康有为为首的保皇会与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大多利用过秘密社会,并对秘密社会进行适当的改革,称其为“会党”,故清中期以后,又将各类秘密结社团体称为会党。(注:按照庄吉发的观点,采用“秘密社会”一称,易与文人结社及秘密宗教混为一谈,不如采用“秘密会党”更为妥当。究其理由,有如下三点:一是清代官方文书中,常见“结会树党”字样,并且将其纳入大清律例内的增订条例中;二是会党成员以年次结拜兄弟,结会树党,创立会名,故称会党;三是清末革命运动开展以来,会党一词使用更为普遍(参见庄吉发:《清代秘密会党史研究》,3~5页,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84)。其说虽有一定道理,然就起源而言,亦即秘密异姓结拜组织多以“社”或“会”为名,显然采用秘密社会更为符合历史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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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35 秘密社会起源甚早,其活动起源于先秦;入汉,已有秘密社会的活动;至宋、元时期,已有“会”的出现;及明,秘密社会的活动及组织已趋成熟;到了清代,秘密社会臻于极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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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37 一、秘密社会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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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39 所有秘密社会,清代官方文书一概骂为“会匪”,说明秘密社会与传统社会称之为“盗贼”一类的人颇有关系。秘密社会成员大多来自游民。换言之,一个极为庞大的游民阶层的存在,是秘密结社存在的社会基础。所以,秘密社会的起源,有必要从这两类人中去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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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41 据有的学者研究,墨家及其后学“钜子”一类的组织,已初具秘密社会之雏形。“墨家之组织非仅一学术团体,似革命机关,亦似后世秘密会党;盖组织甚密而纪律甚严也。”墨家子弟的死生大故,受到“钜子”的干涉,即使如普通出处及生活,亦由“钜子”指挥。可见,“钜子”这一类组织,比起一般学术团体的师弟关系,显得更为严密。(注:墨家“钜子”,以及其与秘密社会之关系,相关的阐述可参见方授楚:《墨学源流》,115~121页,北京,中华书局,上海,上海书店,1989。)这种观点,可具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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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43 秦汉时期广泛存在的“恶少年”与游侠集团,固然属于一些无赖团伙,但与秘密社会也有一定的关系。就秦汉恶少年的身份而言,大致不外乎是一些浮游于城镇中的职业卑贱甚至基本无业的游侠少年。一般说来,这类少年在平时就不是一些安分守己之辈,而是“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鹜”。一俟社会大动荡,统治秩序败坏,这些少年更是暴露出好勇斗狠的本性,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或投身起义洪流,成为反抗官府的骨干力量;或投身于各地豪杰门下,成为他们战伐争夺的武装力量的基础;或窜迹山林,成为绿林大盗。秦汉恶少年的活动虽以公开为主,但有时也不乏秘密的活动。如王莽末年,琅邪女子吕母“阴厚贫穷少年,得百余人,遂攻海曲县”(注:《汉书》卷99《王莽传》,4150页,北京,中华书局,1962。);东汉末年,曹仁“阴结少年,得千余人,周旋淮泗之间”(注:《三国志》卷9《曹仁传》,274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阴厚”、“阴结”云云,说明这些少年的活动,有时也带有秘密社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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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45 大量恶少年的存在,是秦汉时代游侠社会的重要基础。大致说来,秦汉游侠有行侠仗义的一面,所以,汉人司马迁对游侠持基本肯定的评价。游侠讲究“私义”、“侠义”的精神,往往为下层社会所称道,以致世人对这些游侠皆“延颈愿交”。秦汉游侠集团“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的侠义道精神,对后世秘密社会的影响颇为深远。当然,秦汉游侠也有“好勇斗狠”的一面,并因此被统治者斥为“不轨”、“奸猾”、“奸人之雄”。班固在《汉书·游侠传》中对游侠的社会影响作了如下评述:“众庶荣其名迹,觊而慕之,虽其陷于刑辟,自与杀身成名”,以致“死而不悔”。秦汉时期,在这些游侠集团的门下聚集着不少无赖恶少。尽管“少年”与“恶少年”是游侠集团的社会基础,但少年之归附游侠,无非是重其侠名,然后才“慕之辐辏”,所以如果想从中找出游侠集团本身所具有的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结构,似乎并不现实。不过,值得指出的是,史称秦汉游侠具有“背公死党”的集团倾向,这大概已开启了后世秘密结社的先河。(注:关于秦汉时期的“恶少年”以及“游侠”,其详细的阐述,可分别参见王子今:《说秦汉“少年”与“恶少年”》,载《中国史研究》,1991(4);劳幹:《论汉代的游侠》,见《劳幹学术论文集甲编》,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陈宝良:《中国流氓史》,62~8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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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47 不仅游侠“背公死党”,即使在官场中,汉代官僚也有“背公死党”的集团倾向。如汉人翟方进就称王室刘立,“邪臣自结,附托为党”。等到斥逐就国以后,又与将军朱博、巨鹿太守孙闳、故光禄大夫陈咸相交结,相与推为心腹,“有背公死党之信,欲相攀援,死而后已”(注:翟方进:《复奏王立党反》,见严可均辑:《全汉文》卷49,收入严可均辑:《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这种官僚集团内“背公死党”、“死而后已”的交结倾向,虽为汉代所独具,但至少开了近代秘密社会参与政治乃至结交太监、官府的先河,同时也说明汉代“背公死党”的现象已形成一定的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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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49 社为“盗贼”之称,此说不假。一些窜迹绿林或啸聚山林的势力,大多结社,或自保,或反叛,或借此横行乡里。在朝廷看来,这些结社势力是“匪”,而在正统士大夫的眼中,则为“盗贼”。当然,在元代以前,盗贼只以“社”相称,无以“会”名。以会相称,则是元代以后的事。在清末,除了“红帮”、“青帮”以外,还有“黑帮”,“即普通的窃贼及强盗”;一名“湖团”,即“江湖团”,又称“白帮”,专以“诈骗及诱拐为业”(注:[日]山口昇:《中国的形势及秘密社会》,载《近代史资料》,总75号,250~251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其实,黑、白两帮,与俗称的黑、白两道有些差异,不过其称却起源极早。早在隋末,盗贼中就有“黑社”、“白社”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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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51 歃血拜盟,是秘密社会成员中的普遍做法。所谓“歃血”,原为古时会盟的一种仪式,即双方口中含牲畜之血或以血涂口旁,表示信誓。后世则成为秘密社会拜盟的专称。后世歃血主要用鸡,以鸡血饮酒,或用针在臂上刺血,即为“歃血”。如清末哥老会的入会式即为:“入会者向神前四跪八拜,拜毕起来,用针在手臂上刺一点血,滴入岳王神前酒杯中,事毕坐于神位之右。”此外,还以刀斩鸡头,将鸡血滴入神前五个酒杯中,分饮血酒。所以,清代又有了“鸡坛歃血”的说法。(注:陈璜:《旅书·盟社》,清道光十三年吴江沈氏世楷堂刻本。)起初的拜盟仪式,或用羊、猪,有时候则用牛。如汉时就有刳羊立誓之说。刘向《说苑·奉使》言:“刳羊而约曰:‘自后子孙敢有相攻者,令其罪若此刳羊矣!’”汉末又有杀猪结盟的仪式。如《汉书·王莽传》:“莽遣使者分赦城中诸狱囚徒,皆授兵,杀豨饮其血,与誓曰:‘有不为新室者,社鬼记之。’”豨者,即猪也。社鬼者,为土地神。唐代,盗贼聚会仪式的特点也是“非牛酒不啸结”(注:《新唐书》卷126《韩休传》,4435页,北京,中华书局,1975。)。显然,这是杀牛拜盟。至于《辽史》中所言的“刺血友”(注:转引自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22《社》,521页,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虽不言拜盟所用何物,但至少也是喝过血酒的,大抵亦与近世秘密社会的做法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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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53 除了“牛酒啸结”此类秘密活动外,唐代坊市恶少的文身仪式,也是颇具近世黑社会的特色。(注:关于唐代的坊市恶少,可参见陈宝良:《中国流氓史》,101~104页。)如有一恶少宋元素,身刺71处。左臂曰:“昔日以前家未贫,苦将钱物结交亲。如今失路寻知己,行尽关山无一人。”右臂文一葫芦,“上出人首,如傀儡戏”。据当时的史料记载可知,这是葫芦精。(注:段成式:《酉阳杂俎》卷8《黥》,见《四部丛刊》,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间影印本。)这种身上文葫芦的仪式,也是近世黑社会中文身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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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56 自宋以后,秘密社会的活动更趋猖獗,而且有了结社组织。显然,这与宋代白莲教、明教这类秘密宗教结社的出现是桴鼓相应的。如北宋仁宗时,河北、河东一带,有一“没命社”,又称“子社”。其魁首为豪姓李甲,结客数十人。此团体“或不如意,则推一人以死计,数年为乡人患,莫敢发”。后薛颜卿知擢州,下令搜捕没命社的徒党,“杖李甲,流海上,余悉籍于军”(注:郑克:《晰狱龟鉴》,见《说郛》卷20。),这一秘密会社才告解体。在扬州,秘密社会则有“亡命社”,参加者均为一些“不逞之徒”,时常为侠于乡里。后石公弼知扬州,捉拿这一团体的魁首,痛加惩治,“社遂破散”(注:《宋史》卷348《石公弼传》,11032页。)。据《宋史·曾巩传》,北宋中期,山东历城、章丘的“盗贼”,“聚党村落间”,号称“霸王社”,到处强夺财富,劫囚纵火,官府不能治。不仅如此,宋代江湖秘密势力极大,而且推有自己的魁首。如在开封,有一位吴生,“专以偏僻之术为业”,被江湖道上之人推为“巨擘”,显然是一黑社会头目。他居住在朝天门,开一大茶肆,结交三教九流,“无赖少年竞登其门”(注: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下《吴生坐亡》,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6册,5808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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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58 据历史记载来看,宋代的秘密结社已存在两大派系:一是秘密宗教结社,即白莲教、明教之类;二是秘密社会。至于这两大派系之间的关系,因为史料匮乏,已无从考知。而在秘密社会中,事实上亦可再分为二,即以游手无赖、“盗贼”为成员主体的秘密社会,如上述没命社、亡命社、霸王社,以及以破落秀才、无赖组成的行业性团体,如“业觜社”。就后者来说,在宋代,讼棍横行,其成员构成,既有贡士、国学士和“进士困于场屋者”,又有势家子弟、宗室中之浪荡不羁者和断罢公吏,但主要为“坊廓乡村破落无赖”。他们“粗晓文墨,自称士人,辄行教唆,意欲骚扰乡民,因而乞取钱物”(注:《名公书判清明集》附录二《徐铠教唆徐莘哥妄论刘少六》,594~595页,北京,中华书局,2002。)。他们把持诉讼这一行,凡是民间发生纠纷,就推讼棍为盟主,称为“主人头”。讼棍形成自己的秘密团体,如松阳有“业觜社”,“亦专以辩捷给利口为能”,“从之者常数百人”(注:周密:《癸辛杂识续集》上《讼学业觜社》,见《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6册,5800页。)。在讼棍之下,还聚集着一大批无赖哗徒,并形成自己的一套规矩,有了行业性的切口黑话,如称做贼人为“并旗鼓”,厮仆人为“并旗帐”,造蛊人为“蜈蚣虾蟆蛇”(注:吴雨岩:《豪与哗均为民害》,见《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3,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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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0 至元代,秘密社会的活动又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其最显著的标志就是当时的秘密结社活动,不但称社,而且出现了会名。如泰定二年(1325),“各处游手好闲之徒,结成党群,号为匾担社,执把刀斧棍棒,夤夜偷斫桑枣树,搬收米麦谷豆,纵捉拿,喝喊拒捕,致伤人民”《(注:刑通赋疏通例编年》,见黄时鉴辑:《元代法律资料辑存》,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这个匾担社,在《元史》中又作“扁担社”。又如泰定二年九月,“禁饥民结扁担社,伤人者杖一百,著为令”(注:《元史》卷29《泰定帝纪》1,660页,北京,中华书局,1976。)。扁担社所行虽与盗贼一般无异,但从它的成员构成来看,均为一些游手好闲之徒与饥民,显然也是一个秘密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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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2 在元代的长安,游逸年少与名家子弟还结成“五陵会”。早在汉代,一些世家子孙,凭借世业,不知稼穑的艰难,往往耽于佚游,每天只以走马、斗鸡、蹴鞠、博弈为事,在当时有“五陵年少”之称。至元代,长安的名家子弟,风闻五陵年少之风,欲仿其所为,“鸠集朋类,刲羊酾酒,时时宴饮,以快意于当年”(注:李庭:《寓庵集》卷4《长安五陵会序》,《续修四库全书》本。),结成“五陵会”。五陵会主要存在于元代末年。从“鸠集朋类,刲羊酾酒”来看,此会已有互助、拜盟倾向,应当属于秘密社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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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4 二、明代的秘密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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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6 毫无疑问,秘密社会活动的发展,在明代已经达到了空前的极盛。换言之,几乎所有清代秘密宗教结社与秘密社会活动,均可以从明代找到其源头,只是晚明至清初这一段时间内档案资料的匮乏,才使得明清两代秘密社会活动的渊源关系变得较为模糊。而秘密宗教结社则不同,由于各个教派宝卷得以保存,弄清楚两者之间的渊源关系较为容易。就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事实也确是如此。但笔者确信,随着史料整理工作的展开以及研究的深入,厘清明清两代秘密社会之间的渊源关系,将为时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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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68 一个庞大的游民阶层的存在,是构成秘密社会必须具备的社会基础。明初朱元璋立国,对游民就大加惩治。他要求统治下的臣民百姓,无论是出仕、务农,还是做工经商,都要各务本业,决不允许闲惰。他规定,若有军官军人学唱,就“割了舌头”;下棋打双陆,就“断手”;蹴鞠踢球,就“卸脚”;做买卖经商,就“发边远充军”(注:《南京刑部志》卷3,清钞本。)。明成祖朱棣有乃父之风,他对游惰之民的禁止也极严厉。他下令,让那些无恒产却又好讼的“奸民”,即无赖讼棍,归于田亩,“授田耕种”(注:《明太宗实录》卷124,永乐十年正月壬子条,《明实录》本。)。这种雷厉风行的整治措施,使明初几十年时间里,部分消除了乡村土地兼并的不合理现象,农民大都依附于土地之上,从而导致城乡无赖阶层缺少必要的后备军。所以,在明初的洪武、永乐、洪熙、宣德几朝,无赖游民的活动仅有零星的记载,并无大批出现的迹象。与此相应,秘密社会的活动也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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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0 正统以后,由于乡村豪强兼并土地日趋激烈,更由于农村赋役繁重,一些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宣告破产,脱离了土地,或流落到城市,成为城市平民,或窜迹山林,成为流民。这一方面给社会治安带来一些麻烦,另一方面也不断孳生出社会闲散人员。同时,自明中期以后,由于商品经济渐趋繁荣,随之就有了一些新的大码头的崛起。在这些码头,由于商货会集,各色人物荟萃,所以奸伪、骗诈之事时常发生。为此,在城市中无赖游民大批产生。如成化年间,有一种无赖游民即“喇唬”的活动日渐猖獗。从当时的兵部尚书余子俊的上奏中可以得知,喇唬是对闾巷恶少与各处逋逃罪囚结聚党类后的称呼。(注:《明宪宗实录》卷209,成化十六年十一月壬辰条,《明实录》本。)这批人不务正业,好逸恶劳,三五成群,好恶相济,结成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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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2 这些无赖游民是否歃血拜盟,由于资料缺乏,目下尚不敢遽下论断。但他们结帮成派,已具帮会雏形,这是毋庸置疑的。如正统五年(1440),通州张家湾军余邵文斌等九人,各立“郎头”、“铁脸”、“阎王”、“太岁”、“先锋”、“土地”等名号,“往来上下马头,欺侮良善,吓骗财物,恃强凌弱”(注:《明英宗实录》卷65,正统五年三月乙巳条,《明实录》本。)。成化六年(1470),山西太谷县杜文翥,自号“都太岁”,与兄弟一起结交一批恶少,号“十虎”、“二贤”、“八大王”,横行乡里,时常聚众做一些奸恶不法之事。(注:《明宪宗实录》卷86,成化六年十二月己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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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4 在明代的南京,也有一批无赖莠民,结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秘密帮会。这些无赖团伙,有时以所结交成员的多寡取绰号,于是就有了“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等称呼;有时又以自己所执器械取绰号,这样就有了“棒椎”、“劈柴”、“槁子”等称号。这批有绰号、整天横行市井的莠民,不过是一些抛头露面的小喽啰,在他们背后出谋划策的则是一些无赖魁首,如崔二、龚三之类即是。若想报仇,这些无赖魁首就雇用打手刺客,而自己则并不露面;若要设局骗财,也有手下的喽啰去动手,自己躲在背后指手画脚。他们有求必应,无事不干,手下的徒党达数百人,名声远闻。(注:顾起元:《客座赘语》卷4《莠民》,106页,北京,中华书局,1997。)从这些莠民团伙的活动来看,诸如替人营办婚丧、打官司、报私仇,带有互助性质,与清代秘密社会颇为近似。至于“十三太保”、“三十六天罡”、“七十二地煞”的取名,以及以所执器械取绰号,更是秘密社会组织惯用的手法。如清乾隆十三年(1748),福建宁化县就出现了“十三太保铁尺会”,其所执器械即为铁尺。(注:《清高宗实录》卷329,乾隆十三年十一月己卯条,《清实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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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6 太保原为古代三公之一,位次于太傅。至宋,又称庙祝、巫者为“太保”。如俞琰《书斋夜话》一书引朱熹言:“今之巫者言神附其体,盖犹古之尸,故南方俚俗称巫者为太保,又呼师人。”《宣和遗事》亨集亦称戴宗绰号“神行太保”。至元、明时期,大致有以官名称市井行业人之习俗,如称医士为“太医”、“大夫”,称梳头人为“待诏”(注:《南京刑部志》卷3。),如此等等。此风虽经洪武年间的禁止而有所收敛,但至明代中期,此风再炽,甚至秘密社会团伙亦喜以“太保”相称,如“十三太保”之类。天罡原为星名,即北斗七星的斗柄。道家认为,天罡星有三十六神,所以称三十六天罡。《宣和遗事》亨集载宋江在九天玄女庙中得天书,写36人姓名,末有一行字,为“天书付天罡院三十六员猛将,使呼保义宋江为帅”。此事又见《水浒传》第71回。可见,自宋江以“三十六天罡”起事之后,尤其经小说《水浒传》渲染其事,“三十六天罡”之说在下层平民中广泛流行。而此风在秘密社会中则尤甚。所以,明末苏州一带,无赖游民所组织的秘密社会团伙则称“天罡党”,“凌轹小民,官治以法,则摊赃无辜,人愈益畏之”(注:计六奇:《明季南略》卷5《祁彪佳赴池水》,28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4。)。除了天罡党之外,崇祯末年,苏州府太仓州的秘密社会组织名称,尚有“糍团”、“百子”、“百鼻”、“地煞”、“乌龙”、“十龙”等。(注:钱肃乐:《钱忠介公集》卷8《六谕释理》,见张寿镛辑:《四明丛书》,第5册,26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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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22978 从某种程度上说,胥吏之害就是衙蠹之害,而衙蠹又可以与讼棍等同齐观。大致自正统以后,讼棍多由无赖游民组成,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秘密组织。如直隶丹徒县,有徐义等数人,不事生产,“唯持人短长,告诘以取钱帛”。他们“共刺血誓,生死无相背”,还自己取有绰号,分别为“开山龙”、“猛烈火”、“利言鹦鹉”(注:《明英宗实录》卷34,正统二年九月癸卯条。),以此吓诈当地百姓。从这批无赖“共刺血誓,生死无相背”来看,他们已有歃血拜盟之举,而且形成了自己的秘密团体。自正德、隆庆以后,在北直隶的保定、真定二府,也有无赖讼棍的活动,他们“聚党伙告,欺戕善类”(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103《真定府部》,清光绪三十年铅印本。),陷害他人。“聚党伙告”云云,事实上就是这批无赖讼棍结成秘密团伙的明证。不仅如此,当时保定府还有一种“刁头”,亦以告讦为业。每次他们告讦,广泛散香,向会众敛钱,号称“香会”。(注:《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第72《保定府部》。)在淮安、扬州一带,这些奸棍替自己的秘密组织取名为“躲雨会”,意思是说他们能躲避风雨。而在山东,奸棍则自称其组织为“三只船”,意思是说“不畏风波”(注:张萱:《西园闻见录》卷79《循良》,《续修四库全书》本。)。万历以后,在杭州,一些不逞之徒,“结党联群,内推一人为首”,专以告状、诈骗为业。每天早晨,徒党“会于首恶之家,分投探听地方事情,一遇人命,即为奇货”(注:万历《杭州府志》卷19《风俗》,明万历刻本。)。从“结党联群”,又有魁首,每天聚会来看,这个无赖团伙也可归于秘密社会团体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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