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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675 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插图本) [:1703035324]
1703036676 1.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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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678 在中国,理想的家庭观念是:好几代人共居在一起,形成为一个大家庭,其中包括祖辈、父辈、儿辈、孙辈以及家仆。这种家庭观念忽视了只包括父母和儿女的更小家庭单位的发展,遏制了个性,并且要求其家庭成员绝对尊重以年龄和辈份来划分的等级。这种观念乃是基于上层社会中富裕而有影响的家庭以及有若干成员在朝中做官的书香世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只要哪个地方的家庭结构与这种理想类型相近——比如在某些乡村——这种家庭模式就易于作为样板。不过,在其他一些地方,这样来推广家庭样板就困难得多。因此,人们可以认为,什么时候这种大家庭的存在受到了威胁,从属于它的传统伦理观点也就同样受到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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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680 这种基于尊重家庭等级的伦理观点的本质是怎样的昵?做晚辈的,被要求恭顺和服从其长辈;而做仆役的,由于他们也被视为家庭的成员,则被迫要向其主人显出同样的尊重和谦恭。在这里,凡事均取决于等级——在年龄和辈份上的等级差异。再没有比一位丈夫向其妻子显示出过分宠爱这件事更叫人觉得可耻的了。在家庭事务中间,做得“过”和“不及”均要受到同样的指责,故此若要知道如何使一个人的行为符合礼仪的复杂程序,真需要相当的技巧和聪敏。唯有少数古代的圣贤才能达到驾轻就熟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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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685 《事林广记》载“习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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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687 但无论如何,据信存在于理想家庭中的亲缘关系,却是整个道德信念的基础。甚至连法律——无论从其总体结构来看还是从其量刑尺度来看——也无非是这种理想家庭伦常关系的集大成。《唐律》的基本条款到了13世纪仍然生效,而根据这部法典,“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诸殴兄姊者,徒二年半;伤者,徒三年……”“诸殴丝麻兄姊,杖一百……”,“若尊长殴卑幼折伤者,丝麻减凡人一等……”,“诸主殴部曲致死者,徒一年。故杀者,加一等”;“诸部曲、奴婢过失杀主者,绞,伤及詈者,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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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689 正如这种理想的家庭关系乃是道德的基础一样,它也被当作社会的基础。它完美地表达了在所有的社会交往形式中可被发现的唯一一种关系类型,比如下级如何对待上级、受惠者如何对待恩人等等。即使不说它全然摈除了情感,却也不能说情感在这里是很要紧的。不过与此同时,家庭情感却得到了加强和发扬,其程度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子女之孝敬父母,并不是对他们个人的——这部分的是一种礼仪:把他们看待成抽象的人格,并且在其生前就预示着把他们当祖先来供奉。这是一种并无具体特指的感情,是非个人化的和明显可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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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691 这种几世同堂的大家庭也教人学习相互谦让合作的技巧。尽管有可能时常发生纠纷——特别是在妇女之间由于嫉妒和不合而经常发生口角——但只要在一个大家庭内部还能维持和睦,地方官员就会禀报朝廷,以表彰其家长的仁德。有时,一些奇异的或具有象征意义的小事(如小猪和小狗同吮一母之乳、乌鸦和鸽子共居一巢等),也会被借来证实这位家长的德高望重,而这个大家庭的院墙上也会被贴上告示,以昭示过往的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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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693 总而言之,大家庭乃是社会生活的理想课堂,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内聚力全要归咎于个人间的关系,在这里没有任何抽象的原则来统辖它。职是之故,每个人都感到了一种向比自己更强者献身的强烈要求,以图受到其保护,同时,他还通过与同辈交换礼品或服务而与他们息息相关。个人不可能独立生存。他的社会关系越多,其家庭的社交圈子越大,他就自视更高,别人也就更瞧得起他,而且他的安全感也就越强。并非只有同姓同宗的人才会感到他们被相互间的义务联结在一起(总共有不到30个常用的姓),即使是一位外来者,也同样有可能与大家结成人为的血缘关系,而成为这个家庭的成员,或成为同姓的兄弟。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正是一张由家庭对家庭、个人对个人之关系所结成的巨大网络。尤其是当中国的家庭强大有力时,它就成为一个具有许多触角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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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695 以上便是被广泛接受的一般家庭观念。每个人都力图模仿上流社会的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和行为举止。不过,话说回来,上流社会的大家庭典型却并非我们在中国的漫长历史中所发现的唯一家庭类型。家庭单位的规模和内聚力会因地域差别和社会阶层不同而有所变异。天灾、贫困、战乱和外敌入侵往往会把大家庭弄得七零八落、成员所剩无几,同时也增加单身者的人数。因此,不管是在杭州周围的乡村还是在该城的贫困区,大家庭看起来都并非司空见惯的家庭模式。即使是在上流社会中,这种家庭也远非占主导地位的模式。据庄绰《鸡肋编》记载:“自中原遭朔方之祻,人死于兵革、水火、疾饥、坠厌、寒暑、力役者,盖不可胜计。而避地二广者,幸获安居,连年瘴疠至灭门。如平江府洞庭东西二山,在太湖中,非舟楫不可到,虏骑寇兵皆莫能至。然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橘桑麻,糊口之物尽仰商贩。绍兴二年冬,忽大寒,湖水遂冰,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皆饿死。富人遣人负载,蹈冰可行。遽又冰拆,陷而没者亦众。泛舟而往,率遇巨风激水,舟皆积冰,冻重而复溺,复不能免。”迁居到杭州地区的人当然要幸运得多。不过,由于与他们的家庭的联系被切断了,而且不能经济从其近亲那里得到帮助,许多移民一定会表现出更大的独立精神。在杭州这座大都市里,道德自由占了上风,其原因也许应部分归结于移民众多这一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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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00 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插图本) [:1703035325]
1703036701 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插图本) 2.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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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03 人们经常正确地强调,传统的中国家庭感到有必要延续自己的生存——通过生儿育女来确保祖传香烟的连续性,并且确保各个独立家庭的血脉相传。由于个人若脱离集体便无法生存,这种繁衍子嗣的需要就理所当然地被强化了。不待言,对于那些豪门大户来说,由于它们有广泛的社交圈子,也由于它们的不少成员有着显赫的官场经历,所以祖传香烟也就得到了其充足的含义。在这类为数不多的家庭中间,上述传统信条具有充分的影响力。不过,这类信条要求子孙兴旺,却不仅是为了保障祖传香烟可以绵延不绝,也同样是为了保证后代可以增强家庭的势力。在此,宗教观念和社会声望是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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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05 W.Eberhard写道:“由于权柄握在家庭和家庭联盟手中,古老中国社会的整个权力结构就要求子女们通过联姻而相互攀接。于是,为了通过在官场上身居高位而保障家庭的地位和权势,香烟后代就是必不可少的。”[2]越是富有和有势力的家庭,就越会努力去通过生儿育女、扩大联姻的裙带关系以及扩大其保护网等手段,来加强自己的势力,增加其家庭成员。反之亦然:一个家庭越是贫穷无靠,就越会为生计所迫而分裂成较小的生活单位,同时其追求子孙众多的愿望就会越弱。祖传香烟只能为男性后代所延续,因为闺女们一出嫁便会完全变成婆家的人。正因为这样,人们通常就更渴望生个男孩,而妻妾们则寻求一切可能的手段——求医问药、乞助巫术、祷告神灵——来获得儿子。不过,如果有谁以为对于父母来说生男孩总是件受欢迎的事,生女儿总是件不受欢迎的事,那他就弄错了。经济环境可以将这一切彻底翻转过来,事实上在杭州的下层百姓那里正是如此。据《旸谷谩录》载:“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剧杂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子等级,截乎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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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07 在12—13世纪期间,家庭的分化及其成员的锐减在一般百姓那里尤为常见,因为经济条件对他们大为不利。尽管这种事由于有悖风俗而引起不悦(这类事的调子是由上层社会定下的),可是在浙江农村,人们却经常发现儿子们竟然“父母在已远游”。我们也很容易发现——何以与我们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刚好相反,在古代中国偏偏是穷人家的孩子最少。这是因为:在穷人那里,婴儿的死亡率较高,而且人们也不可能像上层人物那样纳妾。尤其是,贫困迫使人们尽早地让孩子们离开自己,有时甚至不得不溺杀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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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09 对于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的下层家庭来说,生下了一个本不想要的孩子,不啻一场大难。这意味着又多了一张吃饭的嘴,而且在土地资源短缺的乡村,这也预示着遗产将被剖分得更细。因此,12世纪末的一位作者李元纲在其《厚德录》中告诉我们:“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皆不举,为其资产不足以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产以器贮水,终产即溺之,谓之洗儿。”在其他地区,此种风俗称为“伤心孩”:所有在祖传财产被分掉后落生的孩子,均遭溺杀。(在《宋会要辑稿·卷一六五·刑法二》中,一份给朝廷的奏折称,在福建路时有溺子的案件发生,虽“已立禁赏,顽愚村乡习以为常,邻保亲族皆与之隐。”)不过,看起来溺婴的现象主要是发生在乡间。而在杭州城里,人们则宁可将新生儿遗弃在大街上。坠胎药到清末年间在中国城镇中已普遍使用,不过,这种药物只有到了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时才会应用,因为人们认为它非常危险。此种危险性我们可从下面这段话中略见一斑:“绍陵之在孕也,以其母贱,遂服坠胎之药,既而生子手足皆软弱,至七岁始能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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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11 另一方面,弃婴现象竟如此频繁地发生,以至于朝廷不得不于1138年明令禁止,同时设立慈幼庄来收养他们。[4]马可·波罗写道:“在(中国南方)诸省份,一些人惯于把他们的新生婴儿摆放在街头,我是说那些穷人,他们无力将这些孩子养大。不过,皇帝通常倒负起了收养这些弃婴的责任,他标记下每一个婴儿的生辰八字,然后将其送到设在乡间的慈幼局。一当富裕人家没有子嗣,就可以向皇上请求抱养他们,想要多少有多少。或者,当这些孩子长大成人后,皇上则会令他们相互婚配,并由官方出钱资助新郎新娘。通过这种办法,皇上通常每年要照料两万个男孩和女孩。”马可·波罗的上述记载为一位中国元代作者的话所证实:“宋时,各郡设慈幼局,贫家有子无力养育者,许其抱至局,书生年月日,局有乳媪鞠育之。他人家或无子女,却来取于局。岁侵贫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故道无抛弃子女。”[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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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13 贫困家庭还有另一个办法来摆脱他们抚养不起的孩子:把他们送到富人家去,由后者将其养大或者雇佣他们作家仆。这种做法相当普遍,有时不免是一种人口买卖。有位14世纪的阿拉伯人,以其特有的方式记述道:“途径此处时,我发现中国的年轻女奴非常便宜,而且,确确实实地,所有那些欲将自己的儿女卖作奴隶的中国人,在这么干时都不稍迟疑。只有一条除外,不能强迫那些卖身为奴者到海外去,不过,要是那些人乐于如此,亦不会受到阻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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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15 或许杭州寻常百姓家为生儿育女所举行的庆祝活动相当简朴。不过,上流社会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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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17 如孕妇入月,期将届,外舅姑家以银盆或彩盆,盛粟秆一束,上以锦或纸盖之,上簇花朵、通草、贴套、五男二女意思,及眠羊卧鹿,并以彩画鸭蛋一百二十枚、膳食、羊、生枣、栗果,及孩儿绣棚彩衣,送至婿家,名“催生礼”。足月,既坐蓐分娩,亲朋争送细米炭醋。三朝与儿落脐炙囟。七日名“一腊”,十四日谓之“二腊”,二十一日名曰“三腊”,女家及亲朋俱送膳食,如猪腰肚蹄脚之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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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19 至满月,则外家以彩画钱或金银钱杂果,及以彩缎珠翠囟角儿食物等,送往其家,大展“洗儿会”。亲朋俱集,煎香汤于银盆内,下洗儿果彩钱等,仍用色彩绕盆,谓之“围盆红”。尊长以金银钗搅水,名曰“搅盆钗”。亲宾亦以金钱银钗撒于盆中,谓之“添盆”。盆内有立枣儿,少年妇争取而食之,以为生男之征。浴儿落胎发毕,以发入金银小合,盛以色线结绦络之,抱儿遍谢诸亲坐客,及抱入姆婶房中,谓之“移窠”。……生于百时,即一百日,亦开筵作庆。至来岁得周,名曰“周晬”,其家罗列锦席于中堂,烧香炳烛,顿果儿饮食,及父祖诰敕、金银七宝玩具、文房书籍、道释经卷、秤尺刀剪、升斗等子、彩缎花朵、官楮钱陌、女工针线、应用物件,并儿戏物,却置得周小儿于中座,观其先拈者何物,以为佳谶,谓之“拈周试晬”。其日诸亲馈送,开筵以待亲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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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21 无论在哪个阶层,都会极其小心地将孩子的生日(如可能则精确到时辰)记录下来。据信生辰八字对一个人命运的每时每刻均会产生影响,故此毕其一生的每次重大行动或事件都要经由占卦者问卜于它。阴历5月5日属毒虫之日(蝎子、黄蜂、蜈松、毒蛇、蟾蜍),所以生于此日者被认为命凶。据信,这一天生下的孩子在命中注定不是自杀(屈原即于此日自杀),就是“害其父母”。[9]马可·波罗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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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36723 ……杭州人有这么一种风俗……孩子刚一降生……其父或其母就会立刻记下他生于某日某时某分,他们还会请占星家讲明他落生时的星象征兆,并把它原原本本地记下来……当孩子长大成人(而即将做生意、远行或婚配)时,他就会再带着原先的星象记录去求教于占星家。该占星家看完其生辰八字以后,便会从头到尾地进行考虑,有时还会讲出一些事情来。如果他讲得灵验,人们便会对其笃信不疑……这些卜星家(更确切地说)是一些巫师,在每个广场上他们都成群结队。人们在没有听取占星家的意见之前,是不敢操办婚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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