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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译注 卷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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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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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体论》,三国杜恕著。《隋书·经籍志》载:“《体论》四卷。”《三国志·魏书》载:“杜恕《体论》八篇。”世已久佚,唯《群书治要》存其大概。《三国志·魏书》杜恕本传的注里引用《杜氏新书》对《体论》的评介说:“以为人伦之大纲,莫重于君臣;立身之基本,莫大于言行;安上理民,莫精于政法;胜残去杀,莫善于用兵。夫礼也者,万物之体也,万物皆得其体,无有不善,故谓之‘体论’。”魏徵给唐太宗的谏言中,多次引用《体论》中语。如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以房玄龄为首,在修订《武德律》的基础上颁行的《贞观律》,是“正刑定罪”用的。由于贞观时期重视立法与守法,法律的执行一般比较认真,官吏“有枉法者必无赦免”,贪赃者皆“置以重法”,因此“官吏多自清谨”,“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人”。这对唐初封建统治的巩固,起了相当大的作用。魏徵这年写给唐太宗的《理狱听谏疏》实质是《贞观律》的立法指导思想与理论基础,对后来封建立法理论影响极大。魏徵认为,要“移风易俗”,不能单靠“严刑峻法”。所以他在疏文中引用《体论》“夫淫欲盗窃,百姓之所恶也,我从而刑罚之,虽过乎当,百姓不以我为暴者,公也;怨旷饥寒,亦百姓之所恶也,遁而陷之法,我从而宽宥之,百姓不以我为偏者,公也。我之所重,百姓之所憎也;我之所轻,百姓之所怜也。是故赏轻而劝善,刑省而禁奸”,并提出了“凡立法者,非以司民短,而诛过误也”的总方针。认为量刑必须心存公正,“如果取舍在于爱憎,轻重由乎喜怒”,“群私于上,吏奸于下”,要想达到“人和讼息”的政治局面是办不到的。只有“执法公正”,才能使“百姓心服”。执法如果循私,量刑无论从轻从重,都会造成恶果,因为“过轻则纵奸,过重则伤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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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从如何为君、如何为臣、如何区分君子和小人、如何为政、如何执法等几个方面节录了《体论》的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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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论述的是如何为君。指出君主不能喜好虚名,而要自身修养德行,以此教化群臣和百姓,自然就会德至名归。提出要注重道德教化,而不能专用法术来治理国家,认为国家之本在于人,而人之本在于德,通过道德教化,才能达到治国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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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论述的是如何为臣。指出君臣之间必须互相依靠、互相配合才能治理政事。并指出贤主之臣、明主之臣、中主之臣和庸主之臣的特点,并告诫为臣之人要效法大地,承载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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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论述的是君子和小人之区分。作者认为,行为是君子和小人的分界线,其关键是听从义的驱使还是听从利的指引,君子应该谨慎取舍,君子的行为遵从道义,而小人则完全不同。并指出“诚”,是君子修养身心的最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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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论述的是如何为政。指出治理国家首先要运用仁德,其次是礼义。指出君主想要政令迅速推行下达,最好的办法是用仁道,并且指出,为君者要以身作则修习德行,要慎重选择身边跟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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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论述的是如何执法。作者认为,执法者必须具有公心,只要出于公心,用法或轻或重均无不可,但绝不可有私心。如有私心,用法过轻就会纵容奸邪,用法过重就会伤害善行。尤其认为,伦理道德的教化比刑罚要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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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杜恕,字务伯,京兆杜陵(今陕西西安)人,三国时魏国大臣,生于汉献帝建安三年(公元198年),卒于魏嘉平四年(公元252年)。杜恕为人真诚务实,行事不作修饰,所以自少都没有什么名誉。太和年间(公元227年—公元232年),杜恕任散骑黄门侍郎。杜恕在朝中不结朋党,专心公事,每当政事有得失,都据引纲纪来说理,认为用人而不能让他尽力发挥才能,那么即便有才的人也没有多大用处。议论刚劲率直,因此而得到侍中辛毗器重。后来杜恕出任弘农郡太守,几年后转任赵王曹干的辅相,因病离职。后出任河东郡太守,过了一年多,改任淮北都督护军,又因病离职。他在任职的地方,致力于维护国家的大体,树立恩惠仁爱的施政观念,因此得到百姓的爱戴。不久朝廷任命他为御史中丞,但杜恕在朝廷,因不能融入朝中风气,所以屡次在外面任职。后又出任幽州刺史,加建威将军的官衔,朝廷让他持节,护乌丸校尉。当时,征北将军程喜在蓟县屯扎,尚书袁侃等人告诫杜恕应该好好防范程喜,但杜恕没有在意。杜恕上任不久,就有鲜卑大人不经关塞,直接领数十骑兵到州府,杜恕于是斩杀了一个随从的骑兵,但并没有上表报告。程喜于是弹劾杜恕,杜恕被送交廷尉,被判处死刑,但因为父亲杜畿为国家造船而死而得以免死。于嘉平元年(公元248年)被贬为庶人,流放到章武郡。杜恕为人豪迈任性,不知防备他人,终于导致这次挫折。杜恕在章武郡时写《体论》八篇,又作《兴性论》一篇。嘉平四年(公元252年),杜恕在章武逝世。《三国志》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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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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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这部分主要论述的是如何为君。作者指出君主不可以喜好虚名,而是要不断自身修养德行,以此来教化群臣、百姓,自然就能德至名归。同时,还提出要注重道德教化,而不能专用法术来治理国家,认为国家之本在于人,而人之本在于德,通过道德教化,才能达到治国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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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人主之大患,莫大乎好名(1),人主好名,则群臣知所要矣。夫名所以名善者也,善修而名自随之,非好之之所能得也,苟好之甚,则必伪行要名,而奸臣以伪事应之,一人而受其庆。则举天下应之矣。君以伪化天下,欲贞信敦朴,诚难矣。虽有至聪至达之主,由无缘见其非,而知其伪,况庸主乎?人主之高而处隩(2),譬犹游云梦(3)而迷惑,当借左右(4)以正东西者也,左曰功巍巍(5)矣,右曰名赫赫(6)乎,今日闻斯论,明日闻斯论,苟不校之以事类,则人主嚣然(7)自以为名齐乎尧、舜,而化洽乎泰平也。群臣璅璅(8)皆不足任也,尧、舜之臣,宜独断者也,不足任之臣,当受成(9)者也,以独断之君,与受成之臣,帅讹伪之俗(10),而天下治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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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好名:爱好名誉;追求虚名。(2)隩:音玉,通“奥”,室内西南角。语出《尔雅》:“西南隅谓之隩,尊长也。”(3)云梦:据《左传》《国语》司马相如的《子虚赋》记载,先秦时期楚国有一名为“云梦”的楚王狩猎区。云梦地域相当广阔,东部在今武汉以东的大别山麓和幕阜山麓以至长江江岸一带,西部在今宜昌、宜都一线以东,包括江南的松滋、公安县一带,北面大致到进随州市、钟祥、京山一带、南面以大江为缘。其中有山林、川泽等各种地理形态,并有一名为“云梦泽”的湖泊。(4)左右:身边跟随的人,在旁侍侯的人。(5)巍巍:崇高伟大的样子。《论语·泰伯》:“巍巍乎!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与焉。”(6)赫赫:声威显扬,气派宏大的样子,语出《诗经·小雅·节南山》。(7)嚣然:嚣,音肖,得意洋洋的样子。(8)璅璅:璅同“琐”。细小,形容人品卑微、平庸、渺小。(9)受成:接受已定的谋略,引申为办事全依主管者的计画而行,不自作主张。(10)帅讹伪之俗:帅,引导;带头。讹伪,诈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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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君主最大的忧患,莫过于爱好名誉,追求虚名了。君主好名,那么做臣子的就知晓君主想要的是什么了。名声,是用来显扬品行的,君主修好了自身的品行,好的名声自然就随之而来,并不是喜好就能得到的。如果君主过于喜好名声,就一定会虚伪行事以求取名声,而奸臣也就用虚假诡诈来应付君主。一个人因为弄虚作假受到赏赐,那全天下人都会响应、效仿。君主凭借虚伪诡诈来教化百姓,却希望天下能形成有节操、讲信用、敦厚朴实的风气,这实在是太难了。即使是天下最聪明贤达的君主,也没有机会完全知道臣子的过失,查知其是否弄虚作假,更何况平庸的君主呢?君主处深宫、居高位,就好像游玩于云梦泽容易迷路一样,应当凭借左右大臣来端正方向判定正误。左边的大臣说:“主上的功绩真伟大啊!”,右边的大臣说:“主上的声名真显赫呀!”今天听到这样的言语,明天还听到这样的言语,如果不用事实加以考察对照,那君主就会飘飘然自以为自己的名声可以与尧舜比肩,像尧舜一样教化广播,以至于天下太平了。而事实上群臣人品卑微,平庸渺小,而不称职。尧舜的大臣,都是能够独自决断的人。而不称职的大臣,完全接受君主已定的谋略去行事,不善于自己独自判断。靠独断的君主和凡事照办的臣子来治理国家,引导讹诈和虚假的社会风气,这样天下还能够得到大治,是从来没有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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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圣人之修其身,所以御群臣也。御群臣也,所以化万民也。其法轻而易守,其礼简而易持,其求诸己也诚,其化诸人也深。苟非其人,道不虚行,苟非其道,治不虚应。是以古之圣君之于其臣也,疾则视之无数,死则临其大敛小敛(1),为彻膳不举乐(2),岂徒色取仁而实违之者哉?乃惨怛(3)之心,出于自然,形于颜色,世未有不自然而能得人自然者也。色取仁而实违之者,谓之虚。不以诚待其臣,而望其臣以诚事己,谓之愚。虚愚之君,未有能得人之死力者也,故《书》称君为元首(4),臣为股肱(5),期其一体相须而成也。而俭(6)伪浅薄之士,有商鞅(7)、韩非(8)、申不害(9)者,专饰巧辩邪伪之术,以荧惑诸侯,著法术之书。其言云:“尊君而卑臣。”上以尊君取容于人主,下以卑臣得售其奸说。此听受之端,参言之要,不可不慎。元首已尊矣,而复云尊之,是以君过乎头也,股肱已卑矣,而复曰卑之,是使其臣不及乎手足也。君过乎头而臣不及乎手足,是离其体也。君臣体离,而望治化之洽(10),未之前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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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大敛小敛:亦作“大殓小殓”,丧礼。入殓有“大敛”和“小敛”之分,“小敛”是指为死者穿衣服,根据史籍的记载,古代“小敛”是在死亡的第二天早晨的卧室门里;“大敛”的时间是在小敛的第二天,就是人死后的第三天举行,指将已装裹的尸体放入棺材。(2)彻膳不举乐:“彻”通“撤”。古代遇有灾患变异时,帝王撤减膳食,以示自责。(3)惨怛:怛,音“达”。悲痛;忧伤。(4)元首:人体的头部。(5)股肱:大腿和胳膊,均为躯体的重要部分。引申为辅佐君主的大臣,又比喻左右辅助得力的人。(6)俭:通“险”,阴险。(7)商鞅:先秦法家代表人物。姬姓,卫氏。又称卫鞅,公孙鞅。商鞅应秦孝公求贤入秦,说服秦孝公变法,孝公死后,车裂而死。其在秦执政二十余年,秦国长期凌驾于山东六国之上,但最后还是死于自己倡导的法律。(8)韩非:战国末期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韩非与李斯同师荀子,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秦王政慕其名,遗书韩王强邀其出使秦国。在秦遭李斯、姚贾诬害,死狱中。韩非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今存《韩非子》五十五篇,后世称“韩子”或“韩非子”。(9)申不害:战国中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10)治化之洽:治化,指治理国家、教化人民。洽,周遍,广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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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圣人加强自身的修养,是为了驾驭群臣;驾驭群臣的目的,是为了教化百姓。圣人制定的法令宽松,容易遵守,制作的礼制简约,容易受持。圣人凡事都真诚地责求自己,因此,对百姓的教化就很深刻。如果不是这样的圣人出世,这样的治国之道不会凭空产生;如果不是这样的治国之道,天下太平也不会凭空而来。因此古代圣明的君主对待臣下,臣子如有小病就多次探望;如有臣子去世,则亲自参加死者的大敛、小敛,为之撤减膳食、不奏乐行乐,这哪里仅仅是表面主张仁义、实际却背道而驰呢?实在是悲伤的心情完全出自内心,因而表现在脸上。内心没有真情实感却能自然表现出来,这样的事从未有过。表面上仁义而实际上相反的,这叫虚伪;不真诚对待臣子却希望臣子以诚心侍奉自己,这叫愚昧。虚伪愚昧的君主,不可能得到誓死效力的臣子。因此,《尚书》上说:“君主像人的头部,大臣就像人的大腿和胳膊。”这是希望他们团结成一个整体,互相依赖、互相配合、互为凭借而有所成就。而阴险浅薄如商鞅、韩非子、申不害之流,专门假托巧辩伪诈的学说以荧惑诸侯,写下关于法、术的书籍,书中说:“以君为尊,以臣为卑。”对上则以君为尊取悦君主,对下则以臣为卑得以推行他的奸邪学说。象这样听受其主张的端倪,检验其言语的要点,君主不能不谨慎。君主已经很尊贵了,还要说尊贵,这样,对君主的尊宠就超过了头顶;臣子的地位已经很卑微了,还要说卑微,这样,臣子的卑微也就低过了手和脚啊。君主的地位高过头顶,可臣子的地位还不如手足,这是在使身体分离啊!君臣分离,如同身体割离,还妄想国家能够得到治理,人民能够得到教化,这是前所未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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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且夫术家(1)说又云:“明主之道,当外御群臣,内疑妻子(2)。”其引证连类,非不辩且悦也,然不免于利口之覆国家也。何以言之,夫善进,不善无由入,不善进,善亦无由入。故汤举伊尹(3)而不仁者远,何畏乎欢兜?何迁乎有苗(4)?夫奸臣贼子,下愚不移之人,自古及今,未尝不有也。百岁一人,是为继踵。千里一人,是为比肩(5)。而举以为戒,是犹一噎而禁食也。噎者虽少,饿者必多,未知奸臣贼子处之云何?且令人主魁然(6)独立,是无臣子也。又谁为君父乎,是犹髠(7)其枝而欲根之荫,掩其目而欲视之明,袭独立之迹,而愿其扶疏(8)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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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术家:精通权谋的人。(2)妻子:此处指妻子和儿女。(3)汤举伊尹:汤,亦称成汤、商汤、武汤等。商王朝的开国君主,子姓。商原为夏的属国之一,当时夏桀在位。夏桀荒淫无度,国势渐衰,社会矛盾异常尖锐。成汤初置二相,以伊尹、仲虺共同辅助国事,在国内布德施惠,轻赋薄敛,百姓亲附,政令通行。成汤而后作《汤誓》伐夏,与桀大战于鸣条(今河南封丘东),桀大败,逃至南巢(今安徽巢湖),汤放桀而归于亳(今河南境内)。此后三千诸侯大会,汤当时为诸侯,被推为天子,三让,诸侯不从,于是汤即天子之位,建立商朝。伊尹,商初大臣,自汤至太甲时一直辅佐商王。尹是官名,右相之意。他任丞相期间,整顿吏治,洞察民情,使商朝初年经济比较繁荣,政治比较清明。(4)何畏乎欢兜,何迁乎有苗:欢兜,又作欢头,相传为上古唐尧时人,是古代传说中的三苗族首领,传说因为与共工、三苗、鲧一起作乱,而被舜流放至崇山(今湖南张家界市)。有苗,尧、舜、禹时代我国南方较强大的部族,传说舜时被迁到三危(今甘肃敦煌)。有,词头。(5)百岁一人,是为继踵;千里一人,是为比肩:比,挨着;踵,脚跟。肩挨着肩,脚跟着脚,形容人很多,很拥挤。(6)魁然:高大,壮伟。(7)髡:音昆,古代剃去头发的刑罚。(8)扶疏:回旋貌;飘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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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那些精通权谋学说的人又提出:“贤明的君主应当对外防备大臣,对内怀疑妻儿”。他们引用例证,联系推论,不是没有巧辩之才,也不是话说得不动听悦耳,但最终免不了因为其能言善辩而导致国家覆灭的结局。为什么这么说呢?善人被重用了,不善之人就不能被重用;不善之人被重用了,善人也就无法得到重用。所以成汤选用伊尹后,不仁之人就被隔得远远的,还怕欢兜作乱吗?还需放逐有苗吗?奸臣贼子、愚昧而不知悔改的人自古至今从来都有。百年出现一人,就以为是接踵而至;千里遇上一人,就认为是并肩而行。把这些例子作为警戒,这就好比因为一个人被噎就禁止大家吃东西一样。被噎的人虽然不多,但饥饿的人就多了,不知道对于禁绝奸臣贼子又真正起到了多少作用呢?况且使君主独立不群,那就等于没有臣子,那还给谁当君主呢?这就好比砍光树的枝叶而望树干成荫,遮住眼睛却想要看得清楚,两脚重合在一起而想舞姿婆娑一样,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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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夫徇名好术之主,又有惑焉。皆曰:“为君之道,凡事当密。”人主苟密,则群臣无所容其巧,而不敢怠于职,此即赵高(1)之教二世(2)不当听朝之类也,是好乘高履危,而笑先僵者也。《易》曰:“机事不密则害成(3)。”《易》称机事,不谓凡事也,不谓宜共而独之也,不谓释公而行私也。人主欲以之匿病饰非,而人臣反以之窃宠擅权,疑似之间,可不察欤。夫设官分职,君之体(4)也;委任责成,君之体也;好谋无倦,君之体也;宽以得众,君之体也;含垢藏疾,君之体也;不动如山,君之体也;难知如渊,君之体也。君有君人之体,其臣畏而爱之,此文王所以戒百辟(5)也,夫何法术之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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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赵高:秦朝二世皇帝时丞相。秦始皇死后与李斯合谋篡改诏书,立始皇幼子胡亥为帝,并逼死始皇长子扶苏。秦二世即位后设计陷害李斯,并成为丞相。后派人杀死秦二世,不久后被秦王子婴所杀。(2)二世:即秦二世胡亥(公元前230年—公元前207年),秦朝第二代皇帝,秦始皇第十八子,早年曾从中车府令赵高学习狱法,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始皇出巡死于沙丘,胡亥在赵高和丞相李斯的扶植下,得立为太子,并承袭帝位,称二世皇帝,秦二世即位后,赵高掌实权,实行惨无人道的统治,终于在公元前209年激起了的陈胜、吴广的农民起义,二世胡亥于公元前207年被赵高杀死,时年二十四岁。(3)机事不密则害成:语出《易·系辞上》。(4)体:事物的主要部分。(5)百辟:指诸侯和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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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那些极好虚名、热衷谋术的君主又有迷惑了。都说:“君主的最高准则,就是凡事要机密谨慎。君主如果凡事机密谨慎,那群臣投机取巧的想法就无处可容,对待本职事务就不敢懈怠了。”赵高教给秦二世君主不适宜在朝堂上与群臣公开讨论政事的谬论就属于此类。这就好比是喜欢登临高处,身居险境却嘲笑之前和自己采取同样举动而导致覆败的人啊。《易经》说:“机事不密则害成。”《易经》说的机事,不是指所有的事,不是说应当与臣子共同商议处理的事也只能君主一个人知道,不是说放弃公开讨论而私自去做事情。君主想用《易经》上的这句话隐匿弊病、掩饰过错,而臣子反而用这句话来窃取宠爱、独揽大权。这些似是而非的问题,能不辨别清楚吗?设立官职、划分职权,是为君的根本;委任官员,责求其成功,是为君的根本;擅长谋划而从不倦怠,是为君的根本;以宽容取得众人拥戴,是为君的根本;容忍羞辱、埋藏痛苦,是为君的根本;像大山一样毫不动摇,是为君的根本;像大海一样深不可测,是为君的根本。君主有了统领人民的根本,其臣子就会既惧怕又敬爱。这是周文王用以告诫诸侯百官的话,又有什么法术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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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故善为政者,务在于择人而已,及其求人也,总其大略,不具其小善,则不失贤矣。故曰:“记人之功,忘人之过,宜为君者也(1)。”人有厚德,无问其小节;人有大誉,无訾其小故。自古及今,未有能全其行者也。和氏之璧(2),不能无瑕;隋侯之珠(3),不能无颣。然天下宝之者,不以小故妨(4)大美也。不以小故妨大美,故能成大功。夫成大功在己而已,何具之于人也?今之从政者,称圣贤则先乎商韩(5),言治道则师乎法术(6),法术之御世,有似铁辔之御马,非必能制马也,适所以梏(7)其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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