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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194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1703068256]
1703070195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六节 “议罪银”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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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197 仅仅靠贡品,并不能保证皇帝的日子过得足够舒坦。因为皇帝家需要花钱的地方太多了。俗话说,礼尚往来。通过收受贡品的方式收藏民间珍宝,其过程虽然比一般收藏家轻松愉快,但也不可能不付出任何代价,更何况乾隆是一个面子上特别“讲究”的人,绝不会一味仗势豪夺。他的回赐除了一些虚衔,主要是银两。因为体恤收藏者的不易,也为了显示皇帝的气派,他回赐的数目,不但相当公道,有时甚至是过于丰厚。这就需要大量的钱。除此之外,大至宫廷造办处造办各种玩意儿,内务府采办各种物资,小到过年过节给妃子孩子们压岁,无处不所需甚巨。金山银海中长大的皇帝本性慷慨,手笔很大,眼光又高,凡事精益求精,登峰造极,日常支出比康雍两朝成倍增长。然而如前所述,祖制规定,皇帝的个人开支不得加重百姓负担,所以这些费用的来源并非国库,必须由内务府自筹,而内务府的财源实在有限。事实上,为了开辟财源,乾隆曾经动过很多脑筋。他曾派内务府官员到恰克图采买俄罗斯皮货,贩到内地转卖,想大赚一笔。但由于内务府官员无能,获利无多,部分皮毛无法高价变卖,只能摊派到各处织造,使皇帝大为生气。[1]除此之外,皇帝还允许内务府对商人发放高利贷,出售部分特许商品的经营权,以牟取暴利。但是由于缺乏理财高手,虽然拥有权钱交易的最大便利,内务府的收入还是增加得很慢。晚年皇帝对财富的渴求越来越炽,也越来越感缺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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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199 议罪银制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由和珅策划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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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01 议罪银是由“罚俸”演化而来。罚俸古已有之,扣除官员几个月至几年的“基本工资”,是惩罚轻微过错的常用手段。但是清代实行低薪制,一品官员年俸也不过一百多两。随着乾隆中期施政愈苛,执法趋严,皇帝觉得罚俸数额太少,几百几千两不足以警戒其心,于是决定法外加罚,罚掉官员的养廉银,所罚动辄上万,改称“议罪银”。皇帝的初衷,不过是想让官员“肉痛”一下,并没有想把它制度化为一项财源,“督抚等坐拥厚廉,以其尸位素餐,故议罚充公之项,令其自出己赀,稍赎罪戾”(《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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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03 和珅大权在握后,马上发现了议罪银的妙处。罚俸的决定权在吏部,款项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过程公开透明。而议罪银并非国家旧制,故可以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因为此项银两不是国家定制,可以不纳入国家财政,而是归入皇帝的小金库,并且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因此,在和珅的建议下,皇帝批准将议罪银制度化,并且将罚银的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之类的重大错误到在奏折中写错几个字,都可以一罚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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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05 此举一出,那些聪明的大臣马上就发现了妙处。不少大臣主动要求交纳议罪银。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两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明大臣们对自己要求严格,又为皇帝小金库的充实不声不响地立了功,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通过这种主动踊跃“捐输”的地方大吏不在少数。比如河南巡抚何裕城有一次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因此“惶惶不可终日”,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手笔之大连皇帝都觉得有点不好意思,遂降旨说,没有那么严重,加恩宽免银两万两,交一万两上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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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07 被动交纳议罪银的大臣当然就更多了。自从议罪银制度化之后,大员们发现,他们的钱包随时有被和珅以各种借口打劫的危险。居官任上,难保不犯错误,犯了错误就有可能被罚银。至于罚多少,那往往要由和珅掂量这个官员家产的多寡而定。比如巴延三因为辖内百姓谭老贵自缢身亡,不得不“自行”交纳议罪银八万两;而特成额同样因为辖内老百姓余方得自缢,交两万两就可以过关;李天培则因为管理监狱不善,导致“遣犯脱逃,重囚监毙”而交纳四万两;而明兴因“历城县监犯越狱”,交纳三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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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09 当然,也有更多的官员感激这个制度。比如前内务府总管西宁,因为替皇帝做生意时“办理不善,以致商人拖欠甚多”[2],皇帝一怒之下,要砍他的头。还是和珅帮忙,从中说合,对皇帝晓以人头卖不了钱的道理,议定西宁交八万两罚款了事。这八万两定得很准确,正好把西宁家刮得精光。西宁不得不出卖家中不动产来交纳此项银两,事后还要因为保住了脑袋而给和珅寄信表示感谢:“更戴天高地厚深恩于生生世世矣,伏乞中堂代奏,宁不胜惶悚激切之至,谨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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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11 在和珅的操作下,议罪银制度为晚年皇帝的钱包里注入了大量现金。仅从现存的《密记档》统计,在短短十三年中,重大的议罪银案件即有68件,平均每年5件。其中,督抚认议罪银为37人次,即全国平均不到三个督抚中就有一个人认议罪罚银。此外,布政使、盐政、织造与关差等认议罪罚银的有26人次。罚议罪银少则万两,通常3万两上下,见于记载的最多一次高达384 000两,下面是《密记档》中的几笔记载:全德奏交苏州织造任内应赔罚料银并关税短少银共28 772两;三宝奏交自行议罪银共110 000两;巴延三奏交自行议罪银80 000两;征瑞奏交国栋名下入官银50 000两;西宁奏交自行议罪银80 000两;李质颖奏交自行议罪银140 000两,又关税短少银30 000余两,共银170 000余两;和珅代奏原任巡抚杨魁之子杨超铮等议交银50 000两;文绶名下共奏交自行议罪银80 000两;征瑞奏交范清济自行议交银80 000两……[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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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13 按乾隆的说法,议罪银制度是“以督抚等禄入丰腴,而所获之咎,尚非法所难宥,是以酌量议罚,用示薄惩”(《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六七)。这看起来似乎于国体无损,既没有增加百姓的负担,又宽绰了皇帝的手头,还警戒了不法的官员,真是一举多得。而事实上,这却是一项后果极为严重的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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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15 贪腐政治一个不变的事实是,个人从贪腐中所得的,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相比,往往微不足道。乾隆晚年从议罪银制度中得到的几百万两“零花钱”,给大清王朝造成的损失要以亿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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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17 所谓“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在享受花钱的快乐的同时,老皇帝对于那些踊跃交纳议罪银的官员不可能不高抬一点贵手。许多所谓“法所难宥”的大罪,只要交纳的银两足够多,就可以免罪。因此议罪银实际上起不到惩戒作用,反而变相使贪污侵占合法化,为犯罪提供了“保护伞”“免死牌”,为贪官们壮了胆,让他们贪污腐败、为非作歹起来心里有了底。反正大不了找和珅通融通融,罚钱了事。正如尹壮图所说:“是罚银虽严,不惟无以动其愧惧之心,且潜生其玩易之念,请永停此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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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19 就像对于非法经营的商户一罚了之,只能促使他们扩大非法经营业务来弥补被罚的损失一样,这一制度让官员们贪腐起来更有动力。积累多年的家业被罚光后,官员们的第一选择往往是更加疯狂地搜刮。有的时候,因为议罪银数量过多而无法交纳,官员们的第一选择也是通过“贪污受贿”来获取议罪银所需银两。闽浙总督陈辉祖的弟弟要交三万两议罪银,向他求助。他于是非法侵吞了一千六百两银子,交给弟弟。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山东巡抚国泰向属员们勒索了白银八万两,而一年前国泰的父亲文绶交纳的议罪银恰是八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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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21 [1]见赖惠敏:《清乾隆朝内务府的皮货买卖与京城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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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23 [2]《密记档》,见《文献丛编》(第2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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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25 [3]《密记档》,见《文献丛编》(第2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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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27 [4]《密记档》,见《文献丛编》(第2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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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29 [5]赵尔巽等:《清史稿(三)》卷三二二,列传第一〇九,《尹壮图传》,中华书局,1998,第27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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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34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1703068257]
1703070235 陋规:明清的腐败与反腐败 第七节 不断升级的腐败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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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37 在专制社会,想要根除贪污,就如同想让大海停止波动一样是不可能的。中国传统政治体制是默许官员在一定程度下贪污的。事实上,传统财政制度中可钻的空子多得不胜枚举,贪污对任何一个智商正常的人来说都不是难事。在大部分时候,贪污之所以能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原因不外有二:一是在儒学价值观有效运转下人格操守的约束,再一个是从上而下的政治高压,也就是说,最高统治者的反腐决心和虎视眈眈的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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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39 在乾隆晚年,约束腐败的两个条件都失去了作用。在乾隆的不断打击挫辱下,官员们渐渐放弃了人格操守,他们的所作所为只有一个不变的指针,那就是现实利益。晚年乾隆精力不济、“多从宽厚”,更带头腐败,为贪官们树立了榜样。乾隆盛世的经济发展也为腐败提供了巨大空间。在乾隆前期,大清经济一直高速成长,经济总量迅速增加。人口从一亿增长到近三亿。中国经济总量占世界第一位,人口占世界三分之一,对外贸易长期出超。蛋糕做大了,可以搜刮、聚敛的基数比以前扩大了数倍。在这种情况下,政治腐败如同细菌遇到了适合的温湿度和酸碱度,在号称英明的乾隆皇帝眼皮底下,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起来。仅仅十余年间,乾隆朝就完成了从前期政治纪律严明到后期贪腐无孔不入的转变。在繁荣的表象下,大清王朝的全盛之局,已经千疮百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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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41 乾隆中后期,腐败形势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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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0243 第一,涉案数额从小到大,腐败案件由少到多。乾隆前期,继雍正肃杀之后,贪污案件极少发生。偶有发生,贪污额亦不大。乾隆前期处理的几个案子,少者数千两,多者也不过数万两,极少有上十万者。像提督鄂善收贿银千两,即被处死。到了中后期,腐败案接连暴发,涉案金额成倍、成十倍增长,官员贪污动辄数万、十万数、数十万。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一个小小的威宁州知州刘标就侵蚀公帑二十九万两之多。第二次金川之役中,一个小小的松岗站站员居然一次侵占公款近九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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