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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位薪俸与职位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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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讨论薪俸在品位与职位之间的分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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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品位分等的文官制下,薪俸向品位发放;在职位分等的文官制下,薪俸向职位发放。当然这是最简单的情况,实际不会如此纯粹。美国文官制GS18等是最典型的职位分等,但其薪俸制度中也有“人”的因素。例如有年功加薪,而年功是一种资格,具有个人属性。此外学历较高者起薪较高,高中毕业生从第1、2等开始任职,大学毕业生定为5等,成绩优秀者定为7等,博士定为11等。学历也是一种品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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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只按职位或品位发薪,还有第三种情况:部分薪俸来自品位,部分薪俸来自职位。这时候品位薪俸与职位薪俸的比例,就是问题的关键。只要品位薪俸的比例不是太小,即属品位分等。因为这就意味着,在职位等级之外,另行存在着个人级别了。赘言之,并不是说全部薪俸都按品位发放,才是品位分等;只要有一部分按品位发,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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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说明这一点,先看一看我国当代的工资制变化。1956年的30级工资制,薪俸由个人级别而定,是最典型的品位分等。1985年30级工资制被废止,改行结构工资制,工资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4部分构成。基础工资,在6类地区每月40元,这是基本保障,各级没有差别。职务工资分12级,每级又分若干档,作为晋级幅度。参看下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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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考虑基础工资,则工资基本取决于职务等级,职位分等的色彩很浓,改革的力度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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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工资制再次变化。职务工资仍为12级,各级仍分若干档;仍有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关键一点是在此之外,新设置了级别工资15级。下面是2001年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的简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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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两表,就可以比较职务与级别的比重了。就上端而言,最高职务工资为第1级第6档1450元,最高级别工资为第1级1166元,前者高于后者。就下端而言,最低职务工资为第12级第1档100元,最低级别工资为115元,后者高于前者。总的看来,职务工资略重于级别工资,差不多六四开,级别工资的比重已足够大了,足以认定为品位分等了。可见从1957年到1993年,公务员工资走了一个“之”字形,最初是品位分等,然后转向职位分等,再由职位分等回归品位分等。但1993年的改革保留了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分立,所以其中职位薪俸的分量,大于1956年的30级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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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吝篇幅,叙述1956年、1985年和1993年的三种工资结构,是为了展示三种情况的存在:依据品位发俸,依据职位发俸,同时依据品位与职位发俸。那么中国古代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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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卿大夫有自己的领地——采邑。卿大夫在离职时,可能要向国家交还部分采邑,但不是全部。汉朝的情况大不相同了,秩级是职位的等级,不是个人级别,薪俸也是职位的报酬,不是个人级别的报酬。所以在汉朝,有官职才有秩级,有秩级才有薪俸;无官职则无秩级,无秩级则无薪俸。例如一位二千石郡守被免职,则二千石的薪俸随即非其所有。这种薪俸,显属职位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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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官制大为“品位化”了,在职事官之外,散官、军号大量繁衍。在职事官之外,官贵们往往还可以通过散官、军号等另获薪俸。作为军衔的将军号,起初都有俸禄。梁陈有所变化:“诸将起自第六品已下,板则无秩。其虽除不领兵,领兵不满百人,并除此官而为州郡县者,皆依本条减秩石。(原注:二千石减为千石,千石降为六百石。自四百石降而无秩。其州郡县,自各以本秩论。)凡板将军,皆降除一品。诸依此减降品秩。”(46)汪征鲁先生的看法是:“减秩”“仅对低级将军而言,中、高级将军其禄秩当完全保存下来。”(47)将军号的3等待遇,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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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某人既有职事官、又有六品以上将军号,这人就可以拿两份钱。而且军号上还配置了多种礼遇,例如高级军号可以开府、置佐。又据陈奕玲君的研究,南朝的梁陈,地方长官任满还京时,朝廷往往要用军号以安置之,或者升迁其军号,算是对其履行了一任职责的酬报(48)。这段时间中官员暂无官职,军号就成了他们的寄禄之位,可以继续享禄。北魏的九品将军,既有俸、又有恤(一种吏役),在以军号领职事官时开双薪(49),凭军号还可以多受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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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称隋朝职事官给俸,只有散官的人不给俸。据叶炜君的揭示,职事官给俸的详情其实是这样的:其薪俸不是按职事品、而是按其散官的散品发放的。可见在隋朝,品位依然是官员领俸的等级根据(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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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贞观十一年(637年)制,内外官依散阶给禄。李锦绣先生评论说:“职事官随才录用,有的从闲职进入任重要职,有的离开高官,担任低品级官,有的从内职到外职,品级高低参差不定,以本品给禄是对官吏的公平待遇。”唐高宗乾封元年(666年)八月十二日诏,在京文武官应给防阁、庶仆、俸、料,始依职事品;其课及赐,各依本品。所谓依职事品,就是向职位发薪;所谓依本品,就是向品位发薪,本品就是文武散阶。可见在唐前期,也就是乾封元年之前,谷禄、俸料也是按本品发给的,散官也能够得到;防阁、庶仆虽然职事官才有,散官没有,但却是按职事官的本品而不是职事品发给的,仍与品位有关。至于食料及职田,则按职事品发给(52)。简言之,此期中央官的禄、俸、防阁、庶仆向品位发放,食料及职田向职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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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炜君把唐朝此期非钱币形态的各种薪俸都折算成钱,总汇而列表比较。我们把他制作的表格稍加变形,提供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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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月俸取决于本品,防阁、庶仆取决于职事官本品,职田、食料取决于职事品;但一到九品,两方面所占比例不同。叶炜君分析说:“唐高宗乾封元年以前,中央官官品越高,其收入结构中职位因素所占比例越低;而官品越低,其收入结构中职位因素的比例越高。”(53)赘言之,品级越高,品位薪俸越重;品级越低,职位薪俸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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