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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24 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1703071989]
1703075925 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第九章 进阶、买卖、转让、结衔、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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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27 在中国古代,作为官员管理的常规手段——进阶,发展得非常成熟。除了劳考进阶,古代还有“泛阶”的做法。这种“大呼隆”集体晋级,在两晋南北朝唐宋很盛行,被用来体现皇帝恩惠、满足官员的位阶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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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29 除了正常进阶之外,还存在着提供财物换取位阶的做法。这个制度很早就出现了,明清蔚为大观。但在帝制前期、中期与后期,多少还有些不同。前期以卖爵为主。中期的用财物换取位阶的做法,往往与初仕者的番上劳务结合在一起,算是番上劳务的代役钱。后期则明显成为一种“买卖”,直接拿钱购买学历、实官与品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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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31 官员通过各种方式所获位阶,有时候可以转让他人,主要是转让给亲属。有时候朝廷设置了占有位阶的上限,超过了上限的部分被要求转让给亲属。当然这种限制依然表明,皇帝承认了官爵是一种个人既得权益,官僚有一定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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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33 结衔是官员地位、身份与荣耀的展示方式。官僚列衔的复杂化,与王朝位阶的复杂化成正比,进而与人事管理的复杂化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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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35 谁晋升?何时晋升?为何晋升?沿何路线可以更快晋升?在被录用而成为文官之后,面对着等级阶梯,就将出现这样的问题。对不同出身的官员,安排了不同的迁转路线,造成了不同的晋升速度和幅度,造成了官僚对等级的不同感受,使有人感觉等级高峻、有人感觉等级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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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37 本章用于阐述上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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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39 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1703071990]
1703075940 1.进阶与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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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42 莎士比亚名剧《奥赛罗》中有个旗官伊阿古,他曾这样感叹:“说来真叫人恼恨,军队里的升迁可以全然不管古来的定法,按照各人的阶级依次递补,只要谁的脚力大,能够得到上官的欢心,就可以越级躐升。”(1)伊阿古盼望“按照各人的阶级依次递补”,一语道破了官僚的最大心愿。官僚制的基本性格,就是追求循资渐进而排斥不次颖脱,不独中国为然。在官僚组织度过了初创期与扩张期、发生了“常规化”之后,循资论年头的呼声,就会压倒破格用人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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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44 罗马共和国的官员任期很短,只有6个月到一年,最长的不过18个月(2)。俄罗斯十六七世纪的衙门(又译政厅)中的助理司书,分青年、中年、老年三等,其晋升年限各为5年与8年(3)。俄罗斯1834年的《文职官阶晋升条例》,规定了14品文官进阶,所需年限为2—4年(4)。1996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7条,也明确规定了升职时在前一职务上的必要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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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46 进阶 在中国古代,常规性的升职、进阶制度,发展得相当细密、成熟。当然,这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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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48 周代贵族政治下,实行世卿、世官、世禄。官僚政治下的那种考课进阶制度,此期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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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50 秦汉的考课制度,已颇具规模了。郡县考课称“上计”,中央官员也有考课。官员的日常勤务,都有记录,有所谓“日迹簿”。考课优等者,可以得到赐金、增秩、升官、加爵等奖励,但并不因此而进阶,因为秦汉不设个人位阶。秦汉爵级与秩级相疏离,不能凭爵级而获得官职与秩级,所以爵级不能标示官资,不同于记录与标示官资的位阶。考课优等,可以“增秩”。二千石郡守治绩突出,朝廷有时就把他的秩级加至中二千石,以示褒奖。考课殿后,则可能遭到“贬秩”。但秩级是附丽于职位的,已往秩级原则上不能带到新职上去,所以增秩、贬秩本质上是一种加俸、罚俸制度,其品位意义并不强烈。“增秩”其实没有提高官员的个人级别,因为秦汉没为官员设置个人级别。所以严格说来,秦汉没有考课进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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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52 魏晋以下,“进位”、“加阶”办法迅速普及了。“位”、“阶”有双重意义:第一是官职的“阶”。九品官品之下,各个官职又有阶次高下,这是官职的“阶”。第二是官员的“阶”。它被记录在官员的个人官簿上,是官员所累积的官资,用作其升职的依据。在任命时,官职之阶与个人之阶应该相称。如果个人的阶低而官职的阶高,就属于“超资”。此期很多官职有了固定任期,官员“秩满”即完成一任,即可晋升个人位阶。北魏有“停年格”制度,“专以停解日月为断”,即,任满解职便加入候选队伍,排队等候下一次任命,其排序取决于解职日期,解职早的排在前面,解职晚的排在后面。唐朝的官员资格也以“阶”或“考”作为计算单位。还出现了“循资格”,是一种依资循阶而注官授职的法令(5)。宋廷也制订有《循资格》。古代的考课往往流于形式,俸满即可成资。尽管王朝强调考课必须注重“实迹”,但“实迹”最终也成了套话(6)。不过现代各国的文官考课,同样经常流于形式,不独中国古代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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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54 明太祖建立了“考满”制度。州县官三年一考,再三年“再考”,再三年构成“通考”。通考合格,可以上京朝觐皇帝。清朝考核京官叫“京察”,考核地方官叫“大计”,都是三年一次。在实际上,因考课优异而优先升转的情况是很少的,绝大多数官员按“俸历”即实际的任职年月升转,是所谓“据俸升官”、“论俸升转”。“三年准调,五年准升”,是最基本的原则(7)。清朝有议叙制度,记录3次,即加1级;加级升衔,即有相应的顶戴待遇。对降级者,则有罚俸(一个月到两年)、降级留用(降1—3级)、降级调用(降1—5级)、革职及革职留任等惩罚。加级、记录可以用来抵消降级、罚俸。还可以通过捐纳来捐级、捐记录或抵消降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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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56 明朝时散阶已经变质,既跟俸禄无关,也跟资格无关。散阶是依官职而定的,而不是根据散阶授予官职。所以此时的散阶不是独立的个人位阶,而是与考课相配合的一种辅助性荣衔。任职之初,即给予相应品级的初授散官;初考称职,赐给升授散官;再考业绩突出,赐给加授散官;考核平常,则不给升授和加授散官。清朝的散阶与封赠合一,纯属荣衔。俸历与议叙的制度,显然不如唐宋进阶制度的品位化程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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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58 泛授 除了秩满进阶、考课进阶,中国古代还有普遍赐予位阶,让官员队伍整体受惠的做法,称“泛阶”。是否经常泛授,什么品位可以泛授,历代的做法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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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60 汉廷普赐爵位,官吏在受赐范围之内。例如汉宣帝元康元年(前65年)三月:赐勤事吏中二千石以下至六百石爵,自中更至五大夫,佐史以上二级,民一级。汉元帝永光元年(前43年)三月:赐吏六百石以上爵五大夫,勤事吏二级。这种赐爵方式的特点在于,对六百石以上官吏采用“赐满”方式,就是说,达不到某级爵的,就增其爵级、使之达到某级爵;如果已处于某级爵了,那么其爵级就不再变动了,爵级依然故我(8)。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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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62 丞相(或三公),赐满为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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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64 御史大夫,赐满为关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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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66 中二千石、诸侯相,赐满为右庶长(或左更,可能还有中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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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68 六百石以上吏,赐满为五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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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70 假设你是六百石县令,但爵级没达到第9级爵五大夫,比如只是第8级公乘,那么这次赐爵你可以晋爵一级;但若你已是五大夫,这次晋爵就没你什么事儿了。“赐满”的用意,显然不是酬报功绩,而是为了调整身份:使某一秩级层次的官吏,进入某一爵级层次。进而对六百石以下吏,通常是吏赐两级、民赐一级,这是为了保证吏爵高于民爵,也是出于“身份考虑”。秦汉的二十等爵,既是一种酬奖军功的制度,也是一套身份体系。可见汉廷这种赐爵,与后代的“泛阶”的意义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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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075972 秦汉官吏没有个人级别,也没有官吏全体增秩的制度。魏晋以下,官员个人的位阶出现了,“泛阶”之事应运而生。三国之时“封爵增位各有差”、“诸文武在位皆晋爵班赏,冗官加等”之类记载,频频出现。到了晋朝,“泛阶”、“普增位”就经常化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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