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祠祀:地方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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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祭祀的目的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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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统治者在思想控制方面所采取的最微妙的尝试,是广泛采用古代的法则“神道设教”。不管清朝皇帝自己对宗教的态度如何,他们充分相信,可以利用祭祀来加强其他控制臣民思想的措施。他们除了在清帝国首都建造庙宇、神殿和由其本人来祭祀的祭坛之外,还在各州县设置了各种各样的祭祀,要求官府并鼓励臣民参加。这样的祭祀数量非常大,按照官方划分,可以分为“大祀”(主要祭祀)、“中祀”(中等的祭祀)和“群祀”(其他各种祭祀)。“大祀”指祭天和地,“中祀”祭以前各朝一百八十多位帝王、孔子、关帝和“名宦乡贤”(著名官员和地方杰出人物),“群祀”祭风神、云神、雷神、雨神、山神、河神、城隍神、“忠义贤良”和“无祀鬼神”。[188]在清帝国首都的万神殿里,共有五六个地方来摆设并祭祀这些神灵,[189]这些祭祀对象大体可以分为:(1)人们为表达内心感激或尊敬而祭祀的神,如孔子和关帝;(2)人们为祈求带给自己好处或保护而祭祀的神,如风神、云神、社稷神;(3)人们用来追求崇高道德精神或服务精神而祭祀的神,如“名宦乡贤”;(4)人们担心没有适当安抚会被惹怒而降下灾祸的神灵,如“无祀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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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和(3)类祭祀,目的在于从宗教感情方面来加强有利于清朝统治的观念和思想。展现出儒家高尚品德的已故官员和士子以及忠君为国的绅士和平民,被树立为适合人们敬仰、仿效的精神楷模。[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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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类祭祀以不同的方式来为清朝统治服务。通过对认为同人类幸福或不幸息息相关的神灵表达尊敬,统治者希望臣民相信朝廷是非常关心他们利益的;[191]同时又以极为模糊的方式向他们暗示,无论有什么灾难落到他们身上,都是人类无力阻止的,因而必须承受下来。[192]统治者反复灌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观念,对受苦受难的劳苦大众会起一种抚慰作用。毫无疑问,清朝皇帝非常乐意地强调广为流传的说法,人们是“靠天吃饭”的。宗教即使并不能填饱空空的肚皮,也会减缓饥饿的人们对政府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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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类祭祀反映了以宗教作为思想控制工具的最诡异的利用。“厉坛”——用来祭祀“无祀鬼神”(被忽视的神与鬼,亦即以前没有被纳入正式祭祀中的鬼神)的祭坛——特别值得一提。这一制度,早在明朝初年就确立了。明太祖1375年宣布说,每个里组织要设立一个祭坛,每年两次祭祀当地其他被忽略的神灵。在仪式上,由长者念符咒文,祈求神灵向当地神仙汇报恶人、好人,好让他们得到相应的惩罚和回报。[193]清初统治者就采纳了厉坛制度。每个城市的北郊,都要设置一个厉坛,当地父母官每年要在规定的日期里举行三次祭祀活动。[194]厉坛顶上,安放着城隍(城墙和护城河的神)神位。其下东西两边安放着当地“无祀鬼神”牌位。[195]此外,村寨里也修建了祭坛,乡人在这里举行他们自己的祭祀活动。[196]官方的祝祭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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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故天下之广,兆民之众,必立君以主之。君总其大,又设官分职于府州县以各长之。又于每百户设一里长以统领之。上下之职,纲纪不紊,此治人之法。……故敕天下有司依时享祭,在京都有泰厉之祭,在王国有国厉之祭,在府州有郡厉之祭,在各县有邑厉之祭,在一里又各有乡厉之祭。……仍命本处城隍以主此祭。钦奉如此,今某等不敢有违,谨设坛于城北,以……专祭。本厅阖境内人民倘有忤逆不孝,不敬六亲者,有奸盗诈伪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压良善者,有躲避差徭,耗损贫民者,似此顽恶奸邪不良之徒,神必报于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官府。轻则笞决杖断,不得号为良民;重则徒流绞斩,不得生还乡里。若事未发露,必遭阴谴,使举家并染瘟疫,六畜田蚕不利。如有孝顺父母,和睦亲族,畏惧官府,遵守礼法,不作非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达之城隍,阴加护佑,使其家道安和,农事顺序,父母妻子保守乡里。我等阖厅官吏,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贪财作敝,蠹政害民者,灵必无私,一体昭报。[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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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祭祀制度中,厉坛并不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而是地方祭祀中的次要对象,在乡人的宗教观念中并不占显著位置。在清帝国许多地方,它在19世纪之前就早已消失了。[198]不过,祝文很有趣,因为它说明了官府祭祀的真正目的。它表明,清政府利用每一种地方祭祀活动来左右市民和乡人的思想,使他们乐意服从统治者的法律命令,遵守对帝国安全最有利的行为规范。对1670年《圣谕》的众多训诫来说,这段祝文的确是精心制作出来的补充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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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无疑赋予祭祀极其重要的地位,因而专门拨出相当大的一笔钱来支付开销。[199]为了保证这笔经费,许多省都留出一些地来作为祭田。数量从1,313亩(安徽)到52,055亩(福建)不等。[200]笔者从地方志中摘出下列数字,应有相当的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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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也是根据相同的一些地方志的记载列出来的。它列出六大祭祀资金的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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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8:六类祭祀的资金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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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五十两银子并不多,一二百两当然也不多。但是如果记得清政府规定给予乡饮酒礼的经费不过12两,讲约会经费只有一点点,地位相当重要的保甲制度完全没有经费,那么就可以看出,清政府给予地方祭祀的经费相对来说是十分慷慨的。清朝虽然的确花费一大笔钱买礼物赏赐给年长的臣民,但这种皇恩只不过是偶然布施的恩典,并不是规定的年度开销。从这种角度来看,在清朝主要的控制(思想的或其他的)措施中,地方祭祀体系显然享有相当优先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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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宗教的效果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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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祭祀作为一种思想控制方法,效果是不容易评价的。毫无疑问,这种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人民大众(其中既包括普通百姓,又包括绅士阶层)接受了一些由清政府主办的祭祀。绅士和士子经常共同努力,帮助清政府修建或恢复祭祀孔子及其追随者的庙宇,举行祭祀“文章”(即文曲星)的活动,赞誉道德卓著之人,其中包括“名宦乡贤”“义行”和“节孝妇”等。[201]普通百姓则对清政府发起或同意的其他种类的祭祀感兴趣。西方一位学者对此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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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和其他地区,中国人修建了许多庙宇,用来祭祀山岳、溪流、岩石、石头等等。土地神特别受到尊敬。……在全国各省、各府和各州县的主要城市里,人们经常到某种国家级庙宇里去祭神,特别是祭城隍和东岳(亦就是山东的泰山),它们被视为地狱里的统治者。[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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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人非常尊敬那些他们相信能左右自己日常生活和生存的神灵。大多数农人相信,降雨一定是被某个神灵完全控制的。[203]在干旱季节里,他们求雨的迷信心理有时会使地方官感到非常烦恼。[204]所有人都害怕城隍神。[205]在北方省份,丧失父母的孝子要向城隍“汇报”父母的去世。[206]居住地离州县城较远的乡人,则会向土地祠[207]或龙王庙[208]汇报。的确可以这样说,许多乡人或市民更害怕的是无形的神灵势力,而不是有形的衙门权威。打官司的人,会毫不犹豫地在公堂上发假誓;但是,如果叫他们在神灵面前发誓,来保证他们没有说谎,他们就会非常害怕。[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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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糙的多神论就这样影响着人民大众的生活。[210]他们在心理上对神灵非常尊敬和害怕,使他们更容易从思想上被控制。[211]只要清政府提倡的祭祀与乡人的宗教需求一致,它们就能强化清廷对臣民的思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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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民大众的需要并不总是与清廷的目的相吻合。尽管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宗教动机都是“唯物主义的自利”,[212]但是两者之间自我本位利益的追求,是背道而驰的,这就使得他们之间的宗教动机不可能融合在一起。清政府期望祭祀活动能够使人民大众“从善”、服从统治、不要闹事;而普通百姓则相信,祭祀神灵、在祭坛前跪拜,是一种给他自己或家庭带来好处、好运、安全保护或治疗身体疾病的好方法。当他认为官府设置的祭祀并不能满足其祷告或要求时,就会毫不犹豫地远离清廷要求的祭祀,而去祭他自己选择的神灵,[213]根本不管清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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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间流逝,许多与官方祭祀明显不同的民间祭祀,出现在帝国各地。[214]虽然它们并不必然与官方祭祀体系直接叫阵,但至少转移了人们对官方祭祀的热情。民间祭祀对人民大众的影响到底有多大,可以从这个事实看出:当需要为这些民间祭祀的神灵修建祠庙或提供祭品时,原本非常吝啬的人也变得非常慷慨。正如一位地方志修纂者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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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修举祠庙,则大者动费千金,小亦数百……众擎易举。……及学宫忠孝节义诸祀与夫有关扶植处,则又概置不问。[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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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祭祀同民间祭祀的竞争,并不总是成功。此外,一些地方官员的非法手段和腐败行为,败坏了政府所提倡的祭祀的名声,从而使得这些祭祀进一步脱离人民大众。早在17世纪,负责各种庙宇和祭坛的祀庙管理者和衙门吏员,就经常贪污清政府专拨的资金,使祭祀仪式变成十足的闹剧,“每多草率不堪,殊为亵慢”。[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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