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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一、皇帝绝对权威的树立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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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君主官僚政治条件下,异姓百官的权力,由国家典制规定。君主是唯一不受制度规定的掌权者,他的权力,来源于对天下的私有。为了维护这种权力,得到臣民无条件的认可与绝对的服从,还必须从观念伦理及等级制度方面去强化。因而,先秦时期神化王权的思想观念、维护天子身份地位的等级礼仪制度等等,便继续运用到皇帝身上,而且被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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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皇权的神化与君臣关系的伦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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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最高统治者——王,被称为天子,即天帝之子。它利用人们对天的崇拜来神化王的身份,使人们对天子敬服。这种观念,在秦汉以后进一步理论化、完善化。正统儒学的“天人感应说”“天人合一论”,把“天”人格化,说成是具有意志、感情的神,皇帝是代表天意而君临百姓,他的意志与天一样不可违抗,臣民对他只有敬畏和服从。至于王朝更替、帝王取代帝王,也完全是“天意”,是天道运行的结果,“苟有代谢,非人事也”[1]。这样,无论皇帝怎样更换,都成了天的意志,当朝皇帝都是合理的,是不可“逆麟”的“真龙天子”。皇帝本人、皇权的维护者也对此大力宣扬,并使之具体化、形象化。凡登上皇帝宝座者,便称作是“奉天承运”“法天隆运”。他们的降诞人间,也都有天意兆应,其相貌行止也异乎常人。据称汉高祖刘邦之母曾于泽陂上寝寐,梦与神会,是时雷电交加,其父往视,“见交龙于上,已而有娠,遂产高祖”[2]。唐太宗李世民,生时“有二龙戏于馆门之外,三日而去”,四岁时,有善相者说他是“龙凤之姿,天日之表。年将二十,必能济世安民”[3]。宋太祖赵匡胤,出生时“赤光绕室,异香经宿不散,体有金色,三日不变。既长,容貌雄伟,器度豁如,识者知其非常人”[4]。清朝入关后的第一代皇帝清世祖福临就更神奇了,其母妊娠之时,即“红光绕身,盘旋如龙形。诞之前夕,梦神人抱子纳后怀曰:‘此统一天下之主也!’”生时,“红光烛宫中”,长相禀赋是“生有异禀,顶发耸起,龙章凤姿,神督天授”[5]。在愚昧落后的社会中,通过这样的宣传,凡是登上皇位者,都被神化成了非常之人,是被赋予天的使命而降生人间的苍生之主。为了使臣民更直观地感到皇帝的神圣,不少帝王还煞有介事地举行“封禅”大典,到人间的“最高处”——泰山之巅去祭天,与天接通,表明皇帝的受命于天。这样,人们对皇帝也就只有像敬天一样的敬崇,违反他的意志,就会如同触犯天帝一样,遭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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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还被说成是臣民之父。先秦时期宣扬“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秦以后,这种观点继续在皇帝身上予以阐发。汉代的臣僚称皇帝是“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天牧养元元”[6]。皇帝为臣民之父,皇后自然就成了“国母”,所以皇后的行为又有“母仪天下”之称,臣僚被称作“臣子”,百姓被称作“子民”,臣民要像孝顺父母那样效忠顺从皇帝。君为臣纲与父为子纲属于同一性质的伦理纲常,忠君成为最高尚的道德,乱臣贼子则是大逆不道,罪在十恶不赦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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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护皇帝至尊地位的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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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制度早已有之,先秦的贵族领主制时代,就已把社会各成员框定在严格的等级序列之中,周天子处于最高的等级地位。但是随着诸侯的坐大,天子的式微,那些受封于天子的封国之君,纷纷取得了实际上的与周天子等同的地位。一统天下的帝王再也不能容忍这种现象的存在,如何突出与强调处于王朝等级顶端的皇帝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地位,最高统治者在等级制上又作了种种精心的设计与创造。等级制以名号、礼仪制度作为具体的体现和标志,这些精心的设计与创造也主要表现在崇名号、制礼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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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期的周天子,是以“王”称之,秦以后王朝中的最高掌权者,被冠以更尊贵的称号——皇帝。皇帝之称始于秦始皇,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秦王嬴政命臣下议帝号,大臣们以“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而请他以“泰皇”为号。秦王认为这种称号还不能充分显示他的功德与尊贵,“自以德兼三皇,功包五帝,故并以为号”,而自称“皇帝”。从此,皇帝也就成了历代王朝一国之君的最尊崇的专称,一直沿用到最后一个王朝的灭亡。唐朝以后,在这一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为褒崇皇帝而上“尊号”。唐玄宗李隆基,初“上尊号开元神武皇帝”,继而又“加尊号开元圣文神武皇帝”,此后屡次增加,直到称为“开元天地大宝圣文神武孝德证道皇帝”[7]。前有先例,后来的帝王也就决不甘居其下,无不加上尊号,如宋太祖赵匡胤便被尊为“应天广运圣文神武明道至德仁孝皇帝”。这类崇号不仅生前上,而且死后也要上。死后所上之号为谥号。谥号本是对死者一生的总结性评价,有褒有贬,后来用于皇帝的谥号完全变成了清一色的歌功颂德的词语,那些翰林院的高才们,在丰富的汉语词汇中,竭力搜罗那些美好的字眼,为死去的皇帝堆砌谥号,极尽吹捧之能事。明太祖朱元璋被追谥为“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加谥二十一字。清代又发展到二十四字,开国之君努尔哈赤,累加谥为“承天广运圣德神功肇纪立极仁孝睿武端毅钦安弘文定业高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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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皇帝的“独尊”,不允许第二个人与他处于同等地位,汉语中的某些名词也为皇帝强行独占。“朕”,在先秦时期本来是一般人都通用的第一人称的“我”之义,秦以后,只有皇帝“自称曰朕”,不许其他任何人僭用。“御”“钦”等字眼只能用于与皇帝有关的事物,皇帝所作的诗文称为“御制”,皇帝所审定的书籍、批示的公文称为“钦定”。就连皇帝的吃食也有专称,叫作“御膳”,官民所食不得称“膳”。皇帝的名字为“御讳”,直呼皇帝之名便是莫大的不敬,是对皇帝尊严的极大损伤,所以必须避讳。任何人任何场合都不能将其名字写出,或发出这个字的音,甚至与它发音相近的字词都在避讳之列。秦始皇的名字叫“政”,正月的“正”字因与他的名字同音,正月就得改称为“端月”。汉武帝名叫刘彻,其他人就不能再以“彻”字为名,汉初的大臣蒯彻因此而被改为蒯通。清世宗名胤禛,他继位以后,直隶的真定县便改为“正定”县,以免人们发出“真”的字音。触犯御讳者,就要遭到严厉的惩处。清朝著名的文字狱“字贯案”,就是因为举人王锡侯在他所作的《字贯》一书中,没有避当朝皇帝的名讳,而被乾隆帝定为大逆之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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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制度表现在皇帝的衣食住行、服用器物、婚丧及各种场合的典仪礼节等各个方面。无论哪一方面,一规一制、一器一物,凡有关皇帝者,都体现出它至高的等级及其不可僭越性。皇帝被称为是具有“九五”之尊,九五出于《易·乾》中的卦爻位名:“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唐代经学家据此进一步阐释:“言九五阳气盛至于天,故飞龙在天……犹若圣人有龙德,飞腾而居天位。”因而皇帝之位便以“九五”称之。又因九为阳数之极,代表事之至、最,因广泛用于有关皇帝的住居器用之仪制上。紫禁城的房屋,为九千九百九十九间,太和殿面阔九间进深五间,以副九五之数,就连皇宫大门的门钉都是纵横各九,臣民住宅的门钉决不能用纵横各九之数。生活中的某种颜色也为皇帝所垄断。清代,黄色尤其是明黄色,一般人不得僭用。服饰器物,臣民未经皇帝御赐而僭用逾制,便被定以“违式”之罪名而遭惩处,严重者还会招来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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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居住、办公的处所——皇宫,无论规模之宏大、建筑之华丽,都是天下独一无二的,它是皇帝至尊至上的等级标志,更深一层的用意,则是“天子以四海为家,非令壮丽亡以重威”[8],以其衬托皇帝的威严,使臣子百僚进入那巍峨森严的宫阙之中,立刻会感到自身的渺小和卑微。每当皇帝大朝,奏起那黄钟大吕,声震殿庭,诚惶诚恐的文武群臣拜伏在天子脚下,三跪九叩、山呼万岁,更显示出皇帝至高无上的威严。无怪乎汉初的叔孙通在制定了这庄严肃穆的大礼之后,汉高祖刘邦颇有感慨地说:“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而那些拜伏的群臣,则“莫不震恐肃敬”[9]。皇宫的设计与布局,也处处象征着帝王崇高的地位与权威。你看那北京的紫禁城,正处在京城东西对称的中轴线上,而且其自身的轴对称中线也正与京城的中轴线重合,神武门、乾清门、太和门、午门、天安门,依次在这条中线上由北向南排列,皇帝举行大典、臣子朝见皇帝的太和殿,也恰好坐落在这条中轴线上,而且是这条中轴线上最高大雄伟的殿堂,皇帝的金銮宝座又处在太和殿内正中线的至高点上,这样,整个皇宫、整个京城便形成了以皇位为中心贯通南北辐射东西的格局。京城又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以皇位为中心的辐射线便由此而延伸到帝国的五服八荒、天涯海陬,从而使高居于盘龙宝座的南面之君,大有凌驾于万民之上、一统天下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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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制度贯穿于整个古代社会,毫无疑问,无论是先秦还是秦朝以后,一国之君都是处于等级结构的顶端,但我们不能不看到这样一种事实,即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下的皇帝,其至尊独尊的地位由于被极力地推崇、强调与树立,使他与臣僚之间的等级差距,比起先秦时期是明显地加大了,君臣之间的礼节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先秦之时,不乏国君向臣子行礼、还礼的事实,《史记》中的《范雎列传》《孟尝君列传》,有两处记秦王与范雎、冯驩交谈,十分钦佩这二人的才智,为了向他们请教,而以“长跽”即长跪(跪坐时挺直上身)的礼节相恳求。春秋时期,齐桓公对鲍叔牙十分敬重,一次酒席宴上,鲍叔牙颇有感慨地向齐桓公祝酒,希望他不要忘记过去国乱出奔时的苦难。齐桓公非常感动,而“避席再拜”[10]。避席再拜,即离开座席,重新下跪行两拜礼,这是对对方相当尊重的一种礼节。当时君臣共议国政,席地而坐,君向臣施行的一种最普通的礼节就是“空首”礼,甚至还有施最重的稽首礼的,商周之时即有“太甲稽首于伊尹,成王稽首于周公”之事,顾炎武对此解释说:“君稽首于其臣者,尊德也。”[11]实行皇帝制度以后,我们已决然不见朝堂之上皇帝先向臣下施礼的记载,只有那高高在上的皇帝,心安理得地接受臣子的跪拜。君臣之间的这种身份地位上的差距,且有向加大的方向发展。明清时期的文献中,常记有“古有三公坐论之礼”一说,指的是汉代的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高级官僚,朝堂之上是与皇帝共同席地而坐商议国家大政的。唐以后出现高脚座具,皇帝坐于宝座,仍是“大臣见君,列坐殿上”,“宰相早朝上殿,命坐,有军国大事则议之,常从容赐茶而退”[12]。至宋代,即发展为皇帝高居宝座,臣下站立而议,“去其坐矣”[13]。最后,又把臣下的站立改为跪议。清代,军机大臣、大学士面见皇帝,都是跪伏在地,诚惶诚恐地奏事,聆听皇上的圣旨。清代皇帝解释实行这种礼仪的原因是:“原定制之意,盖以君尊臣卑,预防专擅之渐。”[14]乾隆五年严冬,清高宗御门听政时,见到那些年老大臣在乾清门前的大院内跪于砖地之上,浑身抖悚,才萌生了点恻隐之心,降谕:“大学士等皆年老大臣,当此严寒就地长跪,朕心特切轸念,嗣后著铺毡垫以昭优礼至意。”[15]跪时加垫,就算是皇帝对臣下的“优礼至意”、大开龙恩了。跪而议政,常常是“长跪移时”,即一跪就是一个多时辰(两个多小时),年老的大臣们实在不堪其苦。乾隆时的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刘于义,“年已七十余,奏事养心殿,跽跪良久,立时,误踏衣袂仆倒。公体素肥壮,加以御座高耸,因之暴薨”[16]。这位年迈的宰辅之臣,就是因长跪良久,退出起立时血压骤升,而跌死在乾隆的御座之下。为了强调君尊臣卑,预防大臣的专擅之渐,君主专制制度就是如此地轻贱臣下的人格。明代,那些违背皇帝旨意、触犯皇帝尊严的大臣,甚至被皇帝下令“廷杖”,由那些如狼似虎的锦衣卫士们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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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僚政治 二、皇权的行使及其对官僚行政的控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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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君主专制为主导、为核心,由官僚辅政、分掌各级机关政务的中央集权体制,使皇权的独裁性强化了,广延性加大了,皇权如何行使,才能发挥主导与核心作用,使皇权威行海内,实施于中央、地方各级机关及最基层的臣民,收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效果,自秦以后,也形成并发展了一整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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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官僚政体,其权力层次结构大致如下:皇帝,处于政权结构的顶端,总揽大政;以下为中央的中枢决策机关;再下为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的卿或部级行政机构;中央之下是各级地方机构。中枢机构,如秦汉的丞相府、隋唐的三省、明清的内阁,从根本性质上讲,是皇帝的辅弼机构,辅佐皇帝决定大政方针,处理重大事件,并对其下的中央、地方各机关作出某些具体的指示。皇帝一般是与这一层机构发生直接的行政联系,通过它发布圣谕、圣旨,将皇权的意志、精神,皇帝的某些决定,贯彻到中央、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和臣民,从而以抓纲带目的形式,实现对整个帝国的统治。这种行政关系,在本书第三、四章中还要详细叙及。另外,某些重要政务,皇帝还要躬亲其事,某些重要衙署、重要军政要务的官员,皇帝则直接与其进行行政联系,这方面,明清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一种直接指挥、监控的统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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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在对整个行政系统进行统理、监控,对臣民行使其皇权的过程中,公文制度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或者说是靠公文制度实现的。以下首先介绍有关皇权的公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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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现皇权的御用公文、御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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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皇帝名义发布的文书种类繁多,这些文书都有专门的名称,臣僚不得僭用,以体现这些“圣旨”独一无二的绝对权威性。如皇帝布告臣民的“诏”,史书就这样解释:“诏,告也,自秦汉以下,唯天子独称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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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制度,“天子之书一曰策书,二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策”。各种不同的文书又有不同的用途。策书“称皇帝曰,以命诸侯、三公”,用来分封诸侯王、委任高级官僚,体现皇帝的用人权;“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用以颁布重大制度;诏书,在汉代是指诏告臣下,或群臣有奏请之事,天子批示,以为诏书;戒策又称敕,是对臣僚的训诫[18]。这些文种,以后各朝代在用途与使用范围上有所变化,而且增加了一些新的名目,如谕、御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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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在明清时期主要用于重大政事的布告臣民,颁布重大政令。如新皇帝的登极、改元,老皇帝的遗诏,册立皇后、太子,重大庆典后之大赦,普免钱粮等等,皇帝检讨为政缺失,修改大政方针,则下“罪己诏”。面对所有臣民的诏书,都是“布告天下,咸使闻知”。诰,是皇帝对臣下的告诫、训示。《清会典》解释为:“昭垂训行曰诰。”[19]明太祖朱元璋训诫臣民的《大诰》就属此类。赏赐、封赠百官则用制书。行政中,用得最多的是敕、谕、旨等。唐代,皇帝对臣下奏请政务的批示曰敕旨,任免官员、征发兵马、判处流以上罪以及批准动用钱粮等庶务,用“发日敕”,或称“发敕”,发敕经中书、门下省办理,进呈皇帝,经皇帝画敕为批准,然后颁行。清代,皇帝主动对某项政务所作的具体指示,叫“上谕”“敕谕”,多由内阁,后来改由军机处,根据皇帝指示精神拟写,再以皇帝名义颁发。专达某官的机要指示,则由军机大臣面奉皇帝旨意,草拟后由军机处密封,送兵部由驿站直达受命之人,称为“廷寄”,或叫“寄信”“字寄”。皇帝对臣下请示政务的奏章所作的批示,有“批红”“朱批谕旨”,前者是对臣下所上的“题本”的指示,后者是对“奏折”的批示,都是批写于奏章之上,文字用红色,这种朱红色文字,是皇帝旨意的特殊标志。前述诏、诰、制、敕、上谕等等,都是皇帝借手于中枢机构发布、下达;奏折上的“朱批谕旨”,则是皇帝亲笔拟写,直接对官员进行指示。这些文书中,敕谕、上谕、谕旨,是使用最多的文体,是皇权在日常行政、具体政务中的行使和体现。诏、诰等,由于所涉及的事务性质重大,在使用上还要经过一番渲染。如清代的“颁诏”,就有一套隆重的仪式。颁诏时,皇帝亲御太和殿,诏书放于殿中黄案之上。在大乐声中,王公百官行礼,然后由内阁大学士捧诏书授给礼部尚书。礼部官跪接,放于云盘之上,再装入龙亭内,在仪仗导引下,百官跟随,抬至天安门城楼上,将诏书取出恭放于宣诏台。宣诏官颁诏,文武百官、京城耆老齐跪于金水桥前聆听。读毕,再行三跪九叩大礼。然后礼仪官将诏书用彩绳系于“金凤”口中,续到城楼下,礼部官接受,表示承领天降的旨意。再放入龙亭抬到礼部衙门,恭镌誊黄(刊刷),颁行天下。诏下各省,礼部官带诏前往颁布。所经州县,官民跪迎。至省城,督抚率属官备龙亭迎奉诏书,放于衙署大堂诏案,行三跪九叩礼。然后跪伏听宣诏使宣诏。宣诏使以诏授督抚,由各省再刊刷,颁发下属府州县,宣布军民,仪式均与省级相同[20]。这些仪式,在今天看来十分繁琐,但在当时,正是通过这种庄重繁琐的礼仪,来体现“圣旨”的威严与神圣,使皇帝的政令贯彻于帝国天下的每一处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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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诰、谕不仅面对官员,而且下达于乡间的百姓。清代康熙皇帝的《上谕十六条》以及雍正帝据此而阐发的《圣谕广训》,明朝朱元璋自编的《大诰》及“圣谕六言”等,都属此类。这类“圣谕”,是对全国臣民的训诫,宣示对各种危害统治秩序的不法行为的惩治,规定百姓日常行为的准则。明《大诰》颁行天下,“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同时命令各级学校讲授,科举考试也把它列入出题的内容。清帝的《圣谕十六条》《圣谕广训》不仅采取同样措施,而且严令全国遍设讲约所,选举约正,每月朔望,齐集乡民宣讲。宣讲时,还要供奉圣谕牌位,地方官率耆老乡民对它行三跪九叩礼。中央集权制下的皇帝,就是通过这类措施,将他的“圣旨”“纶音”深入到乡间僻壤,力图使所有的被统治者都成为他的忠臣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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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体现皇权、行使皇权的文书制度中,还有一套与之相配合的御玺制度。御玺即皇帝的印信,加盖在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各种文书之上,它是皇权的象征与凭证。汉代蔡邕的《独断》讲:“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龙虎纽,唯其所好。然则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也。”各代“正史”的记录也表明,只有皇帝的印才可以玉作质料,以龙形作纽,且专称为玺[21],唐以后称为“宝”。官衙之印或称印,或称“关防”,尺寸也比御玺、宝小。这些规制,既突出皇帝的等级,也可作为圣旨的凭证与标记,如清代官衙之印最大者三寸三分见方,御宝则有五寸二分、四寸四分见方不等,最大者六寸,明显大于官印。皇帝宝玺有多种,各有不同用途。汉唐宋等朝的御玺、宝有六至八颗。明清多至二十多颗,其中诏告臣民,钤用“皇帝之宝”;训谕臣僚,用“制诰之宝”;征调军队,用“皇帝信宝”;颁行赏赐,用“皇帝行宝”;发布檄文以张挞伐,用“讨罪安民之宝”;外交文书,用“敕正万邦之宝”;弘扬文教,用“钦文之玺”……[22]钤用御宝,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御宝收藏于皇宫之内,有专人负责。汉代是内朝的尚符玺郎;唐宋设内、外符宝郎专管,用宝时,“外符宝郎具奏,请内符宝郎御前请宝,印讫,付外符宝郎承受”[23]。清代请用御宝,内阁学士赴乾清门,与管宝太监在黄案上“公同验用”。用讫,由太监捧宝回宫,恭贮原处[24]。没有天子之命,任何人不得擅动御玺。西汉,受武帝遗诏辅政的大司马大将军霍光,可算是位高权重,一次,宫廷出事,霍光恐有变故,想收取御玺,尚符玺郎坚决不予,“光欲夺之,郎按剑曰:‘臣头可得,玺不可得也!’”[25]可见保管制度之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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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皇权的专制与尊严,在御用文书、御玺制度上还有若干法律方面的规定。凡盗窃及伪造御宝者,罪在十恶之列[26]。伪造诏、制及更改增减诏旨内容者,封建法律定有“诈伪律”。唐律规定,“诸诈伪制书及增减者,绞;未施行者,减一等”。明清两朝惩处加重,“凡诈伪制书及增减者,皆斩!未施行者,绞……凡诈传诏旨者,斩”[27]!对于皇帝的圣旨,臣僚只有无条件地服从,非议或不遵行者,都要治罪。西汉景帝下诏征吴王,同时下令:“敢有议诏及不如诏,皆腰斩!”武帝下诏设庙乐,夏侯胜对此有不同意见,大臣们指责他说:“此诏书也。”胜曰:“诏书不可用也。”有人奏劾他“非议诏书”,夏侯胜因此而被下狱[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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