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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80 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1703108717]
1703113181 历史的拐点:中国历朝改革变法实录 慈禧政治生涯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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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83 慈禧晚年立宪新政该如何评价?历来颇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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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85 长时间以来,颇有些著作指责立宪新政是个“骗局”。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宪法史略》(北京出版社出版)还说:“以慈禧为首的统治者是最腐朽、最保守、最反动的政治集团。他们敌视任何的进步与改良,拒绝一切可能的革新……就是这伙专制暴戾的统治者,在1900年义和团运动以后,也扯起了推行‘新政’的破旗。此后10年间,‘预备立宪’成了清朝政府欺骗人民,抵制革命的一项重要的反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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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87 字里行间洋溢大批判激情,但平心静气而论,这种上纲上线有失公允。慈禧固然作恶多端,她在1901年到1904年实行的“新政”,也没有越出洋务运动和戊戌变法的范围,这是事实。但是从1905年开始启动的宪政步伐,开辟了中国历史上亘古未有的新局,为中国日后改革也提供了可资思考的借鉴,应该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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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89 有人说,这不过是慈禧受到挫折之后的无奈之举。但我们看看世界各国政治史的记载,受到挫折不思悔改,直至晚年硬撑到底的,真不知道有多少。“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学者杨天石说,晚清新政比戊戌变法的突破要大得多,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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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91 到1905年8月,清朝8位总督中已经有5位上书奏请立宪,这5位总督顺应改革潮流,不怕做出头鸟,诚可嘉许。袁世凯见状,改变了反对立宪的立场,上书要求“考求各国宪法,变通实行”。军机大臣瞿鸿始终对立宪很感兴趣,成了立宪的促进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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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93 慈禧经过反复考虑,于1905年7月15日发布谕旨,决定派出五大臣“分赴东西洋各国,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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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95 派大臣出洋考察各国政治,标志清政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这一转变极其痛苦,然而又是巨大进步。从此,中国政治体制由专制向民主的过渡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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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97 不幸的是,1905年9月24日,正当北京火车站冠盖纷纭欢声如潮,人们载歌载舞欢送载泽、徐世昌、绍英、戴鸿慈、端方五大臣出国考察之际,突有革命党人吴樾引爆自杀式炸弹,施行袭击,死伤十余人,绍英受重伤,载泽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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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199 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恐怖爆炸,反映出革命党人对其他反专制的力量非常不宽容。其实,革命党人汪精卫早就散布一种担心:如果立宪取得成功,那么革命党夺取权力的希望就要落空,所以一定要想方设法破坏立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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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01 爆炸并没有炸退清政府实行立宪的决心,由戴鸿慈、端方和载泽、尚其亨、李盛铎五大臣组成的新的考察团,于同年12月和1906年1月分两批成行,分别前往日、美、英、法、德等国,于1906年7月回国。考察得出的结论是:东西洋各国之所以强盛,“实以采用立宪政体之故”。回国之后,他们呈递了请求立宪的密折,并编写出《欧美政治要义》、《列国政要》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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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03 慈禧思考了载泽等人的密折,经过7次召见和一系列御前讨论之后,于1906年9月1日发布了仿行立宪的上谕:“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但又说“民智未开”,不能“操切从事”,需要从“官制入手……次第更新……以预备立宪之基础”。这话倒也没有什么错。百年后的今天,不是还有很多人认为民主的条件不够成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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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05 用今天的话说,这道上谕确定了实行立宪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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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07 侯宜杰先生说得中肯:过去慈禧把君主立宪视为大逆不道,残酷镇压,如今的上谕却承认中国政治制度不行,宣布“仿行宪政”。这对一向虚骄守旧的清政府来说,如果没有诚意和决心,是决然办不到的。虽然这是被迫的,但公开承认这一点,则表明了执政者意识到,要想在全球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必须抛弃专制制度,向先进的民主制度学习。就此而论,这决不是仅仅为了欺骗人民蓄意玩弄的一场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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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09 上谕一颁布,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的张灯结彩的庆祝局面,可谓深得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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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11 9月4日《南方报》称赞这个上谕是“诚古今未有之盛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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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13 9月16日《申报》说各界民众“额手相庆曰:中国立宪矣,立宪矣,转弱为强,萌芽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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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15 9月18日《时报》刊载了马相伯的演说词。他说,我中国以四五千年旧船,当此过渡时代,天昏地暗,何幸一道光明从海而生,立宪上谕从天而降,试问凡我同舟,何等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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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17 从当时社会各界的反应来看,颁布仿行立宪的上谕,是慈禧一生政治生涯的高峰,也是对戊戌变法的最大突破,在中国历史上刻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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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19 预备立宪的进程千头万绪,艰巨复杂,清政府为此做了大量切实的工作。仅举其荦荦大者,以供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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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21 一是1905年11月设立考察政治馆,后于1907年改为宪政编查馆。该馆先后负责起草《结社集会律》(政治团体法)、《报律》(新闻法)等重要法律,颁布执行。准许国民政治结社,但对报刊禁忌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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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23 二是1905年9月采纳袁世凯、张之洞等人建议,决定从下一年废除科举,把青少年从四书五经当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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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25 三是制定《新刑律》、《新民律》、《民事刑事诉讼法》,用西方大陆法系取代了实行2000年的中华法系,宣布司法独立,不受官员羁绊,实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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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27 四是下令奉天(辽宁)和直隶(河北、河南、山东一带)试点地方自治,这是预备立宪的重要一环。1909年、1910年颁布了《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规定各地选举产生议事会的办法,实行民主政治。辛亥革命前,许多省以下单位自治机构已经成立过半,据袁伟时考证,有些省如浙江已经有90%的城镇乡建立了议事会,加上法律和司法体制改革,三权分立在各地粗具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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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13229 五是改革官制,原则是三权分立,议院一时难以成立,先从司法、行政着手,传统的六部被内阁制取代,另设集贤院等安置裁减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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