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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56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38]
1703123457 第四节 出身背景与家庭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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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59 在以往的绝大多数学术研究成果当中,书吏们皆被描绘成一群迫于经济原因而只好投身公门的社会边缘性群体。但除了他们皆属“良民”身份这一点,几乎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支持那种认为在巴县衙门书吏们当中存在着一种统一的社会阶层或身份地位方面的群体性认同的猜测。在书吏们活动于其中的那个社会环境当中,各种存在于不同身份和不同营生方式之间的界限,正在不断发生变动,且具有高度的相互渗透性。虽然没有发现那些有功名在身之人或出身精英士绅家庭的子弟到巴县衙门投充书吏,但是如果因此假定书吏们几乎普遍都是家境贫寒或缺乏各种资源,那显然又太过绝对化。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书吏皆出身贫寒或没有其他的工作机会选择。换言之,书吏通常是自己选择成为书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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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61 在那些被告到巴县知县那里的衙门内部争端中,书吏们常常将自己描述为落魄的读书人,亦即“幼读未成,弃儒从公”之人。这种落魄文人选择投身公门以作为谋生之途的人物形象自我刻画,充斥在巴县衙门那些书吏们所提交的状纸当中。此外,在那些自愿投充书吏之人当中,时常可以见到“文生”“文童”之类的自称;在其服役期满后,典吏离开原先的位置而改在重庆当地以教书为业,这样的例子也有不少。(136)这些都同样会让那种落魄文人的人物形象自我刻画得到强化。依据此类证据,我们很容易被诱导得出结论认为,书吏们主要来自那些拥有支持其为参加科举考试做准备的足够财力资源的家庭,但是这种考取功名以提高其身份地位的努力一旦失败,或者其家庭在经济上后来不再能够继续给予他们支持时,这些人就无法再去追求功名或者维持生计了。在19世纪,人口增长的压力和科举考试中相对固定不变的录取名额,催生出了一个被迫寻找其他谋生手段的读书人群体,而且其人数规模在不断扩大。(137)对于这些勉力维持着精英身份在经济能力方面所需具备的最低水准的家庭来说,到衙门中投充书吏,可以为他们提供一种能够以其文笔技能即刻换来经济收入的营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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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63 但必须谨记的是,上述那些证据来自书吏们在与巴县知县交流时所做的自我描述。它们无法准确地反映出巴县衙门所有书吏实际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应当被视为各种正统的政治性话语之构成要素,是书吏们用来在知县面前将自己及他们所操持的这种营生方式加以正当化的说法。就其本身而论,书吏们所做的这些自我描绘,很可能就像官方对其所做的那些描述一样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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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65 在巴县,投身公门承充书吏,实际上只是当地读书人的多种工作机会选择当中的一种。最显而易见的其他工作机会选择之一,是在重庆这一内陆港口城市从事各种商贸活动。例如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巴县衙门承发房的一名典吏向知县请求将一位名叫周兆祥的人录用为该房小书。周兆祥本人是在两次参加院试皆名落孙山后,在巴县当地试着开办了一家商行,但由于没有充足的资金,虽几经努力,最后仍生意失败。周兆祥只是在谋官经商均相继失利后,才联系了从其家乡打听到的前面提及的那名承发房典吏,以期在巴县衙门里谋得一份书吏工作。(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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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67 另一个例子是巴县衙门户房经书张鹏程。前曾言及,他希望从巴县衙门户房告退,但这一请求为知县所拒绝。光绪十六年(1890)时,48岁的张鹏程已然在巴县衙门中干了将近二十年的书吏。张鹏程抱怨说,由于被要求当值时必须住在巴县衙署里面,导致他很难有时间去处理自己那些紧迫的家务事和积欠的债务。当时,张鹏程的叔父为他在自家经营的一家商行中安排了一份工作,好像是让他做账房先生。张鹏程因此请求从巴县衙门户房告退,并获得了知县的允准。三年后,随着其叔父的生意越来越差,张鹏程在巴县衙门户房的旧同事们希望他能重回该房工作,因为那儿缺乏训练有素且富有办事经验的人手。巴县知县同意了这一请求。于是张鹏程得以重操旧业,回到户房中又待了九年。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时,张鹏程又向知县请求允准他告退。除了声称自身年老体衰,张鹏程还提到其儿子最近在重庆城里开了一家售卖帽子和手套的店铺。但他的儿子当时正在准备参加科举考试,故而很少有时间照看店铺的生意,于是希望其父亲即张鹏程替他经营。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的,这一次,张鹏程的告退请求被知县拒绝。(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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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69 周兆兴和张鹏程这两位巴县衙门书吏的各自情况,为我们提供了个人是如何在承充书吏与其他各种由利益和机会所决定的工作机会之间改换营生方式的例子。(140)诸如此类的例子,代表了一种二者选择其一式的模式:可以选择在衙门中承充书吏作为自己的工作,也可以选择到其他地方以其他方式谋生。但这种发生在巴县衙门与县衙大门外的那个广阔世界之间的营生方式变换,并不总是像上述模式所意味着的那样两极化。实际上,这种互动在经济利益方面为衙门与个人及其家庭或家族提供了多种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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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71 除了其自身具备一定的文字素养和熟悉算账、保管账目记录的各种步骤,那些富有经验的行商和小贩还为巴县衙门提供了处理当地各种商贸事务和经济事宜方面的经验,而上述这两个方面都是当地官府非常关心的事项。对于那些小贩、行商和其他经营商业者自身来说,被巴县衙门雇来承充书吏,不仅是一种可在生意投资、贷款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方面加以利用的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也是那些在商业活动中能够用得到的影响力和信息的来源。(141)如同下述赵氏兄弟的故事所表明的那样,受雇在巴县衙门里面承充书吏,也能够被商人们利用来作为在其所在社区中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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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73 光绪十九年(1893),重庆城里一位名叫赵海珊的客栈老板,成了巴县衙门刑房中勤字班的典吏。五年后,即光绪二十四年(1898),赵海珊的弟弟赵镜如循着其兄长先前走过的老路,成了同一房内清字班的典吏。然而就在这一年,赵海珊因病去世,而此时距离他那五年的典吏服役期限结束还差七个月。赵镜如于是上书知县,声称其兄长赵海珊因为数次生意上的投资失败而欠下了900多两银子的巨债未能偿还。不幸的是,赵海珊生前所经营的那家客栈中的所有家什在变卖之后,也只卖得了100两银子,现在那些债主们正在逼着赵海珊的遗孀和他的三个儿子还债。由于赵海珊去世时其五年典吏役期未满,赵镜如于是向知县提议说,刑房下个月轮到其兄长生前负责的勤字班书吏们当值时,希望能由他来代行其兄长的职责,这样的话,他就能将所有从中挣到的钱用来偿还赵海珊生前欠下的那笔巨债。知县同意了赵镜如的这一请求,认为他这么做是为了帮助其亡兄留下的孤儿寡嫂。(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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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75 三年后,即光绪二十七年(1901),一位近期被赵镜如请求知县从巴县衙门革除的刑房书吏将赵氏兄弟告到知县面前。这名叫作吴海珊的资深书吏(40岁)声称,赵氏兄弟只是既没有经过足够的历练也欠缺在巴县衙门办理公务所需的各种知识的生意人而已,他们的典吏位置都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买来的,且他们先前都没有在巴县衙门里工作过的经历,自从他们进入刑房之后,就把持了对知县交办案件的分派,以及该房内的其他事务。吴海珊还指出,赵镜如曾在数年前将他自己生意上的伙伴王尚斌安排进了刑房工作,并在光绪二十四年(1898)时,非常不妥当地让这个人接替赵海珊生前承充的那个勤字班典吏之位。最后,吴海珊还指控赵镜如与王尚斌都是当地秘密会党的成员,声称他们合谋将刑房里面那些得到知县首肯在此工作的书吏们赶走,以便安排其秘密会党中的弟兄们和生意伙伴们取而代之。(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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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77 遗憾的是,吴海珊所声称的那个关于秘密会党已经渗透到巴县衙门里面的断言,无法得到证实。但鉴于秘密会党(尤其是哥老会)当时在重庆城的风行,这样的指控至少貌似可信。另一方面,吴海珊对赵氏兄弟的典吏之位乃是花钱买来的指控,也为如下事实所证实。在赵氏兄弟突然成为刑房典吏之前,他们的名字都未见在巴县衙门上报给重庆知府的那些吏役人员情况报告中有被列出来过。(144)正是赵氏兄弟这种花钱买到典吏之位的做法,以及他们后来企图把持刑房内待承办案件的分派,而非他们兄弟俩那种生意人出身的背景,激怒了吴海珊。如同我们将在本章的后面部分看到的,像吴海珊这样的现任书吏,经常将原本在巴县衙门外面营生的人们进入巴县衙门承充书吏视为对自己生计的威胁。不过在这件事情当中,巴县知县并没有被吴海珊的上述指控所打动,而是认为,有关赵氏兄弟花钱买到典吏之位进入衙门工作、把持着待承办案件的分派、捏造理由提请知县将无辜的书吏从衙门革除等情节,都是吴海珊在自己被巴县衙门革除后发泄怒火而编造出来的。巴县知县维持了此前那个将吴海珊从衙门革除的决定,而并没有对赵镜如或王尚斌采取进一步的行动。(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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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79 赵镜如和王尚斌都在光绪二十九年(1903)时典吏服役期满,于是他们请求参加将于下一年在成都举行的考职,并获得了巴县知县的允准。(146)我们不晓得这两人后来考得怎样,也不知道他们当中是否有人成功跻身低品阶官员的行列。但这种努力本身、他们为之而选择的发展路线,以及知县的那种默许都表明,无论是对于那些穷困潦倒的读书人还是经商失败的生意人而言,投身公门承充书吏都不只是他们万不得已的避难所。正如赵氏兄弟的上述例子所展示的,受雇在衙门中承充书吏,可以为他们在当地的身份等级体系中提供上升之阶,同时也是一种能够被用来在衙门之外进行经济投资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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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81 那么,书吏们的家庭经济状况又如何呢?这些家庭经济状况对于一个人决定到衙门里投充书吏会有什么样的影响?18世纪与19世纪的史料为我们所呈现的那种书吏们的典型形象,乃是这些人皆是贫困潦倒之辈,而这种贫穷经常被援引来当作促使书吏们走向腐败的动因。正如18世纪中期在多地做过知县的袁守定在其回忆录中所说的那样:“书办大率贫猾无赖,窜身于官,既无职名,又无廪给,赤手在官,势难枵腹从事,惟以作奸剥民,为饮食衣履仰事俯给之计。”(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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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83 这种关于书吏们皆普遍出身贫寒的形象刻画,在书吏们所做的那些自我描述中也有反映。当然,在书吏们所做的那些自我描述当中,不会暗示贫困将会导致腐败。这些人不仅将自己描述为“文吏”,而且还自称“寒儒”“寒士”。各种直陈自身家境贫寒故而仰赖在衙门中的这份文书工作以维持生计的说辞,充斥在巴县档案之中。以巴县衙门柬房典吏曾长龄为例,此人在光绪二十年(1894)时因为在办理公务过程中的一次疏失而不得不从衙门告退。翌年,巴县衙门中有八房的典吏联名向新任知县请求允许曾长龄重新回柬房担任典吏。这些典吏们声称,曾长龄先前在柬房工作的那20多年里从未出过差错,其母亲年老久病,家中一贫如洗,当初完全仰赖他在巴县衙门中的这份工作以作衣食之资。他们继续说道,曾长龄在被从巴县衙门黜革后,曾尝试做点小生意,但因缺乏资金而没有成功。这些典吏们又说,柬房当时非常缺像曾长龄那样熟谙公务的书吏。因此,他们请求知县能网开一面准许曾长龄回来。(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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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85 巴县知县没有答应让曾长龄回到他原来的位置(柬房典吏)上来,因为该位置已经任用了新人。不过,他还是允准了在对曾长龄被从巴县衙门革除后的情况做进一步调查之前,让曾长龄先回来做一名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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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87 一种与此相类似但更富戏剧性的对贫寒家境的描述,来自六名先前曾担任巴县衙门代书的人士。光绪三十四年(1908),他们向继张铎之后执掌巴县衙门的知县大老爷上书,请求恢复被前任知县们逐步削减的惯常设置的代书人数。此六人声称,他们都是贫穷的读书人,先前在巴县衙门中担任代书。但是当前任巴县知县张铎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组织考选代书时,他们都未能被重新选上,只得改行以教书谋生。不幸的是,当地所有的学校近来都对其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进行了调整,不再教授那些旧式的学问,故而他们如今已经没有了谋生的出路。此六人写道,他们若能被巴县衙门重新雇用为代书,那么将能够为其各自的家庭添置薄衣陋食。此六人强调他们自己皆是家境贫寒,父母年迈,且完全缺乏其他赖以谋生的本领。他们声言自己只是想照旧规行事。但是他们也小心翼翼地暗示道,如果他们不被允许重新担任代书,那么他们担心自己在别无其他选择之下,将不得不像讼棍那样,没有得到官方的授权,却以替百姓们写状纸作为谋生的手段,因而将会触犯法禁。最后,此六人在恭维张知县仁德为怀、护佑黎民之后,请求张知县授予他们代书戳记,以使他们能够合法地履行公务。(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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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89 不幸的是,对于这些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所发生的教育制度改革的牺牲品来说,即使威胁说可能将会被迫像讼棍那样操持违法营生,也不足以打动巴县知县。尽管知县答应将查实此事,但巴县档案当中并没有留下表明当时他采取了任何行动的文字记录。如前所述,就在同一年的晚些时候,四川总督赵尔巽正式下令全省各地衙门禁用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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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91 但是,即便我们对前述曾长龄和六位失业的前代书们自己所作的那些关于其家境贫寒的声称信以为真,史料中的记录也远比这些表述所可能暗示得更加暧昧不清。首先,在巴县档案中偶尔也可见到表明某位书吏拥有颇为可观的财富的轶事证据,例如根据道光六年(1826)的一件巴县档案中的描述,某位典吏在他位于重庆城内的家中至少养了六名小妾。此外,一些书吏有时会向巴县知县告假从衙门离开一段时间,这种事实表明许多书吏并非没有自己的资财或别的经济收入来源。除了需要照顾自己家中生病的父母这种理由,书吏们在向知县告假时最常提出的理由是需要打理家中的各种事务,例如添丁、婚嫁和丧葬,在本族祠堂操办祭祖仪式,偿还或收取生意上的债务,或者是经营家田、家业。虽然大多数的请求似乎都倾向让知县觉得他们是孝义子弟,但参与各种礼仪活动和打理各种家庭事务所需的那些开销,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那种认为书吏们皆是家中穷困潦倒之辈的总体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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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93 不过,就书吏们拥有一些经济资源这点而言,最具说服力的证据来自如下这一事实:要想在巴县衙门中承充书吏,必须先支付一笔“参费”,其具体数额不等,经书这一位置平均需交50两银子,典吏这一位置的参费更是高达1000两甚至更多。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书吏皆能轻松地交出这笔费用。实际上,那些为了得到书吏这份工作或者想在书吏们内部的等级体系中爬得更高的人们,常常被迫举债或变卖家产,以凑齐此笔为数相当可观的支出。(150)另外,如果一个人将其受雇在衙门中承充书吏当作自己主要的收入来源,那么一旦他失去这一位置,便无疑将会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尽管如此,大多数的书吏之所以当初选择这份工作作为其营生方式,看起来并非仅仅因为他们被贫穷所迫,而是由于承充书吏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份颇具吸引力的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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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95 那种认为书吏们普遍出身贫寒且其所有收入均是靠贪腐得来的观点,就其本质而言,乃是在用清代官方看待书吏们的那种眼光来对这些人进行形象刻画。那样做还忽视了如下这种可能性,亦即与其说书吏们将其受雇在衙门里工作看作是万不得已之举或者一种能够借此快速敛财的渠道,毋宁说他们将这视为一种能养家糊口的营生方式,以及一种基于能够长期任事并从中获得可持续收入的合理预期而做出的生计选择。在关注那种将书吏们描述为社会大众所鄙视之人的形象刻画的同时,我们也有必要考虑他们的另外一种形象——作为政府雇员的书吏,亦即以在衙门承充书吏为生涯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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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497 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1703122839]
1703123498 第五节 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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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500 巴县衙门书吏们那种以此业为生涯的倾向,首先体现于他们在朝廷并未就此颁布任何正式行政法令的情况下,为了使其工作达到一定程度的理性化和结构化而付出的各种努力。正式行政法令为何在此方面阙如,其道理很简单。依据清代律例政令中的相关规定,绝大部分在衙门里面工作的书吏(那些人数众多的非经制书吏),从一开始就不应当出现在衙门当中。由于缺乏对其具体工作加以管理的正式规范,巴县衙门的书吏们在其内部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规矩和惯例性做法,以用来将诸如招募新人、内部晋升和分派各种有利可图的任务等事项加以规范化,同时通过对那些腐败和滥用手中权力的极端个案进行内部惩戒的方式,来避免因此招致长官的连带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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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502 此套制度在巴县衙门的日常运作中所占据的核心地位,可见之于如下这一事实:当书吏们之间发生争端而闹到知县面前时,他们经常会援引这些各式各样的规矩作为依据,而知县通常也将会采纳这些规矩,以作为一种具有约束力和说服力的裁断依据。由于绝大多数的巴县知县任职此地的时间都很短,他们并不熟悉这些惯例性做法的实际由来。在这一方面,很少见到有哪位巴县知县对书吏们承办公务时所遵循的那些标准化流程加以质疑。事实上,这些规矩构成了一类由书吏们自己在其内部创制并加以奉行的非正式的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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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3504 这套规矩的焦点通常是某一个具体的房。例如,在书吏们相互之间向知县提出的控告当中,那些遭到其同事控告的书吏常常并非被指控违反了正式颁布的法律规定,而是被认为违反了巴县衙门某房内部的规矩(“房规”),或者有时说得更具体,违反了某房下属某班内部的规矩(“班规”)。此类状纸中那些遭到指控的事项,偶尔也包括某些贪腐行为与对当地百姓滥用手中权力的行为,不过通常更多的则是涉及各种被认为破坏了所在房内的例行办事流程的行为。然而,向巴县知县提起控告,乃是上述这些规矩遭到破坏的各种情形当中书吏们最后采取的救济手段。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诸如此类的争端是由巴县衙门某一房内的成员们在其内部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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