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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五 对蒙古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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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宏观角度对历史上阿尔泰语诸族社会关系和国家结构进行比较研究的,目前主要还是文化人类学家,而不是历史学家。这里至少应该指出下述三部与本文课题有关的专门著作,即克莱德的《突厥蒙古游牧民的社会组织》(1972年)、《中亚诸民族》(1963年),以及E.巴肯的《斡孛黑:欧亚内陆的社会结构研究》[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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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系的亲缘组织对阿尔泰游牧社会关系和政治结构的影响,受到文化人类学家们的高度重视。但是,将这些游牧国家的政治结构在形式上不加以区别地全都看作父系亲缘组织的伸延,仍然是不恰当的。克莱德说:“蒙古人极快地(可能不是第一次地)从氏族的血缘组织过渡到一个帝国政治组织。他们将父系血缘联系的遗产带进了帝国时期。根据这种血缘的联系,每一个蒙古人,从最低身份的人到最高身份的人,都是汗的家属”[216]。这个至为基本的看法,并不符合成吉思汗时代按千户百户制度组织起来的蒙古社会的实际状况。千户百户并不是以广泛的虚拟的亲属纽带为约束的基本社会组织。它恰恰是用来取代具有这种特征的氏族部落外壳的。随着元末农民起义而来的蒙古国的衰解,千户百户组织消失在漠北草原。虽然如此,经过千户百户制度的冲击,氏族部落组织,即使是它的外壳,也难以在漠北复原了。明代蒙古的部族组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上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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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千户百户制度在蒙古统一国家和蒙古民族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重大作用,学者们已作过深入的研究和论述[217]。本文的这一部分,将围绕千户百户制度如何促使蒙古游牧社会最终摆脱了氏族部落外壳之羁绊的问题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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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初叶的斡孛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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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研究者都主张,在11、12世纪,蒙古的基本社会组织在形式上仍然是氏族,即斡孛黑(oboq)。弗拉基米尔佐夫在最早指出这一点的同时又补充说,蒙古氏族社会这时已经处于其最后或解体阶段,和原始氏族的生活状况距离十分遥远[218]。他认为这时候的所谓斡孛黑,是经历了由最初从同族人,亦即从兀鲁黑那里分离出来成为“独树一帜”的家庭、家族,再转变为“大家庭”,最后演变而成的。在这样的“氏族”中间,并没有多少同族人。其成员包括“主人们”及其属部、斡脱古孛斡勒、孛斡勒和那可儿等等。另外,他还带一点含糊地提到,除了以上列举的那些人以外,还存在着另一种“没有列入草原贵族行列的各蒙古氏族的成员”[219]。他说,无论如何,上面提到的所有这些人们,在当日蒙古社会的观念中,其实是一概被当作本斡孛黑的成员来看待的。例如关于主儿乞部,弗拉基米尔佐夫写道:“人数不多的氏族,不如说是领主氏族成员的‘大家庭’,掌握着人数众多的孛斡勒、札剌兀、那可儿们。他们的有人身关系的附庸,即孛斡勒出惕(bo’olchut),在他们的名义下行动,虽然他们和自己的所有者并没有血缘的联系。反正一样,从12世纪蒙古人氏族习惯的观念来说,主儿乞的名字包括了所有的人,他们——也就是主儿乞氏族的兀鲁黑们——都是负有责任的”[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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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拉基米尔佐夫关于斡孛黑的定义,实际上为德福所采纳。德福在区分uruq、oboq、yasun等概念的时候强调,斡孛黑是指神话中某个祖先的全体裔孙,包括在经济上依附于他们的隶民和奴婢们。因此,他补充说,斡孛黑是自古以来隶属于同一个固定联盟的政治单元、作为一个外婚集团的族人[221]。两位作者都同意,当时蒙古的实际社会关系,还被束缚在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的社会组织形式之中,这种组织形式就叫作斡孛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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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施都丁的《史集》,正是在此种意义上使用斡孛黑一词的。他写道:所谓斡孛黑,就是出自同一骨头和子孙后裔(az ustukhwān wa naslī)的人们[222]。此处的波斯语辞ustukhwān(骨头),显然是蒙古语牙孙(yasun,译言骨头)的对译词,意指出自共同始祖的父系亲属。牙孙在突厥语里经常用兀鲁黑(uruq)来对译,后者曾出现在鄂尔浑突厥文碑铭中,原义种子之谓,引申为子孙[223]。事实上,拉施都丁也确实把它们当作同义词来使用。关于阿兰豁阿的长子不浑合塔乞,他说:“所有合塔乞斤各部都出自他的兀鲁黑”(az ūrūkh-i ū)[224]。关于额勒只斤,他使用相同的句式写道:“所有的[额勒只斤人]都出自他的骨头”(az ustukhwān-i ū)。仅相隔数页,拉施都丁再次提到额勒只斤时又说:“额勒只斤所有部落都出自那个儿子(按指额勒只斤)的后裔(az nasl-i ān pisar)[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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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拉施都丁的书里,上面这些血缘团体之间的划分,可以很整齐地对应于不同部落、或部落分支之间的划分。他对于阿兰豁阿后裔各个宗支与被他们掌握着的部落(qaūm,复数作aqwām)之间,基本未加区别。他不下几十次地提到某部落“出自于”某支骨头、nasl或兀鲁黑。关于阿兰豁阿,他又写道:“有许多分支和部落产生自阿兰豁阿的后裔。如果把他们的人数统计一下,将会达到一百万以上”。前一句话,俄译本作“有许多支系与部落是阿兰豁阿后裔”[226]。是知拉施都丁把绝大部分的蒙古部众看作以阿兰豁阿为始祖母的亲属成员的集合。以出于同骨但属于不同分支的斡孛黑为基础产生的诸部落,其基本成员都互为亲属。兀鲁、忙兀的部众全被看作忙兀部贵族者台那颜的“族人”(khwayash,波斯语译言亲戚、亲属);撒勒只兀惕部众,则被看作成吉思汗的“同族人”(khwayash)[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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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意义上的斡孛黑,也曲折地反映在秘史叙事里。帖木真早年被篾儿乞人袭败。蒙古部击败这支篾儿乞部落后,帖木真的异母兄弟别勒古台四处寻找早先被篾儿乞人俘虏的母亲未果。“为那般,但见篾儿乞人呵,教头箭射着说道:‘将我母亲来’”。引文内“但见篾儿乞人”一语,旁译作“篾儿乞但骨头的”(merkidai ele yasutu gü’ün-yi)[228]。可见蔑儿乞部内民众全被看作属于同一血族的成员。既然如此,斡孛黑作为牙孙的不同分支(详下),自然就更应该是一种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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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意义的斡孛黑确实可以说反映了“12世纪蒙古人氏族习惯的观念”,但以秘史为代表的蒙元文献,对斡孛黑的意义却还有另一种颇不相同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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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木真九岁时,也速该带他到斡勒忽讷兀惕部求亲。父子俩在路上遇到帖木真未来的岳父德薛禅。据秘史,德薛禅称帖木真的父亲为“也速该亲家”[229]。《蒙古源流》在“亲家”之前加上也速该的族属,称为“却特之嫡派博尔济锦氏亲家”[230]。复按施密德蒙文刊本,该词原作乞牙惕·牙速秃·孛儿只斤斡模黑(Qiot yasutu Borjigin omoq)[231]。逐字直译,当即“乞牙惕骨头有的孛儿只斤氏”。在这里,斡孛黑是牙孙的一个分支。拉施都丁告诉我们,合不勒汗的子孙后裔称为乞牙惕。其中的一个分支即也速该把阿秃儿的后人,又称为孛儿只斤氏或者乞牙惕—孛儿只斤[232]。足见源流虽然晚出,所记并非无据。正因为斡孛黑是牙孙的分支,所以阿布勒嘎齐又说“omaq意思是骨头、氏族(sūnāk)”[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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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蒙元时代所谓乞牙惕或者孛儿只斤,无疑只能指由合不勒汗或也速该的人数有限的直接后裔所构成的宗族。护雅夫早已指出,秘史所谓斡孛黑,其成员的范围有相当明确的规定,不容外人羼入[234]。在这个意义上,它们可以说几乎与兀鲁黑(uruq)一词同义。牙孙或斡孛黑成员的明确界限,亦可由秘史关于泰亦赤兀台部的叙述见之。帖木真在阔亦田之战中击败泰赤兀部后,“泰亦赤兀台骨头有的人行,阿兀出把阿秃儿、豁团斡儿昌、忽都兀答儿等泰亦赤兀的子孙的子孙直到,灰飞般尽杀了;国百姓行他的教动着来着”[235]。帖木真把属于泰赤兀牙孙的宗族成员,包括他们子孙的子孙(uruqun uruq-a),全部在肉体上予以消灭。而对不属于这个宗族的泰赤兀部众(ulus irgen),则加以收掳。在这里,泰赤兀部被分解为两大部分,一为泰赤兀牙孙,它可以由若干个泰赤兀斡孛黑组成;一为不属于这一血族集团的其他泰赤兀亦儿坚。后者把前者称为“泰亦赤兀惕·阿合·迭兀”(泰赤兀族哥每弟每)、“泰亦赤兀惕可兀惕”(泰赤兀子孙们)[236]。两者之间界划判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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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述观点复按秘史,便不难明瞭,由朵奔篾儿干的弟弟和子孙各支所先后繁衍而成的众多斡孛黑坛[237],其成员都只包括这些斡孛黑始祖的直接后人们(阿合·迭兀或可兀惕)。所有这些斡孛黑,又可以上溯到同一对始祖,就是秘史一开头说的孛儿帖赤那(“苍色狼”)和豁埃马兰勒(“惨白色鹿”)。明初的秘史总译,将苍狼、白鹿理解为“当初元朝的人祖”,亦即全体蒙古部众的共同始祖。但秘史原文,仅说他们是“成吉思合罕的根源(忽札兀儿)”。忽札兀儿分别被札奇斯钦和伯希和译为“先世”或“起源”[238]。也就是说,就秘史作者而言,从苍狼白鹿开始的著名系谱,其实只是黄金氏族以及与之有血统关系的那些宗支的系谱,并不是覆盖了全体蒙古人的系谱。斡孛黑坛,秘史旁译作“姓氏每”。在这里是指各支可以凭依口传世谱来追溯其世代成员的单系传嗣的氏族姓氏。这与下述情形完全不是一回事:“胡俗本无姓氏,以部落为号,因以为氏。凡一部为一氏。故胡姓多即其部名”[239]。尤其因为后面这种观念也存在于《史集》以及其他蒙元历史文献中,所以更应谨慎地对二者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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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若以上分析能够成立,则可以认为,成吉思汗兴起前后,蒙古社会关于什么是斡孛黑的观念已经发生某种程度的分化。斡孛黑最初的意思是指由血族组成的基本社会单元。存在于其主体成员间的共同血统观念,体现在两种互有联系的方式里。斡孛黑贵族的成员们拥有一个口传的以单系传嗣方式代代承袭和延续的世系谱。但它不止属于该贵族家支所有,并且也是全体斡孛黑成员们之共同血统与共同历史经历的证明。与贵族家支主要成员多被列入那个世谱不一样,普通的氏族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贵族家族之间那种普遍而湮远的共同血统,并不能从世谱中获得证实。事实上它也不需要如此证明。这些成员祖辈生活在同一斡孛黑之中,该事实本身就足够说明他们拥有共同血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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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斡孛黑的另一种观念看来是由前者中演变出来的。它仅指由原先氏族里的贵族成员们所构成的斡孛黑。也就是说,这种观念的斡孛黑,倾向于排除贵族与原先斡孛黑普通成员之间曾经存在过的普遍而湮远的共同血统观念,从而形成仅仅由单系传嗣的世系谱来界定的近亲血族集体。反映在此种观念中的斡孛黑,不再能被看作构成蒙古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而仅成为这种基本单元的中核部分,在人数上不占很大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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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于12世纪蒙古社会的有关斡孛黑的这样两种并不相同的观念,并不表明有两种不一样的斡孛黑组织曾并存于当日社会之中。但它们却能很真确地反映出,当年的斡孛黑组织正摇摆于这两种互有区别的观念所体现的两种不同形态之间,并逐渐朝向不再继续作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单元而存在的趋势演变。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内部关系正处于微妙变化之中的原先那个社会组织基本单元,逐渐被改称为阿亦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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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世纪初叶的阿亦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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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亦马黑曾被19世纪前半叶的学者褒格斯泰尔认为具有同骨、同一血缘联系的意思。不过这是他把阿布勒嘎齐关于斡孛黑的叙述误读成对阿亦马黑的注释的结果[240]。弗拉基米尔佐夫认为,“中期(14至17世纪)”蒙古社会的阿亦马黑,“乃是互有亲属关系的家庭,从古代氏族(斡孛克)的分裂中产生出来的不同分支的联盟或结合体”[241]。N.鲍培完全赞同弗拉基米尔佐夫的意见,几乎逐字逐句地重复前者的论述道:“阿亦马黑基本上是从各旧氏族或者所谓斡孛黑的解体当中分离出来的互为亲属的那些家庭的结合体”[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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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拉基米尔佐夫跳过千户百户制阶段,把元明之际以往的阿亦马黑直接同“古代氏族”联系在一起。这无论如何是低估了插在二者之间的蒙古国千户百户制度的历史作用。明清蒙古的阿亦马黑,或许包含着诸多互为亲属的游牧家庭。但这是原先构成某一千户或百户的那些游牧人户,在长期聚居、世代繁衍的基础上形成的次生亲属关系。它相当于农耕定居文化中的地缘亲属关系,而与原始人类中间由“自然发生的共同体的脐带”所缔结起来的氏族血缘观念根本不相同。如果这样来定位明清时期的阿亦马黑,那它就与蒙元时代用它来指称由几个千户、百户或十户组成的大小游牧集团,或用以专指隶属于诸王位下及投下的那些千户百户集团,性质大体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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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阿亦马黑泛指游牧集团,可以追溯到秘史关于蒙古建国前的叙述。据《元朝秘史》第156节,帖木真征服察阿安等塔塔儿分部后,将塔塔儿部的也遂姊妹收纳为妻。某日,也遂夫人宴饮时忽然“长声叹息”。帖木真心中疑惑,下令“聚会的人都按部落、部落(阿亦马黑、阿亦马黑)立您”。结果,原先混迹于人众之中、现在却因无所归属而被孤立在外的也遂原配夫婿,就很容易地被发现并捕杀了。按各自所属的游牧集团站立开来的人,显然包括作为其核心斡孛黑的成员们、他们的领属民以及各种私属人口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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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忘记,正如同当日史料反映着有关斡孛黑的两种不同观念,当时对阿亦马黑也不止只有一种理解。前面已经说到过,在《史集》里,作为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各血缘共同体的划分,总是相当整齐地与不同部落或部落分支的划分相对应。以出于同骨但属不同分支的斡孛黑为基础产生的诸部落,其基本成员也都互为亲属。兀鲁、忙兀的部众全被看作忙兀部贵族者台那颜的“族人”(khwayash)。撒勒只兀惕部众也被认为属于成吉思汗的“同族人”(khwayash)。撒勒只兀惕部和成吉思汗所属的孛儿只斤部落之间,一直保持着互不婚娶的外婚习俗[243]。因为既然二者互为亲属,则这两个部落的全体成员之间都被视为具有“血亲”关系,于是必须被纳入同一个外婚制下的禁婚范围。甚至两个没有任何亲缘关系的部落,一旦结盟“互为兄弟”,亦即遵循“互不聘娶”的外婚法则[244]。札剌亦儿部因为“亲连天家”,遂与元室“世不婚姻”。之所以如此,就因为木华黎家族,连同他们全部的同部落成员,统统被当作孛儿只斤部内成员一样看待的结果[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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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文对斡孛黑的分析相类似,不应该从反映在文献里的对于阿亦马黑的不同观念得出结论说,当日有两种形态不同的阿亦马黑并存于世。我们不如认为,它们反映的,其实是阿亦马黑的内部关系正在发生某种演变。看来阿亦马黑最根本的属性,乃是对团聚在一起共同游牧的大小群落集团的指称。当蒙古人群处于按血缘纽带来划分其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阶段时,阿亦马黑成为与斡孛黑相重叠的血缘集团。但当斡孛黑趋向于特指一种由单系传嗣的谱系来界定的相对少数的贵族成员、而不再覆盖整个游牧集团的主体部众时,阿亦马黑却仍被保留为对原先范围的那个游牧集团的指称。这时它不但包括了范围已收缩的斡孛黑,而且也把正在逐步丧失普遍而浬远的血缘联系的普通部落成员,以及保留着对自己所从出的根源部落记忆的外族属民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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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亦马黑从凭借血缘纽带来团聚的游牧集团到一个普遍血缘纽带在其中变得极其松散、甚至几乎无足轻重的游牧社会组织基本单元的演变,在秘史的记载里似仍有迹可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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