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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13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1703126850]
1703129314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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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16 元代科举史是一个既老又新的课题。自1930年代以来,已有不少学者,从制度史的角度出发,搜检史料,对之进行考订和研究。关于元朝科举考试的各种具体规章制度或细节,虽然还有若干值得进一步探讨的地方,但总的来说,剩下的问题不多了。本文拟从政治文化史的角度,把元代科举置于其社会背景之下,去考察它的兴废、成败,以及对当时乃至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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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21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1703126851]
1703129322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一 元朝设科取士的最初尝试:戊戌选试及其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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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25 窝阔台九年丁酉(1237年),因耶律楚材、郭德海等人力请,诏令术忽、刘中等历诸路遍试儒生。以论、经义、词赋分为三科,中试者复其赋役,并除本贯议事官,令与各处长官同署公事。考试在次年(即戊戌年)举行,因而以戊戌选试见诸史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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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27 按照元人以及明初《元史》修纂者们的观点,元朝科举制度,即滥觞于戊戌选试。这一传统见解,虽然从未经过严格的检讨,然长期为研究元朝科举史的学者们所首肯[2]。1959年,安部健夫的遗作《元朝的知识人与科举》发表。他认为,由戊戌中选儒生可以获得豁免差发的特权,使人想起蒙古人对待宗教士的态度;而他们没有被要求替大汗告祷祝天,又好像表明他们的身份还是世俗人。中试儒人除授议事官参署政事的规定,也基本上没有实行。所以不清楚它究竟是一次性的考试,抑或原应继续下去,因受到阻力而中止。仅就这次考试本身而言,则很难说它显示了世俗的科举性质[3]。林元珠在《元史选举志译注》中也提到戊戌选试。她一方面认为,“就其相同之处而言,这次考试的结果,在促进布衣学士入仕为官的意义上,确实与中国历史上其他[朝代]的国家考试没有什么两样”。同时她也引述安部的见解,并认为不应当太强调中国科举制度的传统对戊戌选试所发生的影响。她写道,这只是一次应运而生的权宜之计,连考试的设计者自己大概都没有想到要通过它恢复科举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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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29 安部和林元珠的研究,都偏重于从戊戌选试的结果去分析它的性质,而对它的设计者从一开始就赋予它的某些特殊性似稍有忽略。如果戊戌选试的意义仅仅在于使四千多名儒生获得豁免差发的优遇,那么类似的考试后来还进行过许多次,为什么大多数元人惟独把戊戌选试与设科取士相联系呢?其次,考试儒生和考试僧道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也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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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31 丁酉诏令的原文,保留在《庙学典礼》中。在规定考试程式的同时,诏令宣布:“其中选儒生,若有种田者纳地税,买卖者出纳商税,开张门面营运者依条例供差发除外,其余差发并行蠲免。……与各住达噜噶齐管民官一同商量公事勾当着。宜后依照先降条例开辟举场,精选入仕,续听朝命”[5]。大约一百年后,许有壬在追述戊戌选试时写道:“……遍试儒人,中者与牧守议,停蠲其役;且将辟举场,以精入仕”[6]。两段话互相印证,证明丁酉诏文确是可以信赖的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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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33 从丁酉诏文,我们看出耶律楚材最初设计戊戌选试时,至少包括含着三层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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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35 首先,“停蠲其役”,可以将中原大批儒生从杂泛差役、不时需索的沉重经济负担乃至奴隶境遇中解脱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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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37 其次,戊戌选试之后,原拟再辟举场,“以精入仕”,这说明戊戌选试本是取得参加“入仕”考试资格的预试,属于整个考试系列中的初试。再试取士之议,后来没有下文。《元史·选举志》称,“当世或以为非便,事复中止”,即应指此而言[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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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39 最后,对于戊戌选试的中程者,除复其赋役外,得除议事官之职。这就更使它本身亦带有传统的科举考试的性质。当然,地方性的议事官还不是由朝廷辟授的正选官员,而只是宾幕僚属。但是,我们也不应当忘记,当时官制紊乱,许多军、民官本来就没有经过朝廷辟署;即使在开科以后,以科举出身任宾幕之职的仍大有人在[8]。所以,如果认为议事官非朝廷辟署,就可以完全否定戊戌选试本身所带有的科试性质,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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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41 由于监临各地的蒙古长官严重缺乏传统汉文化的素养和治理农耕定居地区的经验,惟以征敛、要索是务,蒙古统治下的华北地区秩序紊乱,政治黑暗,经济凋敝。耶律楚材企图大规模起用戊戌中试的儒生,通过参赞咨议的方式干预当地政局,改变“疲俗不禁新疾苦,滥官难治旧疮痍”[9]的局面,这在当时确属用心良苦的救弊之策。但是耶律楚材的初衷却未能实现。这一点虽然已经由安部和萧启庆指出,不过,他们对此都未加详论[10]。因此在这里仍有必要作进一步的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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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43 参加戊戌考试的儒生们入选之后是否都署于郡县、与牧守议呢?最直接的证据是他们的经历本身。搜寻史料,我们一共找到二十余名戊戌中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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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51 ① 余大钧:《论耶律楚材对中原文化恢复发展的贡献》,中国元史研究会成立大会论文(1980年),打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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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53 在上表二十四人中,杨奂、刘祁、郭时中入选后被辟为别道考试官。这是超乎丁酉诏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当然不能代表广大士人的际遇。此外,只有徐之纲、寇靖二人留下了被署名郡县、与牧守议的明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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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55 如果戊戌中选者都能以详议地位厕身政界,就应当有不少人由此渐致通显,在史籍上留下这样那样的记载。但事实正好相反。即使这四千多儒生中尚能为今日所知的极少数人,也都是因为其他各种原因才见诸史文,与戊戌选试没有什么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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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57 有关戊戌选试的大多数记载,也只谈到对中选儒生给复其家,而根本没有提及除官署事的问题。把前面已引述过的刘因的记载与丁酉诏令相比较,我们发现他虽然提到“补郡县详议”,但是在这句话之前加上了“择疏通者”的限定条件。这似乎是为了弥补丁酉诏令的条文与戊戌选试的实际结果之间所产生的严重的不一致。因此可以断言,中选儒生除议事官、同署当地公事的条文,实际上没有实行。后来对儒生进行的多次考试,干脆取消了这条具文,所以一般也就不再被当时人们认为是设科取士的科举考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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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59 戊戌年考试,除儒生以外,也考了僧道。主司诸道考试的试官如赵仁、田师颜等,都是“三教试官”[11]。后来人常常把诏试儒生看作选汰三教的组成部分。但如果仔细追溯一下汰僧道的由来,就能发现它与选试儒生不完全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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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29361 蒙古统治者效法金朝,下令试经僧道,最早似乎是在1235年。其主要原因是以度牒受戒为名托庇释道的人口太多,影响了朝廷的赋税收入。可是当时由于海云禅师的反对,事情延宕了[12]。根据杨奂的明确记载,朝廷再度下诏汰选道释,是在戊戌夏四月[13]。这时离窝阔台颁布遍试儒生的丁酉诏令已有半年,足见两件事本来是分别决定的。再从考试的初衷来看,对僧道主要是为了“汰”,对儒生则主要为了选拔使用,二者亦不应同日而语。但因为它们事实上又是同时实施的,所以后来人就把“汰三教”完全认作同一件史事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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