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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39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1703126873]
1703131040 蒙元制度与政治文化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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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42 1234年,蒙古灭金。次年,窝阔台下诏籍汉地户口。据当年统计的户口数,“户八十七万三千七百八十一,口四百七十五万四千九百七十五”[40]。但此次户口统计直到下一年方始完成。据《元史·太宗纪》,1236年,“得续户一百一十余万”。该数字与《圣武亲征录》所记“忽都忽籍到汉民一百一十一万有奇”恰相合。唯亲征录系此事于乙未年(即1235年),因为括户诏书是乙未年颁发的,故而凡在这次括户中被编籍的户口,包括次年即丙申年籍定户口,统统称为“乙未年籍”,所以才会将丙申年方获得的总数作为乙未年籍户口数系于该年之下。乙未年籍一百十一万户的数字,与“忽都虎等元籍诸路居户一百万四千六百五十六户”,以及“初籍天下户得一百四万”、“天下户过百万”等记载,大致相合[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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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44 这个数目当然是很小的。金朝稳定时期,长城以南诸路的在籍户共八百六十余万,其中河南(南京路)民户即达二百五十万。即便考虑到河南地区刚经过大战,户口大量地损耗或从政府手中散失,因而在统计时略去河南人口,蒙古当时控制的户口数也只有金朝稳定时的15%上下。这同当时的世侯豪强大量庇荫私属人户也有一定关系。刘敏中记载了一个叫萧君弼的人,灭金时“所俘户几四百”。“乙未,诏忽都虎籍在所户口,君遂以俘户献,忽都[虎]命君收及百户,方入籍”[42]。延安路兵马总管袁湘奉命料民时,故意“止籍主户,漏其侨家浮客”[43]。这样的事情,应该相当普遍。考虑到元朝初年天下户亦不过一百四十余万至一百九十余万。丙申籍民,才一百十余万户,也就很可以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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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46 这里所以要讨论丙申户口总数问题,因为它对我们理解丙申年在诸王和功臣中实施的分封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在丙申分封中,分给诸王、公主和功臣的汉地民户,共达七十六万余户。也就是说,它占到当时全部在藉民户的69%。除了分封民户的比例之高,这次分封还有以下三点,值得引起我们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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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48 首先,丙申封授的民户数目,往往带着零碎的尾数。而不是比较整齐的大数目。例如[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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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54 也苦(术赤合撒儿系) 24493 益都、济南二府内 斡赤斤 62156 平、滦州 别勒古台系 11603 广宁府 拔都(术赤系) 41302 平阳府 察合台 47330 太原府 贵由 68593 大名府 阔里坚 45930 河间府 阔端 47741 东平府 昌国公主(亦乞列思部)  12652 东平府 木华黎家族 39019 东平府 上述情形表明,当时的做法,是沿袭金代行政区划,把原属于某一政区的民户整个地封授给某一诸王或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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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56 其次,还需要特别地考察一下对原山东西路诸府州的分封。兹将金代该路下所置府州、户口数及丙申分封情形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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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62   所置府州     金代户数     丙申封主及户数     东平府     113046     带孙(札剌亦儿部):10000(东阿)     济州     40484     鲁国公主(翁吉剌部):30000     徐州     44689          邳州     27232          滕州     49009          博州     88046     赵国公主(汪古部):20000     衮州     50099          泰安州     31435     畏答儿(忙兀部):20_     德州     15053     术赤台(兀鲁部):20000     曹州     12677     和斜温:10000     ?          阔端:47741     ?          昌国公主(亦乞列思部):12652     ?          木华黎:39019     小计     476770     209412户   诸家在山东西路的封户,《元史·太宗本纪》多写作“东平府内拨赐”。对照《元史·食货志》“岁赐”门,可知本纪所言“东平府”,实指“东平府路”,也就是山东西路。郓国公主(翁吉剌惕)封户,本纪亦记为“东平府”。据食货志可知其在大名府路濮州,所以没有列入上表。阔端等几家的封户,不知道具体是在东平府路的哪几个州内,但不外是在已知被确认封主的那几个州之外的范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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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64 东平府路的登籍民户总数,1238年时为228735户[45]。当然这是蒙古时期中原汉地人口最为繁盛的一个地区。由此我们大体上可以推定,东平府路当时是要被全部分封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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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66 最后,将要整个地被分封掉的地区,远不止东平府路之一地,试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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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72   地区     被分封的封主     户数     河间府路     阔列坚等     50000     真定府路     拖雷     80000          巴歹     14087          孛罗台     17333          斡歌列     15807          忒木台     9457     益都府路     合赤温系     55200          合撒儿系     24493          答里台系     10000     东平府路          209385     大名府路     贵由等     100305     太原府路     察合台     47330     平阳府路     术赤     41302     小计          674699   按当时的人口分布推断,除上列地区,金中都路和南京路也应有较多户口,这两个地区相加,作三十万户计算绝不致太过分,剩下的京兆、凤翔及其他地区,至少总还有数万户。这样累计的结果,已经超过一百万户,由此可以证实,上表中所含七路,确实基本上是要被全部分完的。大汗所企图控制的,主要是中都路(除平、滦两州分给斡赤斤外),以及尚未从战乱中复苏过来的河南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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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74 将以上三点联系在一起加以考虑,可以知道,丙申年间的分封,尽管分配的直接对象是人而不是土地,但是因为当时计划将人民按既有的行政区划整块整块地封授给诸王和功臣们,其结果,必然在除中都、河南以外的汉地大部分地区造成裂土分封的局面。宋子贞把当时的决定称为“割裂诸州郡分赐诸王贵族,以为汤沐邑”[46],这是一点也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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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76 现在可以说,蒙古游牧国家对游牧民的分封和对于农业城郭居民的分封,从他们自己的观念上来说,最初并不存在不同的原则和方式。对被征服的农耕城郭地区进行分配,可能比它分封本部游牧民更晚一些;但是一旦将之纳入分封体系中,他们将要采用的,还是老办法。丙申分封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耶律楚材等人的竭力主张,最终改变了原来预定的形式。这一改变,对蒙古国家在定居城郭区的分封制度确实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它正好说明,后来的制度在多大程度上离开了蒙古旧制的原型。我们对于从分封游牧民的制度当中伸延出来的分封城郭居民的制度原型看得越清楚,就越能理解耶律楚材改革的重要性和它的历史意义,同时也就越能理解元代投入汉地分封制中的那些特殊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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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78 中原地区的民户,在著名的丙申分封之后,就这样被区别为两大类。一类是诸王、功臣的封户,因为要从每五户所纳丝料里抽取二斤交给封主,所以称“二五户丝”户。王恽告诉我们:“诸投下五户丝,译语曰‘阿合答木儿’”。松田孝一最早揭出,它在拉施都丁的《史集》里写作aghār tamār[47]。对aghār一词的释读颇多曲折,此不赘。答木儿(tamār)当源于突厥语词tavar,由游牧人作为普遍财货形式的牲畜而兼有货物、财货、财富等义。它在新疆的突厥方言中还有丝货的意义[48]。另一类是完全属于政府的民户,称“系官五户丝”户。他们交纳的丝料,全数归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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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80 汉地民户之被划分为上述两大类,所依据的,其实就是将草原游牧人口划分为各枝儿宗王所有的忽必和被保留在大汗手里、并归他直接支配的部众这样两个部分的原则。如果说两者之间还存在某些不同,那就是除各支宗王外,还有一部分参与作战的功臣也被纳入了汉地分封的行列,虽然他们所分得的民户数要远少于宗王所得。而按草地体制,接受分封的权利原本只属于黄金家族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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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82 日本学者爱宕松男在研究元朝赋税制度时,曾将以上两类汉地民户与元初一份奏章里提到的“诸王位下户计”和“大官数目内”[户计]的称谓相联系。他以为“大官数目”这个词颇有难解之处,提出它恐系由“大数目”一称衍误所致[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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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84 被爱宕松男揭出的“大官数目内”一语,其实并非用指“系官五户丝”户。它所指的还是“二五户丝”户。这段史料的原文是这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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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86 窃见目今除诸王位下户计外,系大官数目内送纳差发、米粮、种田等户,如耶律丞相、南合中书、杨中书、贾达、阿喽罕等投项甚多。其各官头目俱有长次,及首领官、令史、催差人等。各人既无俸禄以养廉,则侵扰之弊,不能不无。以此参详,既是依例纳丝银人户,合无照依合并州县、鄂勒转运司体例,并入见住州县,与民一体通行科差。若有合回付丝银去处,令于官府内验数支取。不必更为设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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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1088 从上引文字看,所谓“系大官数目内”的各种民户,实为由耶律楚材、粘合南合、杨惟中等人家族继承的分封人户。他们也是“二五户丝”户,但不属于诸王位下户计,而别称为投下(或投项)户计。尽管如此,爱宕仍然非常准确地领悟到,真正与“诸王位下户计”及诸投下户计相对应的民户类别,在元代文献里被叫做“大数目里”户计。《元典章》提到他们时作“大数目里人每”,“大数目里人”,“大数目当差的军、站、民户”,“大数目的户计”,乃至“大数目里富的百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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