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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08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1703132733]
1703133609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 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三 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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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11 隋唐职官之名号任务,其渊源变革记载本较明显,而与此章有关之隋唐制度之三源复已于前章详悉考论,其涉及职官者尤为易知,故此章仅择其要点言之,其余可从简略。但有二事,实为隋唐制度渊源系统之所系,甚为重要,而往往为论史者所忽视或误解,则不得不详为考辨,盖所以证实本书之主旨也。其第一事即宇文泰所以令苏绰、卢辩等摹仿《周官》之故及其制度实非普遍于全体,而仅限于中央文官制度一部分。第二事即唐代职官乃承附北魏太和、高齐、杨隋之系统,而宇文氏之官制除极少数外,原非所因袭。开元时所修《六典》乃排比当时施行令式以合古书体裁,本为粉饰太平制礼作乐之一端,故其书在唐代行政上遂成为一种便于征引之类书,并非依其所托之《周官》体裁,以设官分职实施政事也。观其书编修之经过,即知不独唐代职官与《周礼》无关,且更可证明适得其反者。然则论者据《唐六典》一书竟谓唐代施政得《周官》之遗意者,殆由不能明悉唐代制度之系统渊源所致也。兹依时代先后,略述职官渊源流变之史料,而附以辨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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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13 《魏书》一一三《官氏志》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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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15 自太祖至高祖初,其内外百官屡有减置,或事出当时,不为常目,如万骑、飞鸿、常忠、直意将军之徒是也。旧令亡失,无所依据。太和中,高祖诏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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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17 孝庄初,以尔朱荣有扶翼之功,拜柱国大将军,位在丞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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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19 同书七下《高祖纪下》(《北史》三《魏本纪》同)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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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21 太和十七年六月乙巳诏曰:“远依往籍,近采时宜,作职员令二十一卷,权可付外施行,其有当局所疑而令文不载者,随事以闻,当更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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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23 十九年十二月乙未朔引见群臣于光极堂,宣示品令,为大选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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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25 寅恪案:北魏在孝文帝太和制定官制以前,其官职名号华夷杂糅,不易详考,自太和改制以后,始得较详之记载,今见于魏收书《官氏志》所叙列者是也。《新唐书》五八《艺文志》史部职官类有《魏官品令》一卷,其书谅与太和十九年十二月朔宣示群臣之品令有关也。魏孝文之改制,即吸收南朝前期发展之文化,其事已于前论《礼仪章》考辨证明,兹不必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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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27 《隋书》二六《百官志〈序〉》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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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29 汉高祖职官之制因于嬴氏,其间同异,抑亦可知。光武中兴,聿遵前绪,唯废丞相与御史大夫,而以三司综理众务,洎于叔世,事归台阁,论道之官备员而已。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然而定诸卿之位,各配四时,置戎秩之宫,百有余号。陈氏继梁,不失旧物。高齐创业,亦遵后魏,台省位号与江左稍殊。有周创据关右,日不暇给,洎乎克清江汉,爰议宪章,酌酆镐之遗文,置六官以综务,详其典制,有可称焉。高祖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唯以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自余庶僚颇有损益。炀帝嗣位,意在稽古,建官分职,率由旧章,大业三年,始行新令,今之存录者,不能详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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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31 《新唐书》四六《〈百官志〉序》(《旧唐书》四二《〈职官志〉序》略同)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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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33 唐之官制,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而大体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别曰省,曰台,曰监,曰卫,曰府,各统其属,以分职定位。其辨贵贱,叙劳能,则有品,有爵,有勋,有阶,以时考核,而升降之,所以任群材,治百事。其为法则精而密,其施于事则简而易行,所以然者,由职有常守,而位有常员故也。方唐之盛时,其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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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35 寅恪案:上引史文,不待解释,若能注意“高齐创业,亦遵后魏”,“(隋)高祖践极,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及“唐之官制……大体皆沿隋故”数语,则隋唐官制之系统渊源已得其要领。兹更依旧史之文,略诠论一二以资参证,至前所谓忽视及误解之点,则于此章之末论之,庶于叙说较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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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37 《隋书》二七《百官志》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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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39 后齐制官,多循后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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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41 寅恪案:高齐职官之承袭北魏,不待赘论,惟其尚书省五兵尚书之职掌及中书省所领进御之音乐诸官则与后来兵制及音乐有关,俟于后《音乐》章及《兵制》章详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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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43 同书二八《百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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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45 〔隋〕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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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47 寅恪案:所谓前代之法即所谓汉魏之制,实则大抵自北魏太和传授北齐之制,此隋官制承北齐不承北周之一例证也。杜佑于《通典》二五《职官典》七“总论诸卿”条子注中论隋之改制颇为有识,其后宋人论《唐六典》其意亦同,其言当于下论《六典》时再详引之。杜氏《注》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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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49 后周依《周礼》置六官,而年代短促,人情相习已久,不能革其视听,故隋氏复废六官多依北齐之制。官职重设,庶务烦滞,加六尚书似周之六卿,又更别立寺监,则户部与太府分地官司徒职事,礼部与太常分春官宗伯职事,刑部与大理分秋官司寇职事,工部与将作分冬官司空职事。自余百司之事多类于斯,欲求理要,实在简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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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51 寅恪案:杜君卿谓隋之职官多依北齐之制,自是确实。然尚有一事关于职官之选任者,初视之似为隋代创制,而唐复因之。实则亦北魏末年及北齐之遗习,不过隋承之,又加以普遍化而已。其事悉废汉以来州郡辟署僚佐之制,改归吏部铨授,乃中国政治史上中央集权之一大变革也。故不可不略考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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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53 《隋书》二八《百官志》(《唐六典》三〇“刺史”条、《通典》三三《职官典》“乡官”条同)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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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55 〔开皇三年〕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吏部除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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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133657 〔开皇〕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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