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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杀研究 第四章 分散型社会的农民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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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型社会即是我们在理论框架中所说的血缘联结度与规则维控度均很弱的社会类型,它相对于团结型社会而言是另外一端的理想类型。从学术传统上来说,我们基本可以将其归为迪尔凯姆(1996)所讨论的社会整合度较低以及社会规范较弱的社会类型。但是,正如我们在讨论团结型社会与分裂型社会所提及的,迪尔凯姆采取的是一个变量对应一种社会类型的办法,而我此处则是将两个核心维度并列考察的。在本章中,我要考察的是,分散型社会的农民自杀是什么样态?其与团结型社会和分裂型社会的农民在自杀特征分布上有什么样的差异?其背后的机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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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杀研究 第一节 田野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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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在前述两章的交代一样,为了考察分散型社会的农民自杀特征分布及其机制,我选择了若干在形态上与之接近的村庄进行田野作业。我的田野点在湖北省应城市下属的一个镇,在选择该镇之前,因为一个偶然的原因,我2008年在湖北省京山县调查时便听到有农民介绍说这里的自杀与京山差不多。在京山的调查为我们了解分散型社会的农民自杀问题奠定了初步的基础,并撰写了系列论文发表出来。其中包括我自己的《自杀秩序及其社会基础——基于湖北省京山县鄂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的个案研究》,该文刊载在日本中国史学会主办的《现代中国研究》2009年10月号(总第25期)上;与此同时,与我一同调查的老师和师兄亦撰写了系列论文,其中有贺雪峰的《农村老年人为什么选择自杀?》,陈柏峰的《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对湖北京山农村的实证研究》和杨华等撰写的《自杀秩序与湖北京山农村老年人自杀》,分别发表在《热风学术》2009年卷、《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以及《开放时代》2009年第5期。但是,在京山的调查由于是第一次进行关于自杀现象的较大规模的调查,且采取的是无结构式访谈法,因此,在资料收集上也就不可避免地留下了一些遗憾,如部分村庄与村庄之间所收集的变量不能完全统一,有的缺年龄别、有的缺性别、有的缺年代别,等等。且对京山的研究也多以单一的村庄展开讨论,样本量过小的不利因素亦有待解决,因而仍留有极大的空间可供进一步推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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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京山的研究基础,对于分散型社会的自杀现象就有了初步的把握。同时,在京山的田野调查中,因为当地农民总是谈及邻近的应城市的情况,因而对应城也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因此,在我确定将农民自杀问题作为研究选题时,便有到应城调查的打算。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我选择到应城市的某镇做调查,与我同行的还有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的博士生陈讯。我们在最初的一个星期中仍然延续我们此前的村治模式的调查进路,以对村庄性质有较好的把握。调查中我发现,应城的社会形态与京山的情况相似性很大,基本属于同一种类型。同时,得益于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帮助和协调,我收集资料的速度也比较快。我所收集的资料共涉及15个村庄,剔除掉2个相对数据欠完整的村庄后,本章所用的数据中共有13个村庄,以行政村整村为单位收集的共5个村,以自然村为单位收集的共8个村。为了表述方便,结合当地行政区划的习惯,我将该镇自北至南的村庄按照管理区(片)的管辖范围进行学术化处理,集中为三个村庄:应北村、应南村和应中村。其中,应北村是我主调查的管理区(片)所在地,因此,样本量较另外两村要大。三个村庄的总人口数为7159人,其中应北村3269人,应南村2130人,应中村1760人。从总人口数来看,本章关于分散型社会的人口样本量与前述两章基本接近(团结型社会的人口样本总量为6613人,分裂型社会的人口样本总量为76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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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村庄基本同属于一种社会类型,即我所说的分散型社会,我们同样可以从三个村庄分性别与年龄别的自杀死亡人数所占比例(见表4-1)来考察其自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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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 分散型社会三村分性别与年龄别自杀死亡人数所占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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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4-1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十分明显的趋势是,三个村庄的老年人自杀现象均十分突出。其中,应北村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占比为73.42%,应南村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占比亦高达70.96%,应中村的情况亦与之相差不大,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占比高达66.66%。这表明,这三个村庄都面临同样一个问题,即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均超过各村庄所有自杀死亡人数的2/3。事实上,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合计占比高达71.33%情况也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另外,我们看到,三个村庄中的中年人自杀现象占比均不是十分突出,青年人自杀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亦不高。如果我们对照表2-1和表3-1的数据,我们就会发现,表4-1中的这三个村庄的数据在各自独立的村庄数据上表现出极强的相似性,同时,作为一个整体时,我们发现,其与团结型社会和分裂型社会存在巨大差异。我们知道,在团结型社会中,青年人的自杀死亡人数约占整个社会中自杀死亡人数的2/3,分裂型社会中则基本上呈现老、中、青各1/3的局面,本章所考察的分散型社会,无论是从三个独立的村庄来看,还是将之作为一个整体考察,都会发现其2/3强的自杀死亡人数是老年人的自杀所造成的。为什么分散型社会的自杀总体性样貌会呈现与团结型社会刚好相反的特征?这即是我们需要通过考察与比较来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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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在前述两章介绍的一样,对于分散型社会的数据收集,我同样主要是收集1980~2009年的数据。与团结型社会和分裂型社会相同的是,分散型社会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30年中,农民自杀较少,出现的几例主要是因为政治原因,如地富反坏右的成分,以至于经常遭到批斗而无法忍受,最后上吊或投水自杀的。但是,这种情况因地富反坏右分子本身所占比例较小,且自杀的也只是其中的极少数,因而,80年代以前的近30年中,自杀似乎同样没有进入分散型社会的农民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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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团结型社会不太一样的是,80年代期间,分散型社会的自杀现象同样并不是十分突出,相反,在9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这15年间,分散型社会的自杀现象突然严重起来。近10年来,老年人自杀现象之严重,在我这个外来的调查者看来可谓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当然,奇怪的是,分散型社会的农民似乎对这一问题安之若素,他们谈论自杀的语气与团结型社会以及分裂型社会的农民谈论自杀的语气完全不一样。后两者多少带有几分神秘、怜惜和惊恐,前者却表现出一种镇定、淡然乃至戏谑。给我最直观的一个印象是,我在团结型社会中调查农民自杀时,听他们讲完后,我总有一种头皮发麻的恐惧感,乃至我晚上会噩梦连连,似乎一些自杀者的冤魂就在我睡觉的房间的窗户外面呼喊。我在分裂型社会的田野作业中,虽然程度上不如团结型社会,但也有好几次听到一些自杀故事后,受被访谈者的语气与神情感染,我晚上竟然有点害怕到房间外面去上厕所。可是,在分散型社会的田野作业中,众多老年人自杀的故事,在被访谈者讲来却犹如一些相声演员在惟妙惟肖地表演一样,甚至能不时地将我逗笑。我在那里的心情是,刚入田野时面对如此严重的老年人自杀问题有种想逃离的冲动,但是,浸淫其间几天以后,我却也被讲述者的语气和神态感染,逐渐变得麻木起来,直到我离开这一田野再回过头来整理他们的自杀经验材料时,因为缺乏了现场感,我又开始变得血脉贲张起来。也正是因为分散型社会的这种氛围,当我们刚开始问及是否有自杀现象时,他们几乎都会说没有,而且还会补充一个“现在这社会谁舍得死”的理由。当我们再细问时,他们又都会说:“几乎湾湾都有”,“至少一湾一个”,“30年下来,平均一年一个,怎么也少不了”,“好像死了的老年人就没有不是自杀死的”。对于这类说法,他们习以为然,我却极度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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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铺地毯式的半结构式访谈,我收集到了分散型社会1980~2009年这30年间共143例自杀死亡案例,见表4-2和表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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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 分散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基本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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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分散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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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是分年龄别的整个分散型社会的自杀死亡人数的绝对数字的基本概况,表4-3则是各年龄别自杀死亡人数在总的自杀数字中所占比例。由这两个表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从年龄别的分布来看,分散型社会农民自杀现象最大的特征就是:老年人自杀现象十分突出,中年人与青年人的自杀现象相对较为少见。如果对照表2-2、表2-3、表3-2、表3-3和表4-2、表4-3中的数据,我们会进一步发现,在团结型社会、分裂型社会和分散型社会三种社会类型中,老年人的自杀现象无疑在分散型社会是最为突出的,青年人的自杀现象相对来说最不突出的就是在分散型社会,中年人的自杀现象在分裂型社会相对而言十分突出,在团结型社会与分散型社会中的分布情况基本接近。从性别分布来看,总体而言,分散型社会自杀者的性别分布比较均衡,与团结型社会女性自杀具有压倒性的分布以及分裂型社会女性自杀相对较为突出的分布相比有着鲜明的差异。当然,如果我们细察就会更为深入地发现,性别分布的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老年人的自杀尤其是老年男性的自杀占比较高从而拉平了整个分散型社会的性别分布的水平差异。从相对的角度来看,在中青年群体中,女性群体的自杀占比仍略高于男性,但是,与团结型社会和分裂型社会相比较而言,分散型社会的性别分布差异在中青年群体中是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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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总体的情况来看,分散型社会的上述两个表格的数据表明,要理解这一类型的社会的自杀现象,其重点是要理解该类型的社会里的老年人的自杀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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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前述我们考察团结型社会与分裂型社会的自杀死亡者的婚姻状况一样,我们同样考察一下分散型社会中农民自杀死亡者的婚姻状况,并与前述两种类型做比较,具体情况可见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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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4-4的数据分布我们可以知道,在分散型社会中,离婚现象与自杀的关系并未能明显体现出来,同样,与前述两种类型的社会基本一致的是,这种类型的社会中自杀者仍然发生在已婚者这一群体中,可见“家庭”仍然是自杀发生的主要场所。同时,与团结型社会和分裂性社会明显不同的是,导因于分散型社会老年人自杀占比较高,这一类型的社会中丧偶群体的自杀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如果从比例上来说,我们不难看出,丧偶这一群体的自杀占比达到了37.76%,尽管不及已婚者的占比(55.24%),但这一比例已经较高了,丧偶群体中的自杀者在整个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中占到了52.94%。显然,与前述两章中的表2-4和表3-4对比后就可以发现,较之团结型社会与分裂型社会而言,分散型社会自杀死亡者婚姻分布状况最为突出的就是其丧偶者占比较高,这进一步表明,分散型社会老年人突出的自杀现象拉升了丧偶群体自杀死亡所占比例。可见,在我们上述小结中所指出的要理解分散型社会的自杀现象就要理解这一社会中的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进一步指出,要理解老年人的自杀现象,就必须同时理解已婚与丧偶两种老年人的婚姻状况对其自杀的影响。当然,丧偶群体所占比例较高并不表明我们将整个自杀现象放置在家庭这一最重要的自杀发生的社会关系场所有什么错误,相反,我们透过分散型社会自杀发生的关联类型可以更进一步地深入理解家庭与自杀关联的紧密性,见表4-5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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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 分散型社会农民自杀死亡者的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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