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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三、柜上“花瓶”:女店职员的公共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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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装饰的女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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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0年代女店职员成为报章论述的焦点之一,其中最受瞩目的便是其“花瓶”形象。以“花瓶”一词比喻女店职员,乃始于1920年代末,自南京政府机关开始流行,意味着女店职员仅供点缀、装饰之用,没有实际用处。(注:杨振声:《女子的自立与教育》,《独立评论》,第32号(1932年12月25日),第11页。)图1便具象地把办公室内的女职员直接等同于花瓶,说明两者在功能上的可置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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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花瓶?花瓶!《女学生》第1期(1931年10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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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职员被冠上“花瓶”的头衔,主要是对其工作能力的质疑与贬抑。根据作者曹聚仁的观察,一般机关男职员往往讽刺女职员“见上司不懂规矩,拟陈条不懂格式,临小民没有威严”,无怪乎女职员得了“花瓶”的称号。(注:曹聚仁:《论“花瓶”》,《申报》,第15版(1933年7月25日)。)有时女职员自己也承认被录用之后,长官并未分派任何工作给她,而深感自己处于“花瓶”的地位。《申报》曾披露一位女大学生作“花瓶”的经历:她被某政治机关录取后,从未办过一件公事,也无须签到。每天上班时间,总有男同事找她闲聊,或约她下班后吃饭跳舞,使她困扰不已。透过其他同事才明白,该机关职员人数原已额满,同事几次要求添聘女职员,均未蒙允准。于是他们私下聘请女秘书二人,其薪金由二十几位男职员共同分摊。女秘书的职责并不在于协助事务,而在调剂办公室的气氛。这位女职员了解内幕后,便立刻辞职,“再也不敢贸然去应什么招聘了”。(注:爱莲女士:《他们的“正动”和我的“反动”》,《申报》,本埠增刊第3版(1933年3月26日)。)这篇投书的作者署名“爱莲女士”,且以第一人称叙述,因此可能是作者本人的经历(当然也不排除男性作者杜撰的可能性),不过,不论它是真实事件或是虚构情节,整篇故事凸显女职员的“花瓶”形象,招聘女秘书完全为了“赏心悦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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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的故事也透露出“花瓶”称号与女色的关系。尽管这位女子受过高等教育,她被录取的原因并非出众的学识,而是诱人的姿色。事实上作者还提到,因大多数男职员为其美貌所倾倒,她的薪水比另一位女秘书高出10元。换言之,“花瓶”的价值乃由女店职员的容貌而定,这使“花瓶”的称号,与美色结下不解之缘,下面这首打油诗《咏花瓶》,便是两者关系的最佳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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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立亭亭艳又娇,温存媚态笔难描,蓬松秀发欧西式,袅娜腰枝似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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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娇小动人怜,一室生春韵事传,可笑狂蜂与浪蝶,拈花惹草最缠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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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红姹紫斗群芳,一样丰姿两样妆,瓶杰地灵营业盛,花开解语透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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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权信足夸,案头高供自由花,须眉应减三分色,时尚摩登肉也麻。(注:慎敏:《咏花瓶》,《申报》,本埠增刊第1版(193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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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首先把重点放在女店职员的美貌与姿态,特别着墨于她的头发及柳腰,这原是最能表现女性特征的身体部位之一,尤其强调其“欧西”发式,更凸显出女店职员崇尚流行的习性。其次描写办公室内男女同事互动的情形,不但把男职员形容成拈花惹草的“狂蜂”、“浪蝶”,更不断以“生春”、“韵事”、“缠绵”、“春光”等词汇暗示男女同事的暧昧关系。作者接着指出,眼下公司商店欲求营业兴盛,所倚赖的法宝乃是“瓶杰地灵”,换言之,女店职员并没有令人钦佩的工作能力,只靠性别谋得职业,无异于被高供案头的花瓶。她虽在自由平权的浪潮下,获得职业机会,甚至似乎使男子失色,但事实上她所追求的,不过是令人肉麻的时尚摩登罢了。这首打油诗彻头彻尾地物化女店职员,带有强烈的轻视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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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职员被称为“花瓶”的另一个原因,则与她们的消费习惯有关。作者怡怡馆主认为女店职员被名为“花瓶”,乃“咎由自取,怪不得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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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她们身上穿的花花绿绿,都是“舶来品”,脸上搽的脂粉香水,无非是洋货!试想,这般打扮得“花枝招展”,坐在写字间里,活像是一个洋货推销员!那么,谁去尊敬她?既得不到尊敬,自然要遭受侮辱,给男子们随便看做“花瓶”了。(注:怡怡馆主:《花瓶》,《申报》,第14版(193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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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认为洗刷“花瓶”污名的唯一办法,便是改用国货,使大家对女店职员的印象改换一新,尽管她们仍然打扮得花枝招展,因出于支持国产品,使女店职员的消费饶富爱国精神,得以摆脱“花瓶”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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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害的女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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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职员除了被描绘成为毫无实质用处的花瓶之外,报章杂志上也经常强调她的受害者形象,认为女子尽管有机会走出家庭、走进社会,却仍然无法挣脱父权社会及资本主义的辖制。正如一位《申报》的作者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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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不少投机的商店,他们用了不少的美貌女职员,作为吸引顾客,点缀门市之需。这些老板们并非为了适应潮流,而开放女子职业;他们是适应现在大众的心理,以脂粉和肉香,作发展他商业方面的企图。因此女职员所卖钱的——当然不是全部分——并不在伊们的学术和技能,却在卖却伊们如花一般的青春,要是你年岁大了啊,恐怕你的职位要和青春一般的逝去!所以现在有人喻女职员仿佛是用以装饰的一只花瓶。(注:妙神:《花瓶》,《申报》,第20版(193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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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作者在字里行间虽然同情妇女追求职业的决心,却对“妇女职业提升女权”的观点抱持相当悲观的态度,认为妇女只是被商店主利用的工具,女店员在工作上所展现的并非她们的专才,而是以青春换取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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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各大百货公司也的确以女性作为号召,甚至给予“皇后”、“西施”等封号。例如永安公司推出总代理的美国康克令钢笔时,特地雇用一名年轻貌美女性加以推销,她因此得“康克令皇后”之称。根据新新公司李承基先生的回忆,由于“康克令皇后”名噪一时,该部生意畅旺,以至于一般只知该名女售货员为“康克令皇后”,而不知其真实姓名。(注:李承基先生与笔者的私人通信,2004年5月15日。)这种广告手法随即蔚为风潮,如新新公司负责销售水仙花牌热水壶的女店员被称为“水仙花皇后”,荣光公司有“袜子皇后”,华强公司有“奶包西施”,爱利公司有“绢头美人”等。(注:李承基先生与笔者的私人通信,2004年5月15日。柯定俞:《女店员》,《申报》,第17版(1933年8月31日)。)这些女性被冠以所销售商品品牌的名号,极度商品化她们的身份;事实上她们并没有自己独特的身份认同,所有被选来担任销售这些商品者,都可以冠上“皇后”、“西施”的封号。从广告的角度来说,这些招术的确成功地让人记得商品名称,但这同时使女店员与商品结合在一起,当顾客消费该项商品时,他们也同时消费了女店员所展示的女性特质。犹有甚者,许多顾客乃因售货员的性别而前来消费商品,因此,售货员的性别成为商品的“附加价值”,女店职员不但是商品的推销者,也成为商品的一部分(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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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看看而已(某公司所见)。郭建英:《建英漫画集》,上海:上海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4年,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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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店员成为商业发展及父权宰制下牺牲品的论述中,最极端的例子是不断强化女店员受到男性顾客或上司性骚扰的印象。当时报章杂志不时刊登以女店职员为题的小说或报道,叙述她的悲惨命运。大体上,这些故事情节依循一定的模式,女主角通常迫于生活才担任店职员,显然一开始她对这份工作有某种程度的排斥感。初入公司时她的装束朴素,却引来同事的讥笑及经理的责备。在失业的威胁下,女店员不得不穿上高跟鞋,烫起头发,以艳丽的装扮吸引客人。接着男经理对女店员上下其手,甚至发生性关系,导致她怀孕而不能继续工作。男经理得逞后便将玩弄过的女店员一脚踢开,这些女店员的结局不是自杀,便是将孩子送入孤儿院、自己遁入佛门以“青灯古佛、了却残生”。(注:君晶:《一个女店员》,《女子月刊》,第2卷第12期(1934年12月),第3359—3363页;《被店主污辱的女店员》,《某夫人信箱》,上海:文兴社,出版年不详,第11—17页。)这些文学作品具有十分强烈的警世作用,一方面指出年轻女子从事商业的危险性,另一方面,也暗示女子需为自己的堕落负起责任。在女店职员的故事中,一旦女主角接受了经理的要求、装扮自己时,她也一改从前的简朴习惯,过着奢华的生活,甚至想要攀龙附凤,成为经理太太——就是这种对职业的不正当态度,才使女店职员泥足深陷,无法自拔。换言之,受害者论述除了是一种道德教训,也是一种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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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危险的女店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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