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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革命与恋爱——1920年代中国知识分子情爱问题的抉择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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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芳上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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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政治、社会变动剧烈,恋爱、婚嫁、感情世界,原属私领域的部分,也受到很大的冲击。1920年代的知识分子足跨传统与现代,处处显现矛盾现象。虽说自由恋爱已是当时多数人的共识,但从观念的提倡到行动的落实,从大人物到小民都难逃羁牵,陷入困境,加上公权力的介入,私人问题更成公众复杂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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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代两性情爱故事繁多,议论纷纭,本文只想讨论两个问题:一是20年代知识分子把“恋爱”作为个人应有的私权时,如何看待“恋爱”?这个问题可由张竞生提出“爱情定则”中的讨论加以呈现;二是当“恋爱”这样的私人感情生活变成或涉及公事(政治)时,两性间的恋爱本质起什么变化?又该如何安排?结果如何?这个问题就该可以靠“恋爱与革命”的讨论中,加以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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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芳上,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先后曾在美国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英国伦敦大学SOAS,日本庆应大学担任访问学者。曾任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所长,台湾政治大学、师范大学历史系兼任教授。现任东海大学历史系教授、中研院近史所兼任研究员。著有《革命之再起》、《从学生运动到运动学生》等专书,及近代史学术论文八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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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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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时期社会解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婚姻革命”。相对于传统,新式婚姻要求打破一切旧道德、恶习俗,破除非人道的婚姻制度,建立平等、自由,以恋爱为基础的两性结合,使男女当事人成为婚姻的主体,反对以家族门第相当、八字相合为择偶条件,进而建立男女结合的新道德观。男女社交公开和恋爱自由,便成为婚姻革命的前提。“恋爱神圣”不只成为五四时期喊得震天价响的口号,实际上也被许多人看成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具体成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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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中国社会是有过纯任自然而又感情奔放的时代,但后来“礼教”严格地约制了“情欲”,“男女失其平权,恋爱失其均势”(注:世衡:《恋爱革命论》,收入梅生编《中国妇女问题讨论集》第4册,上海新文化书社,1923年,第74页。),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的制度缺陷和传统婚姻命定论的社会偏见,只有等待社会改造时代的来临才能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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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自由恋爱”在20年代的中国,已是多数新知识分子的共识,但从观念的提倡到行动的落实,却也不是想象中的简单和容易。张竞生借着谭(熙鸿)、陈(淑君)婚姻事件挑起“爱情定则”的讨论,说理头头是道,自己却陷入言行不一的婚变风波之中;胡适“无情人终成眷属”,而其“私情”成为当代历史“热点”;徐志摩与林徽因的故事,则成为新人类不可思议的“人间四月天”。至于外表古典、内心浪漫的吴宓,在《日记》中所透露的一厢情愿式的真情告白,实表达了五四相当浪漫的一面。其实20年代的中国具有浓烈的民族主义色彩,知识分子难逃民族、国家危机下的“公义”和大是大非重担,其结果是“革命”一旦成为正义的化身,私人感情也必须受到渗透和约束。“革命”与“恋爱”本属不相干的课题,不幸,中国人从这时候起,因“革命”挂帅,“政治暴力”入侵了私人的生活领域,“恋爱”因此饱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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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1920年代胡适、徐志摩、吴宓的情爱史事,近年来已被坊间、学界列为民初名人爱情故事,一再探究,此处不再赘述。(注:胡适与韦莲司(Edith C.Williams)的交往,胡适与曹佩声(诚英)的婚外情,胡适与莎菲(陈衡哲)柏拉图式的恋情,在文献足征下,已有多种著述讨论其事。参见周质平《胡适与韦莲司:深情五十年》(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8年);沈寂:《时代碣鉴:胡适的白话文、政论、婚恋》(重庆:重庆出版社,1996年);沈卫威:《文化、心态、人格:认识胡适》(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1年)。有关徐志摩与三个女人的故事,1999年在台北公共电视台播出《人间四月天》时,炒到高峰;吴宓(雨僧)与毛彦文扑朔迷离的恋情,则因吴宓的女儿吴学昭整理出版了《吴宓自编年谱》(北京:三联书店,1995年)、《吴宓日记》(北京:三联书店,1998年),引发学者研究的兴趣;同时毛彦文在台北自费出版《往事》(1989)对吴的交往轻描淡写,更令学者对他们的感情世界有诸多揣测和联想。)同一时代的两性情爱故事,更难细数,本文只想掌握现有的材料,讨论两个问题:一是20年代知识分子把“恋爱”作为个人应有的私权时,如何看待“恋爱”?这个问题可由张竞生提出“爱情定则”中的讨论加以呈现;二是当“恋爱”这样的私人感情生活变成或涉及公事(政治)时,两性间的恋爱本质起什么变化?又该如何安排?结果如何?这个问题应该可以靠“革命与恋爱”的讨论,加以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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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史读本 二、谭、陈联姻与“爱情定则”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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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新文化运动中,新知识分子热烈讨论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家庭革命诸问题,对传统贞操、节烈观更展开猛烈的抨击。在“德先生”的口号下,许多人都相信“婚姻自由和德谟克拉西是一条线上的,在德谟克拉西下面的婚制一定是完全自由的”。(注:陆秋心:《婚姻自由和德谟克拉西》,《新妇女》,第2卷第5期(1920年6月)。)于是“恋爱自由”、“婚姻自主”被视为“人之新生”的标志。(注:贺川丰彦著,Y.D译:《恋爱之力》,《妇女杂志》,第8卷第9期(1922年9月)。)随着风气的开化,新型婚姻、恋爱观的扩散,传统父母主婚权逐渐下移,20世纪20年代以后特别明显。(注:1922—1923年间的婚姻状况调查,参见甘南引《中国青年婚姻问题调查》,《社会学杂志》,第2卷第2期、第3期合刊(1924年5月),转引自陈蕴茜、叶青《论民国时期城市婚姻的变迁》,《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6期(1998年11月),第201—202页。)其结果,传统的“两姓结婚”变成“两性合婚”,婚前恋爱、婚后以爱情相维系,夫妻关系渐趋平等,几成共识。不过,除了口号之外,在学理上对婚姻与爱情问题进行讨论的还不多见,有则多半是外国学者看法的译介(注:五四时期知识分子最常引介的外国学者讨论妇女问题的文字,有须林那(S.P.Schreiner)的妇女与劳动、纪尔曼(C.P.Gilman)的妇女与经济、爱伦凯(Ellen Key)的恋爱与结婚、高德曼(Emma Goldman)的婚姻与恋爱、培培尔(August Bebel)的社会主义与妇女、易卜生(Henrik Ibsen)的娜拉与个人主义、与谢野晶子的贞操论、山川菊荣的第四阶段妇女论等。),国人率先提出一套想法,应自张竞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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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一场爱情的大讨论,是由谭、陈联姻事件引起的。事情的原委是这样:1922年3月,北大哲学系教授谭熙鸿(仲逵)丧妻(陈纬君),6月底北京高校及留欧同学会还为陈开追悼会,这门姻亲本可就此断绝,不意秋后谭夫人之妹陈淑君,因南方政局不宁,欲转学北大,先寄住姊夫家,结果两人不到两个月内由恋爱而结婚。时陈淑君在广东的恋人沈厚培(春雨)闻讯,赶到北京,大办交涉,并在北京《晨报》发消息,痛斥谭对陈性侵,身为大学教授而言行卑鄙,“嗟夫,道德沦丧,人欲如流,吾方期置身于教育界者,有以正之,不谓竟自蹈之也。谭此种结婚,其为任何主义许可乎?新旧道德许可乎?”(注:《沈厚培致晨报编辑函》,《晨报》,1923年1月16日。当时报纸的标题是“谭仲逵丧妻得妻,沈厚培有妇无妇”。)不过,陈淑君立刻出面辩驳,说自己与沈君并无婚约,沈以要求不遂,捏造事实,并伪作书信,图破坏他人名誉,严重侵犯个人自由。她明白表示:婚姻之事,纯属自由,与姊夫仲逵“彼此相居,以相敬相爱之程度,并志意相投,故遂自主结婚”。“第三者实无置喙之余地。”(注:《陈淑君函》,《晨报》,1923年1月17日。)此事到此并未落幕,由于谭仲逵与汪精卫是连襟,最初汪、谭交谊不差,但后来谭对陈璧君有所不满,虽得国民党孙中山的信任,也不愿留居南方任职。等到谭与小姨子结婚事发,陈璧君强烈反对,遂闹得风风雨雨,沸沸扬扬,几近一年。舆论多不直谭、陈所为,其间似乎不无陈璧君的播弄。(注:谭熙鸿(仲逵)的哲嗣伯鲁,1999年3月4日致函陈以爱教授,特别谈到其中内情,指出谭熙鸿因陈璧君的影响,虽获孙中山钦点,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却无法获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孙中山过世后,国民党由汪精卫当家,谭遂与南方政府脱离关系,专心致力于经建、农业科教及蚕丝事业上求发展。感谢陈教授提供谭伯鲁信函的影本。)而张竞生主导下的“A先生与B女士”爱情大辩论,更成为当年知识界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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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生本名江流,广东饶平人。1912年留法前更名竞生,1920年返国,担任北大哲学系教授。在二三十年代,张成为中国文化界的风云人物。他在北京做过三件轰动学界的大事:一是率先提倡性教育,其理论真理与谬误参半,精华与糟粕并存,后来又主编一本使“正人君子”摇头叹息,而又暗中读得津津有味的《性史》(注:李洪宽:《中国性教育的先驱:张竞生》,收入周彦文编《张竞生文集》,广州:广州出版社,1998年,第449页。),赢得了“性博士”、“大淫虫”的浑号。(注:陈漱渝:《性博士传奇:平心论张竞生》,《五四文坛鳞爪》,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8年,第253页。)第二,他是国人中最早提出节育主张者,他反对“猪狗式的繁殖”和“只重生育,不重教养”的陋习,劝女子少育,以改变“多子多孙”的旧观念。第三件事是1923年4月29日,由他在《晨报副刊》上发表《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一文,引发的爱情问题大论战。张因此有两极的封号:“中国唯一的爱的创造者”、“名教的罪人”。(注:张竞生:《序文》,《爱情定则讨论集》,上海:美的书店,1928年,第1页。)这一场“爱情定则”的讨论,始于1923年4月29日,持续到同一年的6月25日结束。由张竞生借谭熙鸿、陈淑君婚姻事件引发,经过两个月的讨论,再由张本人做三万字总和的答复才收场。当时《晨报副刊》的主编孙伏园,收到五十多封来函,刊出了包括鲁迅、许广平(笔名维心)在内35篇文字。到了1928年张再选出23篇加上11封来信,编成《爱情定则讨论集》,列入爱术丛书之一,由他所开设的“美的书店”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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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竞生《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这篇文章的内容看,张固然有为谭熙鸿、陈淑君辩护的意味,也有企图建立新时代新性道德的野心。他说:“现时青年男女喜讲爱情,究竟,实在知道爱情的人甚少;知道了,能去实行主义的人更少。”所以他要谈爱情理论,并取陈女士的事实作为实例,“或者于爱情知与行二面上均有些少的贡献也未可知”。(注:张竞生:《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晨报副刊》,1923年4月29日。)他首先指出爱情的定则涉及生理、心理、社会不同层面,本是极繁杂的现象。不过,归纳起来有四个原则:一、爱情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包括感情、人格、状貌、才能、名誉、财产等项。条件愈完全,爱情愈浓厚。二、爱情是可比较的。爱情既是有条件的,所以同时就是可以比较的东西,以组合爱情条件的多少浓薄作为择偶的标准,是人类心理中的必然定则。三、爱情是可变迁的。有比较,自然有选择。有选择,自然希望善益求善,所以爱情是变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由订婚或至解约,成夫妻以至离异,用爱情可变迁的定则去衡量都是切合情理的。四、夫妻为朋友的一种。夫妻关系与朋友的交往有相似的性质,但比密切的朋友关系更亲切,并有社会、家庭、经济、子女等的纠葛伴随其间,所以夫妻的爱情比朋友间的友谊更加浓厚。若无浓厚的爱情,夫妻关系就不免于离散了。由此张竞生得出这样的结论:“凡要讲真正爱情的人,不可不对于所欢的——或在初交,或已订约,或经成婚——时时刻刻改善提高彼此相爱的条件。一可得爱情上时时进化的快感,一可杜绝敌手的竞争。同时,夫妻生活上,道德上,也极有巨大的影响。”(注:张竞生:《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晨报副刊》,19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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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中国社会,张竞生沉痛地指出,男女仅是性欲交换品,夫妻不过是家庭不动产,妇女守着“嫁狗随狗”的训诫,男士存“得过且过”观念,结果男威日恣,养成家主虐风;女子为妻,一夜床百年恩,忍气吞声,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处在这样不人道家庭,完全违背爱情定则的人群里,看到陈淑君弃沈就谭,就不免大惊小怪。所以张氏认为陈沈定交本是新式,“主婚既凭自己,解约安待他人!”在张氏笔下,陈淑君是一个新式的、喜欢自由的女子,是一个能了解爱情,及实行主义的妇人。她的爱情所以变迁,全受条件的支配。当她见到谭宅亡姊的幼孩弱息时,不忍忘情于抚养,且谭的性情温和也是使她似火消化的雪狮子,这是一个理由;其他如谭的学问、才能、地位也不是沈生能及,这些条件均是左右陈女弃沈就谭、改旧迁新的原因。陈虽与谭结合,但始终视沈为朋友,贻书劝勉,有情有义,符合爱情定则,“明白此理,我人对于陈女士不独要大大原谅她,并且要赞许她”。(注:张竞生:《爱情的定则与陈淑君女士事的研究》,《晨报副刊》,19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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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生的“爱情定则”发表后,引来学术界知名人物如梁启超、鲁迅和许多青年学生的关切与讨论。(注:参与讨论的青年学生37人中,有资料可查的来自砺群学院、北大、朝阳大学、法大、南开、中国大学等校的有18人。)他们对张氏“定则”的反应,十分不同。尽管“后五四”的青年曾受新思潮的洗礼,赞成自由恋爱的想法,但多数的人并不能完全认同张竞生的新式爱情观。《晨报》副刊的主编孙伏园抱怨说:“真使我们失望,里面有大半是代表旧礼教说话。可见现在青年并不用功读书,也不用心思想,所凭借的只是从街头巷尾听来的一般人的传统见解。”(注:《爱情原则的讨论》记者注,《晨报副刊》,1923年5月18日。)不过,青年人也有话说,彭拔勋就认为张的爱情定则比孙悟空还要变化得多:“在无婚姻制度实行乱交的无政府主义时代,或者会行得通,若要在今日的中国评论今日某人婚姻的当否,的确用不着。”他接着指出:“这时候正是新旧式婚姻过度期中,异常的事情,当然不免,也不足为奇,我们最好就事论事,犯不着另造逻辑另为解释啊!”(注:彭拔勋:《爱情定则的讨论》(十一),《晨报副刊》,19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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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讨论,双方都提出一些看法,概念不一致,也难免片面之见。不过讨论能引起广泛注意,实具一定意义:首先,对谭、陈联姻的讨论,多数人的意见显得传统又守旧。对于被社会舆论评论为“陈(淑君)无情、谭(熙鸿)无德、沈(厚培)可怜”的三角恋爱故事,多数人不表同情。甚至视谭、陈不道德,张(竞生)误人子弟。(注:以上言论分别参见梁国常、陈兆畴、丁勒生、张畏民、周庚全等人的讨论文字。)鲁迅虽然也觉得这些人的言论“古怪的居多”,但也不反对多听听,可惊醒改革家们“黄金色的好梦”。(注:迅(鲁迅):《关于爱情定则讨论的来信》(四),《晨报副刊》,19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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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这次的讨论主题涉及两性,但三十八位投稿人中,仅知有两位女性(笔名维心的许广平和另一位显然是女士的曹淑芳)投稿。五四之后妇女渐趋活跃,但参与公共事务的力量仍极为薄弱。此次讨论对陈淑君不利的言论多于正面的肯定,似与男性主宰下的论域走向不无关联。虽然说这次的讨论最后遭来不少批评,例如言之无物、全不凭学理说近情理的话,凭借街头巷尾听来的一般人的传统见解,了无新义,最后弄到大家“对于此种公开讨论感到疲倦和烦恼”、“足为中国人没有讨论的资格的佐证”的地步。(注:钟孟公、徐绳祖:《关于爱情定则讨论的来信》(二)、(八),《晨报副刊》,1923年6月12、16日。)不过,这次的讨论仍带有相当程度的新文化运动“评估旧传统,引进新思潮”的色彩。除了再度抨击过去贞节观,例如“男子死妻不再娶、女子丧夫不再嫁”的不是之外,把师生配、老少配、贫富配,续婚初婚、爱情与性交、新旧道德观等观念,不论新或古,一股脑儿搬上台面,不管是把它当“反面教材”也好,正面教材也罢,一如鲁迅所说“往时布袋和尚带着一个大口袋,装些零碎东西,一遇见人,便都倒在地上道,‘看看,看看’。这举动虽然难免有些发疯的嫌疑,然而在现在却是大可师法的办法”。(注:迅(鲁迅):《关于爱情定则讨论的来信》(四),《晨报副刊》,1923年6月16日。)这正是五四特色。知识分子推开“约修自身,不管闲事”的主义,愿对公共议题“多嘴”;报纸愿开放篇幅,不惜血本针对主题,利用编者与读者、读者与读者之间的互动,以一解爱情、恋爱问题的“千古悬案”(注:徐绳祖抱怨,讨论文字枯燥到不忍卒读,以致“我五月的晨报报费,至少是白花了百分之一”。杨剑魂的来信说:“爱情这个问题,目下已成最当讨论的问题,这次既有谭熙鸿的实例,张竞生的定则,我们趁此机会把它来讨论明白,免得成为千古悬案。”《晨报副刊》,1923年6月16日。),从阅读史的角度看,这又是五四的另一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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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生在爱情研究领域里,虽是一位知名的理论家,但在现实生活上,却不是成功的实践者。这一点在讨论过程中,就有人为他大胆的主张捏了把冷汗。(注:在讨论过程中,黄慎独就向张竞生提出警告:“我对于张竞生君,不禁要擦一把汗,因为他不是条件最完备的人。张竞生君既是定爱情原则的,那末他的妻,当然懂得爱情原则,而且能实行其主义(受张君同化的缘故),所以劝张竞生君速速设法去完备他的条件。”而鲁迅也提到有人说张某“主张爱情可以变迁,要小心你的老婆也会变心不爱你”。很有趣,“令人看之茫茫然惘惘然”。见《爱情定则的讨论》(二十)及《关于爱情定则讨论的来信》(四),《晨报副刊》,1923年6月6日、16日。)张竞生的夫人早逝,1923年秋张和褚松雪(问鹃)结婚。褚曾因逃避不争气的小官僚丈夫,到山西阳高县教小学,又因让人搬走菩萨、将庙堂充教室,引起地方人士抗议鸣鼓围攻。张闻讯鼓励,互称为“打倒偶像的同志”。张视褚如中国“娜拉”,进一步介绍褚进入北大研究所国学门读书,并十天半月求婚一次,终得褚之许婚。1926年因北京政局不安,北大欠薪,张乃单独转往上海学艺大学任教务长,与褚每周通信七八回,称褚为“我父子托命之人”。全家在同年秋季团聚于上海,未料次年春,褚与旧情人屈某重归于好,张、褚之恋触礁,进而离异。张在盛怒之下,不顾自己提出的“爱情可以变迁”的原则,在自己主办的《新文化》杂志上刊登广告,说褚“受一二CP所包围与其CP化的情人所引诱,遂也不知不觉从而CP化耳”。并大骂褚为“可怜的无耻妇人”、“从发到骨、从头到足皆是假的”,是“女乱党”。(注:原载《新文化》第2期,转见陈漱瑜《性博士传奇:平心论张竞生》,第269—270页;张竞生自己的说法见《浮生漫谈》,《张竞生文集》卷下,第10—12页;褚问鹃的朋友叶正亚在《语丝》124期发表《“新文化”上的广告》一文,批驳张的指摘,认张到沪后反与国家主义派、西山会议派的政客周旋,引起褚的不满,张对她又打又骂又叫巡警抓她,导致感情破裂。1927年4月褚问鹃在汉口《民国日报》副刊上发表文章说,张竞生在同居以前是有为青年,同居之后性情暴戾、遇事专制,从自由平等转变为奴主关系,同志书信也遭受检查。1970年褚氏出版了《往事漫谈》,写到“别鹄离鸾”一节时,改采小说笔法,以“黄适”影射张,黄适的结局是被汽车辗毙。参见陈漱瑜《性博士传奇:平心论张竞生》。)张因此对他“爱情定则”的理论进行修补,说爱情的条件有些是进化的,如才、貌、德、健康之类;也有些是退化的,如以财、地位、势力为依据者,屈某与褚之例即是“退化的”变迁。(注:张竞生:《浮生漫谈》,《张竞生文集》卷下,第10页。)对张褚之间的是非恩怨,旁人难予置喙,不过主张爱情可以变迁的张竞生却反对妻子爱情变迁,提倡情人制的张竞生却指责妻子另有情人(注:1925年,张竞生发表了《美的社会组织法》,企图改造中国落后的社会,他以男女情爱为结合根本条件的情人制,代替婚姻制。他认定“爱”的真义不是占有,也不是给与,而是欣赏的。男女未定情之前,各自努力以博取对方欢心,表现在装饰、表情、性格、才能上,产生出“爱的创造”、“美的进化”;定情之后,在情人制下,“社会如蝶一般狂,蜂一般咕啜有趣,蚊群一般冲动,蚁国一般钻研,人尽夫也,而实无夫之名;人尽妻也,但又无妻之实,名义上,一切界定相反,事实上,彼此虽是情人,也可以过一夫一妻的生活。男女的情爱,一旦不能继续就破坏,破坏或离婚显然是救苦救难的观世音,破坏是一种解脱,是创造新生命不可少的历程。”见《张竞生文集》卷上,第151—154页。),显示爱情的学问既诡异又复杂;同时知识分子言不顾行,行难顾言的现象,张竞生又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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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1923年“爱情定则”的讨论还相当“五四式”,张竞生的本意并不在为谭、陈婚恋辩护,实在是为改变在他看来中国几千年来不愿面对桑间濮上之事,又不知爱情为何物的状况,对保守的中国人来说,把过去遮遮掩掩,私底下、被窝里的问题拿出来正式、公开地谈论,讨论的本身即是对传统观念的一场革命。不过这场议论重点放在“男女之爱”,“不跳出题外别生枝节”(注:张竞生:《答复爱情定则的讨论》(续篇),《晨报副刊》,1923年6月22日。),也就是说议论所涉只在新旧文化与社会改革上,不谈国家、民族的大爱,也无关社会主义、自由主义爱情观的纠葛。然而,就在同一时期,新一波的思想浪潮悄然起了作用,当新文化运动被新的政治运动取代,“恋爱”问题再次被提出讨论时,几乎完全是另一层面的问题,而且是意趣迥然有别的另一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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