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231470
东盟(ASEAN)框架内的立法网络
1703231471
1703231472
议会合作也存在于其他地区,或许最为显著的是在亚洲。1977年,东南亚国家在东盟——一个地区安全与经济组织的支持下,创立了东盟议会间组织(AIPO)。AIPO大会的参与者由东盟议会代表团和观察员群体组成,每个AIPO成员议会最多不超过15名代表。
1703231473
1703231474
创立AIPO的正当理由是民主化和大众化:一个有关东盟立法者的封闭网络将扩大这些国家人民的民主参与,加强各国人民之间以及各国人民与该组织之间的关系(15)。
1703231475
1703231476
AIPO已经承担了许多具体的倡议行动,为国家的立法者、利益集团和单个选民提供信息:在各个邻国正在发生什么事情。例如,为了使所有东盟自贸区相关国家的法律更容易获取,并对工商界更透明,AIPO把各国法律都制成索引(16)。同样,它也建立了一个电子公告板系统,使得各国议会的单个成员能直接回应他国的同事(17)。
1703231477
1703231478
AIPO成员也试图使用组织的集体性权力在特定问题上向其政府施加压力,最为显著的是,在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造成毁灭性灾难后,议员们呼吁各国政府加强金融市场间的合作以避免进一步的混乱。他们也在菲律宾举行了一次会议,采取了许多特定措施以补救危机造成的损失,尽管这些措施产生了何种实际影响不甚清楚(18)。
1703231479
1703231480
如同其欧盟对应机构,AIPO当前在很大程度上扮演着咨询性角色。它首先得确立自己的合法性和影响。通过信息权力和社会化,它在很大程度上做到了这一点。其收集、再灌输信息的能力已经使得它成为了立法倡议的一个可靠来源。进一步而言,它对来自东盟新成员国如越南甚至是缅甸等国的议员也是开放的。AIPO成员也在同来自其他国家如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俄罗斯和欧洲议会等的议员组成的观察家代表团展开对话(19)。然而,这些活动是依据被提议的或是单个政府的官员们所支持的新立法而进行的,要了解其实际影响如何同样是非常困难的。
1703231481
1703231482
上述三个组织中的每一个立法者网络都为议会在国际至少是地区安全政策上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条件。在两个欧洲案例中,他们不得不努力奋争以使其声音能够得到倾听,逐渐在完成这些组织的使命中发挥了一个更为直接的作用。AIPO缺乏一些效率,或者说至少其效率很难把握。它更多地通过同既有国家议会的联系宣示其存在——履行收集和传播信息的职责,以决议的形式赋予样板立法(model legislation)以权威。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监管方面也以这种方式运作,就像在第一章中所描述的,但是它的样板立法面向一个由证券专员们组成的持久性对象,他们经常有着直接的职业兴趣,使得立法在其国内立法机构能获得通过。
1703231483
1703231485
独立的立法网络
1703231486
1703231487
2001年6月,15个欧洲和非欧洲议会的首脑聚集斯特拉斯堡,在欧洲议会楼内,举行了首次全球反对死刑会议(20)。除了欧洲理事会和欧洲议会的领导人外,呼吁废除死刑的签约方还包括来自比利时、智利、象牙海岸、希腊、西班牙、柬埔寨、意大利、马耳他、荷兰、奥地利、葡萄牙和乌克兰的代表。其他15个国家发来电报支持该项呼吁。与该呼吁相一致的是,欧洲理事会大会也通过了一个决议,要求日本和美国立刻暂停执行死刑,采取措施废除死刑,并发出警告说,如果在2003年1月1日前还没有取得任何显著进展的话,它将对日本和美国继续保持理事会的观察员地位提出质疑(21)。
1703231488
1703231489
这次会议引发了大量的争议,至少对媒体评论人来说,尤为惊奇的是,议员们会以其公职身份——作为议会的领导人而不是个体政治人物——采取这样一个动议。这是自发产生的立法网络之一例,因对一个特定政治问题的深刻信念而引发。它在自发或至少是独立性方面是特有的;它们典型地是由对一个特定政治问题或是一系列问题或至少是一种特定政治意识形态或哲学的承诺所驱动的。
1703231490
1703231492
美国国会—俄罗斯杜马研究小组
1703231493
1703231494
纽特·金里奇(Newt Gingrich)还是美国众议院议长时,他就确信议会网络会为国内立法者在外交政策上提供一个新的角色。1996年,他给其俄罗斯同行哥纳迪·塞勒兹约夫(Gennady Seleznyov)发去一封信件,提出创立一个由美国和俄罗斯立法机构的成员组成的论坛,以便定期讨论防务、外交政策、能源和环境等问题。结果产生了美国国会—俄罗斯杜马研究小组。这个小组的形成是由这样一个信念促成的,即美俄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过于专注行政的层次,这使得行政当局每变动一次就得重新发展双方关系(22)。
1703231495
1703231496
金里奇希望这一小组每年正式集会两次(23)。库尔特·威尔顿(Curt Weldon),宾夕法尼亚州联邦众议员和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ecurity Committee)成员,被推选为该研究小组美方领导人,研究小组于1997年11月举行了首次会议(24)。2000年6月,两国议会的成员建议两国政府共同努力发展和部署一个战略导弹防御体系(25)。威尔顿众议员表明,克林顿政府并不一定欢迎独立的议会间接触,他抱怨说,“国会中的许多人几年来一直在倡导同俄罗斯进行合作,但这一直被克林顿—戈尔政府所忽视”(26)。
1703231497
1703231498
在克林顿政府时期,副总统戈尔同俄罗斯总理维克特·切尔诺梅尔金建立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创设了一条特殊的途径,不仅促进共同的政治目标,也增进每一位政治家在其国内的政治地位(27)。在这种背景下,来自反对党阵营的一位最重要的美国立法者试图确立自己的沟通渠道就不足为奇了。要拉平政治操作空间,不仅有必要跨越国家边界,而且有必要同外国政府的一个不同部门沟通。行政上的跨政府主义由此在这种情况下就同立法上的对应职能者相遇并相互配合。
1703231499
1703231500
自2001年起,国会—杜马研究小组不断努力去塑造两个立法机构间“更为紧密的关系”,“帮助解决许多实质性问题中的重要双边问题。”(28)2002年和2003年分别在莫斯科和华盛顿举行的会议已经讨论了许多议题,包括“在贸易和能源领域发展美俄伙伴关系,”(29)以及反击国际恐怖主义(30)。
1703231501
1703231503
欧洲—阿拉伯合作议会联盟(PAEAC)
1703231504
1703231505
为了推动这两个地区间的关系,欧洲—阿拉伯合作议会联盟于1974年在布鲁塞尔由当时欧共体九个国家的议员建立。其主要目标是促进中东和平,增强欧洲和阿拉伯世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合作。
1703231506
1703231507
PAEAC由来自18个不同国家议会的600多名议员组成,包括欧洲各国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议会会议成员。它同欧盟和各个阿拉伯国家的政府举行磋商并试图影响之,组织包含各阿拉伯国家驻欧盟大使和欧洲议会成员在内的欧洲—阿拉伯工作组,并拥有各国议会间联盟(IPU)和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观察员地位。PAEAC与阿拉伯议会间联盟(the Arab Inter-Parliamentary Union)一起举行一年一度的欧洲—阿拉伯对话。
1703231508
1703231509
在1998年的大马士革会议上,对话产生了一系列的建议和决议,主题包括中东和平进程(包括一系列对以色列的谴责以及对“美国作为中东和平进程的发起者在应对以色列政府时前后不一”表示遗憾);同利比亚政府对话解决洛克比案,重新审视对利比亚的制裁;对伊拉克进行贸易禁运对各自国内民众的影响;制裁苏丹对该国民众的影响;阿尔及利亚的恐怖主义;一般意义上的恐怖主义;阿拉伯世界的经济自由化;文化合作与文化价值等等。参与者也表示支持巴勒斯坦在IPU的完全成员地位(31)。
1703231510
1703231512
立法者倡议小组:各国议会间联盟(IPU)和议员全球行动(PGA)
1703231513
1703231514
这些较新的动议与更为久远、更为机制化的议会网络并存,但又有着不同的特点。议员全球行动(PGA)和各国议会间联盟(IPU)的议员们是国际环境中长期的活跃者,但是他们似乎有点业余性质,更像是非政府组织。他们提供了一些论坛,借助这些平台,议员们可以就一些特定的关切聚集到一起,并非仅仅是官方事务的一个替代性渠道。另一方面,他们近期的一些活动把立法者带到了一起以规避障碍,而这些障碍是同一个政府的其他部门所不能克服的。
1703231515
1703231516
最久远的议会网络是各国议会间联盟,它建立于1889年,总部设在日内瓦。其目标在于寻求和平与国际合作、加强和发展各种代表会议、改进议会机构的工作方法。这个有着135个成员的议会组织就裁军、贩毒、环境和农业发展及国际安全等问题向所代表的议会提交决议案,并展开游说使其得到执行(32)。各国议会间联盟发起的倡议涉及领域广泛。1926年,各国议会间联盟开始与国际刑法协会一道工作以设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刑事法庭(33)。1988年,它通过决议支持波多黎各自决(34)。1995年,各国议会间联盟通过了一项由新西兰提出的动议,呼吁法国和中国自愿遵守核禁试(35)。
1703231517
1703231518
各国议会间联盟所召开的会议为议员们提供了一个极有价值的机会,这些议员在某些情况下能够从私人角度打破政府无法进行沟通的僵局。代顿协议的大部分基础工作就是由克罗地亚、波斯尼亚和塞尔维亚在各国议会间联盟会议上发起的(36)。有意思的是,1996年7月,各国议会间联盟同联合国签署了一项协议,将两个组织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正式化,使联合项目的启动更加便利。此项协议的部分目的,至少在一些联合国代表看来,是为了在各国议会中建立起对联合国的支持(37),而从议员们的角度来看,该协议同样可能为联合国提供独立于各国官方代表团或至少是补充性的沟通渠道,这些官方代表团的人员配备非常官僚化。
[
上一页 ]
[ :1.70323146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