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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51 政治学通识 第7讲 法治与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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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53 因此,我要说,陛下应当受制于法律;而认可陛下的要求,则是叛国;对于我所说的话,布拉克顿曾经这样说过:国王在万人之上,但却在上帝和法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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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55 ——爱德华·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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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57 每一个人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法律的保护。政府的一个首要责任,就是提供这种保护。合众国政府被宣称为法治的政府,而非人治的政府。如果它的法律对侵犯所赋予的法律权利不能提供救济,它当然就不值得这高尚的称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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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59 ——约翰·马歇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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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61 在所有相继的用法中,立宪主义都有一个根本的性质:它是对政府的法律制约……真正的立宪主义的本质中最固定和最持久的东西仍然与其肇始时几乎一模一样,即通过法律限制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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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63 ——查尔斯·麦克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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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65 自由是指能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每一个人行使其自然权利,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相同的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只能以法律决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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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67 ——《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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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70 7.1 国王可以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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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72 这一讲先从一个不那么确切的故事开始。大家知道,现在拆迁在中国是一个社会热点话题。这个小故事就跟拆迁有关,故事的大意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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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74 19世纪,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1866年,有一次他住在行宫里,想要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传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坊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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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76 倔强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人惊讶的是,法院不仅受理了这一案件,而且还判皇帝败诉。法院要求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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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78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所以,威廉二世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马克,供其偿还所欠债务。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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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80 有人曾质疑过这个故事的真实性,也有严肃的法学者对此进行过考证。[1]但无论怎样,这个故事的内容大体上与从普鲁士到德意志的法律传统是一致的。这个故事主要想表达的是:即便贵为国王,亦不能随意剥夺别人的财产。此外,这个小故事中还有一个重要信息:法官竟然能够判决国王败诉!法官不仅判决国王败诉,而且要求国王执行法院的判决。这意味着司法权能够制约政治权力或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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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82 但是,如果脱离了欧洲的法律传统,这件事情听上去就有些匪夷所思了。这个案子完全有别的可能性。比如,第一种可能性是法官连这个案子都不敢接。“你想告国王?对不起,我们无法接这个案子——国王是得罪不起的。”第二种可能性是法官根本不敢判决国王败诉。“你起诉的是国王?对不起,我们总不能让国王输了案子。”第三种可能性是法官判决国王败诉,但国王拒不执行。如果出现这种情形,法官能派出法警强制国王执行吗?要知道,警察和军队本身就是听命于国王的。所以,这个故事包含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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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84 很多人见过一张比较有名的网络图片:一个巨大的建筑物凹进去一块,中间有一个小平房。为什么会这样呢?当年建造这个大型建筑物的地产商在开发这片土地时,这个小平房就在那里。地产商跟这个小平房的业主反复协商,讨价还价,但人家就是不卖这块地。理由可能很简单,比如人家从小居住于此,这个房子是他一辈子的记忆。后来,地产商没有办法,就建造了这样一个凹进去一块的大楼。周围的地都是地产商已经买下的,惟独这块地不是地产商的。这张图片反映出什么信息?在这样的法律环境中,房屋与土地的产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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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86 这两个案例会促使我们去思考:法律到底是什么?政府的责任是什么?法律是用来干什么的?这也是政治学应该关心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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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89 7.2 政府有权捕杀禽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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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91 再来看一个案例。自2012年开始,中国局部地区出现了H7N9禽流感病毒。大约2012年底,一些疫情比较严重的省市出现了政府集中捕杀禽类的新闻。那么,在当时的情况下,政府是否有权捕杀禽类呢?就在当时,江苏南京等地还为此闹过纠纷。南京有一个市民在自己小区一楼的私人小花园内养了几只鸡。当地居委会跟城管发现这些鸡之后,想要捕杀掉。但是,这些鸡的主人不同意,由此引发了冲突。那么,你如何看待这个案例?大家对这个问题肯定会有不同的观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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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93 有人认为,政府无权捕杀禽类。在南京某小区的这一案例中,业主在自己小花园养殖的禽类是他的私有财产。在这些禽类并未与其他禽类接触的条件下,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几率是微乎其微的。如果政府随意捕杀,就构成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侵犯。几只鸡不是关键问题,但政府的这种施政原则推而广之的话,就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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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95 有人则认为,当时全国大部分地区并没有暴发禽流感,所以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样的政策——就是政府统一捕杀禽类的做法。然而,如果某个区域禽流感疫情非常严重,地方政府统一捕杀禽类就是一种必要的做法,但政府应该对此进行补偿。这种观点强调的是,禽流感是否已经显著地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政府采取捕杀禽类的措施是不妥当的;但如果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政府就有权捕杀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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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97 有人则明确主张,政府有权力捕杀禽类。当出现禽流感疫情时,政府需要履行公共管理的基本职能。如果小范围内出现禽流感疫情而政府没有及时捕杀禽类,就有可能导致疫情的快速蔓延。所以,捕杀禽类是政府防患于未然的一项积极措施。这种做法尽管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但在这种特殊情形下还是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这里强调的特殊情况,在法律上可以视为紧急状态。当出现某种紧急状态时,政府有权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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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293199 有人说,政府权力固然是人民让渡的,而人民让渡权力的首要目的是为了寻求自我保护。有人强调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但是,人民从政府那里寻求的保护还包括安全。实际上,安全是人民寻求的首要保护。上述案例中,政府大规模捕杀禽类,是基于禽流感病毒已开始传播并威胁了公共安全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处置私人财产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这一观点强调的是,政府作为一个公共管理机构首先要保证共同体的安全。大家的观点见仁见智。如果接受现在流行的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就应该承认所有人对禽类的财产权应该受到确定无疑的保护。从原初意义上说,这种权利是绝对的。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形或紧急状态,政府征用或捕杀禽类是毫无道理的。但是,现在出现了一种特殊情况——在部分禽类中发现了H7N9病毒。如果这种病毒广泛传播,就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危害。这时,问题出来了:政府在此种情形下是否有权捕杀禽类?这就从一个绝对的财产权利问题变成另外一个问题,即需要在财产权和公共安全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所以,这里更需要运用比例原则。大家需要评估这种做法对私人财产权的侵害以及H7N9禽流感蔓延的潜在风险,然后对两者进行比较,按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做出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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