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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31 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 [:1703301765]
1703303832 五 沟通行动的可能后果:了解、理解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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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34 审议民主成功与否的另一关键是通过沟通行动能够达成“相互理解”或者“共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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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36 所谓沟通行动,按哈贝马斯的解释,就是导向达致理解(oriented to reaching understanding)的言语行动。哈贝马斯从三个层面来解释“达致理解”这个概念:1.在最低限度上,对话双方至少以同样的方式了解(understand)字面表达的意思;2.要理解(understand)说话人想通过这个言说做什么事情,听者就得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这个行动是可以被接受的;3.当听者接受一个言语行动时,说话者和听者是在三个方面达成了同意:规范正确性,命题真理性以及表达的真诚性。(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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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38 我把第一层面的“understand”翻译成“了解”,把第二层面的“understand”翻译成“理解”,是因为从义理上说,沟通行动理论要达到的目的是相互“理解”而非相互“了解”。虽然对应于中文的理解与了解,英文统统用“understand”表达,但凭着我们的语言直觉,二者存在义理差别却是显而易见的。日常对话中,我们说“理解万岁”不说“了解万岁”,说“因了解而分手”不说“因理解而分手”,粗粗看来,似乎没有道理可言,但是仔细捉摸就会发现这里其实蕴含着我们对于世界的理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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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40 张三和李四离婚,作为朋友,我们当然要询问究竟。张三掰着手指给我说了一二三点理由以及种种前因后果是是非非,我“了解”到足够的信息,可是依然不“理解”:为什么就非得离婚不可呢?——我还是无法在这些信息之间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关联(这种关联不是因果性的或者形式逻辑的,而是一种生活逻辑)。可是对于另一个人来说,也许张三刚刚列举了一个理由,他就理解了:没错,是得离婚,尽管他了解的信息还没我多,可是仅有的信息已经足够让他建构起一种逻辑。这里我想说的是,理解是一种带有亲和性的建构能力,理解者把握建构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勾连,在追寻被理解者的逻辑与思路时驾轻就熟,对一个有理解力(恰当的说法也许是,对一个在某件事情上有理解力)的人,也许你只说出若干个信息,他便理解了,在此意义上,理解所基于的共同背景(background)和深层情绪(deep mood)要深广许多;而了解则不然,多数情况下,了解只是对信息做量上的掌握,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平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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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42 分析至此,我们可以达到以下两个初步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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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44 1.虽然在理解与同意之间仍旧不能直接画上等号,但是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某种亲和性却已是昭然若揭。事实上,哈贝马斯的观点比这要强许多,他说“达致理解被认作是在言说和行动的主体之间达成同意的过程”。(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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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46 2.理解的达致与对话双方对共同背景的定义以及深层情绪的共享程度关系密切。对此哈贝马斯反复谈到,为了理解一个沟通行动的表达,解释者就必须熟悉它的有效性条件,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这个表达是可以被接受的。换句话说,听者“能够理解沟通行动的意义,唯当这些沟通行动是深嵌在以达致理解为导向的行动的脉络之中”,(63)这正是后期维特根斯坦意义理论的出发点以及主要洞见所在。从这条思路出发,使得哈贝马斯将生活世界作为沟通行动理论的补足概念引进来。我们将在下一节着重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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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48 理解与同意的关系既是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的主旨所在,也是聚讼纷纭的焦点所在,关于这一点我将从三个方面做进一步的引申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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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50 第一,“达致理解是主体间达成同意的过程”,单就理解与同意的关系看,这句话似乎在说理解是为同意而服务的工具。这么说对理解稍显不公。因为有时候理解所包含的意蕴远比同意丰富,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本身就是一种终极性、目的性的东西。(64)事实上,正是因为人们不肯用心去实实在在地相互理解,而是对同意不同意给予太多关注,所以人们才到处签协议。人们想生活在表面上,摆脱深度的纠缠,可纠缠不肯摆脱人们。所以如果在政治过程中把焦点过多地放在同意而非理解上,不仅会对多样性、个体性以及合理的歧见造成压迫,而且最终会使我们错失理解本身。与此相对,如果仅有理解但不同意,同样也无助于建立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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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52 第二,对于上述反驳哈贝马斯也许会立刻作出回应:“我所说的理解就是同意,因此不存在因为同意而错失理解的情况,因为二者原本就是二而一、一而二的。”的确,我们很难想象一个人同意另一个人却对后者毫无理解,可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理解但不同意”(或者接受)的情况同样比比皆是。如赵汀阳所说:“我们经常听见这样的说法:‘是的,我完全理解你,但是……’这是‘理解但不接受’的基本句法。”(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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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54 造成理解但不同意(接受)的主要原因在于理由与动机之间的差异:尽管我有充分的理由去理解你,但是基于我的情感、价值与喜好我却没有充足的动机去接受你。在这个意义上,哈贝马斯的交谈伦理学虽然旨在协调洛克式的自愿主义与康德式的自愿主义并最终达成所谓的“理性的意志”,但是他对理解的非认识因素仍然重视不够,仍旧没能在理性与情感之间建立起桥梁,未能克服理由和动机之间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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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56 哈贝马斯在分析“通过沟通行动达成共识”时所采取的工作方法乃是“先验论证”(transcendental argument)。所谓先验论证,简单说就是“找出预设(presupposition)的工作”(66)。在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里,当“对话双方对一个沟通性的表达达成一致意见”时,必然要满足以下三个有效性宣称:规范正确性,命题真理性以及表达的真诚性。换言之,这三种有效性宣称可以说是“通过沟通行动达成一致意见或共识”的必要条件。可是问题在于,先验方法仅仅是“反思性”的方法而不是“生产性”的方法,先验方法“根本就不能生产通常意义上的知识”。通过先验方法所找出的必要条件只能告诉我们“什么是和什么不是知识的必要基础”,(67)却无法保证一旦拥有这些条件就必定会推演出如此这般的知识。或许对哈贝马斯来说,他自我预期的任务只是在形式上找到达成理性共识所需的“必要条件”,至于人们在现实的沟通活动中最终是否能够达成共识,如何达成共识以及达成什么共识,在他看来不是哲学家所关心的问题,而应该交给大众自己去回答,因为在现实的公共交谈中哪些条件最终构成了达成共识的“充分条件”也许永远都没有最终答案,它向所有可能性开放。在这个意义上,政治哲学思考永远都替代不了现实的政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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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58 第三,哈贝马斯并不天真地认为所有论题都可以通过沟通行动达成相互理解乃至共识,就像罗尔斯也不认为公共理由可以运用到所有的政治论题。有一些论题将注定无法达成共识,如果这时又面临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政治决定的压力时,妥协就是必要的,多数决原则也将发挥重要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几乎没有一个审议民主理论家会彻底否定多数决原则,它与公共交谈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对此古特曼和汤普森坦承:“承认多数决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否定多数决在商议式视野里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的,程序对于道德冲突的和平解决是必要的,还没有人曾提议出一种比多数决(及其各种变种)更能被一般的证成的决策程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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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60 如果沟通行动相对于策略行动的独立性和优先性是可疑的,并且人们只可能在有限的论题上通过沟通行动达成理性共识,那么民主的审议模式就不可能彻底取代民主的合计模式,而只能是对后者的一种补充和修正。只要政治过程的目的是为了形成集体意志和集体意见并最终形成集体行动,只要政治领域仍旧是利益和兴趣相互混战的战场,合计式的民主模式就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因为现实的政治环境既不能满足理想的言说情境,参与其间的人们也不可能像哲学家那样无限期的理性辩论下去,通过一定的决策程序(比如投票)来作出政治决定仍旧是不二之选。我们不可能在所有的政治论题上达成全体一致的意见,除非使用欺骗或者暴政;我们也不应该希望在所有的政治论题上达成全体一致的意见,因为这是对人类生活方式丰富性和多样性的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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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62 虽然审议民主理论家希望在多数论题上最终达成理性共识,但在这个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况下,他们其实大可满足于让各种声音得以充分的发表并被倾听,因为许多研究业已表明,只要公民认为自己的论断和理由已经获得了公平倾听的机会,并且他人认真考虑了他们不得不表达的内容,那么即使最后的集体决定对他们不利,公民也会承认其正当性。(69)所以重点不在于最后是否达成了理性共识,而在于让每一个受影响的公民都有机会参与表达、聆听与对话。并且我要强调的是,无论这个表达、聆听以及对话的过程有多长,它都是为了作出集体决定这个最终目的服务的,因此即便最后的投票行为被约减到最小值,那也是最重要的最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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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64 西方哲学一直都有轻视公共事务领域的传统,康德在对政治事务进行深入思考之后得出结论:甚至一帮魔鬼只要足够精明也能够解决政治问题,这个结论的确有些令人沮丧。而审议民主的提出正是为了在政治领域中重建人类的理性与尊严,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审议民主企图为民主的未来筑梦,它是“民主想象的继续展开而非民主现状的描绘”(70)。而我更愿意把审议民主比喻成一面明镜,以审议民主为镜,可以知合计民主之是非得失,它时刻提醒我们在纠缠于利益纠葛、权力纷争和各种压迫关系的政治模式之外,还有另一种可能性存在,审议民主给滞留在现实政治中的人们(这种滞留也许永无时限)以希望,尽管这个希望看似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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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66 现代政治的正当性基础 [:1703301766]
1703303867 六 作为沟通行动补足概念的生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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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69 哈贝马斯将沟通行动定义为以达致理解为导向的行动。所谓达成理解,意味着沟通行动的参与者对表达的有效性达成同意;而所谓同意,就是说对说话者给出的三种有效性宣称达成主体间的认同。(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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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71 但是根据日常经验可知,为了达成共同理解与同意,参与者除了必须满足三种有效性宣称,还必须不断地对自身所处的情境做出修正、探讨和共同定义。哈贝马斯举例说,某建筑工地上,一位年长的建筑工人差遣初来乍到的年轻工人去取啤酒,告诉他手脚要麻利些,在几分钟内就回来。假定在这个例子里面,年轻工人对于年长工人的言语行动进行有效性评估之后,认为它满足上述列举的三种有效性宣称,除此之外,他还要对行动的时间情境(即将到来的小憩)和空间情境(从工地到最近的商店之间的距离)进行评估和考量。很显然年轻工人是可以对这些情境进行质疑和商榷的,比如假定最近的商店离工地很远,步行几分钟是无法到达的,也就是说那个老工人的行动计划——至少在特定条件下——只有在汽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的帮助下才能实现,那么年轻工人也许就可以回答说:“但是我没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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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73 除了时间情境以及空间情境外,和这个行动具有相关性(relevant)的情境还有很多,比如年轻工人的鞋子是否破了,商店当时是否营业,是否可以搞到一辆车代步等等。相反,以下这些事实对于给定的情境则是不相关(irrelevant)的:如该年轻工人是一个没有社会保障的外来打工者,工人甲不喜欢喝啤酒等等。但是“相关”与“不相关”的界限并非绝对,假设年轻工人在取啤酒的路上遭遇车祸,则他没有社会保障这个事实就成了相关的事实。在各个具体不同的情况下,随着论题的转化,相关的情境也发生转换。哈贝马斯由此引进胡塞尔的视域(horizon)概念——视域根据人的立场而转变,随着人对边界的穿越而扩展或者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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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75 通过对沟通行动的情境与背景的分析,哈贝马斯认为所谓情境就是“具有相关性的生活世界脉络(lifeworld contexts of relevance)的那一部分……”(72)情境反映的是“限制在某一主题中的生活世界的一部分”。(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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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77 结合哈贝马斯对现象学传统的生活世界的批评与借鉴,我把“作为沟通行动脉络的生活世界”的主要特征总结为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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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303879 1.生活世界是以一种理所当然的、前理解的模式被给予沟通行动的主体。生活世界总是保持在背景之中。它是“我的日常经验的没有问题的根据以及没有问题的构架,我所有要处理的问题都坐落于此”。(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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