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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大未来 第13章 中国金融转型的进程 基于建国60年的金融转型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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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变,中国的金融体系、机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金融发展理论看,这些变化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基本的金融功能,其本质都是实现资源的优化与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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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在金融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变,中国的金融体系、机制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世界范围来看,各国的金融体系、机制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理论上讲,各国金融体系、机制的发展、变化,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和内在的逻辑。金融发展理论的深入发展,对把握中国的金融转型提供了较好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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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大未来 从金融发展的视角审视金融体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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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金融发展理论主要是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着眼,以不同的金融结构进行区分,侧重金融体系的外在表现。默顿(Merton)和博迪(Bodie)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比较系统地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即金融体系的功能观(functional perspective)。由于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远比机构要稳定,因此机构的变化是由功能决定的,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创新最终使得金融功能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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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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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体系功能观的分析指出:一、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即金融功能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的差异较小;二、竞争将导致金融机构形式的变迁并向更有效运行的金融体系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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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顿和博迪将金融体系的功能概括为6种:提供清算结算服务;提供资源积聚和企业所有权分散机制;为资源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和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提供便利;提供风险管理的方法;为经济中分散决策的主体提供价格信息;提供解决激励问题或代理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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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60年以来,中国的金融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不断地建立、合并、重建;但从金融发展理论看,这些变化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基本的金融功能,其本质都是实现资源的优化与配置。只不过,1949-1979年30年间形成的金融制度以计划手段为主,而1979年至今30年间形成的金融制度以市场手段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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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9年30年间,中国形成的金融制度是一个国家主导的典型的计划金融制度,其最基本的特征是单一国有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是全国的信贷中心、结算中心、货币发行中心,金融制度运行机制上实行信贷和发行合一,同时在这个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安排。资金供给制是计划金融制度的核心:通过银行包贷款,支持工业包产、商业包销、物资统配、财务统管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转。金融制度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于国家计划,为国家“守计划,把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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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年,改革开放30年,金融体制实现了三个重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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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从计划金融制度向市场金融制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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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从一级银行体制向二级银行体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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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建立了逐步规范、完善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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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标志性的制度创新分别是:建立中央银行,实现商业银行业务与中央银行业务的分离;成立政策性银行,实现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的分离;组建资产管理公司,实现银行不良资产与优质资产的分离;发展金融市场,实现了融资结构从单一间接融资转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互结合的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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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79年30年间形成的金融制度以计划手段实现资源配置,本质上与当时的计划经济相适应。1979年至今30年间形成的金融制度以市场手段实现资源配置,本质上与目前的市场经济相适应。不管是以前的计划金融还是目前正在逐步规范完善的市场金融制度,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基本的金融功能。为更好地实现基本金融功能,金融机构、体系、机制逐步演变,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体系发生变化的几十年,同时也是其逐步完善、实现基本金融功能的过程。以下我们从四个方面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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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中国经济增长需要的市场金融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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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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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来,银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深入,商业银行实现的金融功能日趋完善,其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78-1984年,专业银行逐步建立、发展阶段;1985-1994年,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阶段;1995年至今,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逐步确立阶段(见表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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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84年,专业银行逐步设立、发展。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恢复成立或独立运营:中国农业银行负责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业务;中国银行作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统一经营和集中管理外汇业务;中国建设银行除了办理拨改贷外,还利用自己吸收的存款发放基本建设贷款。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成立,承办原来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四大专业银行在它们各自分工的领域办理业务,这一阶段的专业银行(商业银行的前身)具备了基本的信用中介、支付中介的功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基本的存贷款服务,但银行功能的发挥处于较低层次。此外,专业银行承担了大量的国家政策性任务,银行企业化经营的目标较难实现。银行主要是依靠贷款指令性计划对经济建设所需资金进行分配,只是充当财政的会计出纳,因而也不具有风险管理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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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1994年,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中国探索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途径,开始允许专业银行向综合化经营的方向发展。各家专业银行形成了业务交叉的浪潮:农业银行进城,工商银行下乡,中国银行办理国内业务,建设银行发放周转性贷款,所有银行都开办外汇业务,专业银行成为事实上的金融百货公司,“专业银行”的称谓逐渐消失,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所取代。1993年年底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其核心内容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促进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作用,进而形成金融宏观调控的微观基础,将中国人民银行办成真正的中央银行。至此,四大国有银行因其业务的多样化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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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至今,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逐步确立。1995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法》和《中央银行法》确立了银行业运行的法律框架。1997年,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统一法人体制,加强了各总行信贷集和资金调度,上收了县支行的信贷决策权限,改变了贷款分散决策局面,削弱了省分行权力,统一法人,统一风险管理。1999年4~11月,先后组建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买或托管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居高不下的不良贷款,化解金融风险,深化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国政府共注资2 700多亿元,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 000亿元不良资产,提高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向国际标准的商业银行靠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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