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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的逻辑与常识 第25章 好苹果吃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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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一般是在借款人申请借款额度的基础上,银行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参考担保条件和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确定的。但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并购贷款等不同的贷款品种,确定贷款金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又有所不同。对于单一客户或单笔业务而言,小微企业或小额贷款可不考虑同业占比,但要考虑贷款额度的合理性;对大型客户、集团客户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言,“好苹果吃一半”,控制好贷款总量及同业占比,就显得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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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好苹果吃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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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好”和“坏”是辩证的。任何“坏苹果”都是从“好苹果”演变而来的,现在好并不代表未来好,一时好并不代表永远好。当前市场变化太快,现在的“好苹果”,随着市场变化将来有可能变成“坏苹果”。如2010年前后光伏、煤炭、钢铁等行业中很多企业都是“好苹果”,但现在都变成了“坏苹果”。二是收益和风险是对称的。当你获得了全部利益时,也意味着承担了全部风险。一旦“好苹果”变成“坏苹果”,过去的收益就变成现在的风险。三是有些项目自己拿不太准时,多看看别人的态度是有帮助的。在当前国内银行同业竞争激烈,且风险偏好严重趋同的背景下,好客户和好项目一般难以做到由一家银行全额承贷。如果一个客户或一个项目,其他银行均未介入,则要反过来思考本行的客户和项目选择是否有问题。一些拿不太准的业务,多看看其他银行的态度、介入意愿以及分析问题的角度,也有助于自己进行风险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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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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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通常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与现有流动资金的差额(即流动资金缺口)确定,银监会明确要求银行“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一般而言,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关键因素为存货、现金、应收应付账款和预收预付账款等及其周转速度。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测算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的参考公式,在定量测算的基础上,考虑借款人所属行业、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因素的影响,同时关注借款人本次借款金额与其经营规模是否匹配、与对应购销合同(订单)确定的货物品种、数量和价格是否匹配等,判断借款人借款额度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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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的测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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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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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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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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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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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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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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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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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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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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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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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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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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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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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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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定量测算的基础上,银行在确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时还需考虑下列因素: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二是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三是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四是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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