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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荡一百年:中国企业1870-1977(下) 1950 改造的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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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准备,建立功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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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敌人,消灭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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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理想勇敢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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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理想勇敢前进,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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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歌》,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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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8月10日,北京。四川船王卢作孚与交通部部长章伯钧签署了《民生实业公司公私合营协议书》,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公私合营企业。毛泽东说,公私合营“要学习民生公司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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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资料显示,民生的“公私合营”是卢作孚主动提出来的。早在1949年,卢作孚一度避居香港观望,他带走了价值达5000万美元的18只轮船,他的去留成为一个很微妙的焦点。在那段时间,民生公司的经营陷入了困境,公司亏空达170亿元,举步维艰,连发职工工资都极为困难。总公司主任秘书郑璧成被拘押,原因是“因不得已之原因,保存战犯杨森(曾任国民政府四川省省长)衣物”。卢作孚思量再三,决意回到内地,3月24日,他通过公司驻北京代表何乃仁向周恩来第一次提出了“公私合营”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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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他离港赴京,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了全国政协第一届第二次会议。在京期间,周恩来总理和陈云多次约见他,就经济建设问题、交通和航运问题进行长谈。有一次,凌晨两点钟,周总理给他打来电话,要立即约见,接着便派车来接,一直谈到东方既晓。卢作孚还两次参加毛泽东主席举行的便宴。宴上,他都与毛主席同席,并且紧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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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作孚主动提出“公私合营”,与当时的形势和他一贯的理念有关。一方面,他希望以合营的方式让民生走出困境。在协议书中,政府投资作为公股,帮助民生公司渡过难关,公股代表只参加董事会,并不直接参加公司具体运作。另一方面,他一向有为社会办企业的思想。从投身实业到经略北碚,他始终抱持着乌托邦式的实业理念,而这与公有制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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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签署后,周总理曾两次力邀卢作孚留在北京担任交通部的负责工作,他则执意回川。在过去的20多年里,他从来只是一个本色而寡言的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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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作孚的归国与民生的“公私合营”,在当时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我们接下来要讲述的正是新政权对民族工商业的基本判断与做法,这需要从三个方面来观察,一是政治上的定义,二是接收的办法,三是政策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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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表述,在阶级属性上,企业家是有产阶级——更多的时候被称为资产阶级,它与无产阶级是对立的,是需要被革命和改造的对象。早在1921年,中国共产党建党的第一份《党纲》中就明确写道:“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不过,如何进行革命和改造,则有不同的路径。斯大林时期的苏联,采取的是坚决消灭资本家的做法。(1)中国的做法与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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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34年,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的毛泽东就撰文认为:“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他认为根据地的国民经济应该由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和私人经济三方面组成。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还十分落后的缘故。”1945年,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毛泽东又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的发展……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中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的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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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9月,在中国共产党即将取得全国政权之际,毛泽东的观点依然与上述的阐述保持一致。他指出,在革命胜利之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就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随后他认为,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将成为新中国的五种经济成分之一,但这种经济成分并不是可以无限制发展的。资产阶级迟早会被“消灭”掉,不过在他看来,这个过程需要五年左右的时间。在1948年12月的一次会议上,中共领导层达成共识,认为“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的观点,要犯左倾的错误”。毛泽东说:“到底何时开始全线进攻?也许全国胜利后还要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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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夕的1949年6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明确地表述说:“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1950年4月,他更指出了新中国当前的“三大敌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在同年6月的七届三中全会上,他说:“有些人认为可以提早消灭资本主义,实行社会主义,这种思想是错误的,是不适合我们国家的情况的。”这一系列讲话表明,在1950年前后,民族资本主义被看成是一个需要团结和利用的阶层。后来我们将看到,随着形势的演变,他一步步地改变了这样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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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基于清醒的政治判断,共产党在夺取了政权之后,对民族资本的接收采取了相对温和的办法。据建国初期与陈云一起负责全国财经工作的薄一波回忆,在攻克天津、和平解放北平之后,毛泽东专门同他进行了一次很重要的谈话。他嘱咐,城市接收工作主要是接收官僚资本,对民族工商业要好好保护,接收工作要“原封原样,原封不动”,让他们开工,恢复生产,以后再慢慢来。毛泽东主要警惕的有两点:一是不能变成300年前的李自成,因狂欢贪腐而自我毁灭;二是不能变成抗战胜利后的国民党,把接收变成“劫收”,得了天下的同时就失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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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军队进了大城市,的确出现了一些混乱的景象,如哄抢物资、破坏设施、任意处置有产者等,毛泽东在一份报告中严厉地批示,在城市或乡镇破坏工商业“是一种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其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必须坚决反对”。中财委据此规定了“十六字”接收办法:“各按系统,自上而下,原封不动,先接后分。”对于民族工商业的基本做法是:“当我们还没有能够定出一套更合理更有效的制度来代替旧制度中某些不合理或过时了的东西时,宁肯不轻举妄动,以免影响生产组织,发生无政府状态。”这显然是一种务实的工作策略,因此,与四年前的国民党“接收大战”相比,新中国的进城接收要有序和有成效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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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进城接收之后的政策设想。其基本的逻辑是,迅速确立国有化为主体的计划经济治理模式,同时兼顾民族资本集团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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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有制区分的方式来治理产业经济,这种独特的模式从一开始就被确定了下来。1949年5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中央财政经济机构大纲(草案)》的文件中,就对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建制进行了规划,其中要求,在中财委内分别设立中央计划局、私营企业中央事务局、合作事业中央管理局、外资企业中央事务局,这些机构的职责便是对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给予不同的政策管制,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政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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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初颁布的《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充分体现了不同所有制的政策区别,譬如,国营工商业总分支机构内部调拨货物不需纳税;委托私营企业加工只就工缴收益按工业税率纳税,私商为国营企业代购代销产品,按实际所得的手续费征税;新成立的供销合作社免纳一年所得税,营业税按2%的税率征收,并打八折;新成立的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免纳营业税和所得税三年,等等。在今后的60年里,这一模式虽经数次微调,机构设置及治理权限多有变化,但是国营优先的总体逻辑一直延续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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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国庆节的外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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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样的宏观政策环境中,私有化资本已经处在一种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如何安抚民族资本家,以及让激进的工人阶级认同这种过渡,是一个很艰巨的工作。这方面,早年就与李立三、张国焘等人从事工人运动、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刘少奇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在1948年9月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分析认为,在当时的工业体系中,国营经济的成分比重仅占34.7%,私营工商业还有很大的比重,因此,恢复和发展生产,不容忽视后者的能量。为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对于那些不危害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还要允许其发展。为了建设新民主主义经济,我们与民族资产阶级至少“可搭伙10年至15年”,如果过早消灭了,“消灭了以后你还要把他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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