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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 三、1949—1961年:财政供给缺乏下的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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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国家仍然缺乏建立区级摊贩管理机构的财政经费,摊贩管理机构的经费来源得不到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更难以将摊贩管理机构延伸到基层。为了管理数目庞大而分散的摊贩,市场管理的群众动员成为国家主要的市场管理方式。在公有制尚未确立的1949—1956年间,国家推动了摊贩组织的建立,摊贩联合会严密的基层组织和草根组织以及国家对于它的控制使得它成为国家实现市场管理目标的主要依靠对象;在公有制逐步确立的1956—1961年之间,由于摊贩被纳入各种公有制经济形式,摊贩组织陷入瘫痪和解体之中。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国家数度开放自由市场而出现的市场管理问题,国家推动各“条”、“块”的基层市场管理组织的建立,依靠社会各方面的群众动员,编织遍布全社会的市场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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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的依靠力量之一:摊贩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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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时期,财政经费限制使得广州无法将国家市场管理机构延伸到基层。并且,在1956年之前,广州没有对小商贩实行国营经济的归口管理。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成立了摊贩联合会,依靠摊贩组织这种非国家机构来承担国家社会控制的职能,通过群众路线来延伸国家社会控制的触角。[19]一方面,摊贩联合会有严密的基层组织和草根组织,将固定摊贩和流动摊贩最广泛地组织起来,这使得它具有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另一方面,国家对摊联会不仅实行政治控制,而且还加强对其完成市场管理任务的监控,以保证其对市场管理发挥积极的作用而不流于形式。这两个方面因素的同时存在,使得这时期摊联会能够较为有效地协助国家完成工商登记、经营作风整顿、清洁卫生维持和无照摊贩取缔等市场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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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广州市摊贩整理委员会就组织摊贩统一建立了摊贩管理委员会。[20]1951年前后,广州市对于摊贩管理委员会进行整顿,并结合改组工作逐步建立和健全摊贩联合会。从1949年到1961年小商贩联合会恢复组建期间,摊贩组织的发展可以大概分为5个阶段。我们可以从下图看到它的组织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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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摊贩联合会组织变迁图(1949—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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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下资料整理:《整理摊贩初步工作总结》,载《广州工商》,1950年第1期,第2—3页;东区工商科《十月份摊贩改组计划》,1952年10月11日,东山区档案馆,003—A1—1—016,第40—41页;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摊筹会问题的报告》(56)摊综字第1015号,广州市档案馆,全宗135,案卷号7,第43—45页;区人委《批复改组工作方案报告》,1959年2月23日,东山区档案馆,026—A1—1—004,第65—67页;《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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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期,摊贩联合会最重要的组织特征是其严密的基层组织和草根组织。摊联会的基层组织建立到每个市场、市集,市场外的流动、固定摊贩也分段分片建立了摊联会的基层组织。在基层组织之下还设立了交通卫生、检查、治保、物价等草根组织。同时,在1956年前,摊联会的基层组织都设立办事员,协助基层主委、委员开展基层工作和处理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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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联会的基层组织将摊贩最广泛地组织起来。广州市摊贩整理委员会成立后,到1950年,广州全市在摊贩清理过程中已经建立了市场(集)管委会和固定(流动)管委会101个。[21]1951年,区摊联会成立。到1953年,广州市共成立了市场(集)摊联会和固定(流动)摊联会105个。[22]1954年,区摊联会改组为区摊筹会,在基层设立市场(集)工委会和固(流)工委会。到1955年底,广州市共有107个工委会。1956年,摊筹会改组,在市场设立市场(集)管委会,同时按照行业交叉成立行业工委会,其时广州市总共成立工委会97个。[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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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组织之下还有庞大的草根组织。摊贩管理委员会时期,广州市基层管委会下按照街道编成3000多个小组,选出委员879人,大组长107人,小组长2792人。[24]1951年后,各区摊联会设立的草根组织不一。比如,东区在固(流)摊贩联合会下再设立若干基层组,每个基层组设立正副小组长。正组长负责摊贩秩序,卫生以及摊贩增减等工作,副组长负责基层组财务收支工作等;在市场(集)摊联会下设立行业大组和行业小组,行业大组下再设立若干小组。[25]在北区,[26]在基层摊联会下组织了交卫、物价、治保三个组织,选出组长727人。[27]海珠区组织摊友编为小组,选出组长,分班执勤。[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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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各个基层组织内设立正、副主任以及若干名委员,依照职责分为财务委员、检查委员、组织委员、福利委员、卫生委员以及候补委员等。[29]这时期,正副主任和委员保有了独立的社会经济身份,即他们从摊贩中产生。[30]。这与后来国家逐步把摊贩组织的基层机构纳入政权体系、人员编制等纳入国家干部编制体系不同。这种独立性使得它并未如后来的个协一样成为完全脱离摊贩的准政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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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还设置专任办事员1—2人,雇用脱产人员担任。[31]在摊贩管理委员会时期,办事员“由各市场(集)场方介绍商得到工商局同意后,协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驻会办理摊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工商局、公安局、区管理处交办事项,他(她)一方面是管理委员会的职员,另一方面又代政府执行工作。管理处则负责培养教育及领导其工作。[32]到1954年,摊贩联合会改组为摊筹会隶属工商联管理后,干事由工商联派出。他们大部分是摊贩中的积极分子,小部分是民政劳动部门介绍的街坊青年、军属和机关干部介绍的人员,都经过区统一审核才录用。[33]1956年,摊贩逐渐被纳入社会主义公有制、摊筹会改组并按照行业成立基层组织后,市场管委会不设立办事员,只在各行业工委会设立办事员。[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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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对于摊贩组织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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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于摊贩组织的控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通过主导摊联会基层组织委员的产生、发展积极分子和党员团员、加强摊贩组织的政治思想学习教育等对摊贩组织进行政治控制;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指导办事员工作以及政治运动等方式来监控摊贩组织完成国家交派的市场管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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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政治控制。摊贩组织只是国家市场管理群众路线的产物,并不是组织化利益表达的摊贩自组织,国家对它实行严格的政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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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摊联会、管委会或工委会的委员和主委通过选举的形式产生,然而,其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是由国家所控制。从档案资料来看,在确定委员、主委的过程中,一般区级摊管部门向派出所了解情况,确定积极分子名单,然后进行个别访问,召集积极分子开会,启发他们,总结合法摊贩组织的意义,让他们表达对组织工作的意见,然后确定候选人名单。[35]在具体产生方式上,有的基层摊联会由摊贩提出候选人名单,区摊管科协同派出所审核差额确定委员名单,召开摊贩大会,大会通过;[36]有的由工商科协同派出所提出候选人名单,然后大会等额选举委员;[37]有的由摊管科协同派出所直接等额提出委员名单。[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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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思想方面,为了加强对于基层摊贩组织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各区一般都规定了基层摊联会或者工委会的主委、委员和办事员的学习和会议制度,比如,委员一级坚持一周一次学习,然后,委员再组织办事员和工友每周学习。[39]此外,国家还通过培养党员团员、评优等来取得摊贩组织成员的服从。比如,到1956年,广州市摊贩中就培养了党员184名,团员476名,占从业人员的1.49%。[40]在东区,4385名摊贩从业人员中就培养了260名积极分子。[41]并且,东区还计划举办摊贩业余政治学校,“争取培养的摊贩积极分子达到摊贩人数的60%,在培养积极分子的基础上,今年培养出先进工作者占摊贩人数的30%,明年占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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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由于档案资料开放和使用的限制,难以了解“镇反”、“整风”等政治运动中对于摊贩组织的整顿清理过程,但一些零散的资料仍可以反映当时国家对于摊贩和摊贩组织的政治控制情况。比如,1953年,广州市中区就发生了一起报业摊贩酝酿集体请愿事件。当时,中区报业摊贩有154户。按照中区人委的调查,其中民社党分子1名,三青团成员3名,伪报贩公会成员14人,黑社会组织成员7人,中统特务外围1人,反共救日军3人。报业摊贩提出邮局通过压制零售报摊的营业、推迟领报时间和扩张邮局零售店等手段限制了摊贩的经营,认为“自五一年到现在,我们有怨无路诉,动不动说反革命分子,谁人敢开口,鬼都怕,但今天不同了,召集我们开会有怨有路诉了”。但是,活动很快被控制,工商局配合公安部门深入掌握情况,调查反动请愿活动,逮捕了组织人员。[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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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市场管理职责监控。国家依靠摊贩组织来实现其市场管理的目标,无可避免地要面对如何确保摊贩组织不流于形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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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时期,在具体工作上,区级摊筹会对各工委会办事员工作的了解主要是通过每周的会议,以及经常有重点地对各工委出纳、会计进行督促检查和具体帮助。办事员实际工作由摊管科分段长及各驻会段管员在业务上具体领导和督促完成。[44]同时,许多工作主要是通过主委、委员传达政策信息,发动摊贩积极分子,通过小组讨论、大会动员等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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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国家还发动政治运动克服摊贩组织的惰性,推动其市场管理工作。1955年,针对国家依靠摊贩组织收取税收中存在的问题,广州市开展了“两反两整”运动,即反偷税漏税,反拖税欠税,整顿经营作风,整顿纳税纪律。当时,摊贩税收工作由工商科或者摊管科(1954年后)税务组向摊联会或者工委会办事员催缴。由于办事员催缴不力,产生了严重的拖欠问题。比如,从1950年到1954年10月,东山区两税就共滞欠279,428,900元。[45]针对这种情况,摊贩业“两反两整”运动发动摊联会的办事员、会计员、主任、委员、组长、积极分子等积极参与,摸清情况,积极宣传做思想工作,发动群众反映情况,查清帐目,彻底清查偷税漏税情况,解决滞欠税款问题。[46]在开展“两反两整”运动以后,国家还安排税务工作段管员驻摊联会办公,办事员介绍摊贩情况,段管员直接向摊贩催缴,这使得拖欠情况逐渐好转,并实现准时按月缴纳。[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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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期,摊联会严密而相对独立的组织体系以及国家政权对其有效的控制这两方面因素的同时存在,使得摊贩组织既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又没有沦为毫无用处的准行政机构,它拥有的组织能力使得国家可以依赖它来实现市场控制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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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摊贩联合会与国家市场管理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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