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4430910
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 一、A工商所概况
1704430911
1704430912
A工商所是广州工商行政管理局A分局派出机构。[1]在内部组织上,工商所分为内务组、巡查一组、巡查二组、办案组。按照工商所“巡查‘四定’方案”,内务组主要是负责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验照年检以及工商所财务管理等。巡查两个组分别负责巡查管辖区域的两片区,它们要按照工商所条例规定的九大职责做好日常监管,同时处理所辖区域内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每天至少检查20个经济组织,月办案10宗;办案组负责查处辖区内违法违章案件和处理12315较复杂案件,月办案30宗。此外,一名副所长兼任本所法制员,并和工商所财务人员一起兼任本工商所廉政监督员,对本所的行政执法进行内部监督,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要其签署。
1704430913
1704430914
在人员组成上,A工商所共有18名工作人员,其中所长一名、副所长两名。按照人员编制性质来分,全所18名工作人员中,行政编制公务员12人,事业编制工人1人,1名工勤。此外,还有4名临时工。所里设个私协分会,会长由所长兼任,干事由1名巡查组人员兼任,1名临时工为个私协秘书。
1704430915
1704430916
这18名工商所人员中,12名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同时,由于工商所纳入行政编制时,国家给各地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因而A工商所聘用了1名事业编制人员。她于2002年进入工商所工作,没有经过公务员考试,且不是正规大学本科毕业,因而身份为工人。作为事业编制人员,她没有执法资格,在内务组工作。此外,工商所还有1名工勤人员。他与另外4名临时工不一样,属于工商“在职人员”,经过了人事部门的批准招录。他在巡查组工作,但是同样也没有执法资格。A工商所的4名临工中,1名是专职司机,1名是个私协分会秘书。此外,还有2名临时工在巡查组。这2名临时工并非新雇用的,而是集贸市场驻场管理的协管员。管办分离后,工商部门留用了少量协管员,转到了工商所。他们的经费从工商的公用经费中开支。
1704430917
1704430918
虽然工勤人员和2名临时工岗位在巡查组,但执法资格界定比较清晰。在执法过程中,正式人员要求穿制服和佩戴执法资格证,而工勤和临时工则既没有工商制服,也没有执法资格证。他们在巡查中的岗位职责是“案件录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负责巡查和办案中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相关文书的开具。并且,“临时工”的身份意识十分强烈。在市场巡查和工商所内部事务中,“临时工”一般不会发表意见和作出判断,而听从正式工作人员的工作布置。
1704430919
1704430920
据A工商所人员介绍,以前工商所的临时工比正式职工还多,但后来收支两条线,没有钱了,临时工就很少了。现在主要还保留三种类型的临时工。第一种,个私协的秘书,每个工商所的个私协分会除了由工商所正式人员兼任的所长和干事外,一般都聘用1名临工作为秘书,工资由会费中支出;第二种,生猪屠宰场的临时工,负责帮助工商所管理一些生猪定点屠宰的工作,人员由工商所管,但是工商所和屠宰场协商后,屠宰场同意一个月拿出两万元来支付近20个临时工的工资;第三种,一般是后勤人员,比如,司机、清洁等人员。[2]
1704430921
1704430922
工商分局实行轮岗制,工商所所长在同一岗位任期最长不超过5年,现任所长此前为工商分局经济检查大队办案人员,出任该所所长两年。同时,按照规定,所内人员每年岗位轮换率不得低于10%,因而,工商所所内大部分工作人员都在不同的工商所工作过,工商所提供的许多资料上的人员情况和如今已经有相当大的改变。
1704430923
1704430924
在硬件上,A工商所配备巡查车2辆,照相机2部,计算机10台,手提电脑1台。这为工商所实行动态市场巡查、证据采集和经济户口数据库联网管理提供了条件。
1704430925
1704430926
1704430927
1704430928
1704430930
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 二、工商所的市场管理规范
1704430931
1704430932
按照A工商分局的制度规定,A工商所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颁发,不再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和个体工商户分别实行驻场管理和分段专管。市场巡查制和分层分类管理作为工商所基本的管理制度得以确立。同时,A工商所还是广州市推行“红盾进社区”的试点单位之一。
1704430933
1704430934
A工商所监管区域5.5公里,根据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工商所的原则,该所管辖范围跨越了两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辖区内有交通枢纽、CBD商业圈、高科技园区以及四个农贸市场和两个城中村。截至2006年8月7日,在该工商所登记注册的经济户口共有920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034户,私营企业5320户,内资企业906户,外资企业944户。[3]
1704430935
1704430936
工商所负责辖区内所有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包括需要所有前置许可或者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受理、初审和复核都由工商所负责。并且,根据分局相关制度,实行限时办结制,要求工商所在14天内完成工商登记的名称预先核准、初审、审查、核准和发照。[4]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所需费用为26元。
1704430937
1704430938
A工商所辖区内共有4个农贸市场,在市场管办分离之前都不是由工商部门所开设,它们分别由远洋集团、铁路部门、某村和私人开办。在办管脱钩前,工商所一般向每个市场派驻数名正式工作人员和多名协管员进行管理,并雇用一定的市场服务人员。一般而言,每个市场共有十来名人员管理。管办分离中,清退了大部分工商驻场管理的协管员,少数继续在工商所留用。同时,在管办分离后,随着市场巡查制的逐步推进,A工商所对于辖区的个体工商户也不再实行分段专管制。我们从前面提到的A工商所的内部组织可以看到,工商所的内部组织和分工是根据市场巡查制的要求建立和划分的。
1704430939
1704430940
在工商所市场管理方式改革中,巡查制和分层分类管理取代了驻场管理和段管员制度,成为工商所市场管理的主要方式。按照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户口管理系统的要求,整个市场巡查制的监管流程应该是:工商所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登记、区局市局负责不同资金规模的企业登记;在登记后,工商所从全市联网的广州市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中将登记地址在本辖区的新企业认领到工商所的经济户口系统中来,并对这些企业以及本工商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进行巡查管理。
1704430941
1704430942
巡查的内容是“十查十看”,即在登记方面看证照是否齐全,是否需要过期换照,是否悬挂营业执照,是否存在出租转让执照,是否擅自涂改执照,是否擅自复印执照,是否已年检,是否已验照,是否超越经营范围,是否改变登记事项;同时,在经营行为方面,查是否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走私商品以及其它违禁商品,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消费侵权行为以及其它违法行为,是否有合同登记,是否存在合同欺诈,是否有商标注册证,是否使用许可合同,是否违法使用商标,是否有广告登记,是否有虚假广告及其它违法广告。[5]
1704430943
1704430944
在巡查制的基础上,工商所市场管理中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工商所在巡查中对违法市场主体进行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进一步影响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由此影响对市场主体巡查的间隔时间。根据分层分类管理的要求,经济户口分为三类,A类为能够依法经营,没有违法违规,自觉接受监管的经济组织,以及确定为A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每一年例行检查一次;B类为因违法违规曾被依法处罚过的经济组织,以及确定为B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每180天检查一次;C类为娱乐服务业、登记代理机构,及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先招后证的经济组织,每120天检查一次。以上这些经济户口的工商登记、经营行为与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都录入经济户口管理系统中,从而达到对于市场经营主体动态、全面的监控与管理。[6]
1704430945
1704430946
按照以上工商所市场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进行巡查,如发现市场主体有违反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据其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在其行政执法权限内,对它们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包括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
1704430947
1704430948
此外,A工商所还是广州市“红盾维权进社区”的试点单位之一。“红盾维权进社区”被认为是推进工商“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7]2003年3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东山区白云街永胜上沙居委会建立了广东省首个落户社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到年底,共设立联络点115个,联络员142名。[8]2005年,广州市工商局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实施方案》(穗工商消〔2005〕748号)进一步推进红盾维权进社区。[9]A工商所是分局推行红盾维权进社区的试点之一。按照要求,工商所做到“牌匾悬挂、制度上墙、数据摆放,将宣传数据以及业务办理表格下放到工商所在居委会的工作站。并且,要求居委会有工商联络员,同时在社区中组织义务监督员和志愿者。A分局还要求工商所将工作站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数量、发放宣传资料情况、人员培训期数及人次、联络员数量、义务监督员数量、资金投入、设备简介等上报,以备接受市局和省局的检查。[10]
1704430949
1704430950
根据上级工商局的要求,工商所还需要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促进辖区内的超市和食品经营工商户建立经营管理自律制度。在这些制度安排中,工商所要求市场开办者签订食品准入责任书,要求市场开办者承担其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而市场开办者要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测,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严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等,并建立对消费者的质量承诺制度。[11]
1704430951
1704430952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工商所的实际工作中,是否可以将这些市场管理的相关要求落实,对于其职责范围内的市场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从而实现国家社会控制的目标?进一步而言,什么因素影响了工商所能够履行或者背离其市场管理的职责,从而使得国家社会控制目标的实现得以实现或者受到侵蚀或扭曲?
1704430953
1704430954
1704430955
1704430956
1704430958
转变中的工商所:1949年后国家基础权力的演变及其逻辑 三、工商所行为的逻辑:为什么“选择性”行政执法?
[
上一页 ]
[ :1.704430909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