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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向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完全市场经济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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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国家所有制垄断”,实行非国有化和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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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剥夺剥夺者”将资本家私人占有的生产资料转归劳动人民共同所有,是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地提出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正如列宁指出的:“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资本主义全部发展所准备起来了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6]用恩格斯的话来说,这就是“由上升到政治独占统治地位的无产阶级以社会的名义占有全部生产资料”[7]。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就在于,前者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后者则是以资产阶级私有制为基础的。否认了公有制,也就否认了社会主义。因此,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必须坚持在公有制的前提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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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是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观即按照资本主义方向进行改革的最典型的代表。他的私有化思想的产生和最终形成经历了一个过程。戈尔巴乔夫深知,在十月革命的故乡——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在这样一个政治气候和氛围下,如果一下子直截了当地提出私有化的主张,人民是绝对不允许的。虽然他打定主意要彻底改变苏联社会制度的性质,但必须采取迂回曲折的措施。正如他在苏共已被解散、资本主义复辟基本上已经实现的1991年所说的:“应该改变制度,我当时就得出了这个结论。但是如果一开始,社会还没有做好准备,就这样提出问题,那将一事无成。”于是,他采用资产阶级政客惯用的手法,把自己的真实想法掩盖起来,先提出一些模棱两可的、模糊的新概念,在笼统的改革旗号下,把这些概念一点一点地灌输给人民群众,等到人民群众的观点改变了,再摊出自己的底牌,说出这些概念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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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推行资本主义私有化的第一步是丑化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私有化制造舆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基础。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一个本质区别。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然而,戈尔巴乔夫作为苏联共产党的主要领导人,不但不捍卫社会主义公有制,反而妖魔化公有制。1990年8月18日,戈尔巴乔夫在奥德萨军区的讲话中强调,国家所有制的垄断性、独占性的统治是造成苏联经济危机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摆脱这种危机的主要障碍。因为这种统治使人同生产资料失去了联系,排除了建立创造性劳动条件的可能性。劳动者和劳动集体的经济利益本来是生产和交换的内在的、根本的主动力,可是在当前这种垄断性独占性的国家所有制形式下,行政命令成了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官僚主义的统治束缚了我们整个社会,不打破这种体制,国家根本不可能复兴和革新。因此,全面改革所有制关系,取消垄断,实现财产非国有化已经成了刻不容缓的任务。紧接着戈尔巴乔夫提出了“非国有化”(разгосударствление)的概念,笼统地主张“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例如,他在1990年3月说:“不进行所有制关系的深刻改革,经济改革就是不可思议的。苏共主张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这些形式平等和合理的竞争是公民自由、劳动者实际选择发挥自己才能的方式方法以及保障消费者权益的经济基础。”经他建议修改的《苏联宪法》宣布:“苏联经济制度在苏联公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国家为发展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创造必要的条件并保证平等地保护这些所有制形式。”1990年10月18日,戈尔巴乔夫颁布了《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各种所有制一律平等”和“非垄断化”“非国有化”及“私有化”的方针。戈尔巴乔夫对“私有化概念”作了一个解释:“不一定把私有化理解为只是向私有制转化,而应理解为通过各种条件向集体、合作社、股份公司、外国银行、私人转让,或者通过出售国家财产的手段改变所有者的更为普遍的进程。”后来,戈尔巴乔夫就不讲非国有化了,而只提私有化(приватизация)了,并且强调,私有化主要是向私有制转化,因为“没有私有制,一事无成”。可见,他的“非国有化”,实际上就是私有化,就是私有制。只不过在当时不能和盘托出,要一步一步说出来。俄罗斯经济学家普切林采夫作了很明白的注释:“非国有化就是私有化,也就是资本主义化。可以说,非国有化是私有化的初级形式,私有化是非国有化的高级形式。开始时说非国有化,后来就说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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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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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苏共第二十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纲领和戈尔巴乔夫1990年10月在最高苏维埃会议上作的《稳定国民经济和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本方针》的报告,戈尔巴乔夫提出的经济纲领包含有作为运行机制的市场经济的内容主要是:①在经济活动中市场机制是基本的调节手段,它对资源配置起着基础性的调节作用,同时国家也给予必要的干预,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②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它拥有进行经营活动所必要的全部权力,能够对市场调节的信号作出反应;③价格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由地形成的,必要时国家可以适当干预,但一般讲不能通过行政手段硬性加以规定;④形成完整的市场体系,除了商品市场外,还要有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保证市场机制能正常地运转;⑤积极参与国际分工,与世界市场接轨;⑥建立服务于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制度、行政机构等。分析这些内容,已经不难看出苏联已经把市场经济确定为经济改革的总方向。上述报告明确指出:“除了向市场过渡,别无选择。全世界的经济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有活力和有效率的。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过渡完全是人的利益决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起面向社会的经济,使全部生产面向消费者的需求,克服商品短缺和排长队的耻辱,切实保证公民的经营自由,为鼓励热爱劳动、创造性、主动性和高生产效率创造条件。”“市场与我国人民的社会主义选择并不矛盾。只有市场与全社会的人道主义方向结合,才能保证人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财富的公正分配、公民的社会权利和社会保障、自由和民主的扩大。”“市场固有的自我调节机制,能保证在全体生产者活动十分协调一致的情况下使经济保持平衡,保证合理地利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市场要求生产具有灵活性,并能迅速接受科技进步的成果。”“向以市场关系为基础的经济体制过渡,使我们的经济能够同世界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使我国公民得以利用文明的一切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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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必须指出,在戈尔巴乔夫的经济纲领中,市场经济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他要建立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因此在性质上、社会方向上与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根本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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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元私有制结构是戈尔巴乔夫推行完全市场经济的前提。戈尔巴乔夫的逻辑是,市场经济反映的是一种自由的经济关系,市场的各个主体必须是自由地进行经济活动、相互展开平等竞争的经济实体。如果在所有制结构中国家所有制居于统治地位,便无法使经济自由和平等竞争。市场经济需要以多种所有制为前提。戈尔巴乔夫否定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后,1989年底苏联政府工作报告中开始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到1990年2月全会,苏联所有制改革理论已发生了原则性转变,即明确放弃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苏共中央二月全会通过的向苏共二十八大提交的行动纲领草案就明确提出,“应当以计划市场经济来取代本身具有垄断性和缺乏主动精神、消耗大和经营不善以及忽视消费者利益的命令主义分配制度”。“计划——市场经济”的提出标志着苏联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改革的目标已经确立。在这一阶段,平等竞争的多种所有制形式是基础。苏共二十八大纲领草案指出:“计划——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独立商品生产者的竞赛、发达的财政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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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苏共中央二月全会后的几个月中,苏联经济改革目标的提法由“计划——市场经济”发展为“可调节的市场经济”。在这一阶段,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基础已发展成为要对国家所有制进行非国有化的改造。1990年9月提出的《苏联关于形成可调节的市场经济的机构和机制的政府纲领》指出:“存在市场关系的主体——独立自主的、不仅对经常性收入而且对自己的财产也负有经济责任的商品生产者,是建立市场和使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这要求经济的非国有化,即将一部分国家所有制企业脱离联盟、共和国、地方苏维埃的国家管理机关的直接控制,并将它们改造成为股份企业、租赁企业、合作社、合伙经营、劳动经济以及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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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1990年10月份经济改革的“总统方案”中,终于明确地确定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由此可见,在经济改革目标演变的过程中,所有制改革理论的发展变化为确立市场经济目标奠定了基础,同时,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反过来又为最终私有化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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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戈尔巴乔夫要搞的市场经济是以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为理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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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改革目标被提出来的市场经济,是戈尔巴乔夫的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路线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其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在经济领域的反映。戈尔巴乔夫在强调建立市场经济必要性时指出,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贯彻到经济领域,就是要充分体现经济发展以人为目的、为人服务以及实现经济主体和人在经济生活中的自主和自由。就是说,经济发展只是一种手段,人才是目的;要使经济结构以及整个社会制度实现向人的转折,就要实现经济结构的人道主义化。市场经济中以消费为目的、经济主体经营活动的自主和自由以及劳动者选择的自由等原则,正好符合“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的上述要求和价值观。可见建立市场经济是建立“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其在经济领域的体现。戈尔巴乔夫指出,社会向市场经济过渡完全是由人的利益决定的,与苏联人民的社会主义选择并不矛盾。只有市场与社会发展的人道主义方向的结合,才能保证人们的需要得到满足、财富的公正分配、公民的社会权力和社会保障的实现、自由和民主的扩大。所以苏联确定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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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经济改革由空转走向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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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改革是戈尔巴乔夫执政初期的工作重点,也是他准备全面改革的切入点。戈尔巴乔夫经济改革的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85年到1986年,这个时期改革的特点是在原有经济体制内的局部修补;第二阶段是从1987年到1989年,这个阶段的特点是提出了一些激烈的改革措施,但仍没有超出原有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第三阶段是从1990年到1991年,这个阶段的经济改革不仅发生了方向性的改变,而且还造成了苏联经济的严重混乱和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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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1985~1986年)是在苏联原有经济体制内的局部性和修补性的改革。戈尔巴乔夫在这个时期提出的目标是“加速发展战略”。戈尔巴乔夫把勃列日涅夫时期称为“停滞时期”,针对这种“停滞时期”提出了他的“加速发展”战略目标。关于戈尔巴乔夫的“加速战略”本章第一节做了全面分析,这里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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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1987~1989年)是在第一阶段经济改革受阻后,开始采用更为激烈的改革措施。第一阶段经济改革提出的“加速战略”不仅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而且改革的第一个重大举措“反酗酒运动”遭到了民众的强烈抵制,出师不利。戈尔巴乔夫又转而实施了新一轮的经济改革措施,其标志是1987年苏共中央的六月全会。根据苏共二十七大精神,戈尔巴乔夫在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后,在六月全会上作了关于经济改革整体方案的报告。根据戈尔巴乔夫的报告,全会通过了一个《改革经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的决议。几天后,最高苏维埃正式通过了一系列贯彻苏共中央六月全会决议的新法令和《国营企业法》。《国营企业法》被作为一个重要法律文件在1988年1月正式生效。戈尔巴乔夫在《改革与新思维》一书中对六月全会评价说:“这次全会批准了《改革经济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这大概是1921年列宁颁布新经济政策以后我国经济体制的最重大和最根本的改造纲领。”[8]《国营企业法》的主要目的是想放松国家经济计划控制全国经济活动的问题,因此,在这个法律中给予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苏联采取了以下一些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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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改革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国营企业法》表明,苏联决心改革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缩小国家集中控制的范围,扩大企业、地方的自主权,建立起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新体制下,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全国性的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在经济平衡的基础上调整国民经济进程,为企业的有效经营活动创造条件。新法律实施后中央潜心于加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控制,不对企业进行直接控制和琐碎监督;只规定稳定的(5年不变)经济定额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调节器。不给企业规定劳动成果与劳动消耗的绝对数额。企业根据国家控制数字、经济定额、国家订货和用户订货独立自主地制订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同时,企业要对经营成果负完全责任,实行权和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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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自筹资金、自主经营的“三自原则”。企业利润上缴财政预算后,剩余的由企业支配。用作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职工工资及社会福利等。这样,可使企业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自我改造的能力。由于扩大自主权和留成利润增多,公司就有可能依靠自己的力量不断更新技术。过去要花15年才能生产一种新型汽车,现在只需5年时间。实行新体制以来,广大职工普遍增强了生产责任感,关心生产效益,因为生产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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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放宽农业政策,扩大农民自主权。苏联取消了农业部等6个部委,成立了苏联国家农工委员会,地方上也成立了相应的农工综合统一管理委员会。国家只根据具体条件为农庄和农场规定五年计划期间每年向国家交售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固定数额,其他问题主要由农业企业自行安排。在完成农牧产品的交售任务后,农业企业有权自由处理剩余产品。农庄和农场分批实行自负盈亏和自筹资金。在农庄和农场积极推广作业队、作业组集体承包制以及家庭承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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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发展合作经济和个体经济。为了促进改革深入发展,苏联还制定了《个体劳动法》和发展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明确规定允许在手工业、居民生活服务和社会文化领域里从事个体劳动。1987年3月公布了《苏联合作制法》(草案)。该法律文件规定,生产合作社是经济上独立的、集体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它按照完全经济核算和自筹资金原则进行活动,决定自己活动的方向、生产的数量和结构,进行生产的计划工作和组织工作,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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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苏联这些改革措施,其最大特点是宏观配套,微观搞活。首先,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辅之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克服干部和群众长期形成的保守思想、陈旧观念、习惯势力和平均主义等,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因此,苏联比较注意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同步进行。其次,经济改革本身也要配套。必须对部门管理进行重大改革,设立了归口单位,避免政出多门。最后,法律先行。有了法律,上上下下都有了约束,有了规范。通过法律来保证企业不受行政干预,避免“瞎指挥”,不至于乱套。微观搞活方面,先从完善企业机制抓起,而不从利益分配入手,这样做可以使改革的步子稳妥,引起震荡的可能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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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次改革并没有超出苏联原有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只做了一定程度上的调整,致使这个改革方案在1988年1月实施后,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混乱。实践证明,这个经济改革方案主要存在两个缺陷:一是中央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出现断裂。这个经济改革方案对企业的行为进行了新的规定,并给了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可是相应的中央一级机构却没有任何衔接性的机制改革。这样放出去的、没有约束力的权力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整个社会经济活动的混乱。二是中央财政收入出现困难。企业自主权增大的结果直接导致中央财政收入的减少,与此同时,苏联原有的经济制度里并没有对其他非国有企业的税收方面的内容,这对困难的苏联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在苏联的改革进程中旧的体制还没有彻底破除,新的经济机制尚未形成,新旧并存,矛盾丛生,新旧体制之间的矛盾集中体现为两种体制的目标模式和动因机制不同。旧体制的目标主要是完成国家计划任务,重点放在数量指标上,基本手段是行政命令;新体制的目标主要是自我完善和发展,重点放在质量指标上,基本动因是利益机制。由于没有处理好新旧体制的复杂、辩证关系,因而改革从一开始就出现了新旧体制脱节。因此,苏联国民经济在1988年出现混乱,1989年经济形势更加严峻。这迫使戈尔巴乔夫不得不一方面重新加大中央调控力度,另一方面加紧寻找和制定新的经济改革方案,于是戈尔巴乔夫的经济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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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1990~1991年)是戈尔巴乔夫经济改革造成苏联经济混乱和失控时期,并开始背离改革初期的目标和方向。1987年夏季开始的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1989年,经济危机明显加剧。进入1990年,就如何摆脱经济危机,推进经济改革问题,在总结改革遭受的挫折和研究西方发展市场经济经验的基础上,苏联的几派主要政治力量和一些著名的经济学家都认识到必须实现整个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一年成了制定向市场经济过渡方案的一年。1990年5月24日,政府首脑雷日科夫在苏联第三次最高苏维埃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国家经济状况和向可调节市场经济过渡的构想》(以下简称《构想》),打算用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向市场经济过渡。但是,由于雷日科夫要求加强总理的权力,以保证这个构想的贯彻执行,因而遭到了戈尔巴乔夫的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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