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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寸有一寸的欢喜:胡适谈读书 八、培养勤于自我检讨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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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标题为《方法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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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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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2月,胡适在台湾大学有过三次演讲,分别于12月1日、5日和6日三天进行。本文是12月5日的第二次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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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时时刻刻自己检讨自己,以养成做学问的良好习惯……做学问要能够养成“勤、谨、和、缓”的好习惯。有了好习惯,当然就有好的方法、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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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校长、各位先生、各位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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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在台大讲治学方法的引论,意思说我们须把科学方法,尤其是科学实验室的态度,应用到文史和社会科学方面。治学没有什么秘诀;有的话就是:“思想和研究都得要注意证据。”所以我上次提出“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两句话作为治学的方法,后来钱校长对我说:学理、工、农、医的人应该注重在上一句话“大胆的假设”,因为他们都已比较地养成了一种小心求证的态度和习惯了;至于学文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人,应该特别注重下一句话“小心的求证”,因为他们没有养成求证的习惯。钱校长以为这两句话应该有一种轻重的区别。这个意思,我大体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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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讲治学方法第二讲:方法的自觉。单说方法是不够的;文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错误,往往由于方法的不自觉。方法的自觉,就是方法的批评;自己批评自己,自己检讨自己,发现自己的错误,纠正自己的错误。做科学实验室工作的人,比较没有危险,因为他随时随地都有实验的结果可以纠正自己的错误。他假设在某种条件之下就应该产生某种结果;如果某种条件具备而不产生某种结果,这就是假设的错误。他便毫不犹豫地检讨错误在什么地方,重新修正,所以他可以随时随地地检讨自己,批评自己,修正自己:这就是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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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对钱校长说的话也有一点修正。做自然科学的人,做应用科学的人,学理、工、农、医的人,虽然养成了科学实验室的态度,但是他们也还是人,并不完全是超人,所以也不免有人类通有的错误。他们穿上实验室的衣服,拿上了试验管、天平、显微镜,做科学实验的时候,的确是很严格的。但是出了实验室,他们穿上了礼拜堂的衣服,就完全换了一个态度;这个时候,他们不一定能够保持实验室的“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的态度。一个科学家穿上礼拜的衣服,方法放假了,思想也放假了。这是很平常的事。我们以科学史上很有名的英国物理学家洛奇先生(Sir Oliver Lodge)为例。他在物理学上占很高的地位;当他讨论到宗教信仰问题的时候,就完全把科学的一套丢了。大家都知道他很相信鬼。他谈到鬼的时候,就把科学实验室的态度和方法完全搁开。他要同鬼说话、同鬼见面。他的方法不严格了,思想也放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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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能够在实验室里注重小心求证的方法,出了实验室还能够把实验室的态度应用到社会问题、人生问题、道德问题、宗教问题的——这种人很少。今天我特别要引一个人的话做我讲演的材料,这人便是赫胥黎(T.H.Huxley)。他和达尔文二人,常常能够保持实验室的态度,严格地把这个方法与态度应用到人生问题和思想信仰上去。1860年,赫胥黎最爱的一个儿子死了。他有一个朋友,是英国社会上很有地位的文学家、社会研究家和宗教家,名叫金司莱(Charles Kinsley)。他写了一封信安慰赫胥黎,趁这个机会说:“你在最悲痛的时候,应该想想人生的归宿问题吧!应该想想人死了还有灵魂,灵魂是不朽的吧!你总希望你的儿子,不是这么死了就了了。你在最哀痛的时候,应该考虑考虑灵魂不朽的问题呵!”因为金司莱的地位很高,人格是很可敬的,所以赫胥黎也很诚恳地写了一封长信答复他。这信里有几句话,值得我引来做讲方法自觉的材料。他说:“‘灵魂不朽’这个说法,我并不否认,也不承认,因为我找不出充分的证据来接受它。我平常在科学室里的时候,我要相信别的学说,总得要有证据。假设你金司莱先生能够给我充分的证据,同样力量的证据,那么,我也可以相信‘灵魂不朽’这个说法。但是,我的年纪越大,越感到人生最神圣的一种举动,就是口里说出和心里觉得‘我相信某件事物是真的’;我认为说这一句话是人生最神圣的一种举动,人生最大的报酬和最大的惩罚都跟着这个神圣的举动而来的。”赫胥黎是解剖学大家。他又说:“假如我在实验室做解剖、做生理学试验的时候,遇到一个小小的困难,我必须要严格地不信任一切没有充分证据的东西,我的工作才可以成功。我对于解剖学或者生理学上小小的困难尚且如此;那么,我对人生的归宿问题、灵魂不朽问题,难道可以放弃我平常的立场和方法吗?”我在好几篇文章里面常常引到这句话。今天摘出来作为说方法自觉的材料。赫胥黎把嘴里说出来,心里觉得“我相信某件事物是真的”这件事,看作人生最神圣的一种举动。无论是在科学上的小困难,或者是人生上的大问题,都得要严格地不信任一切没有充分证据的东西:这就是科学的态度,也就是做学问的基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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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史方面和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还没有能够做到这样严格。我们以美国今年的大选同四年前的大选来做说明。1948年美国大选有许多民意测验研究所,单是波士顿一个地方就有七个民意测验研究所。他们用社会科学家认为最科学的方法来测验民意。他们说:杜鲁门一定失败,杜威一定成功。到了选举的时候,杜鲁门拿到总投票百分之五十点四,获得了胜利。被社会科学家认为最科学、最精密的测验方法,竟告不灵;弄得民意测验研究所的人,大家面红耳赤,简直不敢见人,几乎把方法的基础都毁掉了。许多研究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统计学的朋友说,不要因为失败,就否认方法;这并不是方法错了,是用方法的人不小心,缺乏自觉的批评和自觉的检讨。今天美国大选,所有民意测验机构都不敢预言谁能得胜了;除了我们平时不挂“民意测验”、“科学方法”招牌的人随便谈的时候还敢说“我相信艾森豪威尔(艾森豪)会得胜”外,连报纸专栏作家和社论专家都不敢预言,都说今年大选很不容易推测。结果艾森豪威尔(艾森豪)获得了百分之五十五的空前多数。为什么他们的测验含有这样的错误呢?他们是向每一个区域、每一类有投票权的人征询意见把所得到的结果发表出来,比方今年,有百分之四十九的人赞成共和党艾森豪威尔(艾森豪),百分之四十七赞成民主党史蒂文生,还有百分之四没有意见,1948年的选举,百分之五十点四便可以胜利——其实百分之五十点一就够了,百分之五十点零零一也可以胜利。所以这百分之四没有表示意见的人,关系很大。在投票之前,他们不表示意见,当投票的时候,就得表示意见了。到了这个时候,不说百分之一,就是千分之一也可以影响全局。没有计算到这里面的变化,就容易错误了。以社会科学最精密的统计方法,尚且有漏洞,那么,在文史的科学上面,除了考古学用实物做证据以及很严格的历史研究之外,普通没有受过科学洗礼的人没有严格地自己批评自己的人,便往往把方法看得太不严格,用得太松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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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平常我最不喜欢举的例子,今天我要举出来简单地说一说。社会常常笑我,报纸上常常挖苦我的题目。就是《水经注》的案子。为什么我发了疯,花了五年多的工夫去研究《水经注》这个问题呢?我得声明,我不是研究《水经注》本身。我是重审一百多年的《水经注》的案子。我花五年的工夫来审这件案子,因为一百年来,有许多有名的学者,如山西的张穆、湖南的魏源、湖北的杨守敬和作了许多地理学说为现代学者所最佩服的浙江王国维以及江苏的孟森。他们都说我所最佩服的18世纪享有盛名的考古学者、我的老乡戴震(东原)先生是个贼,都说他的《水经注》的工作是偷了宁波全祖望、杭州赵一清两个人的《水经注》的工作的。说人家做贼,是一件大事,是很严重的一件刑事诉讼。假如我的老乡还活着的话,他一定要提出反驳,替自己辩白。但是他1777年死的,到现在已经死了175年,骨头都烂掉了,没有法子再跑回来替自己辩护。而这一班大学者,用大学者的威权,你提出一些证据,他提出一些证据,一百年来不断地提出证据——其实都不是靠得住的证据——后来积非成是,就把我这位老乡压倒了,还加上很大的罪名,说他做贼,说他偷人家的书来做自己的书。一般读书的人,都被他们的大名吓倒了,都相信他们的“考据”,也就认为戴震偷别人的书,已成定论,无可疑了。我在九年前,偶然有一点闲工夫,想到这一位老乡是我平常最佩服的,难道他是贼吗?我就花了六个月的时间,把他们几个人提出的一大堆证据拿来审查,提出了初步的报告。后来觉得这个案子很复杂,材料太多,应该再审查。一审就审了五年多,才把这案子弄明白;才知道这一百多年的许多有名的学者,原来都是糊涂的考证学者。他们太懒,不肯多花时间,只是关起门考证,随便找几条不是证据的证据,判决一个死人做贼;因此构成了一百多年来一个大大的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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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了一篇关于这个案子的文章,登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刊物上。英美法系的证据法,凡是原告或检察官提出来的证据,经过律师的辩论、法官的审判,证据不能成立的时候,就可以宣告被告无罪。照这个标准,我只要把原告提出来的证据驳倒,我的老乡戴震先生就可以宣告无罪了,但是当我拿起笔来要写中文的判决书,就感觉困难。我还得提出证据来证明戴震先生的确没有偷人家的书,没有做贼。到这个时候,我才感到英美法系的证据法的标准,同我们东方国家的标准不同。于是我不但要做考据,还得研究证据法。我请教了好几位法官:中国证据法的原则是什么?他们告诉我:中国证据法的原则只有四个字,就是“自由心证”。这样一来,我证明原告的证据不能成立还不够,还得要做侦探,到处搜集证据;搜了五年,才证明我的老乡的确没有看见全祖望、赵一清的《水经注》。没有机会看到这些书,当然不会偷了这些书,也就没有做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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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花了五年的工夫得着这个结论;我对于这个案件的判决书就写出来了。这虽然不能当作专门学问看,至少也可以作为文史考证的方法。我所以要做这个工作,并不是替老乡打抱不平,替他做律师、做侦探。我上次说过,我借着小说的考证,来解说治学的方法。同样地,我也是借《水经注》一百多年的糊涂官司,指出考证的方法。如果没有自觉的批评、检讨、修正,那就很危险。根据五年研究《水经注》这个案子的经验,我认为做文史考据的人,不但要时时刻刻批评人家的方法,还要批评自己的方法。五年的审判经验,给了我一个教训。为什么这些有名的考证学者会有这么大的错误呢?为什么他们会冤枉一位死了多年的大学者呢?我的答案是:这些做文史考据的人,没有自觉的方法。刚才说过,自觉就是自己批评自己,自己检讨自己,自己修正自己。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在文史科学、社会科学方面,我们不但要小心地求证,还得要批评证据。自然科学家就不会有这种毛病;因为他们在实验室的方法就是一种自觉的方法。所谓实验,就是用人工照出证据来证明一个学说、理论、思想、假设。比方天然界的水,不能自然地分解成氢气和氧气。化学家在做实验的时候,可以用人工把水分成氢气和氧气各为若干成分。天然界不存在的东西,看不见的形状,科学家在实验室里面用人工使他们生产出来。以证明某种假设:这就是所谓实验,文史科学、社会科学没有法子创造证据。我们的证据全靠前人留下来的;留在什么地方,我们就到什么地方去找。不能说找不到便由自己创造出一个证据来。如果那样,就是伪证,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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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既然不能像自然科学家一样,用实验的方法来创造证据,那么,怎么办呢?除了考古学家还可以从地下发掘证据以外,一般文史考证,只好在这本书里头去发现一条,在那本书里面去发现一条,来作为考证的证据。但是自己发现的证据,往往缺乏自己检讨自己的方法。怎么样才可以养成方法的自觉呢?今天我要提出一个答案;这个答案是我多年以来常常同朋友们谈过,有时候也见诸文字的。中国的考证学,所谓文史方面的考证,是怎么来的呢?我们的文史考证同西方不一样。西方是先有了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的方法已经应用了很久,并且已经演进到很严格的地步了,然后才把它应用到人文科学方面;所以他们所用的方法比较好些。我们的考证学已经发达了一千年,至少也有九百年,或者七百年的历史了。从宋朝朱子(殁于西历1200年)以来,我们就已经有了所谓穷理、格物、致知的学问,却没有自然科学的方法。人家西方是从自然科学开始;我们却是从人文科学开始。我们从朱子考证《尚书》、《诗经》等以来,就已经开了考证学的风气;但是他们怎么样得到考据的方法呢?他们所用的考证、考据,这些名词,都是法律上的名词。中国的考据学的方法,都是过去读书人做了小官,在判决官司的时候得来的。在唐宋时代,一个中了进士的人,必须先放出去做县尉等小官。他们的任务就是帮助知县审判案子,以训练判案的能力。于是,一般聪明的人,在做了亲民的小官之后,就随时诚诚恳恳地去审判人民的诉讼案件;久而久之,就从判案当中获得了一种考证、考据的经验。考证学就是这样出来的。我们讲到考证学,讲到方法的自觉,我提议我们应该参考现代国家法庭的证据法(Law of Evidence)。在西方证据法发达的国家,尤其是英美,他们的法庭中,都采用陪审制度,审案的时候,由十二个老百姓组成陪审团,听取两造律师的辩论。在陪审制度下,两造律师都要提出证人证物;彼此有权驳斥对方的证人证物。驳来驳去,许多证人证物都因此不能成立,或者减少了做证的力量。同时因为要顾到驳斥的关系,许多假的、不正确的和不相干的证据,都不能提出来了。陪审员听取两造的辩驳之后,开会判断谁有罪、谁无罪。然后法官根据陪审员的判断来定罪。譬如你说某人偷了表,你一定要拿出证据来。假如你说因为昨天晚上某人打了他的老婆,所以证明他偷了你的表;这个证明就不能成立。因为打老婆与偷表并没有关系。你要把这个证据提出来打官司,法官就不会让你提出来。就是提出来也没有力量。就算你修辞很好,讲得天花乱坠,也是没用的。因为不相干的证据不算是证据。陪审制度允许两造律师各驳斥对方的证据,所以才有今天这样发达的证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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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考据学,原来是那些早年做小官的人,从审判诉讼案件的经验中学来的一种证据法。我今天的提议,就是我们做文史考据的人,用考据学的方法,以证据来考订过去的历史的事实,以证据来批判一件事实的有无、是非、真假。我们考证的责任,应该同陪审员或者法官判决一个罪人一样,有同等的严重性。我们要使得方法自觉,就应该运用证据法上允许两造驳斥对方所提证据的方法,来作为我们养成方法自觉的一种训练。如果我们关起门来做考据,判决这个人做贼,那个人是汉奸,是贪官污吏,完全用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天下古今的是非、真伪、有无;在我们的对面又没有律师来驳斥我们:这样子是不行的。我们要假定有一个律师在那里,他随时要驳斥我们的证据,批评我们的证据是否可靠。要是没有一个律师在我们的面前,我们的方法就不容易自觉,态度也往往不够谨慎,所得的结论也就不够正确了。所以,我们要养成自觉的习惯,必须树立两个自己审查自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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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要问自己:你提出的这个证人可靠吗?他有做证人的资格吗?你提出来的证物可靠吗?这件证物是从哪里来的?这个标准是批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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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们还要问自己:你提出的这个证人或者证物是要证明本案的哪一点?譬如你说这个人偷了你的表,你提的证据却是他昨天晚上打老婆;这是不相干的证据,这不能证明他偷了你的表。像这种证据,须要赶出法庭之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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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方法的自觉,我觉得唯一的途径,就是自己关起门来做考据的时候,就要如临师保,如临父母。我们至少要做到上面所提的两个标准:一要审查自己的证据可靠不可靠;二要审查自己的证据与本案有没有相干。还要假定对方有一个律师在那里,随时要驳斥或者推翻我们的证据。如果能够做到这样,也许可以养成我开始所讲的那个态度,就是要严格地不信任一切没有充分证据的东西。这就是我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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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要简单说一句话:要时时刻刻自己检讨自己,以养成做学问的良好习惯。台大的钱校长和许多研究自然科学、历史科学的人可以替我证明:科学方法论的归纳法、演绎法,教你如何归纳、如何演绎,并不是养成实验室的态度。实验室的态度,是天天在那里严格地自己检讨自己,创造证据来检讨自己,在某种环境之下,逼得你不能不养成某种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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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说的英国大科学家洛奇先生,在实验室是严格的,出了实验室就不严格了。大科学家尚且如此!所以我们要注意,时时刻刻保持这种良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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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方法是怎么得来的呢?一个人有好的天资、好的家庭、好的学校、好的先生,在极好的环境中,就可以养成了某种好的治学的习惯,也可以说是养成了好的做人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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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明朝万历年间福建陈第先生,用科学方法研究中国的古音,证明衣服的“服”字古音读“逼”。他从古书里面,举出二十个证据来证明。过了几十年,江苏昆山的一个大思想家,也是大考据家,顾亭林先生,也做同样的考证;他举出一六二个证据来证明“服”字古音“逼”。那个时候,并没有归纳法、演绎法,但是他们从小就养成了某种做学问的好习惯。所以,我们要养成方法的自觉,最好是如临师保,如临父母,假设对方有律师在打击我,否认我提出的一切证据。这样就能养成良好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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