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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国留学生法政速成科纪事 编者序 晚清立法与日本法律专家的聘请——以梅谦次郎创办的法政速成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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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贵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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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西方法律来改造中国的传统法律,这是晚清法律改革的主旋律。这一倡议的始作俑者,是当时中国最有实力的督抚首领,时任湖广总督的张之洞和两江总督刘坤一。最早提议聘请外国法律专家参与中国法律改革的也是他们。光绪二十七年(1901)六月初五日,他们在联衔会奏变法的奏折中,提议先制定因近代工业出现,旧法没有的规范近代工商业的矿业法、铁路法、商法和交涉刑法。制定方法是,由总理衙门出面,电令清朝驻外使节,“访求各国著名律师,每大国一名,来华充当该衙门编纂律法教习。博采各国矿务律、铁路律、商务律、刑律诸书,为中国编纂简明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若干条”。受聘条件是:(1)所有各国受聘律师,“必须确系律学著名,曾办大事之人”;(2)订立合同,“议定归矿路商务大臣节制,并随事与该衙门提调商办”;(3)来华后,薪水从优——也就是高薪请人。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这个提议的背景是鸦片战后领事裁判权形成而带来的频繁教案,以及19世纪60年代以来近代工商业的出现而带来的利权之争。因此,他们的动议实质上还不是法律改革的倡议,而是应急之法。所以,他们设计的“编纂律法”的主持机构是总理衙门,也就是不久就改名的外务部;编纂者全为外国律师,没有中国法律专家;所要编纂的法都是漂洋过海而来的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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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他们当时的设想,这些高薪聘来的外国律师,除了编纂上述四法之外,还要帮助中国培养法律人才和担任司法审判。他们设计了一个方案:(1)总理衙门下设立专门的矿律、路律、商律、交涉刑律学堂,挑选在职官员和进士、举人、贡生充当学生,帮同聘请的外国律师翻译缮写外国法律,熟悉国外上述四法内容。(2)四律纂成后,外国律师对学生进行讲解,带领学生“学习审判一两年”。(3)四律颁布后,全国各省“有关涉开矿山、修铁路,以及公司、工厂、华洋钱债之事,及其它交涉杂案”,全按新定法律审判,“两造如有不服,止可上控京城矿路、商务衙门”。(4)上控案件,或在京城审判,或派编纂新法的外国律师前往各省,会同有关方面审判。(5)毕业学生,随同外国律师学习审判,学成后分派各通商口岸,充任审判官。参加编纂四律的外国律师则长留北京,“以备谘访而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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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聘请外国法律专家参与中国制定新法草案的方案,是晚清立法修律聘请外国法律专家的滥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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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立法修律是时代的逼迫,聘请外国法律专家参与制定法律草案也是时代的逼迫,无可奈何的选择。从国内当时的情况看,戊戌维新的思想领袖康有为、梁启超,虽然口不离西学西法,实际上他们对外国法律一窍不通,而且还亡命海外。法律改革开始时,熟悉了解外国法律的人实际可能只有三人:伍廷芳、严复和黄遵宪。从《日本国志》可以看出,黄遵宪熟悉了解日本明治维新后施行的新法。但是,早在戊戌政变之时,他就被慈禧斥革,并令严加看管,不准再涉官场。连官场都不准进,当然不能参加立法修律。严复以翻译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名世,虽然没有法典翻译,对英国法应该是了解的。可能也是戊戌变法时期的表现吧,他也没有成为修律人选。剩下一个就是专门学过英国法律,后来又担任过香港法官的伍廷芳。他是胜任法律改革、草拟新法律草案的人才,因此得以入选。不过,入选之时他还在驻美国公使任内。至于熟悉了解旧律的人才,时人公认的法律专家是薛允升、赵舒翘、沈家本。改革开始时,薛、赵都已辞世,沈家本成了唯一人选,他入选了。我曾写过一篇短文,叫作“最佳选择”,讲的就是沈、伍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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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要改革,而改革人才缺乏,这是聘请外国专家的直接原因。但是,法律改革启动后,实际聘请没有按照刘坤一、张之洞的上述方案进行。在沈家本的主持下,修订法律馆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聘请的全部都是日本的法律专家。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变化?对此,我的《近代中国法律的变革与日本影响[1]》一文,曾就社会、地域、财力三个方面做过一些分析,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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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社会原因而言,它是戊戌时期取法日本的滥觞。晚清法律改革距戊戌变法不过三五年时间,而且是在变法遭受镇压而导致民族危机加深的局面下提出的。因此戊戌时期所造成的社会认同,不但没有从人们的思维中消失,反而更加强烈。社会认识如此,清政府的高层官僚也是如此。其中,刘坤一、张之洞、袁世凯会保沈家本、伍廷芳修订法律的奏折说得最明确:“近来日本法律学分门别类,考察亦精,而民法一门,最为西人所叹服。该国系同文之邦,其法律博士,多有能读我会典律例者,且风土人情,与我相近,取资较易。” 这个奏折出自袁世凯,由刘坤一、张之洞联名上奏。可见刘、张在法律改革开始时,便已放弃了他们前面所说的方案。这是社会认同,所以法律改革一开始,取法日本的方向就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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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地域原因。沈家本等在受命修订法律之初,即负“参酌各国法律”之责。要“参酌各国法律”,就必须了解各国法律;要了解各国法律,就必须翻译各国法律。“欲明西法之宗旨,必研究西人之学,尤必编译西人之书。” 编译成为参酌各国法律必不可少的环节。但是,当时的翻译存在两大困难:一是翻译人才缺乏,特别是既懂英、法、德等西方国家语言文字又懂法律的专才极少。二是西方法律法学著作数量大,下手翻译,极为不易。对这种困难,沈家本身在其中,体会极深:“欲取欧美之法典而尽译之,无论译者之难其人,且其书汗牛充栋,亦译不胜译。”如果以日本法律法学为对象,这两个困难,都较易克服。(1)20世纪初年,由于留学日本热潮的出现,成千上万的知识分子东渡日本,其中学政法者为数最大。通过几年的学习,出现一批既掌握日本语言,又粗具政治法律知识的人才。“译和文又非若西文之难”,译才问题较易解决。(2)日本新法,来自西方,了解了日本法律,也就了解西方各国的法律。这里要特别提出的是,沈家本非常推誉日本学者学习西方的态度,不止一次地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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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之游学欧洲者,大多学成始往,又先已通其文字,故能诵其书册,穷其学说,辨其流派,会其渊源。迨至归国之后,出其所得者,转相教授,研究之力,不少懈怠。是以名流辈出,著述日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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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旧时制度,唐法为多。明治以后,采用欧法,不数十年,遂为强国。是岂徒慕欧法之形式而能若是哉?其君臣上下,同心同德,发愤为雄,不惜财力以编译西人之书,以研究西人之学,弃其糟粕而撷其英华,举全国之精神,胥贯注于法律之内,故国势日张,非偶然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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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经过日本学者的努力,日本已将西方法律的“英华”尽收其内,取法日本,就能达到目的,事半功倍,又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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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就财力而言,由于当时清廷库储枯竭,修订法律馆的经费十分困难。光绪三十三年(1907),法律馆离部独立,沈家本请求清廷年拨法律馆经费七万两。对此,清廷长时间未作答复。无可奈何之下,沈家本不得不主动请求减少到三万两,才使法律馆得以运转。这笔经费,既要支付高薪聘请的日本专家,又要高薪挽留任职法律馆的“海归”们,还要支付前往日本考察司法,以及国内派往各省调查民情风俗商事习惯人员的费用。如此等等,即此已是焦头烂额。因此,就当时的财力而言,也只好以日本为主要学习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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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原因(此外,急功近利,也应该是原因之一),借鉴取法日本,聘请日本法律专家,可以说是时代的宿命,法律改革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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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方向既定,接下来的问题是,日本法律专家众多,该聘请谁呢?这似乎又是一个宿命。因为当日聘请的是:东京帝国大学法科大学教授、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讲师冈田朝太郎、志田钾太郎,东京控诉院部长松冈义正,监狱事务官、法政速成科讲师小河滋次郎。由他们分别担任刑法、法院编制法、商法、民法、诉讼法、监狱法等法案的起草人,同时在京师法律学堂讲授法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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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留意就可发现,受聘起草新法的四个人,三人都有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教习的身份。我个人一向认为,这样的聘请,与1904年创办的法政速成科这所特殊学校有莫大关系。这所学校,除了专门为中国留学生开设、专门讲授法政这种特殊性外,还是中国赴日学习法政人数最多最集中的地方。据明治三十八年八月七日《朝日新闻》的统计,当年在法政大学速成科就读的中国学生达295人[4]。这个数字不但其他学校无法比拟,就是所有其他学校学法政的总人数也无法比拟。在这里留学学习法政的中国学生成分复杂,对中国近代社会颇具影响:(1)这些人中,有不少清朝举人、进士,甚至还有中国读书人一辈子梦寐以求的状元。他们会聚速成科,速成科简直成了清政府新式官僚的预备科。(2)这里也是清政府通缉追捕的革命亡命客的聚集地,胡汉民、汪精卫、宋教仁、居正等后来的民国政要也在这里会集。(3)这里还是立宪党人的聚集地,著名党人如沈钧儒、汤化龙等也不期而至。不知是阴差阳错,还是风云际会,速成科的开办时间与清朝修订法律馆开馆办事正好都是1904年。开馆之时便已确定要聘请日本专家的修订法律馆,关注近邻出现的这样一个中国各类精英,特别是士大夫群集,没有语言障碍、专门讲法的法政科,逻辑上应该是意料中的事。 因此,三位速成科讲师受聘是一个不难理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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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速成科存在时间,虽然只有短短几年,毁誉也不一致,但对当时中国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开学之日,清朝驻日公使杨枢到会演说祝贺,稍后张之洞在给杨枢的复信中,也是赞赏不已。这封信在过去张之洞的文稿中都没有见过,最近由北京大学孙家红博士发现。现将其照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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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垣仁大人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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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奉惠函,辱承饰注,浣薇复诵,篆竹难宣。敬维秉节勋高,乘槎望重,揽辔极蓬瀛之胜,折冲推尊俎之才,引企云天,钦迟曷已。执事于留学诸生,既加以钤制之方,复广其裁成之路,具见志存宏奖,训诫得宜,曷胜佩慰。近复承示梅博士特设法政速成科,拟请中国选派官绅来东学习,并已举行开校,登筵演说,甚为盛事,闻之神往。中外法律政治,各有不同,各行其是,以致办理时形歧杂,交涉益见繁难。非得有中外并习之人,融会贯通,参酌尽善,未易悉臻妥恰。梅学士设立此科,意在造就中国人才,实为今日切要之举,未可视为缓图。学章简要详明,已传示各官绅,均为激赏。鄂省前派学生,多次赴东学习,人数不为不多,而学法政者尚尠。以后如有续派,及官绅中如有愿学此科者,当即备文咨送前来,俾得专心学习,蔚为通才,藉以仰副尊意。译报亦均阅悉。日人水陆现均获捷,而北徼未必遽能降志相从,正不卜弭兵何日,以后如有续闻,仍望随时密示,至为盼幸。未即布覆,敬请勋安,惟希詧照不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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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封信没有日期,从“近复承示梅博士特设法政速成科”的词意看,应该是1904年速成科成立后不久的事。1905年梅博士撰文反驳对速成科的攻击。1906年8月31日梅博士来到北京,经武汉、长沙,一路南下到达广州,时间长达一个多月。根据《申报》的记载,他的活动大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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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十二日(1906年8月31日)到达北京,入住六国饭店,当天便在颐和园晤见袁世凯,谈编纂法典和收回领事裁判权问题。据报道,梅博士对袁世凯说:“编纂法典一事洵属国之大事,须与欧美诸国比美,毫无逊色。然假令法律称尽善尽美,非得良裁判官不可。不然,则徒法不能行,难使外人受我法权也。要之,法律之良否,与改正条约关系非浅,务须期于勿生窒碍。”梅氏在京逗留期间,还与肃亲王善耆晤谈,但未见正式报道。七月底,偕结城、永原二人南下游历,抵湖南,会见湖南巡抚庞鸿书,谈及教育问题,“甚为明晰”,具体内容不详。八月初二(9月19日),启程赴湖北。初三是湖广总督张之洞七十寿辰,梅博士一行是否受邀赴宴,未见任何消息报道。但据《申报》八月十六日(1906年10月3号星期三)报道,张之洞于生日宴会之后,行事“异常秘密”,是否在此期间与梅博士见面,不得而知,离开武汉的具体时间亦不详。从武汉南下到达广州,接待他的是清朝戊戌科状元、1905年法政速成科特别试验毕业生、广东法政学堂监督夏同龢。夏氏宴请老师,还有从台湾归来的著名人士丘逢甲作陪。丘氏《岭云海日楼诗钞》卷十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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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堂宴日本法学博士梅谦次郎,同行结城琢,即席有诗,因次其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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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沉大陆宝华饶,南岭秋迎国士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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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钓鳌三岛近,人间相马九方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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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云过眼资探讨,珠玉挥毫破寂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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