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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52 品味公文:公文写作大手笔练就之道 [:1705194712]
1705195853 品味公文:公文写作大手笔练就之道 19 公文写作须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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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55 三十一年前,笔者调入北京市委机关时,秘书处里有一位老谭同志,身无职务,级别却比处长还高(副局级),工作只一件——市委文件文字把关。市委拟下发的文件,经秘书处修改后,一概送老谭审核。老谭是北京大学的高材生,文字功底深厚,终日坐在硕大的办公桌前,架着老花镜看稿子。他审稿不慌不忙,一篇五六页的稿子,往往推敲一天,可谓咬文嚼字,甚至吹毛求疵。经他审过的文稿,直送秘书长签发。有时,趁文稿还未送走,我悄悄翻看一下自己处理的文稿,那触目的朱笔圈改处,既令我赧颜又由衷钦佩,从中得益不少。记得那一时期,上报下发的市委文件从未出过文字问题,连一个标点符号都没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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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57 现今的公文,给我的感觉是文字水平下降。不知是核稿人员修辞炼句的功力不够,还是字斟句酌的定力不足,文字粗率的也大有“文”在。举例为证:××市人民政府2008年4月10日颁发的《××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属法规类公文,用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在这篇五千余字的公文中,硬伤累累,需要修改的有四十多处。下面对其主要问题试做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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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59 全文为七章四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共八条,因为文字不多,逐条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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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61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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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63 此条第一句“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没有限定《办法》所“保证”的区域。该《办法》的施行区域是××市,管不了也“保证”不了外省市的电梯安全运行,此句应改成“为了保证本市电梯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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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65 第二句“预防和减少事故”,提法不妥。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预防和制止安全事故,绝不是为了少发生一些事故。从理论上讲,《办法》制定的底线是,只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电梯运行就应该是安全的,就不应该发生安全事故。所以,此句应改成“防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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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67 第三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中,“人民群众”概念太大,指代不明;“生命”一词不如用“人身”更贴切,应改成“保障电梯乘员人身和财产安全”。我查了一下,《办法》中这一提法是套用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文,这样套用是不妥的。因为《条例》是对八大类设备的规定,用语必然概括一些;而《办法》只是针对电梯一种设备,用语则应尽量具体,少用或不用概括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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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69 这里顺便讲一下公文写作中的概括叙述问题。概括叙述是用抽象简洁的语言,表现事物的整体。在概括叙述中,概括的高低程度,取决于概括对象的广度。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概括的对象多是全国性的事物,因此公文用语往往需要高度概括,概括叙述、“原则话”必然多一些;地区乃至基层的文件,概括的对象相对来说要狭小甚至单一,公文用语则应适度概括,运用中度、低度概括,多用具体叙述,“本地话”多一些。目前基层公文中出现的“照搬照套”上级文件、大话套话满纸飞现象,多是因为不谙“适度概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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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71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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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73 此条有两个问题:一是对“电梯”的内涵和外延没有确切的说明。按照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或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这样重要的定义,在此条以至整个“办法”中竟然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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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75 二是,第一句括号中的“日常维护保养”,不应列在生产环节中,按照《条例》的表述应列在使用环节中(这也是常识)。此句应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含日常维护保养,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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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77 第三条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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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79 此条第一句表述不明确。对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不该采用泛指表述。公文中经常用到类别词和类属词,类别词是泛指一类事物(如“管理制度”);类属词是指一类事物下属的具体事物(如“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语言环境,该用类属词时就不用类别词。否则,造成表述不明,譬如一个人对自己的姐姐不叫“姐姐”却叫“旁系亲属”。此句应改为:“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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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81 第二句中的“本单位电梯”,表述不准确,应改为“本单位所生产或使用的电梯”。法规条文的表述必须十分严密,不能产生歧义,让人钻空子。例如这句中“本单位电梯”,其字面意思是:所有权为本单位的电梯。按这个意思理解,厂家生产的电梯一旦卖出去,就不再是本单位的电梯了,厂家就不负有安全责任了。显然这不符合此条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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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83 除文字方面的问题外,最后一句中“全面负责”的提法,断无道理。试问,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工违规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也要电梯生产厂家负责吗?这样规定还有谁敢生产电梯呀!这条规定可改为:“电梯生产单位应对电梯安全性能以及安全事故涉及的电梯质量问题负责;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的安全使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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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85 第四条 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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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87 此条第一句主、宾语发生矛盾。主语由两个并列成分联合构成(市、区县质监局);宾语只有一个(本市……工作主管部门),它不能将主语的两个成分完全兼顾起来,因为区(县)质监局不可能是××市某一工作的主管部门。一个句子的主谓宾各部分,若其中一个部分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并列成分构成,而另一个部分只有一个成分,就一定要使它们之间相互兼顾,避免顾此失彼的毛病。此句宾语部分的改法有两种:①在“本市”后面加上“和区(县)”;②将“本市负责”四字删去,改为“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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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89 第二句表述不全面。市和区(县)都设立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而此句只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责任要求,似乎市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就不负有做好电梯安全监管之责。这一缺失是不应该的,应在主语中加上市电梯安全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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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91 第三句中的“加强”一词不妥。因为“加强”表示“在原有基础上更有效”的意思,一般用于已经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对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而不适合用来明确工作职责。对第二、三句修改如下:“市和区(县)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市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还负有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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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93 第五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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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95 此条最后一句的谓宾不搭配。谓语由“协调、解决”两个成分并列构成,其中“协调”与宾语“问题”不搭配。有两种改法:如改宾语则改为“重要工作和问题”,使谓语两个成分分别搭配宾语两个成分;如改谓语则改成“协商、解决”,与宾语“问题”均可搭配,但恐与原文本意略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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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97 第六条 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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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899 此条犯了公文的常见病:普遍号召,笼统要求,难以落实。比如,要求学校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仔细分析一下很不现实,因为乡村小学也是“学校”,有必要开展这种宣传普及工作吗?至于“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范围更宽泛,细扣起来问题更多。目前一些公文在制定规定或提出要求时,把需要执行的单位和不需要执行的单位不加区别、混在一起,笼统要求如何如何,使接到文件的单位有的便难以执行。结果是能执行的就执行了,不能执行的就不执行了。久而久之,对这种笼统要求的工作,能执行的有的也不执行了,最后是公文的权威性、法定效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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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195901 此条的修改,应从可操作性方面考虑。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涉及到很多专业知识,似应由电梯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由电梯生产、安装、维修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包括其委托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进行不同形式的电梯安全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和有关的学校、社区组织可在全国安全月期间对电梯安全知识、安全法律集中进行宣传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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