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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六讲 从类型学的角度看“名动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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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破除一种已经习惯的观点,两个范畴的对立只有甲乙互相排除这一种情形。其实除了排除关系还有一种包含关系,甲包含乙。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雅可布森就在特鲁别茨考依的音位对立理论的基础上指出形态学中有后一种对立的存在。一个很好理解的例子就是英语里man和woman的对立,man包含woman,这种对立不同于“男人”和“女人”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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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分立 男人[+阳性],女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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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包容 man[-阴性],woman[+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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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里的“man[-阴性]”不是表示man不具有[阴性]特征,而是表示没有标明是否具有这个特征。那么就名词和动词而言,英语noun和verb的对立好比“男人”和“女人”的关系,而汉语名词和动词的区别好比“man”和“woman”的关系。当今的“生成语法”从英语出发认为人类语言里名词和动词的对立都是分立模式,名词为[+N],动词为[+V]。这是只看到前一种排除关系的对立,其实人类语言还有名动包含的模式,名词为[-V](表示名词没有标明是否具有[V]特征),动词为[+V]。除了汉语,我看到不止一篇文章说明菲律宾的他加禄语所有的实词都是名词,著名的生成语言学家拉森——就是提出“拉森壳理论”的那一位——最近在北大做演讲,他认为汉语跟伊朗一些语言一样很可能名词是一个包含动词在内的“大名词类”,他的这个结论倒是在“生成语法”的框架内论证得出的。其实他的论证很简单,“木的马”、“白的马”、“死的马”,既然这三个名词性短语里的“的”是同一个“的”——朱先生把它叫做“的3”,那么“的”前面的成分“木、白、死”一定属于同一个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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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一些语言学家近年来提出一个跨语言词类系统比较的“阿姆斯特丹模型”,我和我的一个学生写文章对这个模型做过介绍。这个模型拿主宾语、谓语、定语、状语这四个句法槽位和能不能无标记地分别进入这些槽位做测试标准,来判断一种语言是否具备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这四大词类。测试的结果使我们看到,像英语那样的名、动、形、副四分的类型并不是语言的普遍情形。各种语言的词类系统不仅不完全一致,而且看来有很大的差异。在这个模型里,有的语言如汤加语(南太平洋的一种波利尼西亚语)是名动合一的语言,有的语言如塔斯卡罗拉语(北美印第安语,易洛魁语系)是只有动词没有名词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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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个“阿姆斯特丹模型”,还有另一种跨语言比较的词类模型,区分“型—例”语言和“名—动”语言。按照这个模型,属于“型—例”语言的汤加语首先区分词型(type)和词例(token),然后在词例上才对名词和动词有所区分。总之,当前语言类型学家、功能语言学家和某些生成语法学家都在研讨这样一种可能:造成语言之间差异的根源之一是词类分合的差异,确定语言类型变异的一个重要参项是词类分合的参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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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可以从“语法化”的角度来看名词和动词的分合。名词和动词如果是两个分立的类,交叉部分(名动兼类)很小,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就高;相反,如果名词和动词大部分交叠,名动基本不分,合为一类,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就低。用来衡量名词和动词语法化程度高低的标准是看“是否有一种固化的形式给某一部分光杆实词标记[+陈述]特征”。如果有了这种固化的标记,那么不同的光杆实词就分别和两种最重要的句法成分主宾语和谓语有了固定的联系,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就高。从这个角度着眼,我最近通过汉语、汤加语、英语的比较,发现在名词和动词的语法化程度上,汉语是最低的,印欧语是最高的,汤加语处在二者之间的过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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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细胞分裂一样,印欧语的实词类已经裂变出两个相对独立的类“名词”和“动词”,汉语的实词类至今还没有实现这样的裂变,汤加语正处于这个裂变的过程中。这个“裂变”过程也就是词类的“语法化”过程,具体的语用范畴演变为抽象的句法范畴的过程。汉语虽然在短语层面上已经有标记[+陈述]特征的形式,主要是表示时体的“了、着、过”,但是它们都还不是强制性的标记;汤加语在短语层面上“词例”的这种标记形式已经成为强制性的标记,光杆词不加这样的标记就不能做陈述语,但是名词和动词都可以加这种标记;印欧语特别是拉丁语里这种时体标记已经成为动词词形变化的一部分,固化为动词的形态标记,所以是语法化程度最高的。我介绍这些情况是想让诸位知道,词类模式不是唯一的,从类型学的立场看,说汉语是“名动包含”更能说清汉语在世界语言大家庭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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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六讲 “实现关系”和“构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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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论证汉语是“名动包含”的时候说,汉语的名词就是指称语,动词就是陈述语,这个事实并不是孤立的,而是跟另外两个事实联系在一起的。这两个事实一个是汉语的主语就是话题(topic),一个是汉语的句子就是话段(utterance)。赵元任先生说,汉语句子的主语“其实就是话题”,他又把汉语的句子定义为“两头被停顿限定的一截话语”,朱先生也说“确定汉语句子的最终根据只能是停顿和句调”,这样定义的“句子”就是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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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只是在朱先生的基础上接着向前跨了半步,除了上面说过的那层意思,还有一层意思。朱先生已经提出,在英语这样的印欧语里,phrase和sentence之间的关系是小单位和大单位之间的关系,而汉语里词组和句子之间的关系是抽象单位和具体单位之间的关系。这是朱先生已经跨出去的前半步,我接着跨完的半步是,我说我们也可以用抽象和具体的关系来看英语的phrase和sentence,这样看的话,那么英语从抽象到具体是一种“实现关系”,有实现的过程和方式,汉语从抽象到具体是一种“构成关系”,抽象单位或抽象范畴本身就是由具体单位或具体范畴构成的,没有实现的过程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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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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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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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张示意图里虚线圈代表抽象范畴,实线圈代表对应的具体范畴。如果抽象范畴“实现”为具体范畴,那就有一个实现的过程(带箭头的竖线),有实现的方式;如果抽象范畴的“构成”就是具体范畴,那就不存在实现过程和实现方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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