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字猴:1.705321882e+09
1705321882 中世纪的城市 [:1705321016]
1705321883 中世纪的城市 第七章 城市制度
1705321884
1705321885 新生的城市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特别复杂的社会环境,一个存在着极其大量的差别和各种各样的问题的社会环境。在城市中两种并存而不融合的居民之间,暴露出两个不同社会的对立。旧的领地组织及其各种传统、观念和感情(这一切可能不是从领地组织中产生,但是接受了领地组织的特别色彩)要对付突然向它提出的需要和愿望,这些需要和愿望同它的利益相抵触,为它所不适应,开始时它顽强地抵制着。
1705321886
1705321887 旧的领地组织之所以退却是不得已的,因为新的局面有其十分深远的和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旧的领地组织不可能不受到影响。或许社会当局开始时未能正确判断在其周围发生的变革的意义。由于低估了变革的力量,社会当局开始时进行抵制。仅在以后,而且通常很迟,它才顺从于不可避免的事情。变化总不是一下子发生的。常常有人将抵制归因于“封建专制”或“僧侣的妄自尊大”,这是不公正的,抵制有其更为合乎情理的动机。中世纪发生的事情也就是从那时以后常常发生的事情。旧秩序的既得利益者努力保卫旧秩序,并非仅仅因为他们要确保自己的利益,或许更因为对他们来说保存旧社会是责无旁贷的。
1705321888
1705321889 而且请注意,这种社会为市民阶级所接受。他们的要求以及可以称之为他们的政治纲领的东西,绝对不是旨在推翻这种社会;他们不加争议地承认王侯、教士和贵族的特权和权力。他们并不想要搞个天翻地覆,而只想要得到简单的让步,因为这是他们的生存所必需的。而且这些让步只限于他们自己的需要。他们完全不关心他们来自其中的农村居民的需要。总之,他们只要求社会给予他们一个与他们所过的那种生活方式相谐和的位置。他们不是革命的,如果他们有时诉诸暴力,也并非是仇恨旧制度,只不过是迫使其让步而已。
1705321890
1705321891 略述一下他们的主要要求,就足以相信这些要求并未超出最低的限度。他们所要求的首先是人身的自由,这保证商人或工匠可以来往和居住于他们所愿意的地方,并且可以使他们自己和孩子的人身摆脱对领主权力的依附。其次他们要求赐予一个特别法庭,这样他们就可以一举摆脱他们所属的审判管辖区的繁复以及旧法律的形式主义的程序给他们的社会和经济活动造成的麻烦。再次他们要求在城市中建立治安,即制定一部刑法以保证安全。再次他们要求废除与从事商业和工业以及占有和获得土地最不相容的那些捐税。最后他们要求相当广泛的政治自治和地方自治。
1705321892
1705321893 然而这一切远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和得到理论原则上的说明。在最初的市民阶级的思想中,没有任何人权和公民权的观念。他们要求人身的自由,也并非把自由当作天赋的权利。只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他们才寻求人身的自由。这是千真万确的,例如在阿拉斯,商人企图冒充圣瓦斯特修道院的农奴,以便享受给予农奴的免缴商品通行税的权利①。
1705321894
1705321895 从11世纪初期起市民阶级开始企图反对使他们受到损害的现状。此后他们的斗争再未停止。经过各种曲折,改革运动不可抗拒地向目标迈进,必要时大力粉碎抵挡他们前进的阻力,在12世纪时终于达到把基本的城市制度授予城市的目的,这将成为城市组织的基础。
1705321896
1705321897 我们看到商人在各地发动和领导事变,这是再自然也不过的事情。他们是城市居民中最活跃、最富裕、最有影响的分子,他们最难忍受损害他们的利益和自信心的处境。②尽管时间和环境迥异,他们当时所起的作用正好比得上18世纪末期以后资产阶级在结束旧制度的政治革命中所起的作用。无论此时或彼时,与社会变革最为直接有关的社会集团领头反抗而为群众所追随。在中世纪如同近代一样,民主政治是在杰出人物的推动下开始的,他们将自己的纲领塞进人民群众纷乱杂沓的愿望之中。
1705321898
1705321899 主教管辖的城镇首先成为斗争的舞台。如果将这一事实归因于主教们个人的品格,那肯定是错误的。反之,他们之中非常多的人以明智地关心公共福利闻名。卓越的行政官员在他们之中并不罕见,在几个世纪中人们一直怀念他们。例如在列日,诺热(972—1008年)攻打为害邻里进行抢劫的领主们的城堡;将默兹河的一条支流改道,使得列日城市清洁;还加强了列日城的防御工事。③类似的例子还可以随便举出康布雷、乌德勒支、科隆、沃尔姆斯、美因兹和德意志的许多城镇,在锡封权斗争以前,皇帝们总是尽量给这些地方任命在才智和精力方面都是出类拔萃的高级神职人员担任主教。
1705321900
1705321901 但是主教们愈是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他们就愈是想要捍卫自己的统治拒绝臣民的要求,并且愈是想要将臣民保持在专制独裁和家长式的制度之下。而且由于精神权力和世俗权力集中在他们手中,在他们看来任何让步对教会都是危险的。还不应忘记,他们的职责使得他们常驻在他们的城镇,理所当然地担心市民阶级的自治将会给他们造成困难,因为他们就生活在市民阶级之中。最后,我们已经知道,教会对商业很少同情。教会对商业持怀疑的态度,这自然使得教会对商人以及聚集在他们后面的人民群众的愿望充耳不闻,妨碍教会理解他们的要求,并且使得教会对他们的力量产生错觉。由此产生误解、摩擦,很快成为相互的敌对,从11世纪初期起,敌对终于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④
1705321902
1705321903 运动发端于意大利北部。在那里商业生活出现较早,它的政治后果也就较快地表现出来。遗憾的是关于这些事变的详细情况所知极少。可以肯定,当时折磨着教会的动乱必然加快事变的发展。有些修士和神甫发动一场运动反对教士的恶习,攻击西蒙式以及教士结婚,谴责世俗当局干涉教会的管理,城市的人民热烈地站在这些修士和神甫一边。主教们是由皇帝任命的,就为这一点而受到牵累,因此面对着一支反对力量;神秘主义、商人的要求和工业劳动者中间由贫困引起的不满,这些因素结合在这支反对力量之中,相互得以加强。可以肯定,有些贵族参加了这种动乱,因为这给予他们动摇主教统治地位的机会;他们与市民、帕塔兰(保守派对其敌手的蔑称)采取一致行动。
1705321904
1705321905 1057年,在当时已是伦巴第城镇皇后的米兰发生了反对大主教的骚乱。⑤锡封权争吵的发展自然使得骚乱蔓延开去,随着教皇的主张胜过了皇帝的主张,骚乱也就越来越朝着有利于叛乱分子的方向发展。或是经过主教的同意或是通过暴力,一些城市设置了称为“执政官”(consuls)的负责城镇行政管理的地方长官。⑥最早见诸文字或许并不是最早存在的执政官,于1080年出现在卢卡。在1068年已有关于该城“公社法庭”(Curtis communalis)的记载,这是城市自治所特有的征兆,在这同一时期其他许多地方一定还存在城市自治。⑦到1107年才有资料提到米兰的执政官,但是肯定他们早就已经有了。执政官一出现就明显地表现出公社长官的特点。他们从社会各阶级中,即从资本家(capitanei)、武士(valvassores)和公民(cives)中选聘,他们代表城市公社(communio civitatis)。这种地方长官职位的最大特点是其任期的年度性,因此显然不同于封建制度所独有的终身官职。职位的年度性是由职位的选举性产生的。城市居民掌握着权力,他们将权力委托给他们自己任命的代表。这样既显示出选举的原则,也显示出监督的原则。城市公社从其初创之时就建立了为它自己行使职权所必需的工具,并且毫不犹豫地踏上了它从此以后一直沿着走下去的道路。
1705321906
1705321907 执政府不久从意大利传播到普罗旺斯各城市,这是它完全适合市民阶级切身需要的明证。马赛在12世纪初,最迟在1128年,有了执政官⑧,以后在阿尔和尼姆发现了执政官,随着商业以及连带而来的政治变革在法兰西南部逐步蔓延,执政官也就渐渐遍及该地区。
1705321908
1705321909 几乎与意大利同时,在佛兰德尔地区和法兰西北部建立起城市制度。这是不足为奇的,因为这一带像伦巴第一样是强有力的商业策源地。幸好这里的资料比较丰富和详细。这使得我们可以相当清楚地弄明白事情的来龙去脉。并非只有主教管辖的城镇引人注意。除此以外,其他活动中心也很出名。但是我们首先应该弄清楚它的性质的那些“公社”是在主教管辖的城镇的墙垣之内建立的。最早的恰好也是最知名的是康布雷的公社。
1705321910
1705321911 11世纪时该城大大地繁荣昌盛起来。在原来城镇的墙脚之下居民聚集形成一个商业郊区,1070年四面筑起了围墙。郊区的居民难以忍受主教及其城堡主的权势。当1077年主教热拉尔二世必须离职去德意志接受皇帝的锡封时,居民秘密准备叛乱。他刚刚动身,人民群众在该城最富有的商人们的领导之下起来暴动,占领城门,宣布成立“公社”(Communio)。因为一个名叫拉弥尔杜斯的改革派神甫当众揭发该主教是西蒙式人物,并且在人们的内心深处激发起这时正在鼓动伦巴第的帕塔兰起来造反的神秘主义思想,所以特别是穷人、工匠、织工更加积极地投入斗争。如同在意大利一样,宗教热忱给政治要求灌注了力量,公社在全城欣喜若狂的气氛中宣誓成立。⑨
1705321912
1705321913 这个康布雷公社是阿尔卑斯山以北已知的公社中最老的一个。它看来既是一个战斗组织,也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的工具。主教定必卷土重来,务须做好抵抗的准备,因此迫切需要采取一致行动。举城宣誓休戚与共,这种在战斗前夕由市民们宣誓成立的联合组织正是第一个城市公社的基本特征。
1705321914
1705321915 然而公社的成功只是昙花一现。主教闻讯以后急忙赶回,并且终于暂时恢复了他的权势。但是康布雷人的创举立即引起人们效法。以后几年中在法兰西北部大多数城市建立了公社组织:1080年左右在圣康坦,1099年左右在博韦,1108至1109年在努瓦荣,1115年在拉昂。在初期,市民阶级和主教经常处于敌对状态,可以说处于临战状态。在双方都深信自己有充分理由的敌手之间只有武力才能解决问题。夏尔特尔的伊韦劝告主教们不要让步,并且认为他们在暴力威胁下对市民所许的诺言是无效的。⑩诺让的吉贝尔也以轻蔑和仇恨的态度谈到农奴为摆脱领主的权势和剥夺领主最合法的权利而成立的“瘟疫性的公社”。⑪
1705321916
1705321917 然而,尽管如此公社还是取胜了。公社不仅由于人员众多而有力量,并且王室对公社的事业感到兴趣(在法兰西,自路易六世统治时起,王室开始重新得势)。正如教皇们在同德意志皇帝们的斗争中依靠过伦巴第的帕塔兰一样,12世纪卡佩王朝的君主们支持市民阶级的努力。
1705321918
1705321919 或许这不能说君主们有一项原则性的政策。乍看起来他们的行为似乎充满了矛盾。他们的总的倾向是支持城市,这一点仍然是毋庸置疑的。由于考虑到本身显而易见的利益,王室不得不非常急切地支持高度发展的封建制度的敌手,所以每当能够支持市民阶级而又不受到牵累时,王室就予以支持,因为市民阶级起来造他们的领主的反,实际上是为王室的特权而战斗。把国王当做他们的争端的仲裁者,对于斗争双方来说就是承认君权。因而市民进入政治舞台的结果削弱了封建国家的契约原则而有利于君主国家的专制原则。王室不可能不懂得这一点并抓住一切机会向公社表示好意。公社实际上是在为王室而奋斗,虽然它并未有意这样做。
1705321920
1705321921 尽管有人把通过暴动而建立城市制度的法兰西北部主教管辖城市特别名之为“公社”,但是应该注意不要夸大它们的重要性和独创性。没有理由说在公社城市和其他城市之间存在基本的差别。它们仅在次要的特征方面彼此有所不同。归根结蒂它们的性质是一样的,其实都是公社。事实上在所有的城市中市民都组成一个社团——全城公会(universitas)、共同体(communitas)、公社,其全体成员相互依赖,构成一个整体中不可分离的各个部分。所有中世纪的城市,无论解放如何得来,都不是由一群乌合之众所组成。中世纪的城市本身是一个个体,但是一个集体的个体,即一个法人。严格意义上的公社可能要求得到的全部东西是:独具特色的组织制度,主教的权利同市民的权利明确分开,以及通过强有力的合作组织专心致志于保卫市民的地位。但是所有这一切是由这些公社诞生时所处的环境所产生的。虽然这些公社保留着暴动组织的痕迹,但是不能够为此在所有城市之中给予这些公社一种特殊地位。甚至可以看到,与一些仅仅通过和平演变而出现公社的地方相比较,某些通过暴力产生的公社所享受的特权的广泛程度还小一些,审判权和自治权还不如那些地方完全。有时候有人将“集体领地”这个名字专门用于通过暴力产生的公社,这显然是错误的。下文将谈到所有充分发展的城市都是这样的领地。
1705321922
1705321923 因此,暴力在建立城市制度方面远非必不可少的。在大多数从属于世俗王侯的城市中,城市制度的成长一般来说无需借助于暴力。不应该将这种情况归因于世俗王侯对政治自由有什么个人的好意。但是促使主教反对市民的动机对于大封建主来说并不存在。他们对于商业没有任何敌意;反之,商业加速了他们地区内的商品流通,从而增加了商品通行税卡的收入和铸币厂的工作(铸币厂必须满足日益增长的对于货币的需要),所以他们逐渐受到商业的好处。因为他们没有首府,经常在其领地内巡回,只是偶尔住在他们的城市,所以他们没有理由与市民们争城市的管理权。巴黎是12世纪末期以前惟一可以看作是一个真正的首都的城市,巴黎未能获得自治城市组织,这一点是很能够说明这个问题的。促使法兰西国王保持对其常驻地的控制的关切之心,公爵和伯爵们是完全没有的,因为国王深居简出,而他们则漂泊不定。最后,他们不可能以不愉快的心情看见市民阶级向城堡主夺权,因为城堡主已经成为世袭的,他们的力量使王侯们感到不安。总之,他们有与法兰西国王同样的动机对城市表示好感,因为城市削弱了他们的封臣的地位。然而我们并未见到他们有意地给予城市以援助。一般来说他们只限于听之任之,他们的态度几乎总是善意的中立。
1705321924
1705321925 没有任何地区比佛兰德尔更为适合于研究纯粹世俗环境的城市起源问题。在这个从北海沿岸和西兰群岛绵延到诺曼底边界的大伯爵领地中,主教管辖的城镇不比其他的城市发展得快。泰鲁阿纳(其主教管区包括伊塞河流域)就始终是一个半农村的小镇。虽然阿拉斯和图尔内(其宗教审判权扩及所在地区的其余地方)变成了大城市,然而却是10世纪时形成活跃的商人聚居地的根特、布鲁日、伊普雷、圣奥梅尔、里尔和杜埃使我们有可能特别清楚地观察城市制度的诞生。这些城市之所以更为适合于研究这个问题,那是因为这些城市都是用同样的方式组织起来,属于同样的类型,每个城市给我们提供一部分情况,我们就可以准确无误地将其组合成一整幅图画。⑫
1705321926
1705321927 所有这些城市首先表现出来的一个特点是:它们都是环绕一个可以说是它们的核心的中心城堡形成起来的。在这个城堡的脚下居民聚集形成一个港口即新堡,那里住满了商人,自由的或农奴出身的工匠加入进去,从11世纪起呢绒工业集中到了那里。城堡主对城堡和港口行使权力。移民所占用的土地有相当多的地段属于修道院,其余的属于佛兰德尔伯爵或领主们。一个执行吏法庭设于城堡之内,由城堡主主持。然而这个法庭的权能一点也不适合于城市。它的审判权扩及以城堡为中心的整个城堡地区。组成这个法庭的执行吏们居住在这个城堡地区,仅在庭审的日子来到城堡。很多案件属于教会审判权的范围,那必须去到主教管区的主教法庭。各种各样的义务压在城堡和港口的土地和居民的头上:地租,用以维持担任城堡防卫任务的骑士的给养的贡赋(货币或实物),以及向所有由陆路或水路运来的商品征收的通行税。所有这一切由来已久,形成于领地和封建制度鼎盛时期,而丝毫不适合于商人的新的需要。设在城堡里的机构不是为商人建立的,不仅对他们没有帮助,相反妨碍他们的活动。过去的残余沉重地压在现在的需要之上。显然,由于前面已经阐述而无需再谈的理由,市民阶级感到处处掣肘,要求为他们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改革。
1705321928
1705321929 这些改革必须由他们主动争取,因为他们既不能指望城堡主也不能指望他们占用其土地的修道院和领主们来实现改革。但是,在像港口那样混杂的居民之中也必须有一批人受到群众的拥戴,有足以领导群众的力量和威信。从11世纪上半叶起,商人们坚定地承担起这项任务。他们不仅是每个城市中最富有、最积极和最渴望变革的成分,而且他们还拥有行会给予的力量。如前所述,商业的需要早就促使他们组成称为基尔特或汉萨的行会——不依附于任何权力的自治团体,在那里只有他们的意志才是法律。自由选举产生的首领,即长老或汉萨伯爵(dekanen, hansgraven),注意维护自愿接受的纪律。同仁们定期聚会,饮酒并商议与他们的利益有关的问题。大家合力建立一个财库满足行会的需要;一个会馆即基尔特大厅(gildhall)作为开会的地方。1050年左右圣奥梅尔的基尔特已经是这样。可以设想,非常可能同一时期在佛兰德尔的所有商人聚居地存在着类似的行会。⑬
1705321930
1705321931 商业的繁荣与城市的组织是否良好存在着非常直接的关系,所以基尔特的同仁不能不主动地负责供应城市最不可少的必需品。城堡主没有任何理由阻止他们用自己的财力供应明显急需的用品。可以说城堡主让基尔特很快成为非正式的公社管理机关。在圣奥梅尔,基尔特和城堡主维尔弗里·拉贝(1072—1083年)之间达成一项协议,允许基尔特照管市民阶级的事务。就这样,没有任何法律的根据,商人行会主动地从事于新生城市的建立与管理。它的主动性弥补了政府的无能。圣奥梅尔的基尔特将其部分收入用于防御工事的构筑和街道的维修。毋庸置疑,圣奥梅尔的近邻即其他的佛兰德尔城市也是同样的情况。里尔城的司库在整个中世纪都名为“汉萨伯爵”,在没有古代原始资料的情况下,这一点就充分证明在那里商人行会的首领们也从基尔特的财库里拿出钱来造福他们的同乡。在奥德纳尔德,直到14世纪都有一名公社的长官称为“汉萨伯爵”。在图尔内,在13世纪时城市的财政仍由圣克里斯托夫互济会即商人基尔特管理。在布鲁日,由汉萨的兄弟们的捐助维持城市的财库,直到14世纪民主革命时该城汉萨不复存在时为止。显然由此所产生的结果是基尔特成为佛兰德尔地区城市自治的发起者。基尔特自动地担当起其他人所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正式来说基尔特无权这样做。基尔特之所以能够这样做仅仅由于它们同仁之间的团结,它们团体所享有的威望,它们团体所拥有的财力,最后还由于它们团体对市民阶级集体需要的了解。可以毫不夸大地说,11世纪时基尔特的首领们事实上在每个城市中执行着公社长官的职责。
[ 上一页 ]  [ :1.705321882e+09 ]  [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