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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35 爱新觉罗家族史 [:1706178116]
1706179036 爱新觉罗家族史 二 宗室贵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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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38 努尔哈赤的子孙们,决非坐享其成之辈,由于他们的冲锋陷阵、出生入死,才有国家的缔建和发展,而国家的缔建与发展,又为爱新觉罗家族的兴旺发达铺平了道路。随着一套朝政纲常渐趋完备,爱新觉罗家族内部的亲疏之序、尊卑之别也愈加明显,皇帝近支亲属居有优于其他族人的高贵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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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40 (一)确立等级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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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42 作为觉罗姓支裔的爱新觉罗氏,16世纪80年代只是一个人口很少的家族,包括努尔哈赤的六祖以及他们22个儿子所组成的家庭。在以后近半个世纪里,尽管生活动荡,战事频仍,这个家族的成员还是获得了很大发展,到17世纪30年代前后,至少也有几百人。天聪八年(1634),被皇太极授予徭役豁免权的六祖子孙达180人之多,其中长祖德世库之裔25人,二祖刘阐之裔12人,三祖索长阿之裔110人,四祖觉昌安(景祖翼皇帝)之裔18人,五祖包朗阿之裔9人,六祖宝实之裔8人。[30]觉昌安之子塔克世(显祖宣皇帝)一系即皇室近支的人数尚不在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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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44 当时,塔克世的5个儿子努尔哈赤、穆尔哈齐、舒尔哈齐、雅尔哈齐、巴雅喇均已过世。除雅尔哈齐早殁无嗣外,努尔哈赤共有16个儿子,8个女儿,其中长子褚英在建国前已被处死。穆尔哈齐有子11人,舒尔哈齐有子9人,巴雅喇有子9人。[31]共计塔克世的诸孙有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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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46 到皇太极一辈,以他的儿子为多,共有11人。此外,褚英3子,代善8子,阿拜7子,汤古代2子,莽古尔泰6子,塔拜8子,阿巴泰5子,巴布泰3子,德格类2子,巴布海1子,阿济格11子,赖幕布1子,多尔衮无子,多铎8子,费扬古无子,这时皇太极的子侄,已有76人,如果再加上他29个叔伯兄弟所生的儿子,比较亲近的子侄应有一百数十人之多。努尔哈赤、皇太极父子所生子之所以在同辈兄弟中居多,主要是身居最高统治地位,妻妾成群的缘故。据统计,努尔哈赤有后妃16人,皇太极有后妃15人。[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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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48 家族成员不断增多,产生了明确血缘亲疏的需要,而这种需要与等级制度的不断完善又是相辅相成的。在家族内部,汗(皇帝)的近亲始终占据核心地位。天聪九年(1635)皇太极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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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50 宗室者,天潢之戚,不加表异,无以昭国体,甚或两相诋毁,詈及祖父。已令系红带以表异之。又或称谓之间,尊卑颠倒,今复分别名号,遇太祖庶子,俱称阿格,六祖子孙,俱称觉罗。[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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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56 觉罗,本为氏族旧号,爱新觉罗只是其中一支(详前文)。皇太极却持此旧族号为等级名号,特标明爱新觉罗六祖子孙。阿格(age),原意兄长,在此作为努尔哈赤诸子的专称,比“觉罗”更为尊贵,使他们从六祖众多血胤中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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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58 崇德元年(1636)建立清朝时,仿行历代中原王朝之规则,追尊皇帝先祖,以皇太极祖塔克世为显祖,子孙为宗室(uksun),[34]并设宗室封爵以优渥之。初封和硕亲王6人,多罗郡王1人,多罗贝勒2人。[35]不久析为九等: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章京(后称镇国将军)、奉国章京(奉国将军),凡不入此等者统称宗室。[36]宗室均系黄带为标志(俗称黄带子),其余六祖子孙仍称觉罗,系红带为标志(红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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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60 这样,天潢贵胄依据与帝系的血缘亲疏,正式析为两个等级。在这以前,金国制度粗疏,汗家族成员贵则贵矣,并无规范化的名号。最初努尔哈赤只赐叔侄子弟为“贝勒”、“台吉”,而后又有大贝勒、小贝勒、和硕贝勒、议政贝勒、执政贝勒等名号。但是,这些尊号只是汗家族内一部分人权力、地位的表征,并不能标明整个汗家族的贵族身份。崇德元年的规定为清朝宗室贵族的特殊地位提供了正式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就标志着这一贵族集团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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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62 这种以血缘谱系为基础的制度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氏族社会的血缘纽带,同时又承受了汉人传统文化的影响。亲王、郡王、镇国公、辅国公诸名号,无非从明朝制度中采撷,而和硕、多罗、贝勒、章京之属,却是满洲人自家箱箧中旧物。可知宗室封爵实由两族制度浇铸熔冶,而成为有清一代不易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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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64 将皇帝族人析为宗室、觉罗,一方面为国家实行自上而下的权力分配与再分配提供了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又为最高统治者自下而上地将各项权力逐渐集中到自己手中提供了便利。就这点来说,与汉人古代社会的宗法制度是可同声相应的。中国古代的父系氏族是由一些具有血缘关系的宗族组成的;这些宗族经过一定的世代后支分为大宗与小宗,各据他们距宗族远祖系谱的距离而分享大大小小的政治与经济权力,血统成为地位的基础。不过,汉人宗法制度历来是以嫡长子为大宗的,而终清之世,满人制度却没有如此刻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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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66 (二)宗室贵族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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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68 前面提到,皇太极在强化自身权力的过程中,汲汲以求的是削弱诸大贝勒的权势。但他本人又是宗室贵族的最高代表,彼此之间在经济、政治等领域都存在着休戚与共的利害关系。仅就政治领域而言,贵族特权的过度伸张固然会产生“喧宾夺主”的效果,有损于汗权,而如果没有宗室贵族特权的屏护,也就不可能有强大汗权的屹立。这样,就决定了皇太极在对大贝勒权势加以削夺的同时,又要殚精竭虑地完善、巩固体现宗室贵族特权的制度。主要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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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70 朝贺之礼——崇德元年(1636),皇太极称帝改元,接连制定元旦、万寿节朝贺礼,元旦朝见国君福晋朝见礼,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诸礼,名目多采自《大明会典》,惟仪节尚属简约。朝贺礼的基本原则,在于标定贵族集团的内部等级。元旦、万寿节朝贺礼,由诸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公及大臣等向帝行三跪九叩礼。[37]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礼,是亲王,由各旗官员自固山额真以下牛录额真以上,皆齐集,行二跪六叩礼;是郡王,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二跪六叩礼;多罗贝勒生辰及元旦节,由所属官员齐集,行一跪三叩礼。[38]崇德元年之和硕亲王即先前的旗主(和硕贝勒),故一旗官员俱需往叩,而郡王却无之。这说明,皇太极在树立帝制时,于诸王各臣所属,仍立法保障之。凡亲王及近亲子弟之有郡王、贝勒封爵者,其臣属必须于生辰、元旦往诣庆贺,“倘无事在家不来叩拜者,罪之”。[39]王、贝勒对属人的这种特权,深深嵌在当时的社会关系中,是属人对领主保持强韧人身依附关系的体现。这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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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72 婚丧之礼——满洲人婚丧风习,初甚朴拙,而后,随着尊卑贵贱的等级观念奠定的礼法基础,制定出一系列繁文缛节的仪制。法令对婚姻的等级,以及各等级女子聘礼嫁奁的多寡丰俭皆有明文。天聪九年定例,不但区分了宗室贵族内部等级,而且通过关于聘礼的规定,突出了宗室贵族与大臣身份地位的差异:汗、大贝勒与大臣结亲(即娶大臣家女),赐亲家夫妻衣服各一,备雕鞍马各一,大臣若与汗结亲(即娶汗女)须纳聘礼备雕鞍马二十,盔甲二十;和硕贝勒、议政诸贝勒与大臣结亲,给亲家衣服一,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鞍马十,盔甲十;入八分诸贝勒与大臣结亲,给备雕鞍马一,而大臣若与之结亲,须纳聘礼备雕鞍马五,盔甲五。[40]崇德元年,依据宗室封爵不同品级,对聘礼的内容作了更为详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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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74 婚嫁聘礼以鞍马盔甲为主,还遗留着先时满洲男子因武勇而得妻的余绪。除此之外,对婚筵的质量、数量也加以限制:亲王婚筵,宰牲59头,席60桌,酒50瓶;定亲筵,宰牲49头,席50桌,酒50瓶。以下郡王、贝勒、贝子、超品一等公、三等公、固山额真、梅勒章京、甲喇章京、牛录章京、什长领催等依品级递减。同样是婚筵,庶民只准用羊2只,酒5瓶。[41]这与贵族的铺张奢侈,又形成多么强烈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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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76 满洲旧俗人死火葬,生前服用之物付之一炬,与辽契丹、金女真、元蒙古的“烧饭”之俗似相契合。开国后,贵族积聚财富,生前穷奢极欲,死时焚化大量衣服褚帛。皇太极于天聪二年下令国中:“我国风俗,殉葬燔化之物过多,徒为糜费”,予以禁止,[42]恰恰说明当时贵族中间奢风日炽。后皇太极向诸贝勒询问治国之道时,贝勒萨哈廉建言:欲使国家丰裕,应当严察祭祷之糜费,禁止九衣七帽之奢华。[43]实际上贵族奢费又何止九衣七帽?天聪八年丧祭焚衣例规定:自贝勒以下牛录额真以上,凡有死丧者,只许焚冬衣、春秋衣、夏衣各三袭,庶人各一袭,违制者俱坐以应得之罪。焚物的数量,是按照死者生前的身份规定的,焚衣数多,身份就高贵,庶民自然最少。这种做法反映了汉人的影响。汉人社会提倡慎终追远,生叫敬养,死叫敬亲,但祭祀被打上等级制度的烙印,即所谓“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贵族不但所祭者远,祭祀也特别隆重,历代历朝均制定了丧葬的繁文缛节。满洲统治者则以《大明会典》为蓝本,于天聪六年制定了诸贝勒大臣丧葬例。崇德元年,将和硕亲王、多罗郡王、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章京、辅国章京的祭葬仪制逐一排列,成为完备的制度。[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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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78 丧仪制度同样要体现属人对贵族领主的人身依附。雅逊为努尔哈赤私属,努尔哈赤死时,他声称往祭后又食言不去,被视作蔑法无道。[45]大贝勒莽古尔泰死时,除汗、诸贝勒、福晋、同姓宗室摘去帽缨外,本旗大臣以下,亦命摘缨,妇女皆穿孝。满洲礼服,帽顶以红缨为饰,遇丧事将红缨摘去,是表示服丧之意。莽古尔泰死,汗、贝勒、宗室摘缨,是基于同族血缘的认同,而本旗臣属摘缨,妇人穿孝,却是慑于领主关系的羁束。崇德元年定:宗室贵族死,“其家下人,过周年,方许戴帽缨子”。[46]为其领主服丧竟长达一年之久。明明是领主属人的关系,却被罩上一层家族血缘的色彩,领主的地位因此更为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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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80 宗室贵族对属人的特权还渗透到财产关系、婚姻关系等方面,均用立法手段固定下来。在财产关系上,规定旗人分家析产,“务禀本固山王、贝勒”;在婚姻关系上,规定八旗大小官员及贝勒私属的女子出嫁时,必须经礼部呈报各王、贝勒、贝子,同意后方可适人,若私自出嫁则要论罪。[47]直到入关以后,这仍是满人社会关系的一个特点,约至清世宗时代(1723—1735),始废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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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179082 服色仪仗——天命年间,颁定了补服之制,令贵族官员遵守,但官民衣着混同,贵贱依旧难辨。以至于“平人有钱得戴贝勒大人之帽,得穿贝勒大人之衣,洋洋得意街头横行”。[48]有鉴于此,皇太极于天聪六年布令国内禁冠服僭越,复于翌年重申官民冠服遵制划一。内容要点:依照本族传统,制定入朝官服之制,凡朝期俱用披领,平居只用袍;黄缎、杏黄缎、五爪龙服,黑狐大帽非汗赐不准擅用;衣服质地也有讲究。[49]以服色标帜衣着者身份,为历代王朝相沿,这种限制虽因历代所尚颜色不同而有异,旨趣则一。明制:士庶服色,不许用黄,为御用之色,清朝沿而用之,惟宗室俱系黄带,为前代所无。满人对皮毛最有讲究,服用亦讲分寸,故王公贵族以下禁用黑狐皮。这些均成为清朝定制。衣服而外,冠带均有等第,不准随意穿用。崇德元年,陆续制定宗室王公与福晋顶带品级,诸臣顶带品级,帽顶成为贵族、官员的专用,按不同质地区别身份。并重申禁止僭用五爪龙、凤凰、黄缎,已经制成的,俱令拆毁,以显示皇帝和宗室贵族的凛凛神威。妇女地位及服饰均取决于丈夫的品秩,使那些富而无政治地位的平民妇女咨叹徘徊于珠光宝气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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