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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新觉罗家族史 三 诸制废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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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以来,国势陵夷,政治隳坏,与皇族有关的制度无不废弛。其中表现突出的,一为教育制度,一为赡养制度,一为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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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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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帝在位11年,去世时其子年甫6岁。同治帝载淳6岁登极,19岁即魂归西天,身后无嗣。光绪帝载湉以4岁入嗣大统,在位34年,亦无子嗣。末代皇帝溥仪(宣统帝)3岁入宫即位,临御三载而逊位。这种情况,为咸丰朝以前所无。因此,从奕以降,宫廷上书房就学者均为皇亲国戚,而无当朝皇帝子孙。与此同时,上书房制度也趋松弛。尽管一些近支王公子弟仍早早进入书房,但读书时间短,天亮前便放学回家。光绪年间进士并任京官19年的何刚德曾记其闻见云:“从前近支王公子弟,令在上书房读书。余带引见。进内时,天皆未明,即见小王公纷纷下学。”接着,何氏议论说:“儒者有三更灯火五更鸡之语”,“今则甫经上课,至五更鸡唱,则已回家安歇矣。是王子不能与人同也。”[57]这时的上书房教育,几乎已是虚应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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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为宗室、觉罗子弟开设的宗学、觉罗学也只是惨淡经营。据乾隆年间定制,左右翼宗学共有130人。同治九年(1870),大理寺官员王榕吉奉命稽察左翼宗学,发现就读学生“始而有二十六七人”,“自后十三四人”,“又自后一二人”,已不成其为学校了。究其原因,宗室子弟废学多为贫困所累:“缘宗学肄业生定例每月给米三斗,纸笔墨按时给领,夏季给冰,冬季给炭,自经费不敷,月米裁减,又改为折色,向之领米三斗者,今领米不及二分,其他更无论焉,每月所领仅敷两日之食,欲责令常常入学读书作文,势必有所不能。”宗室之家旧有延师课读之习,但随着生计的普遍恶化,能延师者十之一,不能延师者十之九。[58]大批宗室子弟失学在家,是以往所没有的现象。觉罗学除了遇到资金短绌的同样难题外,管理之松弛比宗学有过之而无不及。一份匿名呈文检举称:副管并不入学,每月十一日到学一次,领放工费,并不再来;教习以应住学并不住学,每月二十三四日到学一次,将考勤簿全行画完,教习并不认得学生名字;大学生清汉书不会念,争来吃饭;学生清早到学并不念书,吵闹吃饭,饭后出学满街游逛或出城逛青,至晚回学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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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为可笑的是,觉罗学副管不关心教学,却忘不了一切损公肥私的机会:祭祀之日,按例应买活猪公祭。副管却不等祭丁办理,亲自外出订下无毛死猪1口。届时并不举行公祭,副管带学生将死猪劈碎,各分1份自拿回家。[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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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统治者深知“培植宗亲,体制最重”,光绪年间屡屡将整顿宗学、觉罗学提上议事日程,但都是流于形式。学内“仍然学生常不到学,教习并不入馆”,国家拨给的办公银被总管克扣,中饱私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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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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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皇族是一个寄生性贵族集团,根本不从事士农工商各业,亦不当兵披甲,完全依靠领取俸银禄米和各种恩赏银米过活。宗室、觉罗为了多领银米,千方百计多娶妻妾,多生子女。尤其上层贵族,妻妾成群,与这种坐享俸银禄米制度有着重要关系。宗室觉罗人口不断繁衍,给清朝经济造成极大负担。据鞠德源统计,顺治十七年(1660),宗室、觉罗人口约有不到2000人,清朝灭亡时已近5万人。如果将他们的妻妾计算在内,总人数约有7万余人。[61]如此众多的人口都需要清朝的“恩养”,日益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清末戊戌变法前后,一些官僚公开主张限制宗禄,并指责清廷不公开俸数的弊病。冯桂芬说:“国家经费有常,惟宗禄无定额,《会典》诸书,奉恩将军以上俸数皆不录,闻近来岁支三百余万,十倍于国初。此宜予以限制者也。”[62]他的意见,得到其他一些人士的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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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自咸丰朝以后,内忧外祸频仍,朝廷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稳定摇摇欲坠的统治上;外国列强的掠夺性赔款,使得清廷的财政日益拮据;加上宗室、觉罗人口成倍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再想像乾隆盛世时那样对于天潢子孙给以经济上的种种恩惠,显然已心有余而力不足了。咸丰三年(1853),命宗室、觉罗中现任食俸人员本身红白事,暨闲散宗室、觉罗红事恤赏银,均暂停止,闲散宗室、觉罗白事恤银,暂停一半。翌年又令王公大臣本年秋季俸银减半支放,待军务告竣,财政稍有转机,再全额补足。[63]同治六年(1867),朝廷恢复恤赏银的支放,但新章规定,红事赏银20两,白事30两。比起先前的100两和120两,已大为削减。连额定的3两养赡银,七折八扣,每月不及2两,自养多不能足,[64]何况还有嗷嗷待哺的妻儿。清季某京城小官自述其情况云:“余家平常不举火,上下四人,晨兴以一钱市开水,盥饮俱备。早晚两餐,四人食馒首四斤。加以葱酱小菜,日不过京钱一千有零。每银一两,可易京钱十五六千。”[65]也就是说,仅用于一个4口之家最简朴的饮食,每个月约需2两银子。难怪时人要说,那点养赡银连“自养多不能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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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贵族来说,虽没有衣食之虞,也多多少少受到减俸、物价上扬等因素的影响。宗室封爵俸银、俸米数量,本来是按清初时的物价而定,在当时固然绰绰有余。到中叶以后,便逐步落后于上扬的物价,而且是两者距离愈来愈远。庚子以后,大量白银用于赔款,俸银、俸米皆大幅度缩减,许多宗室生活,陷于困窘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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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时代,王公中仍有豪奢成习之人。除了拥有大地产外,其很大一笔开销自然是从苞苴贿赂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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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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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庄、王庄为代表的大土地所有制,为皇室贵族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来源,也是其特权地位得以世代相承袭的物质基础。然而,宗室贵族要从壮丁、佃户身上榨取更多的血汗,势必激化与后者的矛盾。清中叶以降,统治集团日益衰朽,壮丁、佃户的反抗斗争不断兴起。汉人地主、王府管事、庄头侵蚀庄地的活动也在加剧。这些线索的并行不悖与交织,说明皇族大地产遇到越来越棘手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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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康熙年间,畿辅地方的汉人地主就开始兼并旗地。由于有旗民不准交产的禁令,所以这种买卖多半是在“典”的形式下进行的。“典”是一种只让渡使用权,但保留所有权及回赎权的财产交易形式。因为民人典买旗地时所定回赎期限很长,显然等于变相的买卖行为。正如当时人指出的:“名曰老典,其实与卖无二。”[66]乾隆初年,畿辅一带被民人典买的旗地已不下数百万亩,典地民人不下数十万户。普通旗人手中的土地相当一部分已落入民人之手。在关外,旗地典卖事件也层出不穷。乾隆十二年(1747)四月,盛京将军达尔党阿提到,奉天旗人将旗地“以五六十年乃至一百年为期,写立文契,典与民人耕种”。[67]乾隆中期,奉天民典旗地已查出的就有7200余顷。[68]这些都反映了旗民间土地交易达到了一个相当发达的地步。皇室与王公贵族虽就庄地管理建立了一套制度,但他们高高在上、养尊处优,无法直接过问庄地事务,土地被典卖的现象无法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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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典内务府官庄地亩的情况在乾隆初已引起统治者的关注。乾隆七年(1742),都察院、理藩院在给内务府的咨文中要求:务将康熙二十二年庄头投充地亩红档、及二十二年以后安放庄头时所造地亩数目四至红档,一并作速送院,以便持往办理;现今庄头典卖地亩,应行查撤数目、典卖典买庄头民人姓名,并何年何月典卖地若干顷亩,坐落州县村庄,段落四至,一并达院。[69]不久查出直隶各州县被庄头私行典卖的当差官地达662顷之多。[70]关外地区官庄土地被盗典的现象同样愈来愈严重。乾隆五十一年(1786),辽阳新放官庄庄头何明等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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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因身等名下壮丁何广训、王明、潘智等二十四人,将各领差地私行典压〔押〕与旗民人等耕种,身等屡次催索,抗租不纳,旗民佃户,串通一党,伊等坚称此地均系典种,俱有文约,钱到方准归赎,以致身等官差无措。[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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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典官庄者既有壮丁又有庄头。宗室庄地被盗典的现象至少可以追溯到康熙年间。镶红旗宗室熙明于乾隆二十九年呈控说:祖上有老圈地共七顷四十亩,坐落保定府新城县大且村等处地方,交与庄奴王廷九等四人承种当差,业已有年。后王廷九等四人俱已病故,均无子嗣,故遣庄头高应祥前往按数收地,不料只查收得地共五顷十六亩,有一顷九十四亩竟无着落。经反复查找,发现所短地亩俱系已故王廷九等四人生前串通偷典与民人等隐匿承种以致失迷。三张典契则证明:偷典时间为康熙三十七年、康熙五十六年、康熙五十九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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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贵族身居北京,大片庄地却在关外,地处遥远,即便有心过问也显得鞭长莫及。四品宗室纯诚有祖遗地500余垧坐落牛庄正黄旗、镶黄旗界,系家人张文高等11人领名耕种。自称“此地系身伯曾祖平郡王分给曾祖固山贝子衔福秀之地”。道光十九年,纯诚由京告假,前往故茔祭扫,才发现祖遗庄地已被家人张廷选等人盗典在外。[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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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公贵族富有庄园,佃之于民,设庄头管之,又由其府中管家、家人统之。年深代远,子孙不知田之所在,册籍亦难勾稽。层层侵蚀,岁岁消磨,庄头与管家富,而主人土地却不断流失。和硕成亲王永瑆之孙载芹,系右翼近支头族学长,自成亲王分府时,得到原由大内分拨四等庄头一份共地18顷作为奉祠养赡,坐落宝坻县桥上村庄等,历年收租银174两,系由本府总理庄园处事务的护卫保恒经手,从未拖欠。但自保恒故去,此租即无着落。后来,载芹派人役前往宝坻县查询,从当地居民得知,此项地亩早经王府管家保恒典与京内钱粮胡同前任驻藏大臣文海为业了,而且历年是文宅来人收租云云。保恒是在同治十三年(1874)盗卖此地的,三十二年后(光绪三十二年,1906)载芹才侥幸发现内中情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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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庄佃盗地案不同的是,保恒身为庄园处总管,平日代主人处理一切庄田事宜,因此他的盗卖活动完全可以借着主人的名义堂而皇之地进行。类似案例固然不少,所立契文却难得一见,兹将保恒写立卖地契书抄录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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