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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坚的民族:一部北美地区文化史 第五章 打造新尼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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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美国人都知道是荷兰人创建了现在的大纽约市(Greater New York City)。很少有人意识到荷兰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纽约的与众不同:纽约是这片大陆上最具活力、最强大的城市,有着不同于美国其他任何地方的文化和身份。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纽约形成自己的特色时,曼哈顿还是一片荒野,世界上最伟大的城市不过是依附于小岛南端的一个小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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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尼德兰创建于1624年。四年前,“五月花号”扬帆起航;六年后,清教徒抵达马萨诸塞湾。新尼德兰首府兼主要定居点新阿姆斯特丹环绕着木制阿姆斯特丹堡(现在是美国印第安人博物馆所在地),毗邻巴特里公园和鲍灵格林(曾经是荷兰人的牛市所在地)。1664年,新阿姆斯特丹被英格兰人占领时,这座城市只延伸到华尔街(事实上,荷兰人曾在华尔街砌了一堵墙)。主干道布里德路(百老汇)穿过城墙上的一扇大门,继续穿过农场、田野和森林,一直延伸到岛北端的哈勒姆村。摆渡船工们横渡东河,划船运送货物和人到长岛、布勒克伦(布鲁克林)、弗利辛恩(法拉盛)、弗拉克博斯(弗拉特布什)和新乌得勒支(现在是布鲁克林的一个街区),或穿过港口到达霍博肯和斯塔滕岛。本地区只有1500名居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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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个小村庄已经不同于北美其他任何地方了。作为一个皮毛贸易站,这个小村庄是一个不加任何掩饰的商业据点,不太在意社会凝聚力或创建模范社会。荷兰西印度公司是一家全球性公司,在最初的几十年里主导着城市事务,正式统治着新尼德兰。这座城市位于新英格兰和沿海低地之间,已经成为这两个地区间的贸易中心。这里的市场、船舶和仓库里满是弗吉尼亚的烟草、新英格兰的腌制鳕鱼、印第安人捕获的海狸皮、亚麻布、菜肴,还有其他来自宗主国的工艺制品以及来自哈勒姆和布鲁克林的农产品。这座城市的人口同样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包括讲法语的瓦隆人,来自波兰、芬兰和瑞典的路德宗教徒,来自爱尔兰和葡萄牙的天主教徒,以及来自新英格兰的圣公会教徒、清教徒和贵格会教徒。犹太人被禁止涉足新法兰西、新英格兰以及沿海低地。但是,在17世纪50年代,几十个阿什肯纳兹犹太人(Ashkenazim)和讲西班牙语的塞法迪犹太人(Sephardim)在新阿姆斯特丹定居,最终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犹太人社区的核心。印第安人在街上游荡,非洲人——奴隶、自由人和半自由人——已经占总人口的五分之一。一个来自摩洛哥的穆斯林已经在城墙外务农30年了。这座村庄的宗教、种族以及语言多样性让游客们大吃一惊。1643年,在新法兰西传教的耶稣会教父伊萨克·若格(Isaac Jogues)估计,新阿姆斯特丹人口为500人,语言数量为18种,这种“巴别塔式的傲慢”对“所有人都造成了极大伤害”。[2] 不同的种族和民族群体常常互不来往,相互争夺权力。在定居点内,即使是荷兰人也没有占多数。地方精英几乎都是那些出身卑微、在商业和房产领域白手起家的人。政府首先希望促进贸易,即使回避民主也欣然接纳多样性。简而言之,这座村庄就是纽约,它的许多特征一直延续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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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特征——多样性、宽容性、向上流动性,以及极度重视私营企业——已经和美利坚合众国融为一体,但这些特征其实是荷兰共和国的遗产。事实上,在列克星敦战役前的两个世纪,美国独立战争中许多具有历史意义的成就都是由荷兰人取得的:成功地发动了一场对抗一个庞大君主制帝国(西班牙王国)的独立战争,宣布了一项人们与生俱来的反抗压迫政府的权利(1581年的《誓绝法案》),并建立了一个没有国王的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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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初,荷兰是世界上最现代化、最先进的国家,其创造的艺术、法律、商业惯例和制度成为西方世界其他国家的标准。荷兰人发明了现代银行业,在阿姆斯特丹银行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不同货币和硬币的结算所。所有货币都可以兑换成荷兰弗罗林,荷兰弗罗林成为国际兑换中的首选媒介。1602年,随着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成立,荷兰人又创立了全球企业。不久之后,荷兰东印度公司就在印度尼西亚、日本、印度以及非洲南部拥有了数百艘船只、数千名员工和广泛的业务。来自社会各阶层的股东——上至富商,下至女佣和打零工的人——为公司业务提供了广泛的社会支持。荷兰远洋船只——1600年达到10000艘——设计先进,主宰着北欧的航运。到荷兰西印度公司创建新阿姆斯特丹时,荷兰人在世界经济中担任着等同于20世纪末美利坚合众国的角色,为国际商业、金融以及法律制定标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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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17世纪其他欧洲人不同,荷兰人允许自由质疑。荷兰的大学是首屈一指的,吸引了思考和推理受限的各个国家的思想家们。生活在荷兰的知识分子移民有法国哲学家勒内·笛卡尔(René Descartes)。笛卡尔认为调查应该建立在“理智”的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圣经》或古代哲学家的权威之上。笛卡尔的思想将构成现代科学的基础,这些思想最先在荷兰出版——正如伽利略的《关于两门新科学的对谈》(1638)一书一样。在意大利,伽利略的这本书永远没有获得教皇审查机构的批准,而这本书实际上创立了现代物理学。巴鲁赫·斯宾诺莎(Baruch Spinoza)——一个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塞法迪犹太人,被自己的拉比逐出教会——出版了哲学著作。这些哲学著作被认为激发了从《圣经》批评到深层生态学的一切。约翰·洛克(John Locke)流亡阿姆斯特丹时写了《论宽容》(1689)一书,主张政教分离。荷兰科学家发明了望远镜和显微镜,并用它们来发现从土星环到精子细胞的一切事物。荷兰科学家能够同世界分享自己的发现和观点,是因为荷兰官方认可出版自由。现代学者估计,荷兰印刷商出版的书籍占17世纪出版的全部书籍的一半。夹在北海和天主教宗教裁判所之间的荷兰知识自由的小绿洲孕育了现代世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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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共和国也成了全欧洲遭受迫害人士的避难所。西班牙的异教徒被烧死在火刑柱上时,1579年荷兰共和国的成立基础——乌得勒支同盟条约规定:“人人应当在宗教上保持自由…… 任何人不得因宗教而遭到迫害或调查。”当法兰西或英格兰禁止犹太人入境时,成千上万来自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塞法迪犹太难民生活在阿姆斯特丹,在世界上最大的犹太教堂里做礼拜,投资并创建了新尼德兰和荷兰东印度群岛的贸易公司。天主教徒、门诺派教徒以及路德宗教徒同占多数的加尔文宗教徒和平共处。1607年,英格兰人威廉·布拉德福德和一群朝圣者来到荷兰。在荷兰,只要他们承诺“诚实待人,服从法律”,便能受到人们的欢迎。在莱顿——一个外国难民占人口总数三分之一的大学城——朝圣者们出版了谴责国王查理的小册子。甚至在英格兰君主要求镇压之后,当地官员也拒绝镇压此类活动。但是,荷兰的多元宗教并不适用于所有人,包括这些朝圣者。布拉德福德解释说,“他们的许多孩子被邪恶的例子吸引”,被“各种各样的诱惑”、“那个国家年轻人的极大放荡”,以及“奢侈而危险的课程”吸引,而这些课程使他们“成了脱缰的野马”。荷兰太自由了;朝圣者们最终会逃往美洲荒野,在那里他们可以对孩子的成长施以更大的控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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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相对而言,很少有人愿意为了一个不确定的生活而横渡大西洋并离开荷兰。没有任何一群穷困潦倒的人愿意被卖为临时奴隶,没有任何一个受压迫的宗教派别会寻求一个更加宽容的环境来保护自己的信仰。新尼德兰和新法兰西一样将面临殖民者短缺的挑战。那些来到的人往往要么是寻求财富的冒险家,要么是同荷兰关系一般的外国人。这些外国人可能同朝圣者一样渴望一个更简单、更可控的环境。1655年,在创建31年之后,新尼德兰殖民地仍然只有2000名居民。1664年,英格兰人控制该殖民地时这里只有9000人,是新英格兰相对年轻的殖民地人口的四分之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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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尼德兰显而易见的公司性质也阻碍了自身的发展。荷兰人创建该殖民地的目的是阻止英格兰人主导美洲大陆,但他们企图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来经营这块殖民地。荷兰政府已经在亚洲、非洲、巴西和加勒比海地区进行了投资,不希望在北美投入太多资源。这是一个相对次要的项目,缺乏香料、蔗糖和茶叶贸易所带来的明显经济回报。相反,荷兰共和国将这一项目外包给私营企业,将北美殖民地的统治权转交给西印度公司。新尼德兰人将享有宗教宽容和相当大的经济自由,但他们不会拥有一个共和政体的政府。相反,西印度公司将任命自己的总督和顾问委员会,在不受任何选举机构干涉的情况下统治殖民地。所有同宗主国的贸易都必须在西印度公司的船上进行,西印度公司垄断了最赚钱的商品——海狸皮。即便如此,西印度公司发现很难承担将殖民地扩大至曼哈顿地区以外的成本。为了有所作为,西印度公司为富裕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机会:在哈得孙河上游河谷按照庄园模式建立自己的贵族庄园,从而换取运送移民到新尼德兰。这些未来的庄园主被授予一个县那么大的土地,在那里他们将担任所有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法官和陪审团,包括死刑。这实际上赋予了他们决定佃农生死的权力。大部分大庄园都失败了,因为在其他地方有可供征用的自由土地时,很少有移民愿意成为佃农(奥尔巴尼附近的大范伦塞拉尔庄园是一个例外)。大庄园主本人常常通过贸易赚得盘满钵满,除了个别例外,在新尼德兰没有出现土地贵族阶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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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结果是形成了一个和宗主国一样宽容且多样化的殖民地。1654年,一船来自荷兰殖民地巴西的身无分文的犹太战争难民遭到了反犹总督彼得·施托伊弗桑特(Peter Stuyvesant)的敌意。彼得·施托伊弗桑特称这些难民为“骗子种族”,并试图将他们赶出殖民地。他在阿姆斯特丹的上级驳回了他的请求,称他的计划“不合理且不公平”,并指出犹太股东在他们的公司投入了“大量资本”。当施托伊弗桑特试图限制贵格会教徒的移民(“这种全新的、闻所未闻的、可憎的异端邪说”)时,法拉盛的人民提出抗议,写道:“各地区博爱、和平以及自由的法律适用于犹太人、土耳其人(穆斯林)以及埃及人(吉卜赛人),这是荷兰这个外向国家的荣耀。”公司官员警告这个顽固不化的总督“不要把道德观念强加给人们,而是要让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信仰,只要他奉公守法,不冒犯邻居,不反对政府”。他们指出,宽容非常适合宗主国,对殖民地的成功至关重要。今天,宽容仍是纽约市的核心所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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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同印第安人的关系大体上是公平友好的,但这更多是为了荷兰的自身利益,而不是开明思想的结果。同东部沿海地区的欧洲竞争对手不同,在荷兰统治期间,印第安人人数仍然大大超过新尼德兰人的人数。冒犯易洛魁人的五个部落不仅是自寻死路,而且对生意也不利,因为这五个部落是新阿姆斯特丹大部分毛皮的供应来源。哈得孙河下游讲阿尔贡金语的弱势部落则是另一回事。阿尔贡金人占据了主要的农田,并且在1640年之后几乎没有任何海狸,这些阿尔贡金人阻碍了殖民地的扩张。在17世纪40年代、50年代和60年代,紧张的土地关系引发了一系列血腥战争。双方都发生了可怕的流血事件。新尼德兰人不认为印第安人是魔鬼的仆人——异族通婚完全合法——但并不特别看重他们的存在,以高出其他种族的标准对待他们。[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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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对待宽容的态度就是如此。他们不提倡多样性,但容忍 多样性,因为他们知道采取另外一种态度的话情况会更糟糕。荷兰人,和尚普兰的老乡圣通日人一样,已经内化了欧洲可怕的(且正在进行的)宗教战争的教训,他们的许多同胞在宗教战争中失去了生命。坚持一致性——文化、宗教或者其他方面——反而会弄巧成拙,引发冲突,破坏贸易和商业。这种对差异性勉为其难的接受仍然是今日大纽约市的一大显著特征,在这里,似乎世界上所有文化、宗教和阶级都聚集在同一条街上,为了在商业市场、政治市场以及思想市场上凸显自己的优势而相互角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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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晚期统治这一地区的精英家族是由一个非常荷兰式的白手起家的人创建的。范科特兰特王朝(Van Cortlandt dynasty)的创始人是新阿姆斯特丹的一名士兵,他后来做过木匠、商人、市议员,并最终成为该市市长。弗雷德里克·菲利普斯(Frederick Philipse)到达这座城市时是一名屠夫,开过当铺,做过皮草商人,吸引了一个管理自己商船活动的富有寡妇玛格丽特·德弗里斯(Margaret de Vries)。到1679年,菲利普斯已经成为纽约最富有的人,在巴巴多斯有一个种植园,在扬克斯有一个庄园。1650年,扬·阿尔岑·范德比尔特(Jan Aertsen Van der Bilt)以契约用人的身份来到这里;他的第三个曾孙科尼利厄斯(Cornelius)——出生在斯塔滕岛——将使范德比尔特家族成为历史上最富有的家族之一。第一代范布伦(Van Buren)是伦塞拉尔庄园的佃农;他们的子孙后代成为独立自主的农民,他们的第五个曾孙是美利坚合众国总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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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尼德兰主要是一个商业社会。在这个社会,许多统治精英都同荷兰西印度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家公司同其英格兰同行一样没有什么道德可言:如果一种商品有利可图,那么这种商品就会受到追捧,包括交易被俘的人。事实上,完全将奴隶制引入现在的美利坚合众国的并非弗吉尼亚或南卡罗来纳的士绅种植园主们,而是曼哈顿的商人们。1626年,在沿海低地的非洲人仍被当作契约用人对待时,这家公司为解决劳动力短缺的问题而进口了11个奴隶。1639年,在城北5英里处有一个奴隶大本营。这个大本营可能为公司提供了掌管农场和码头的工人。1655年,这家公司的贩奴船“维特·佩尔特号”(Witte Paert )载着300名奴隶自西非抵达新阿姆斯特丹,使这座城市的人口增加了10%。这些奴隶被公开拍卖。在英格兰人征服这里之前的最后十年间,新阿姆斯特丹正迅速发展成北美最大的奴隶市场。尽管大多数奴隶被贩运到了沿海低地,但据估计,到1670年新阿姆斯特丹20%的人口来自非洲。然而,并非所有人都遭受奴役。一些人被自己的主人赋予了自由,许多公司的奴隶最终获得了“一半自由”,可以结婚、旅行和拥有财产,不过要为自己支付固定的租金。等到新阿姆斯特丹变成纽约时,这座城市已经具备了多种族特征和流传数代的奴隶制;奴隶制将继续存在于大纽约,直至19世纪60年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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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年8月,一支敌对英国舰队抵达时,新尼德兰开始在奴隶贸易的支持下繁荣昌盛起来。新阿姆斯特丹遭到突然袭击——当时两国尚未开战——敌人不仅在靠岸船只上占据优势,而且长岛东部的新英格兰叛军大举进攻布鲁克林,准备洗劫这座城市。英格兰人大获全胜。在剑拔弩张的对峙中,荷兰人通过谈判达成了一项不同寻常的投降协议,从而确保荷兰人的各项准则和各种价值观得以延续。新尼德兰人将保留自己的商业和继承法、财产、教堂、语言,甚至地方官员。他们可以继续同荷兰进行贸易,使得新阿姆斯特丹成为世界上唯一与两个主要贸易帝国同时保持关系的城市。最为重要的是,宗教宽容得到了保证。新尼德兰被重新命名为纽约,但新尼德兰的文化得以延续下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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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的是,新政权仍然保留了新尼德兰的独裁政府。纽约这块新殖民地归国王查理的兄弟兼继承人约克公爵詹姆斯个人所有。事实上,詹姆斯本人在国王将这片土地赏赐给自己之后亲自策划了针对荷兰人的突然袭击。詹姆斯是一个着眼于建立独裁帝国的军人,将行政权和立法权都集中到总督一个人手中。“公爵领地”不存在选举产生的议会。至于长岛东部的新英格兰人定居点(宣誓效忠于康涅狄格),不管愿意与否,它们都将成为纽约的一部分。詹姆斯无视新英格兰人的抗议,将位于哈得孙河和特拉华河之间人烟稀少的土地的所有权赠送给了自己的两位战友,从而创建了新殖民地新泽西。1673年,荷兰人曾短暂夺回了新尼德兰。在经历了1673年至1674年这一短暂的插曲之后,詹姆斯解雇了政府中所有的荷兰人,禁止在法庭上使用荷兰语,并派遣毫无纪律可言的帝国军队驻扎在整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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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爵自由行使全部权力。几年后,当他成为国王时,他针对北美的独裁计划将引发第一次美洲革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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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obert C.Ritchie,The Duke’s Province:A Study of New York Politics and Society,1664-1691 ,Chapel Hill: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1977,pp.26-29;H.L.Mencken,The American Language ,New York:Alfred Knopf,1921,p.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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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Relation of 1647” in Reuben Gold Thwaites,ed.,The Jesuit Relations and Allied Documents ,Vol.31,Cleveland:Burrows Brothers,1898,p.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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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R.R.Palmer and Joel Colton,A History of the Modern World to 1815 ,New York:Alfred Knopf,1983,pp.159-163;Els M.Jacobs,In Pursuit of Pepper and Tea:The Story of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Amsterdam:Netherlands Maritime Museum,1991,pp.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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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ussell Shorto,Island at the Center of the World ,New York:Doubleday,2004,pp.94-100;James H.Tully,ed.,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 [1689],Indianapolis,IN:Hackett Publishing,1983,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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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Joep de Koning,“Governors Island:Lifeblood of American Liberty,” paper given at the AANS/NNS Conference,Albany,NY,9 June 2006,pp.3-4,8-10;Shorto,(2004)pp.94-96;William Bradford,“History of Plymouth Plantation [1648]” in William T.Davis,ed.,Bradford’s History of Plymouth Plantation 1606-1646 ,New York:Charles Scribner’s & Sons,1920,p.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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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liver A.Rink,Holland on the Hudson: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Dutch New York ,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6,p.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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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liver A.Rink,Holland on the Hudson:An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Dutch New York ,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86,pp.98-115;Taylor(2001),p.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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