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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事技术与谋略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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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葡萄牙人相比,新兴的荷兰人拥有更为优越的经济资源、更多的人力资源以及更为强大的海上优势。尼德兰联省国在经济方面比贫穷的葡萄牙王国更好。这两个国家在人口上大体相等,前者150万,后者125万。但是在1640年以前,葡萄牙人要为西班牙提供兵力与欧洲其他的列强打仗,荷兰人则可以利用邻近的日耳曼以及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人力资源为它的军队和舰队服务。在海上的葡萄牙与荷兰的悬殊就更加惊人,1649年,葡萄牙著名的耶稣会士安东尼奥·维埃拉神父估计荷兰拥有14000艘船只可以用作战舰,而葡萄牙在同类战舰中不会超过13艘。维埃拉还指出,荷兰拥有25万名海员和海军士兵,而葡萄牙的海军官兵花名册上登记的军人人数只有4000人。博克塞认为维埃拉可能有点夸大其词,不过也不会夸大得太离谱。1620年,里斯本当局统计葡萄牙整个国家可以用于舰队服务的人数也不过为6260人。1643年11月果阿总督的顾问会议指出里斯本没有办法提供足够的合格领航员服务于驶往印度的舰队,因为那些合格的领航员(不超过10名)都因为荷兰的封锁被滞留在果阿的港口内不得动弹。从1580年至1640年,葡萄牙还缺少在深海航行的水手,因为在这段时间内葡萄牙国内资深的海员都更喜欢选择去西班牙海军界服务,因为西班牙王室所支付给他们的薪水比葡萄牙当局更高,西班牙王室也鼓励这种趋势。因为数世纪以来,尽管有加利西亚和比斯开湾地区的海员和领航员愿意为西班牙服务,但是西班牙还是缺少深海航行的海员。所以王室决定起用葡萄牙的海员。因此,在与荷兰的海上竞争中,葡萄牙总是处于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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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使得葡萄牙在亚洲的海域处于劣势的原因是在1636年至1645年间,荷兰在巴达维亚的总督迪曼在指挥才能以及战略谋划上卓越超群,远胜过历任葡属印度果阿的总督,荷兰的舰队在印度洋上有力地打击了葡萄牙的海军。1609年,在印度果阿的安东尼奥·德·戈维亚(António de Gouveia)神父称荷兰人在印度海域取得的胜利是“其统帅灵活指挥的结果”。另外,葡萄牙人在海军军官的选拔上过于拘泥于传统的所谓门第观念,要求有绅士的血统以及贵族门第出身的人士才可以担任海军指挥官。荷兰海军军官的选拔标准更加注重实战的经验和操作能力而不是家庭出身和社会地位,这也使得葡萄牙的海军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海军的战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有一位聪明的葡萄牙人看出了这一点,他在1656年指出,在摩鹿加群岛和锡兰,那些出身贵族世家的葡萄牙指挥官,输给了出身低微的荷兰军官,最后丢失了这些葡萄牙的领地。另一个相关的原因是荷兰的士兵更加训练有素。与经济衰落的葡萄牙果阿殖民地相比,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商业竞争上蒸蒸日上,赢得了更多的金钱和财富。曾经撰写葡萄牙与荷兰在锡兰的战争的耶稣会士编年历史学家克伊罗支(Fernão de Queiroz,1617—1688)曾经说:“荷兰人说我们的战斗方式是一种穷人的战斗方式。”一位有经验的葡萄牙指挥官在1663年告诉果阿的总督:“人所共知的事实就是我们没有人力和金钱,在战争中就不会有赢的好运,这就是我们看到如此多的混乱、如此多的眼泪和如此多的损失的原因,国王陛下的金库空空如也,他的臣民也没有资本可以帮助他。”再过一年,在马拉巴的一名葡萄牙指挥官写信给同一位果阿的总督说:“任何一名荷兰的舰长都拥有全权和足够的金钱处理任何事情,只要他有需要就可以使用这些金钱。在我们方面,连最小的事情也要请示最高的权威。更有甚者,一旦我们发生问题,到哪里我们都不得不要以乞求的方式行事,其实我们也不可能做成任何事情,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特别是与那些印度的原住民在一起的时候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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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葡萄牙人与荷兰人长期的战争中,在士兵的体力以及训练方面,后者也占了优势,在亚洲的战场上更是如此。荷属东印度公司和荷属西印度公司使用的都是雇佣兵,他们中有日耳曼人、法国人、斯堪的纳维亚人,在1652年以前还有英国人,尼德兰人只是在军官中占了较高的比例。在巴西和锡兰的葡萄牙人都曾经说这些北欧人在体魄上比他们更加健壮,不仅如此,葡萄牙人还抱怨自己在食物配给上供应不足。事实上,荷兰的士兵在军需和食物供应上都要远远超过葡萄牙人。1644年,在锡兰的处于半饥饿状态的瘦弱的葡萄牙士兵抱怨说:“我们是如此瘦弱和饥饿以至于我们三个葡萄牙人都不能敌一个荷兰人。”1625年5月,当葡萄牙的军队重新攻占巴伊亚以后,一位资深的葡萄牙军官在描绘被打败的荷兰卫戍部队的士兵时这样写道:“他们全都是经过挑选的年轻人,在世界上任何步兵部队中他们都是光彩照人的。”1638年,荷兰人第二次进攻巴伊亚,一位守卫巴伊亚的葡萄牙士兵在击退荷兰人最后一次攻击以后在日记中写道:“我们清点了死亡者的人数,共327人,把他们交还给了荷兰人,他们都是从未见过的长得最漂亮的男人;他们看上去就像是巨人,毫无疑问是荷兰军队之花。”另一方面,在整个17世纪,由于太多的葡萄牙士兵被送往殖民地的战场充当炮灰,葡萄牙当局不得不从那些罪犯以及已经被判犯罪的人中间征集人员派往前线和战场,他们在打仗时因为缺乏训练导致力不从心,但是在扰乱地方秩序时不遗余力,由此增加了巴伊亚以及果阿当局不断的抱怨。葡萄牙本国当局也不是不知道这样做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埃武拉的博学的法学家法利亚(Manuel Severim de Faria)在1622年得知霍尔木兹陷落的消息以后这样写道:“没有什么比腾空葡萄牙监狱里的囚犯和暴徒,让他们去充当葡萄牙派往印度的士兵是更好的选择了,因为他们不知道如何持守对于天主以及人类的信仰。因此,同样地,对于他们在海外所表现出来的与在国内一样的不良行为也大可不必感到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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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人在面对荷兰对手时的另一个重大的不利因素是由于长期享有和平,葡萄牙军队缺乏严格的纪律约束和军事训练,在亚洲地区两国军队对垒时尤其如此。近两个世纪以来,葡萄牙人有意地抑制组织任何永久的军事单位。除了在战场上狂吼“圣地亚哥与我们同在!”以外,他们不讲究战术。在近代欧洲,葡萄牙是最后一个进行战术训练和军备改革的国家。奇怪的是他们的邻居西班牙人在整个16世纪一直在军事改革方面不断进取。在1580年至1640年间,葡萄牙人由于完全忽略军事训练以及强调军队纪律而成为西班牙人的笑柄。葡萄牙人的这种缺乏军事和纪律训练的情况是与他们的自负有关的。当1595年荷兰人进攻霍尔木兹的时候,葡萄牙士兵像往常一样在要塞外面的帐篷里呼呼大睡,没有执行站岗放哨的勤务,也拖延了去通知黑奴拿起武器的时间。1649年是休战年,但是荷兰的士兵却在印度西海岸的达曼登陆,进入达曼城市以后竟然没有遇到任何抵抗,因为整个城市的人们都在从正午到下午4点钟的午睡中进入了梦乡。葡萄牙人还没有足够的武器装备,即便拥有武器,也疏于管理,不加保养,听任其生锈腐烂。自从阿尔伯奎克以后,葡萄牙在印度的军界人士中就一直有抱怨说政府长期忽视军事装备的革新的声音。法学家法利亚说:“那些生活在里斯本大门外面的人也令人极为讨厌地疏忽(军备的改进),他们好像感觉自己如同生活在国内一样的安全。这导致他们经常陷入那种最骇人听闻的相反的后果,因为手无寸铁的人与装备强大的敌手战斗,要么被打败,要么逃跑,除非出现天堂的奇迹。”据记载,在17世纪初叶,葡萄牙人的船只上很少更新大炮等作战设备,他们的船只上堆满了用来赚钱的货物,两军对垒时,葡萄牙的士兵还迷恋于中世纪时的肉搏战,而荷兰人则尽量避免近距离的战斗,宁愿相信以大炮从适当距离内进行的炮击。有一位叫阿马拉尔(Melchior Estácio do Amaral)的葡萄牙人于1604年记载说:他看见荷兰人“每艘强大的战舰都配备有30门大炮”,“运载大量先进的武器和战斗人员”,“上层甲板上不堆放任何东西,大炮由专业人员操纵”,他们“都是异端的加尔文派教徒,集士兵、海员与炮手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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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通过六十年与葡萄牙人的战争,夺取了葡属亚洲殖民地的许多重要的战略要地。但是,他们在进攻安哥拉以及巴西的时候却失败了。博克塞分析其中有几个原因:虽然荷兰雇佣兵在体格和体能上超过了葡萄牙人,但是葡萄牙人却更习惯于赤道地带的热带气候,这是葡萄牙和巴西人在保卫巴西时取得胜利的原因,特别是在具有决定意义的从1648年至1649年的瓜拉拉皮斯战役中,习惯于在热带的烈日下和在茂密的丛林中作战的葡萄牙和巴西人打败了只能在寒冷地带进行贸易活动和在正规战场上打仗的荷兰的佛兰德斯以及日耳曼雇佣军。另一方面,同样在赤道热带的锡兰,荷兰人则取得了最后的胜利,其中部分是由于当地的僧伽罗盟军的支援,虽然葡萄牙人也有忠于他们的僧伽罗人的后援,还有部分原因则是长期以来在锡兰岛上的葡萄牙高级指挥官软弱无能。相反,在巴西的伯南布哥,葡萄牙人则有着优秀的指挥官,如出生于马德拉群岛的费尔南德斯(Joaõ Fernandes)、出生于巴西的内格雷依罗斯(André Vidal de Negreiros)、出生于秘鲁的巴雷托等,他们成功的指挥保证了葡萄牙军队能够在上述地方够抵御住荷兰人的进攻,这些地方葡萄牙人在陆地上的战斗与他们在海上的表现形成鲜明的对比,而在南大西洋以及印度洋,荷兰人则建立了压倒性的优势。当然,在伯南布哥地区,信奉新教的荷兰移民的人数远远不足,使得他们不能给长期地抵抗当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信奉天主教的人们在军事、社会以及宗教上的压力。在哈德逊河流域也是因为荷兰本国移民太少,才使得这片土地最后被移交给英国人管理。无论如何,在自然的条件和气候方面,荷兰人明显地不及葡萄牙人那样适应南美洲、非洲和南亚以及东南亚的环境,那里的情况与南部欧洲的葡萄牙更加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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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二、经营殖民地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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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或多或少的技术性的原因以外,荷兰人没有战胜葡萄牙人的原因就是后者已经长久地在这些殖民地深深地扎下根来,拥有深厚的基础。葡萄牙人不会因为海上的或者仅仅一两次陆地的军事战斗的失败就轻易地退出历史舞台,即便是经历一系列的失败如1630年至1640年在巴西东北部和1641年至1648年在安哥拉的失败,葡萄牙人也没有失去自己的殖民地。许多荷兰人也意识到这一点,如巴达维亚的总督迪曼以及在锡兰的荷兰军中服役的荷兰军人科普罗尔·约翰·萨(Corporal Johann Saar)都持有相同的观点。1642年,迪曼在给阿姆斯特丹的上司写报告的时候指出:“大部分的葡萄牙人将印度(实际上就是指亚洲)当成了自己的祖国。他们已经不再思念葡萄牙。他们很少挪动,也不再回到那里(葡萄牙)从事贸易活动,而是满足于他们自己的在亚洲的通商口岸,他们就像是本地人而不是别的国家的人一样。”20年以后,在锡兰的萨也写道:“一旦他们(葡萄牙人)到了哪里,这就意味着他们在哪里安家落户,度过余生,他们不想再回到葡萄牙了。但是,当荷兰人来到亚洲以后,他就在想‘只要我的六年服役期一到,我就要回欧洲了’。”在巴西的开明的荷兰总督莫里斯伯爵不断地提醒海牙和阿姆斯特丹的上司要尽快地将荷兰人、日耳曼人、斯堪的纳维亚的殖民者派往巴西以取代或者说与葡萄牙和巴西的当地居民混合居住在一起。在他看来,巴西当地的居民总是心向着葡萄牙人,总有一天,机会一到他们就要造反。这样的事情果然在1645年6月发生了。著名的法国胡格诺派信徒、旅行家简·巴蒂斯塔·塔维尼(Jean-Baptiste Tavernier,1605—1689)曾经写道:“葡萄牙人不论到哪里,总是比在他们以后来的人将当地建设得更好。相反,荷兰人总是在他们涉足的地方破坏一切。”博克塞认为塔维尼的看法可能带有一些对于荷兰人的偏见,但是这种说法离真实的情况也不远。在锡兰与葡萄牙人打仗的荷兰军官萨指出:在荷兰人攻下科钦、科伦坡以及其他已经建设得很好的葡萄牙人居留地以后,他们就立即拆毁许多房子、城墙和要塞,只留下三分之一的建筑物和空地供自己使用。荷兰人在攻占摩鹿加群岛的一些地方以后,大规模砍伐原住民以及葡萄牙人已经普遍种植的丁香树,以免影响他们自己对于丁香生产的垄断。相比之下,葡萄牙人从来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尽管葡萄牙人强调他们是印度洋的“征服者、航海和通商的主人”,并以残酷的方式对待印度人,但是一位荷兰人在1618年在苏拉特写道,印度人认为自己“还是比较喜欢与葡萄牙人相处,胜于与其他欧洲基督教国家的人”。43年以后,另一位葡萄牙人发现在今天印度泰米尔邦境内的杜蒂戈林沿海地区的渔夫更喜欢与葡萄牙人而不是荷兰人相处。许多在亚洲生活过的荷兰人都有类似的经历和看法。皮特·凡·丹姆(Pieter van Dam)曾经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领袖们编撰一部资料翔实的百科全书,他也曾经说,尽管葡萄牙人在历史上恶劣地对待过印度人,“俘获他们的船只并放火烧掉它们;破坏并且劫掠他们的港口;用暴力逼迫他们的俘虏成为基督徒;对于他们海上运输的货物课以重税;以及在他们的土地上自高自大,不可一世”,然而,印度人还是愿意与葡萄牙人而不是其他任何欧洲国家的人共处。个中的原因有多种解释,有待于更加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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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述原因相关的荷兰人难以彻底取代葡萄牙人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葡萄牙语很早就在印度尼西亚群岛上流行并且扎根,荷兰人即便在当地取得了统治地位以后仍然难以根除葡萄牙语的影响,相反,荷兰人还不得不使用葡萄牙语与当地居民以及太平洋和印度洋贸易圈内别的地方的居民保持联系和交往。葡萄牙舰长安东尼奥·加尔旺(António Galvão)在1536年成功地攻占了蒂多雷岛以后,一再提到当地的酋长们会讲葡萄牙语以及卡斯蒂尔语。1589年,葡萄牙的沉船“圣多美号”上的幸存者来到今天莫桑比克的伊尼亚卡(Inhaca)酋长领地,他们惊异地发现当地有人能够流利地讲葡萄牙语。当20年以后,荷兰人来到东方以后,他们不得不以葡萄牙语与当地的统治者沟通。1602年,荷兰的舰长斯比贝根(Joris van Spilbergen)在锡兰的拜蒂克洛(Batticaloa)看到当地的原住民带着会讲葡萄牙语的译员来到他们的船舰上。甚至在一些荷兰人占领的先前由葡萄牙人占领的殖民地,葡萄牙语也能够抵御荷兰人强迫推行的在当地使用荷兰语的政策而顽强地生存下来。例如,在锡兰中部的坎提王国,那里的土王辛那二世(Raja Sina II,1629—1687)尽管与荷兰人联盟抵抗葡萄牙人,但他仍然拒绝说、写荷兰语,而是坚持说、写葡萄牙语。在望加锡,当地的一些穆斯林统治者也会讲葡萄牙语,其中有一位土王居然能够阅读居住在葡萄牙的西班牙虔诚的多明我会士路易斯·德·格拉纳达(Fray Luís Granada,1500—1588)的原著。1645年,荷兰驻摩鹿加群岛的总督迪曼在其给本国的报告中写道,对于安汶岛的当地居民来说,葡萄牙语,甚至是英语,都是比荷兰语更加容易学习的语言。使人感到惊异的是,在荷兰东方殖民地的首府巴达维亚,葡萄牙语也胜过了荷兰语,成为当地居民与外来人通商贸易以及社会交往的通用语言。其实,葡萄牙人除了战俘以及偶尔到访的旅行者以外,很少有人涉足这个地方,是来自孟加拉湾的本地的奴隶以及家仆将葡萄牙语带到了这个地方,后来在当地生活的土生土长的荷兰人也跟着他们讲起了葡萄牙语,虽然荷兰殖民当局屡加禁止,但是不能根除这种现象。在巴达维亚及其周围地区,荷兰人非常惊讶地发现,葡萄牙语是当地的奴隶、水手、手艺人以及与他们通婚或者同居的妇女唯一能够讲的语言。当时,那些在亚洲与荷兰人结婚或是同居的大多都是以前葡萄牙人与原住民结婚所生的女孩,她们都是讲葡萄牙语的。甚至许多并不是在葡—印文化背景之下成长的人也讲葡萄牙语。还有不少双亲都是荷兰人的妇女,也把葡萄牙语与当地语言混合以后形成的“克里奥语”作为自己主要的交际语言。1659年,荷兰驻巴达维亚总督马特索尔科向巴达维亚评议会的评议员指出:“葡萄牙语是一种容易说和容易学的语言。这就是我们不能禁止那些从若开地区(Arakan,在今缅甸)来到这里的以前从来不说一句葡萄牙语的奴隶将葡语当成自己语言,并且优先使用葡语而不是其他别的语言作为主要的沟通工具的原因(即使我们自己的孩子也是这样)。”17—18世纪来到巴达维亚的外国旅行者所谓的“佛朗机语”都是葡语而非荷兰语。一位生活在18世纪长期在东方旅行的苏格兰加尔文派教徒汉密尔顿,对于葡萄牙人并没有好感,但是对于印度洋周边的形势却非常了解,他于1727年写道:“在亚洲各地的海岸线上,葡萄牙人留下了他们的语言痕迹,尽管许多地方的葡萄牙语已经走样了,但它还是大部分在亚洲的欧洲人首选的交流的语言,这是他们欧洲人之间交流的语言,也是他们与印度不同地区人民交流的语言。”在大西洋彼岸的巴西,荷兰人在那里的统治长达24年,但是巴西当地的人民仍然拒绝学习信奉“异端”新教的荷兰人的语言。只有两个词汇留在伯南布哥的当地语言中。荷兰人曾经送了几位巴西原住民部落酋长的儿子去荷兰接受教育,虽然他们学习到了一些新教的教义,然而不成气候。1656年,葡萄牙人和耶稣会士回到了当地,不费吹灰之力就去除了荷兰文化在美洲印第安人之中的影响。在非洲,从1641年至1648年,尽管大部分的班图族人站在荷兰人的一边,但是荷兰人的黑人奴隶、助手以及盟军仍然在使用葡萄牙语而拒绝学习荷兰语。甚至在好望角地区,葡萄牙语的影响仍然存在,并且对于非洲本地语言的发展不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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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总体上看,荷兰人战略上和实际上还是战胜了葡萄牙人,特别是在亚洲更是如此。当荷兰人来到东方的时候,葡萄牙人已经与当地的亚洲统治者交往很久,在一些地方已经产生尖锐的矛盾,荷兰人利用了这种矛盾取而代之,在日本和马六甲他们取得的成功就是明显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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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三、传教事业上的竞争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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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教各宗派如路德宗、加尔文派以及慈温利派等各主要派别在欧洲大陆本土已经存在着尖锐的分歧,所以他们较少在欧洲以外再寻求拓展自己宗派势力的可能性。同时,荷属东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领导人也不太可能将宗教信仰的传播作为公司发展的主要目标。不过,东印度以及西印度公司的领导层很快发现有两个与宗教信仰有关的亟须解决的问题。第一,公司需要为自己的雇员解决信仰上的需要,包括在漫长的海上航行中为士兵以及海员提供宗教信仰上的服务;同时,为了维持殖民地的秩序,也需要新教的神职人员维持公司雇员们在当地的宗教生活,这对于维持殖民地的社会平稳和道德、纪律是必不可少的。第二,公司还要应付罗马天主教会在世界各地的殖民地已经建立的教会体系所带来的挑战,他们更要应对殖民地原先就已经根深蒂固的印度教以及佛教等本土宗教的存在。在这两个层面上,公司有赖于新教牧师在这些区域推广其宗教信仰,这毕竟对于公司业务的展开是有利无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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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荷兰东印度公司以及西印度公司的特许状中对于加尔文派牧师的活动范围并无明文规定,也没有规定这些牧师们有任何的义务去推广加尔文派改革宗教义,但是这两个公司的领导人很快就明白他们有义务和责任去支持加尔文派牧师的传教事业。在荷属东印度公司两个世纪的扩张事业中,公司的领导人以公司本身的资金资助了大约1000名加尔文派的牧师以及数以千计的平信徒传教员和学校校长前往殖民地的传教区从事传教以及文化教育事业。“17绅士”还提供资金建造以及维持教堂和学校,还在亚洲设立了几所神学院(尽管它们的寿命都不长)。他们还提供资金印刷《圣经》以及其他基督教文学作品,这些宗教书籍都以荷兰文以及亚洲各地的方言印行,其发行的数量和范围也都不算太小。虽然荷兰东印度公司领导人在宗教热忱方面不能与罗马天主教会的人士相提并论,但与同时期的英国东印度公司的领导人相比,他们则远远超过了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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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17绅士”大多有各自的加尔文派的宗教信仰的背景,在国内也受到加尔文教会的压力,要他们支持加尔文教会在海外传播“真正的改革宗基督教信仰”,但是他们仍然坚持在海外的教会人士要服从公司的领导。他们坚持,去海外的传教士待在什么地方以及待多久都要听从巴达维亚总督以及各殖民地长官的指示,而不是服从教会评议会的命令。东印度公司阿姆斯特丹总部命令巴达维亚的总督以及评议会要阅读和检查所有的传教士以及东方的教会评议会寄给尼德兰加尔文教会当局的信件。“17绅士”也要求东印度公司的平信徒官员要列席教会评议会的会议,参与这些机构所做的决定并敦促他们与公司官员合作。当时,传教士以及由平信徒充当的传教员的工资都是由公司而非教会支付的,在公司的主管领导层看来,传教士与拿薪水的职员是一样的,传教士应当首先执行公司领导层的决议。最后,尽管“17绅士”承认传教事业必须有合格的传教士支撑,他们还是关闭了1622年成立于莱顿的传教士训练学校(印度神学院,Seminariaum Indicum),该学院成立以及运作的时间只有10年之久。他们也拒绝了尼德兰宗教会议关于重新开设这所神学院以及设立新的神学院的建议,理由是经费短缺以及没有足够的传教士响应圣召。但是真正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17绅士”担心一旦神学院建立,传教士们将会服从于自己的长上而非公司的董事。在此情况之下东印度公司很难找到合适的传教士前往东方从事传教事业,也很难保证他们在艰苦的条件之下长久地坚持工作。在西印度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传教士也是处于同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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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荷兰人在海外的传教事业还是有一些进展的。在荷兰殖民者侵占中国台湾地区期间,有一些加尔文派的牧师曾经进入当地进行传教。派驻台湾的荷兰加尔文派牧师是由巴达维亚宗教事务院派来的,从东印度公司领取薪金。按照教会的规定,牧师接受按手礼以后就可以就职,有权分发圣餐以及施行洗礼,并从事传教活动。为了辅助牧师的传教活动,另外派有教师、候补牧师以及传教员等人,这些人没有接受按手礼,无权执行圣事典礼。所有的牧师都要根据自己的能力负担一些世俗的事务。在殖民地进行传教活动,最基本的任务就是要学习当地的语言。这些牧师初到当地以后,所做的仅仅是在热兰遮城或者是赤坎城为荷兰的官员以及士兵主持礼拜,等于是“军中牧师”。在学习当地的语言有所进步以后,就被分派到各地从事传教,成为名副其实的传教士。每一名牧师不能只在当地传教,需要到各地巡查,从北方一直到淡水以及基隆等地,南部的传教区更加广大,身体不健康的传教士往往不太愿意去南部地区。为了让当地的居民了解基督教的教义,他们有时还要充当学校教师的角色。由于传教士的薪俸是公司支付的,公司也就要利用传教士安抚当地的居民,因为他们熟悉当地的语言;有时,公司还要利用他们来传达政令、经管税收、折放银钱、办理当地居民的狩猎执照以及替公司收购鹿皮、代为召集地方的会议。有些传教士的薪金比较高,可以与公司高级职员相匹敌,但是学校教师的薪水就低得多。第一位来中国台湾地区传教的是甘治士(Georgius Canidius),他受命于巴达维亚宗务院,于1627年5月首度来台湾,1631年离开,以后又于1633年至1637年在台湾传教。尤罗伯(Robertus Junius),1629年至1641年以及1641年至1643年在中国台湾地区。林礼文(Joannes Lindeborn),1636年至1637年在台湾,等等。赖永详著有《明末荷兰驻台湾传教人员之阵容》一文,(载《台湾风物》1966年6月)检视了当时荷兰人在中国台湾地区传教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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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荷兰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传教士,不仅利用罗马字拼音学习当地的语言,为了传教的需要也将罗马字推广于当地人中间。荷兰人最初接触当地的语言,就是大员(安平)、新港、麻豆一带人所讲的新港语,学者又称之为西拉雅语(Siraya or Sideia)。据说甘治士编有新港语词汇以及若干祈祷文的注释;尤罗伯又编有新港语以及放索语词汇,均已失传(荷兰乌特勒支大学图书馆藏有Vocabularium Formosanum,为新港语词汇,有学者猜想可能是甘治士或者是尤罗伯所编的词汇表)。尤罗伯所编的教义书祈祷文仍然藏于加尔文派教会阿姆斯特丹大会档案馆(Archiefder Classis Amsterdam),而且零零散散刊行于各种书刊。尤罗伯也曾经选择了一些教义的入门书籍,在本国印行出来以后运载到中国台湾地区,分发到学校里应用。1646年,荷兰传教士范布链(Simon van Breen)以及哈约翰(Joannes Happartius)改编了这些教义书籍。1647年,另一位荷兰传教士倪但理(Daniel Gravius)又编辑了教义问答书。哈约翰还改译了主祷文、信经、十诫等。倪但理更是将荷兰本国所用的祈祷文译为当地语言,也修改了洗礼以及结婚的仪式。倪但理所编辑的新港语以及荷兰语对照的《信仰要目》于1662年印行。1939年,中国台湾地区根据莱顿大学所藏的这部书籍重新印行。倪但理也曾经翻译过《马太福音》以及《约翰福音》,均已失传。范布链还曾经编撰过台湾北部的法波兰语(Favorlang)词汇表,但已经失传。还有一位荷兰传教士范德烈(Jacobus Vertrecht)曾经编撰过《法波兰地区学校用教材》(Ten gebruikke der Schoolen vant Favorlangs’ district ),原稿藏于巴达维亚学会,于1888年以及1896年被重新刊行。荷兰传教士的这些文化工作留下了一定的影响。1715年,当耶稣会士德·麦拉(De Mailla)到访中国台湾地区的时候,他发现当地的一些原住民仍然能够阅读荷兰文的书籍以及使用罗马化的词汇。这些词汇甚至直到19世纪下半叶还在被人们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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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年,当荷兰人取代葡萄牙人占领安汶岛的时候,他们发现耶稣会士已经在本岛以及临近的岛屿皈化了1.6万名原住民,尽管岛上大部分居民都是穆斯林,或者是信仰万物有灵的人。荷兰人在占领了该岛屿以后,一直防止天主教的传教士以公开或秘密的方式再回到这里。由于群龙无首,这些当地的罗马天主教徒逐渐地从信仰天主教改为信仰新教,不过这一过程十分缓慢,效果也不是很好。新教传教士在知识方面以及传教热忱方面似乎也略逊于天主教的传教士。在荷兰人取代葡萄牙人占领安汶岛以后的150年,有一名新教人士观察当地基督徒的信仰情况以后指出,当地的加尔文派牧师“普遍地冷漠以及缺乏热忱”,在归化安汶岛的岛民方面成效不彰。不过,博克塞认为这样的批评可能有点夸张,因为事实上荷属东印度公司统治安汶岛期间,加尔文派教徒的势力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个过程在19世纪的时候更加明显,以至于他们与该岛的穆斯林之间的裂痕加大了,发生了一些冲突。当20世纪印度尼西亚独立的时候,有几千名安汶岛的基督徒岛民甚至寻求到尼德兰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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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说在荷兰征服锡兰以后,那里的新教徒的人数应该有很大的增加,但是事实并非如此。1658年,荷兰人最终将葡萄牙人驱逐出锡兰,他们发现岛上有25万名原住民罗马天主教徒,大多数人都在贾夫纳的泰米尔王国,只有一小部分的“吃教者”皈依了加尔文派,大部分人都在葡萄牙天主教神父被驱逐出境以后仍然持守原有的天主教信仰。1687年以后,来自果阿的印度本地籍祈祷会神父约瑟夫·瓦兹(Joseph Vaz)及其后继者来到锡兰以后,这些原有的本地籍的罗马天主教徒变得更为坚定,人数也有所增加。相比之下,荷兰新教传教士的人数比较少,博克塞指出在任何一段固定的时间里都没有超过20名加尔文派的牧师待在锡兰。在此期间,也有少数的传教士学习过当地的语言和文化,如菲律普斯·巴达乌思(Rev. Philippus Baldaeus)牧师学习了泰米尔语,约翰内斯·吕尔(Rev. Johannes Ruel)牧师学习了僧伽罗语。但是这种间断的和偶然的努力都没有在根基深厚的佛教以及印度教的信徒中产生过深刻的影响。公司的官员固然也愿意看到加尔文派的牧师去归化那些天主教徒(他们视这些天主教徒为葡萄牙人的“第五纵队”),但是他们不太愿意去打扰那些佛教徒以及印度教徒的礼拜仪式以及社会活动,他们害怕这些人数众多的本地信徒会攻击荷兰人的教会。为了在锡兰维持长期的传教活动,荷兰人在锡兰建立了两座神学院以培养本地的神职人员。第一所是建于1690年至1723年之间的位于贾夫纳帕塔姆(Jaffnapatam)附近的那努尔(Nallur)的神学院,这一地区的人民讲泰米尔语;第二所神学院则位于科伦坡,维持的时间要长达近一个世纪(从1696年至1796年),当中有过中断,这一地区的人民则讲僧伽罗语。这两所神学院专门培养本地的学校校长、传教员、译员以及为政府官员服务的神职人员。这两所神学院教授荷兰文、拉丁文、希腊文甚至希伯来文。在古斯塔夫(Baron Gustaaf van Imhoff)于1736年至1740年担任锡兰总督期间,他特别支持这两所神学院的教学活动。他后来还资助建立了巴达维亚神学院,不过它存在的时间很短(1745—1755年)。在这些神学院中毕业的神学生许多人后来成为加尔文教会的牧师,其中有少数人后来去了荷兰通过进一步的深造拿到神学博士学位。其中,锡兰的两所神学院中培养的人才比较多,主要是传教员、乡村学校的校长以及在政府中服务的神职人员;很少有人成为加尔文教会以及当地的荷兰人团体的牧师,也很少有人去那些不信基督教的人民中从事归化的工作。皈依加尔文教派的僧伽罗人以及泰米尔人都是在荷属东印度公司中服务的本地人,他们的信仰根基不深。当后来英国人征服了由荷兰人统治达一个半世纪的锡兰地区以后,许多当地人都迅速而彻底地放弃了加尔文派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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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属西印度公司统治下的从非洲西海岸至美洲大陆上的荷兰新教传教事务与东印度的情况大同小异。在新荷兰以及从1630年至1654年荷兰人统治下的巴西地区,加尔文派的牧师不仅要与信仰罗马天主教的葡萄牙人定居者以及天主教会的传教士展开竞争,还要与从欧洲移民过来的人数相当多的犹太人竞争。在累西腓,就像在巴达维亚一样,公司的高层官员对于制定反对罗马天主教徒以及犹太人的法律不感兴趣。在巴西,如上所述,在莫里斯伯爵统治期间,当局执行开明的宗教政策,对于加尔文教会牧师在地区宗教会议上屡次提出的反对罗马天主教徒以及犹太人的动议采取了冷淡以及搁置的态度。无论在南美洲或是亚洲,由于各地的荷兰行政官员以及东西印度公司上层的这种态度,加尔文派的牧师都无法与其宗教教派上的对手竞争。在巴西,还有一些荷兰定居者与当地的葡萄牙妇女结婚,婚后都皈依了妻子所信奉的罗马天主教。在1641年至1648年荷兰人短期占领罗安达以及本格拉期间,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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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加尔文教会的牧师倒是在未开化的美洲印第安人如图皮族以及食人的塔普亚族中间发展了一批自己的信徒。在这些原始部落中没有人与加尔文派牧师竞争,一些蛮族的青年被送往尼德兰接受教育。1614年,在恩克赫伊曾印行了一部图皮语的加尔文教理问答,加尔文教会想把这部书籍在巴西的印第安人中分发,不过并没有抄本留下来。曾经有传教士想把《圣经》翻译成图皮语,但是这个计划并没有付诸实施。有几位在荷兰接受教育的塔普亚族青年在回到自己的部落以后仍然回到了他们原有熟悉的原始状态,尽管他们对自己在欧洲的经历以及所学的东西保留着强烈的记忆。在荷兰人被驱逐出巴西以后,有一名葡萄牙耶稣会士来到了内陆的印第安人村庄,他们惊讶地发现“许多印第安居民是加尔文派以及路德派的教徒,就像生活在英格兰和德意志的新教徒一样”。著名的葡萄牙耶稣会士安东尼·维埃拉以及他的同伴们忙着要清除这些新教的“异教思想”残余影响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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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年至1664年荷兰的加尔文派教会在北美的新尼德兰也有所发展,呈现出与东印度以及西印度相似的一些特征。由于这里地广人稀,路途遥远,很难招募到加尔文派的牧师到当地服务。西印度公司的领导层“19绅士”要求在北美的加尔文派教会严格地服从民事当局的管辖。在新尼德兰地区,较少有罗马天主教会的传教士的活动,只有在讲法语的北美加拿大地区偶尔有耶稣会士出现在那里从事传教事业。加尔文教会的牧师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与来自英格兰的国教会以外的新教传教士展开竞争。在1654年以后,还要与犹太人竞争。当然,他们也要从事归化印第安人的工作,不过他们向印第安人传教的效果总是不太好。皮特·斯图亚维瑟特(Pieter Stuyvesant)是殖民地最后一任总督,他本人是一名虔诚的加尔文派信徒,经常附和与支持加尔文教会的牧师,过度地压制其他新教教派的活动。但是公司的其他领导人则对此持不同的意见。1663年4月,他们向总督指出对于新教其他派别不应当采取如此严厉的态度,这样做对于殖民地的发展是不利的,会使得外来的移民减少并使得已经居住在当地的居民外流。他们认为殖民地当局应当容忍非加尔文派的信徒以自己的方式敬拜上帝,这样做并不会打扰加尔文教会的宗教活动。西印度公司的“19绅士”再三提醒各地的总督:在宗教信仰上持宽容的态度将有利于荷兰以及阿姆斯特丹的繁荣与发展,同样对于新尼德兰也是有益无害的。东印度公司的“17绅士”们以及历届阿姆斯特丹的市长们在许多场合都这样不断地申明他们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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