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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海洋帝国史:1581-1800 三、智识与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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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和启蒙运动 贝特兰·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指出,经过三十年战争,人人都深信无论新教徒或者旧教徒,哪一方也不可能获得全胜,要将基督教的教义统一起来的观念是属于中世纪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观念也已经过时了。由于时事的变迁,个人独立思考的自由空间在日渐扩大,不同国家的宗教信条各异,因此有些人可能侨居国外逃避迫害。有才能的人因为厌恶神学中的争斗,越来越把注意力集中到现世的学问,特别是转移到数学以及自然科学上。在欧洲各国,罗素指出:“17世纪的荷兰是唯一有思想自由的国度,它的重要性不可胜述。霍布斯只好拿着他的书在荷兰刊印;洛克在1688年前英国最险恶的五年反动时期到荷兰避难;培尔(《历史的和批判的辞典》的作者)也迫于现实要在荷兰居住;斯宾诺莎假若在任何旁的国家,恐怕早就不许他从事著述了。”启蒙运动是欧洲历史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关键性的智识运动,它的结果就是整个欧洲走向了宗教宽容和科学理性。在欧洲早期的启蒙运动中,荷兰扮演了“自由之母国”(the mother of nation of liberty)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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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Benedict de Spinoza or Baruch Spinoza,1632—1677)是17世纪荷兰黄金时代乃至欧洲当时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其身份的定义是“17世纪的唯理性主义哲学家,哲学史上最完美的形而上学体系之一的创立者”。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评价他:“是伟大的哲学家当中人格最高尚、性情最温和可亲的。按才智讲,有些人超越了他,但是在道德方面,他是至高无上的。他在生前和死后一个世纪内,被看成是坏的和可怕的人,这是当然的后果。他生来是一个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把他驱逐出教。基督徒同样对他恨之入骨,尽管他全部的哲学贯穿了‘神’这个观念,正统的信徒仍然斥责他为无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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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肖像,无名氏约作于16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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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的祖先原是居住在西班牙的累翁省埃斯宾诺莎镇的犹太人,后来因为害怕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迫害到葡萄牙避难,其祖父一代又流亡到荷兰,父亲则在阿姆斯特丹从事进出口贸易。祖父和父亲都是富裕的商人,在当地的犹太人社团中一直是处于上流的社会地位。1632年11月24日,斯宾诺莎出生于阿姆斯特丹的犹太人社区,这一年也是阿姆斯特丹大学成立之年,7岁时进入犹太人专门培养拉比的学校,学习希伯来文、《塔木德》和犹太人对于《圣经》的注释,在课余的时间,他学习了荷兰语和拉丁语,也许还学习了一点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他在家里和学校里使用的是西班牙语。他在研究犹太教经典的时候产生了怀疑主义的思想,被当时的犹太教的权威人士视为离经叛道。1652年,他20岁,进入前弗朗西斯科·凡·丹·恩德(Francis van den Ende,1600—1674)在阿姆斯特丹开办的拉丁语学校,并在这里接触到笛卡尔哲学、古典哲学以及文艺复兴时代思想家的作品。不久,他担任希伯来文教师。两年以后,他家族经营的海运船只遇到海盗抢劫,家庭中也发生财产纠纷,他将大部分财产赠予姐姐。1656年7月27日,斯宾诺莎因为坚持思想自由、怀疑灵魂可以脱离肉体而存在、怀疑超自然的上帝和天使的存在被犹太人教会革出教门,市政厅也因犹太人会堂要求对他下驱逐令,他只得移居奥微尔开克村。他学会了磨透镜的技术,并以此为生。在此以前,他的父亲死于1654年,母亲在这之前很久就已经去世了。因此,斯宾诺莎对于犹太人的社会完全失去了依恋。他曾经以几何学的方式阐释笛卡尔的《哲学原理》,他的哲学思想是笛卡尔的发展,也是对笛卡尔的否定。他的生计靠时而在学校教书,时而当私人家庭教师来维持,但是大部分时间则依靠他的极其精湛的研磨光学镜片的技艺来维持。有一些朋友和学生经常在他指导下的一个学习小组里学习,他们给他500弗罗林的年金,但是他至多只收300弗罗林。1660年,他迁居到莱因斯堡,1663年又迁居海牙附近的伏尔堡。后来,他一直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从事形而上学的哲学思考。他一生淡泊名利,清贫度日,在该城市中以磨透镜的职业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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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写下了不少有关他自己的哲学思想著作,如《上帝、人以及幸福短论》(Short Treatise on God,Man and His Well-being )、《知性改进论》(Treatise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Understanding )等。他的名著《伦理学》(Ethicas )在1665年接近完成。他认为上帝与整个自然界是相一致的,他不仅否定了上帝的超然存在,而且否定了上帝的人格、天命意志、自由意志以及意图。他认为实体具有无数的属性,人类的心灵只能够掌握无限的属性中的两种即思想和广延。他将人类的理解力称为上帝无限智慧的一部分,而上帝本身也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在斯宾诺莎与友人的通信中,他并不否认《圣经》是真理的源泉,他承认在阅读《圣经》的时候所获得的“成果仍然是可喜的,因为我得到享受,而且努力使我的生活过得无怨无悔,平静欢愉”,但是,人必须首先要摆脱自己的“偏见与幼稚的迷信”。尤其必须停止从人的角度去设想神,把神拟人化。神不是法官,也不受激情的支配。各种激情(愤怒、猜忌、期望等)都是神学家为了利用一般人的希望与恐惧而荒唐无稽地归因于神的。但是当时的社会气氛不利于这种书籍的出版,在加尔文教派和寡头集团专政的情况之下,不容异端的气氛甚嚣尘上。因此,他考虑写一部捍卫思想以及言论自由的著作,驳斥《圣经》上所谓的支持教士干预世俗以及政治事务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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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年,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Tractatus Theologico Politicus )以匿名的方式出版,出版地点写的是“汉堡”。次年,此书就被荷兰的新教会列为禁书。斯宾诺莎在这部著作中论述了许多神学以及政治问题,如《圣经》的历史地位以及对于它的解读,犹太人民族之为神所挑选,国家的起源,政府与教会的性质、合法性以及各自的界限,宗教信仰之间互相宽容的必要性等。这些问题很可能他在被革出教门的时候已经开始认真思考了。他在书中详细地论证了《圣经》的阐释问题,并且对《圣经》各部分的起源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圣经》与其说是受到上帝的启示的作品,不如说是由人写出的。他还认为《旧约》只是古代犹太人自身的历史,这种将《圣经》视为历史著作的观点,也使得当时许多人感到不安和愤怒。四年以后,这部书籍遭到荷兰法庭(Count of Holland)禁止。该书开宗明义就指出:正是教士们利用普通人的情感在信徒中倡导迷信的教义与行为。在致力追求现世利益的生活中,人们主要的情感便是恐惧和希望,于是便寄希望于那些似乎可以帮助他们获得好处的膜拜。于是,人们祈祷、礼拜、许愿、献祭,参加各种流行的宗教仪式。但是各种情感犹如引起这些情感的事物一样变动不居,因而建立在这些情感上面的迷信现象往往动荡不定。野心勃勃而且图谋私利的神职人员尽最大的努力稳定这种局面,设法使那些教义与行为永久不变。“宗教不论真假,大多委以盛大堂皇的仪式,令人觉得颠扑不破,叹为观止,从而以最高的忠诚翕然从之。”对于教会领袖的意图,政府当局一般是助纣为虐,威胁要把偏离正统的一切思想都视为“扰乱治安”加以惩处。结果就是造成一种缺乏理性基础的国教,一味地“崇敬教士”,包括阿谀奉承和装神弄鬼,绝非真正的敬神。斯宾诺莎认为,解决之道就是要重新审视《圣经》,把“真正的宗教”的教义找回来,要厘清如何表示对神的崇敬和获得福祉。要减少宗教当局对人的情感生活、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支配,恢复国家与宗教之间正当而健全的关系。论证哲学思辨的本质就是思想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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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在《神学政治论》中还认为,一方面世俗国家对于民事以及宗教两方面的公共事务都应该拥有管理权,不应该存在设立于国家管理之外的教会,这是防止教派纷争的有效手段,而统治者则应该按照神律进行统治。另一方面,“内在的宗教信仰”以及由此产生的教义即内心的虔诚,则属于个人的专利。这是一种不可剥夺的私权。“按照绝对自然的权利,每个人都是他自己思想的主人,因此,不顾人们的不同和反对意见,迫使人们只按照当权者的规定说话,任何这种企图必遭彻底失败。”在《神学政治论》第二十章中,他论述:“在一个自由的国家中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思想,自由地发表意见。……政治的目的不是把人从有理性的动物变成畜生或者傀儡,而是使人有保障地发展他们的心身,没有约束地运用他们的理智;既不表示憎恨、愤怒或者欺骗,也不用嫉妒、不公正地加以监视。实在说来,政治的真正目的是自由。”他最后还指出了政治和宗教之间的界限:“一个国家最安全之道是定下一条规则,宗教只是实行仁爱与正义,而统治者关于宗教事务之权也一样,只应管到行动。但是每个人都应随意思考,说自己心里的话。”在他的心中,很可能荷兰以及阿姆斯特丹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社会的典范——在这个社会里不存在贫富的差别,人们并不过问宗教信仰或者国籍,那里存在着和平共处的宽容——而人们之间的和平共处是持久的良心自由以及作为人类美德的宽容的基础。此书不仅是斯宾诺莎对自己自由思想的辩护,也是支持当时的联省共和国政治家德·维特政策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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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认为民主政体是“最自然的国家形式”。在此政体之下,构成大众的公民为他们自己保留最高的统治权力。国家每一个成员有权在制定法律和担任公职的机构中投票。“统治权”因而直接掌握在被统治的全体人民手中。同时,他也承认,实际上并不是每一个国家都将成为民主国家。许多国家由于其历史传统或者某些其他的因素,可能不适合这样的政体。他还认为,对于构成政府的基本结构,无论它可能是怎样的,都不应该考虑激进的变革。主要的问题不在于如何实现理想的国家本身,而是在于如何在实践中和现实主义的条件之下,建立君主的、贵族的和民主的政体,以便它可以尽可能地为政府之所以存在的各项宗旨服务。每一种政府的形式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类别加以完善,使之变得更加有效并且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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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年8月,荷兰联省议会的大议长德·维特被暴民残忍地杀害。当时斯宾诺莎正居住在海牙,听到这个噩耗后感到无比愤怒。多年以后,莱布尼茨途经海牙的时候与斯宾诺莎谈起这件事情。莱布尼茨写道:“餐后我与斯宾诺莎共度了几个小时。他对我说,在维特兄弟遇害的那天,他想要夜间出去,在杀人现场附近张贴告示,写明‘ultimi babarorum’(野蛮透顶),但是他的房东把门锁上不让他出去,以免他也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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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维特政府垮台以后,斯宾诺莎也迈向人生的最后阶段,他经常在内省中度过这些岁月。他依然相信民主是政府最佳的形态,但是对人性的阴暗则有了更深刻的思考。他这样写道:“贫困之人容易陷入激情,也倾向报复,而非仁慈。”1673年,法国军队驻扎在乌特勒支,斯宾诺莎应邀到那里拜访了孔代亲王,他想促进和平的事业,结果无功而返。同年,他还被普鲁斯选帝侯路德维希聘为海德堡大学的哲学教授,但是他谢绝了。晚年的斯宾诺莎一直居住在伏尔堡以磨镜片为生,有迹象表明他的技艺非常高超。惠更斯在1667年给兄弟写的信上说:“伏尔堡的那个犹太人在他的显微镜上所用的透镜磨光精良。”他赞赏斯宾诺莎的透镜及其仪器。斯宾诺莎在给一位朋友的信中写到惠更斯用一部机器磨镜,而他认为,“经验告诉我,在磨制球面镜片的时候,徒手作业比任何机械都会取得更保险或者更好的效果”。斯宾诺莎于1677年2月因潜伏的肺病恶化逝世,其病因很可能是因为吸入过多磨镜片产生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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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对于斯宾诺莎有这样的描述:“斯宾诺莎的世界观意在把人从恐惧的压制之下解放出来。‘自由的人最少想到死;所以他的智慧不是关于死的默念而是关于生的沉思。’斯宾诺莎的为人极为彻底地实践了这句箴言。他在生活的最后一天,也完全保持镇静。不像《斐多篇》里写的苏格拉底那样情绪激昂,却如同在任何旁的日子,照常叙述他的对谈者感兴趣的问题。斯宾诺莎与别的哲学家不同,他不仅相信自己的学说,也实践他的学说,我没有听说他有哪一次,因为遇上非常惹人生气的事情,陷入自己的伦理观所谴责的那种激愤和恼怒里。在与人争论当中,他谦和明理,决不进行非难,但是竭尽全力来说服对方。”《十六、十七世纪科学、技术和哲学史》的作者亚伯拉罕·沃尔夫(Abraham Wolf)写道:“斯宾诺莎的哲学可说是最充分地表达了那种自我独立、不受任何‘权威’帮助和牵制的近代思潮。它还庄重地表达出对自然界的新的友善态度和对需要超自然的日益增长的怀疑。它不仅充满热情,而且还严格地合乎理性,同时又焕发出道德的光华。它达到了统一,但是其途径不是忽视任何似乎确有权利要求实在性的事物,而是依赖它的总括万殊的广包性。在斯宾诺莎看来,实在世界是一个实在的宇宙,一个总括万殊、紧密联系的宇宙,在其中,物质、精神、人和神各得其所,一切都不是变幻莫测的或是随机偶发的,而是万物都井然有序地符合于万古不变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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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尔(Pierre Bayle,1647—1706)是长期生活在荷兰的法国哲学家和作家,百科全书派的先驱者。他出生于法国阿列日河附近的卡拉-培尔(Carla-Bayle)。他的父亲是一位胡格诺派牧师,他接受父亲的教育并在法国南部皮洛朗(Puylaurens)的一所学院里学习。1669年他曾经在一所耶稣会的学校里学习,并短期地信奉天主教,不久就放弃了天主教信仰,去了日内瓦。早年他当过家庭教师,后来在1675年至1681年在色当的新教学院教授过哲学。1681年,在当时的法国即将镇压新教的时候,他移居鹿特丹并长期生活在那里,成为一位生活在鹿特丹的胡格诺派的避难者。他在当地教授哲学和历史。1682年,他匿名发表了论述1680年掠过欧洲上空的彗星的文章,嘲笑认为彗星是灾难的预示。他还对于基督教的许多传统提出质疑,引起加尔文派神学家的极度不满。培尔希望人们能够在宗教信仰上采取宽容的态度,甚至对无神论也是这样。他的见解使得当时的加尔文派相信他是一名实际上的无神论者。当他主张对路易十四的反加尔文教派的政府采取和解的态度时,荷兰的加尔文教会对他采取了完全敌视的态度。1693年,他失去了鹿特丹的教授的职务。从那时起,他倾注全部的心血编撰《历史的和批判的辞典》(Historical and Critical Dictionary ),该书在1695年至1697年间写成,表面上是L.莫勒里辞典的补编,实际上是一部具有很大的创造性的著作。作者在这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里,对宗教、哲学以及历史的条目本身只做扼要的说明,而主要致力于引语、轶事和注释,而条目中许多原来被认为是正统的东西都被他所写的渊博的注解批驳得体无完肤。特别是关于《大卫》的条目以及关于怀疑主义、无神论和泛神论、伊壁鸠鲁主义思想的阐述都引起了激烈的反响。他深信哲学的推理会导致全面的怀疑主义,但是人类的本性却迫使他们去接受盲目的信仰。许多读者在阅读以后对于以前所信奉的严格的无论是新教的或是天主教的宗教信条发生动摇。他还是一位杰出的提倡不同信仰之间宽容的思想家,他将路易十四取缔《南特敕令》与康熙皇帝发布谕旨允许基督教在中华帝国传播的行为进行比较,指出前者的褊狭与顽固。他的一生算是一位新教徒,但是他的著作对于18世纪逐渐形成的启蒙思想中怀疑主义和理性主义具有很大的影响。培尔的著作在法国出版时即遭到禁止,罗马天主教会的宗教裁判所,也将他的书籍列入“禁书目录”,但是《历史的和批判的辞典》仍然可以在荷兰出版,并且在18世纪初年,不断再版并被翻译成英文和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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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的启蒙思想家笛卡尔(René Descartes,1596—1650)虽然是一名天主教徒,但是他却喜欢在信奉新教的荷兰居住和研究。笛卡尔的父亲是布列塔尼地方议会的议员,拥有一份相当大的地产。笛卡尔在父亲去世以后继承了这笔遗产。从1604年到1612年,他一直在一所耶稣会的学校里接受教育,打下了深厚的数学根底,1612年去了巴黎,后来又退居乡下,1617年,他加入荷兰的军队,当时荷兰太平无事,他享受了两年太平无事的沉思的生活,在1628年他曾经加入围攻胡格诺派的军队,可能是为了逃避纷争,他不久就选择到荷兰居住。1629年至1644年他长期居住在荷兰,成为一位不愿意公开露面、行为隐秘、喜欢隐居的哲学家,其座右铭是“隐居得越深,生活得越好”。据说他也喜欢荷兰的气候,更喜欢这里安静的与世隔绝的生活——这是他在巴黎办不到的。1631年左右他在荷兰出版了一本名叫《论世界》(The World )的书籍,这是一本在物理学方面涉猎广泛而颇具前瞻性的著作,不过在他生前并没有公开出版。在这段时间,他的思想非常活跃,每周都要花一天的时间写信,借此引发哲学的讨论。他还把主要的时间花在光学以及生理学的试验方面。他还用钱去买来人的尸体进行解剖,当时只有在荷兰才能够做到,在天主教国家这种做法是不可想象的。1633年,他出版了《人论》文集。在此之前不久,他听到了伽利略被宗教裁判所判罪的消息。由于害怕像伽利略一样受到教会的谴责,他非常谨慎地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思想。1635年,他的朋友勒内里(Reneri)开始在乌特勒支介绍他的自然哲学思想。从这一年到次年的冬季,他决定发表《论正确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在各门学问里寻求真理的方法》(Discourse on the Method of Rightly Conducting One’s Reason and Seeking the Truth in the Sciences ),简称《方法论》(Discourse on the Method ),他希望这本著作能够被更多的人所接受,所以用法语而非拉丁语写成。1637年8月,就在《方法论》出版之时,他移居哈勒姆附近的荷兰海岸,一直居住到1639年底,这可能是他一生中最幸福的时光。他用了大量的时间来处理信件,主要是回答对于《方法论》一书的各种意见。他也经常到一个牧草园里从事耕作,解剖动物的尸体,对自己的著作加以评注,对诸如滑轮、杠杆以及齿轮等各类简单机械原理进行解释。从1638年开始,他从事《第一哲学沉思集》(The Meditation on First Philosophy ,简称《沉思集》)的创作,虽然在这部著作的前言中他对于教会以及索邦神学院表示了感谢,但其中阐发的物理学观念却隐含了地球不是太阳系的静止中心的观点,表现出一种革新的思想,不过他也没有做出更明确的陈述。从1641年开始,他写作了《哲学原理》(Principles of Philosophy ),并写作未完成的对话录《真理的探求》(The Search for Truth )。《哲学原理》包括四个部分,是笛卡尔自然哲学和形而上学的完整阐述,采用的是教科书的形式,具有很强的综合性。但是该著作的第五和第六部分则没有完成(据说是涉及生命的存在以及人等内容的)。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他又恢复了对于解剖学的兴趣,并写了《人体描述》(A Description of the Human Body )的短论。从1629年到1649年,除了少数几次短时间去法国以及一次去英国以外,他在荷兰居住了20年。晚年,他想回到法国,但是巴黎却在动乱中。1646年,在瑞典女王克里斯蒂娜的邀请之下,他去了瑞典,1650年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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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在1683年至1689年间为躲避斯图亚特王朝保皇党人的迫害流亡到了荷兰,在阿姆斯特丹他与那些像他一样流亡到荷兰的法国新教徒以及鼓吹宽容的荷兰人频繁往来。1685年的冬天,他与菲利普·凡·林堡格(Philip van Limborgh,1623—1712)进行了多次交谈并且受到促动,写下了《论宽容第一书简》(Epistola de Tolerntia )。就在那一年的10月18日,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宣布废除《南特敕令》,剥夺法国的新教徒的一切宗教自由和公民自由。在以后的几年中,移民到英格兰、普鲁士、荷兰以及北美的胡格诺教徒达40万之众。洛克看到了法国持续不断的对新教徒的排斥,也看到了英国的开明思想家们被逼迫的命运,由此产生了深刻的思考,这就是这部后来闻名遐迩的著作产生的背景。林堡格是当时阿姆斯特丹抗辩派的领导人,与洛克同在一个文学社团。这封信的原文是以拉丁文写成的。洛克充满激情地呼吁宗教的宽容,这在欧洲的政治哲学史上是绝无仅有的。这本著作特别适用于当时英国和法国的情况,但是却是在荷兰的土地上产生的。荷兰联省共和国为所有基督教宗派的和平相处提供了榜样,这是促使洛克深入思考这个问题的社会环境。1688年,“光荣革命”发生,洛克回到了英国。次年,林堡格用匿名出版了这本书简集,不久以后,威廉·坡普尔(William Popple)的英译本很快就面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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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宽容第一书简》首先指出宽容是基督教教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宽容是纯正的教会的基本特征”。每个人都以自己为正统不是基督教会的标志,只不过是争夺他人权利或者是最高权威的标记。倘若缺乏仁爱、温顺以及对全人类乃至非基督徒的普遍的友善,就不配称一个基督徒。他指出信仰不是一个意志的问题,个人不能在受到压迫的情况之下突然决定去信仰他事实上并不信仰的东西。压迫与信仰之间绝对没有因果的关系。正因为如此,使用武力或进行压迫是非理性的,至多只能造成假的和伪装的信仰,这违背了上帝只接纳真心信徒的意愿。他认为政府在信仰方面使用武力是不明智的,况且起不了什么正面的作用,只能在公民中引发骚乱。他强烈地呼吁政教分离:认为国家的目的是“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所谓公民利益,我指的是生命、自由、健康和疾病以及诸如金钱、土地、房屋、家具等外在物的占有权。官长的职责是:公正无私地行驶平等的法律,总体上保护所有的人并具体地保护每一个公民属于今生的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教会属于一个自由的、自愿的团体,因为任何人都不是生来就属于某一教会,教会的宗旨是共同礼拜上帝,并以此手段求得永生。”他认为政府和教会都是人们自发组成的机构,但是它们的目的和手段各不相同:国家应当执行法律和维护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解决各种冲突,国家是垄断强权和武力的。教会存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灌输信仰、劝诫以及树立好榜样使得人的灵魂得救。两者的目的与手段各不相同,不能侵犯彼此的权威,国家不能干涉个人的良心问题,教会也不能对触犯法律的人实施惩戒。洛克的这封信在英国发表以后,遭到牛津大学女王学院的一个高级教士的反驳,他认为为了促进“纯正的宗教”,使用强制的手段是正当的和合法的。洛克后来在1690年、1692年和1704年,又以书信的形式写了三篇论宗教宽容的著作,但是最后一篇没有写完就与世长辞。这四篇书信后来合起来收在洛克的《论宗教宽容》中。洛克的主要思想后来成为近代欧洲宗教自由观念的基础,也是后来被纳入欧洲各国宪法的政教分离原则的基础。他的宗教观点和政治观点都带有理性主义的特征和对自然理性的信仰,在17世纪后期得到广泛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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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活在18世纪的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伏尔泰(François-Marie Arouet,Voltaire,1694—1778)早年在旅居英国时已经深受洛克的哲学思想和牛顿的科学思想的影响,他对于当时天主教会的腐败和不宽容是极度不满的。他曾经五次来到荷兰省。早在1737年,他就对荷兰的教授们以及各个大学通过提供给学生以新的思想和新的研究方法(特别在科学以及医学方面)来吸引外国学生的能力十分欣赏和震惊。他认为当时无论法国人还是英国人都在介绍本国和外国的新思想方面赶不上荷兰。他发现荷兰人虽然自己不能撰写书籍,“但是由于他们是全世界的经纪人,所以他们能够同时出售别国的精神产品以及食品”。马克斯·加洛(Max Gallo)在《伏尔泰的一生》中写道:“在荷兰吹拂的自由之风使他沉醉。他发现一个强大的、商业繁盛的、自由的国度。‘在阿姆斯特丹的港口里有一千多艘船只,在居住在这座城市里的五十万人之中,没有一个游手好闲的人,没有一个穷人,没有一个二流的作家,没有一个粗俗无礼的人。在那里看不见任何捧场的人。人们不会为了看到一位王子走过而排起人墙。人们只知道工作和谦虚。”荷兰的人们则如饥似渴地阅读他编撰的《哲学辞典》(Dictionnaire Philosophique ,1764),这是一部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短文集,其中包含了讨论宽容的一个章节。这本书与他1763年出版的《论宽容》(Traité sur la tolérance )一书共同阐述了他的关于宽容的思想。他并没有对于洛克的思想注入新的内容,但是却更加广泛地传播了洛克的思想,并且对当时法国民事当局与天主教教会持续不断地迫害新教徒进行了猛烈的鞭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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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的启蒙者,并不像法国或者英国的启蒙思想家那样激进。这主要是因为荷兰人从17世纪起就没有像法国人民那样生活在绝对君主统治下的政治环境中,也没有一个非常严厉的教会体制的压抑。因此,荷兰接受启蒙思想的人士在当时没有明显的反教会体制的观念,他们更加喜爱研究物理和从事科学实验等自然科学领域的探索。当然,也有一群喜欢讨论社会政治的启蒙思想者。由于新教鼓励个人直接阅读《圣经》,因而也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人民的识字率以及间接地影响了启蒙运动的形成。新教徒一般比较理性、世俗、具有批判的意识和务实的生活态度,使得很多的加尔文教徒与启蒙运动的关系较天主教徒更加密切,即便启蒙运动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反宗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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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与社团 荷兰人还经常透过各种出版物来表达以往和当前的文化、思想方面的成就、经济的繁荣以及自由的社会体制等。欧洲人对于这个年轻的共和国迅速崛起于世界舞台,感到万分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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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整个尼德兰的北方一直是欧洲启蒙运动思想家的出版中心。培尔、洛克、休谟、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以及雷纳尔(Rayle)的书籍在这里大量地印刷,推出过许多不同的版本。它们都躲过了法国的出版审查,尽管并非所有的书籍都标明是在荷兰印刷的,有些书籍则是在法国秘密印刷的。不过,即便是理想主义哲学家的书籍在荷兰广为流传,为人们所诵读,也不能说荷兰的寡头政府领导者都乐意接受他们的思想,那些基要主义的加尔文派牧师更加不能认同启蒙思想家的观点。荷兰的归正宗教会公开地禁止卢梭的著作,联省议会也曾经在1621年禁止出版那些在“神学以及政治上都不能令人接受的作品”,1624年禁止出版匿名的书籍。但是这些禁令不是无效就是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比如笛卡尔的《方法论》就是1637年在莱顿以匿名的方式出版的。由此,荷兰共和国成为一个欧洲最重要也是最活跃的出版业中心。1600年,荷兰的20座城市里有68家印刷厂以及出版社。到1650年,34座城市中至少各拥有1家印刷厂或者出版社;247家印刷企业中有3/4都集中在荷兰省,他们互相争夺作者。阿姆斯特丹在1650年拥有91家印刷厂和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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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17世纪,荷兰共和国出版的书籍达到10万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用于出口的。荷兰省的出版商向英国出版英文版的《圣经》,向波兰的犹太人提供希伯来文以及意第绪语的《圣经》,向德意志的天主教徒提供神学以及教理问答等读物。他们的出版事业带有明显的世界性导向,对于出版物的版本和内容也不太在意。阿姆斯特丹公开拒绝书籍审查制度。斯宾诺莎的《神学政治论》和其他许多禁书的出版商是扬·留沃兹(Jan Rieuwertsz),据说还是阿姆斯特丹的官方印刷商。有时,某些书籍的扉页上写有一个外国城市的名称,其实这并不是真正的出版地点。这些书商也毫不犹豫地印刷盗版的书籍。荷兰共和国黄金时期是欧洲书商最多的国家,每一个城市都有为数不少的书商。在代芬特尔,从1626年至1650年有6个书商,豪达有7个,米德尔堡有19个,吕伐登有17个,平均每1500名居民中就有一个书商。在大学城莱顿,书商在全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是很高的。在1700年的阿姆斯特丹,那些领取结婚证书的人中有3/4的男子和一半的女子能够在证书上签名——与其他国家相比,这是一个极高的比例。直到18世纪60年代,荷兰的各大主要城市里还都在出售包括伏尔泰在内的主要的法国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虽然不是广泛地出版,但却是非常自由地出版。有一些伏尔泰的著作甚至在尼德兰南方地区以法语或者荷兰语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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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的识字率如此之高首先与这个国家的城市化的程度较高有关,同时也要归功于各新教的教会坚持使用本国语言传教以及阅读本国语言的《圣经》。在17世纪上半叶的联省共和国中,与当时欧洲其他的国家一样,宗教和神学的著作是人们最感兴趣的读物,接着便是法律、政治以及古典文学。1612年,阿姆斯特丹市政厅图书馆中荷兰语的图书只有7本,1608年乌特勒支市立图书馆目录登记的3000册图书中绝大部分是神学著作。不过到了17世纪下半叶,情况就有了改变。法语文学著作有了很大的增加,受到统治阶级以及富有的市民的普遍欢迎。法语与荷兰语书籍也有了很大的增加,尽管拉丁语书籍明显地仍然是较高阶层的读物。埃瑟维尔(Elsevier)负责的印书行是专门为学者、律师和神学家出版图书的书商和出版家,他在欧洲享有盛誉并拥有许多要求印书的委托人,在1594年至1617年,该印书行出版的图书96%的标题是拉丁文的。从1626年至1652年,作为莱顿大学图书的出版人,在最初的5年中,出版的图书中法语的只占有1%,但是在这一时期的最后5年中,法语图书已经超过了50%。1685年,在鹿特丹避难的胡格诺派哲学家和批评家皮埃尔·巴勒(Pierre Bayle)写道:“法语在这个国家是如此拥有好名声以至于法语书籍在这里比任何别的书籍都卖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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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从1650年开始,荷兰图书出版数量有了明显的增加,17世纪下半叶是上半叶的三倍。然而,通俗的旅行故事书和有关航海的书籍仍然竞争不过《圣经》以及文学家雅各布·卡茨的打油诗集。后两种书籍可以在荷兰每一个认字的家庭中找到。当然,《圣经》是最普及的,但是卡茨的配有插图并相对说来比较贵的诗集,在1655年竟然卖掉了五万本。从南部尼德兰到南非的广大地区,人们广泛地阅读卡茨的作品,但是出口到英国和日耳曼的主要书籍是《圣经》。有一位阿姆斯特丹的出版商吹嘘说:“几年里面我自己就为英格兰和苏格兰印刷了一百万本《圣经》,连牧童和女仆都人手一册。”他的话带有明显的夸张,但是在1672年,查理二世的出版商抱怨说由于荷兰人倾销大量的《圣经》,英国人自己卖掉的不及以前的十分之一。到了17世纪末叶,荷兰一个国家出版的书籍超过了欧洲其他国家加起来的总和,这些书籍大部分是面向当时的国际市场的。与游记文学、地理以及航海书籍不同的是,这些书籍很快就被翻译成欧洲其他国家的文字,因为它们都有实用的参考价值。当时,荷兰流行着一种“驳船上的谈话”(Barge Talk or Schuitpraate)方式,就是指水手、农民和市民与驳船上的乘客一起讨论时下流行的小册子上所写的社会问题。斯宾诺莎、培尔、笛卡尔、洛克以及伏尔泰的著作所提倡的价值观逐渐地从根基上铲除了对于宗教信条的盲从,并培养出批判性地研究、讨论问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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