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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苏联历史专题研究(1917~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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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苏联历史专题研究(1917~1991) 分崩离析:民族问题的总爆发与苏联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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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 左凤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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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苏联改革的进行,长期被掩盖的民族问题也浮出了水面,从80年代末期开始愈演愈烈,从要求本民族权利的民族主义发展成民族分离主义,这一问题的恶性发展直接导致了苏联这个联盟国家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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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民族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之一。苏联官方宣称民族问题早就解决了,实际上这个问题一直存在。法国学者埃莱娜·唐科斯在1978年出版的《分崩离析的帝国》一书中,详细分析了苏联的民族问题,他认为,“六十年中,苏联政府完成了一些巨大的社会改革工作。无疑它遇到过许多问题。但在它面临的所有问题中,最急需解决而又最难解决的显然是民族问题。像它所继承的沙俄帝国一样,苏维埃国家似乎也无法走出民族问题的死胡同”。该书分析了苏联存在的大量民族问题,认为“苏联不是一个消除了一切差别的完全统一的大家庭,各民族对自己领土和文化的感情并不只是对往事的回忆。……这些大小不同、情况各异的民族之间的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与中央政权发生了明显的危机”。[1]伦敦大学历史系教授休·塞顿-沃森认为,“苏维埃时代,俄罗斯化重于俄罗斯民族主义。俄罗斯化并不是一种有意识的政策,而是苏维埃帝国政治、经济集中化政策的意外结果。苏维埃自1917年至今,苏联领导人从来没有因为俄罗斯民族主义而狂热过,其言辞恭维了俄罗斯民族,而其行为却在清除俄罗斯的文化遗产”。[2]萨哈拉姆·阿卡巴扎德则指出,苏联相信它拥有对它的成员共加国和土地的全部主权。因此在苏联统治的近70年里,俄罗斯人在全苏联居于支配地位。这就使苏联境内各民族产生了一种被侮辱感,于是想恢复他们的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及民族文化,而当戈尔巴乔夫推行改革之时,非俄罗斯人尤其是在波罗的海和高加索地区各国便向统一的苏联民族的神话发起挑战。他们拒绝接受他们是自愿加入苏联这一官方说法。他们要求复兴他们的民族文化和历史,直至真正的自治以至独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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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民族政策上的偏差和失误,美国学者大卫·安兹和米切尔·科兰明确指出,在勃列日涅夫时代民族主义已经在全国各个部分复兴,以至于海伦·凯勒预言“莫斯科面对的所有问题中最紧迫的和最顽固的就是由少数民族提出的”。[4]斯坦福大学高级研究员邓洛普认为,“如果将来的领导人中包括一些民族主义者或俄罗斯民族主义的同情者,那么他们就会采取有力的措施改善苏联俄罗斯人民的条件,其产生的副作用很可能是俄罗斯民族撤离边境,放松对非俄罗斯地区的控制。这种让步减轻了压力,从而促进了真正的联邦制的产生,甚至导致某些边境共和国脱离联盟”。[5]西方学者还注意到了国际的影响,在20世纪更加广阔的世界范围内,民族主义是重要的政治话语,而苏联的民族群体自然不能不受其影响。因此,正是长期被苏联政府和戈尔巴乔夫所忽视的“民族的叛乱”最终毁坏了这个社会主义国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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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学者科恩把苏联解体看成是一场悲剧,认为苏联完全可能通过渐进的改革拯救自己,就像美国废除奴隶制那样。他不同意把苏联说成是一个帝国或特殊帝国的解体,而是从另外的角度解释苏联的解体,即苏联的解体不同于其他帝国(包括俄罗斯帝国)是战争或革命的结果,促使苏联瓦解的力量不是边远殖民地区的分离主义,而是“帝国”自身的中心地区的政治领导。他认为经济因素在苏联解体中不是主要的,“苏联是被政治而不是经济打垮的”。苏联解体的现实原因是个人因素,主要是戈尔巴乔夫与叶利钦在同一个政治舞台上的争夺。[7]英国学者雷切尔·沃克与科恩的观点相近,他说当俄罗斯“决定收回自己的主权时,‘中央’就会失去维持其权力的财富来源,戈尔巴乔夫成了没有国土的总统,苏联政府成了没有领土可以统治的政府”。[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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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民族问题的总爆发与戈尔巴乔夫改革直接相关,尽管苏联一直存在民族问题,但没有合适的条件和土壤,这一问题处于隐蔽状态,美国施罗德教授研究了苏联发展日益缓慢的经济,他认为,“在这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导致族际关系紧张和民族冲突的潜在因素大量存在着。尽管民族主义活动会时常发生并越来越具有破坏性,但是,在没有严重的国内剧变或国际冲突的条件下,很难相信它们会对现存的政治秩序造成严重的威胁”。[9]在高度集权的体制下这一问题被压住了,民主公开性之风把它吹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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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也很重视对苏联民族问题与苏联解体之间关系的研究,赵常庆等著《苏联民族问题研究》一书从沙俄时代讲起,从理论到实践分析了苏联的民族问题,并有专门一章论述戈尔巴乔夫时期的民族问题,概述了这一时期民族问题的表现、产生的原因、解决的措施。该书认为,“苏联民族问题的产生、激化直至苏联解体,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苏联的解体与某些俄罗斯人的民族主义膨胀有很大关系”。对于民族问题与苏联改革的关系,赵常庆等人认为“民族冲突是造成戈尔巴乔夫改革流产的重要原因之一”。[10]吴楚克的《民族主义幽灵与苏联裂变》一书,也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论述了苏联的民族问题,他的观点显然与赵常庆等人不同,他认为,戈尔巴乔夫放弃共产党领导权以及和平演变是导致苏联裂变的根本原因。[11]此外,在一些有关苏联兴亡的著述中,也大多涉及民族问题。[12]不过,从总体上看,这些著述的一个共同的弱点是没有对当时发生的涉及民族问题的重大事件进行详细的分析,大多只是一笔带过;在史料的运用上,也基本上以当时的报刊资料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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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尔巴乔夫在改革伊始并没有意识到民族问题的严重性,他接受的是苏联民族问题已经解决的观念。事实是苏联的民族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苏联的民族问题是长期积累的问题,这里既有民族理论本身的欠缺和民族政策的失误,也有外部世界的影响,更有国家体制不合理带来的问题。在改革年代民族问题的出现是正常的,戈尔巴乔夫的失误在于没有正视这一问题和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与冲突,在革新联盟的问题上缺乏远见。本文认为,民族问题的爆发引发了苏联的解体,也葬送了苏联的改革,但苏联的解体不是必然的,是许多政策失误的结果;在资料的运用上,本文尽量用一些档案资料和当事人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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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苏联历史专题研究(1917~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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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国的崛起与崩溃:苏联历史专题研究(1917~1991) 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民族问题总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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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沙皇俄国时期,由于不断向外扩张,俄国吞并了周边许多大大小小的民族,形成了多民族国家。在苏联时期,虽然出现过许多侵害少数民族的事件,但其成就也是不容否认的,少数民族地区得到了很大发展,少数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也得到了很大提高,民族融合的趋势也在发展,形成了许多由不同民族成员组成的家庭。据统计,不同民族成员组合成的家庭在1979年占家庭总数的14.9%,1989年占17.5%(在7710万户家庭中合成家庭有1280万),如果加上这种家庭的双方父母家,其数目更大。用俄语作为交际语言的非俄罗斯族人在1926年是640万人,而到1989年已经达到1870万人。[13]到1989年苏联有2.867亿人,其中俄罗斯族有1.452亿人(占50.6%)。在俄罗斯俄罗斯族占1.474亿人的81.5%,81.4%的苏联居民、88%的俄罗斯居民认为俄语是自己的民族语言并能自由掌握。[14]苏联领导人很得意,认为苏联已经成功解决了民族问题,形成了“苏联人”共同体,实际上苏联的民族问题并没有解决,这表现在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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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联按民族划分行政区域,不利于国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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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的国家结构是按民族属性划分的,结构特别复杂,苏联包括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区,共有53个之多。在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有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5个民族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其中有4个是两个民族共同自治的。据1989年的调查,在俄罗斯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中,多数的冠名民族都不占多数,如巴什基尔自治共和国,巴什基尔人只占21.9%,俄罗斯族人占30.3%;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布里亚特人只占24%,俄罗斯族人占70%;卡尔梅克自治共和国,卡尔梅克人占45.4%,俄罗斯族人占37.7%;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卡累利阿人占10.0%,俄罗斯族人占到了73.6%;科米自治共和国,科米人占23.3%,俄罗斯族人占57.7%;马里自治共和国,马里人占43.3%,俄罗斯族人占47.5%;摩尔多瓦自治共和国,摩尔多瓦人占32.5%,俄罗斯族人占60.8%;乌德穆尔特自治共和国,乌德穆尔特人占30.9%,俄罗斯族人占58.9%。民族人口占多数的自治共和国只有:北奥塞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奥塞梯人占53.0%;鞑靼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鞑靼人占48.5%,俄罗斯族人占43.3%;图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图瓦人占64.3%;楚瓦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楚瓦什人占67.8%。由两个民族共治的自治共和国,力量也是不均衡的: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车臣人占57.8%,印古什人只占12.9%,俄罗斯族人占26.7%;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巴尔达人占48.2%,巴尔卡尔人只占9.4%,俄罗斯族人占32%。在五个自治州中,没有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如犹太自治州犹太人只占4.2%,俄罗斯族人的比例高达83.2%。在10个民族自治区中,只有阿加布里亚特自治区、科米—彼尔米亚克自治区的冠名民族的人口占了多数,其余都是俄罗斯人居多,超过半数。[15]“在这种结构下,有一些民族自然产生了为了拉平和提高自己的‘国家’的地位或者获得这种地位的想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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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这种以民族属性划分国家行政区划的做法是不科学的,为什么有的民族可以建立共和国、自治共和国,有的只能建立自治区,有的还没有这样的权利;有的自治共和国建立了又被随意取消,如伏尔加河日耳曼人共和国和克里米亚鞑靼人自治共和国;有的民族自治地区显然名实不符,冠名民族并不占多数。这一方面造成了对民族属性的强化,苏联国民首先认同的是民族属性,而不是国家属性;另一方面造成国中有国,各行政区之间人口、面积、经济实力极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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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联的联邦制潜伏着巨大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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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帝国解体后,在后来苏联领土的范围内,在法律地位上与俄罗斯联邦并列的还有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它们各有自己的行政建制——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有自己的军队和货币。在国内战争时期,在统一的布尔什维克党组织的领导下,各共和国通过与俄罗斯联邦签订双方条约这一形式,结成同盟,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在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下,成立了联合的人民委员部(包括军事、财政、劳动、交通、邮电等),这些委员部在各共和国驻有全权代表。国内战争结束后,如何处理俄罗斯联邦和其他各共和国的关系问题提上了日程,在成立国家联盟的问题上,列宁与斯大林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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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大林当时负责民族事务,他拟定了《关于俄罗斯联邦和各独立共和国的相互关系》的决议草案(称为“自治化”方案),要求其他民族国家作为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阿塞拜疆、亚美尼亚赞成,白俄罗斯主张维持现状,实际上反对这样做,乌克兰干脆不予理睬,格鲁吉亚坚决反对。列宁认为,这个“自治化”方案是“根本不对的”,“是根本不合时宜的”。他主张:“我们承认自己同乌克兰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以及其他共和国是平等的,将同他们一起平等地加入新的联盟,新的联邦。”“重要的是我们不去助长‘独立分子’,也不取消他们的独立性,而是再建一层新楼——平等的共和国联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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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与斯大林的分歧并不在于要不要建立强大、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列宁也不赞成国家分裂成许多小国。斯大林与列宁分歧的根本点在于:斯大林没有完全理解俄罗斯民族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想用行政压制的办法解决问题,而列宁认为通向这一联盟的道路是自愿的,不能靠暴力。早在1917年10月列宁就说过:“我们希望俄罗斯(我甚至想说大俄罗斯,因为这样更正确)人民的共和国能把其他民族吸引到自己方面来,但用什么方法呢?不是用暴力,而是完全靠自愿的协议。否则就要破坏各国工人的团结和兄弟般的联盟。”“‘自决’一词曾多次引起曲解,因此我改用了一个十分确切的概念‘自由分离的权利’”,“我们尤其必须承认分离的自由,因为沙皇制度和大俄罗斯资产阶级的压迫在邻近的民族里留下了对所有大俄罗斯人的极深的仇恨和不信任;必须用行动而不是用言论来消除这种不信任”。[18]这里体现了列宁的辩证法思想,承认分离的自由,但并不等于鼓励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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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与斯大林的分歧还表现在国家体制上。斯大林坚持把苏联建成一个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列宁则主张建立名副其实的联邦制国家,在这个联盟国家里,首先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决裂。列宁强调尊重少数民族共和国的权利,他说:“在加入我们联盟的其他各民族共和国中使用民族语言这个方面应制定极严格的规章”,“这里要有一个详细的法典,这个法典只有居住在该共和国内的本民族的人才能够比较成功地拟定出来”。“只在军事和外交方面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在其他方面恢复各个人民委员部的完全独立”。[19]列宁主张,不是靠强制,而是靠联盟内各成员国间的平等,靠联盟能增进各民族的发展与进步,来巩固和发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当时正是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的政策主张是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放开手脚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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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并得到各民族的接受与认同,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当时存在独立的民族国家,但这些国家都是由布尔什维克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是统一的;乌克兰等少数民族为能与大俄罗斯民族在联盟中拥有平等的权利而感到满足;面临着共同的来自资本主义方面的外部压力。在苏联成立之时,斯大林虽然接受了列宁的建议,收起了“自治化”方案,但列宁的设想并未完全变成现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斯大林仍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他没有让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作为平等的成员加入联盟(它们以外高加索联邦的名义加入,1936年它们才各自成为加盟共和国),主要原因在于格鲁吉亚是“自治化”方案的坚决反对者。虽然宪法规定苏联是联邦制国家,但随着斯大林—苏联模式的形成,苏联实际上变成了单一制国家。苏联成立时,全联盟和联盟兼共和国的部级机关只有10个,到1947年,部长会议下设的部已达到58个,到1982年,苏联有33个全联盟的部和31个联盟兼共和国的部,6个全苏国家委员会和14个联盟兼共和国的国家委员会,总计84个。再加上其他中央直属机关26个,总数已达110个。在苏联高度集中的政治经济体制下,中央集中了大量的权力,地方权限很少,各加盟共和国根本就没有自主权,它们支配的工业产品还不到全苏工业总产值的10%。苏联长期排斥市场经济,用行政手段管理国家,人为地在全国搞劳动分工,常常违反经济发展规律,如乌兹别克生产棉花,棉布却不能自己生产;土库曼斯坦产天然气,这里90%的居民却用不上天然气;哈萨克斯坦是畜牧业基地,肉的供应却很紧张。中央迫使中亚国家向单一经济发展,把哈萨克斯坦适宜种棉花的土地划给乌兹别克,又把乌兹别克适宜种粮食的土地划给哈萨克斯坦,把乌兹别克适宜放牧的土地划给塔吉克斯坦。这些共和国感觉没有平等地位,它们只是中央命令的执行者,根本就谈不上有自己的经济自主权。这种单一性体制的权力不平衡潜藏着严重的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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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在事实上是单一制国家,而在宪法上却是联邦制国家,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自己的宪法和国语,在1924年宪法中规定了每个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载有“共和国主权”的提法,规定“各加盟共和国的疆域,非经该共和国的同意,不得变更”。1936年宪法甚至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权同外国发生外交关系、签订协定和互派外交代表和领事,每一个加盟共和国都有本共和国军队的编制。1977年宪法中也明文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退出联盟的权利,只是没有具体细则,因为根本没打算实行。既然宪法规定了各民族国家有退出联盟的“自由”,所以当各民族国家纷纷宣布独立于苏联之时,许多人认为他们这样做并没有违背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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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族不平等政策留下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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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苏联的民族地区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也出现了大量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斯大林时期造成的,后来的领导人又没有很好地解决。戈尔巴乔夫当政后,仍然面临着这些问题,民族问题的突然爆发,严重干扰了戈尔巴乔夫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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