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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梦华录 驾诣郊坛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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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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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诣郊坛行礼”为南郊大礼的重场戏,孟元老以770余字的篇幅,记录以下几方面内容:(1)南郊大礼的仪程,包括皇帝从青城出发、圜丘坛外“大次”更换祭服、登坛祭献以及燎祭场景等;(2)圜丘坛形制以及坛上的祭位、礼料等陈设以及登歌乐队等;(3)圜丘坛前的宫架乐队,以及祭祀之前的文舞、祭祀过程中的武舞等;(4)除昊天上帝以外的其他南郊神位。孟元老简略介绍祀昊天礼仪,其笔墨最集中者,为大礼中所用的宫廷雅乐,准确说,是徽宗倾全力完成的大晟雅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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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乐是在宋徽宗亲自推动下创制出的新乐。乐制改革始议于崇宁元年(1102),诏宰臣置僚属,博求知音之士,蔡京擢刘昺为大司乐,付以乐正。至崇宁三年(1104),蜀人魏汉津倡言“取身为度”,“以帝年二十四,当四六之数;取帝中指,以为黄钟之寸,而生度量权衡以作乐”(《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徽宗崇宁三年》原注),铸造出了帝鼎和景钟,为音乐定调,至崇宁四年(1105)八月,新乐制成,在崇政殿演奏,“八音克谐,尽善尽美”,以为“追千载而成一代之制”,赐名“大晟”,“将荐郊庙,享鬼神,和万邦,与天下共之”(《宋史·乐志四》)。大观四年(1110)八月,徽宗御制《大晟乐记》,宣布所制新乐“永为一代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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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知道此次南郊大礼使用的是大晟乐呢?因为孟元老有意留下线索,最明确的就是“有琴而长者,如筝而大者,截竹如箫管、两头存节而横吹者,有土烧成如圆弹而开窍者,如笙而大者,如箫而增其管者”。这段文字为《东京梦华录》作注释者所轻忽,即如吴自牧仿《东京梦华录》写成《梦粱录》,其书卷五“驾宿明堂斋殿行祀礼”条,乐队部分几乎全抄《东京梦华录》文字,对于孟元老只描述形状而不提名字的这七类乐器,也原样照抄,实在是没有明白孟元老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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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宗朝的乐制改革,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不仅重新确定乐律,而且要解决雅俗乐器配置混乱、八音乐器不全等问题。改革后的大晟雅乐乐器,增置了景钟、篪(chí)等大晟乐器,清理了“木部”乐器的淆乱局面,补充了“匏、土二音”,删汰了“熊罴按”等胡部乐器,体现出与宋代旧雅乐决然不同的乐器特点。孟元老对大晟乐新增乐器极为敏感,给予高度关注,可以说,这才是他介绍南郊大礼乐队的用心所在。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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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竹如箫管、两头存节而横吹者”,指的是大晟乐“竹部”乐器中新增的篪。《诗经·小雅》中有“伯氏吹篪”的记载,但是这种乐器早已失传。大晟府根据古代器物图谱重新研制出这一乐器,将其带回宫廷雅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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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烧成如圆弹而开窍者”,指的是大晟乐“土部”乐器中唯一的乐器埙。《诗经·小雅》中有“伯氏吹埙”,原始的埙以陶土制成,音色幽深哀婉、绵绵不绝。早在汉代,就出现以木为埙的现象,宋代旧乐中的埙都用木材制成,为了匹配“土”音,太祖诏令涂成黄色。徽宗时期改乐,刘昺以为以木埙代替陶埙,有违“八音”古制,因而制作出土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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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笙而大者”,应指大晟乐增制“匏部”乐器中为首的竽笙。“匏部”乐器以匏瓜为笙斗(共鸣腔),但在此之前,都是以木代匏,名实不符,故有“八音之中,匏音废绝久矣,后世以木代匏”(《宋史·乐志四》)之说。大晟府制作出了名实相副的六种“匏部”乐器,首推竽笙,“其形凤翼,其声凤鸣”(元人马端临《文献通考·乐考十一》引陈氏《乐书》),不仅具有政治上的象征意义,而且在乐队中属于定律性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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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箫而增其管者”,应指“竹部”乐器中的箫,属于编管乐器,即今天所说的“排箫”,“箫集众律,编而为器:参差其管,以象凤翼,箫然清亮,以象凤鸣”(《宋史·乐志四》),是对其形其声的描绘。《尚书·益稷》中说“箫韶九成,凤凰来仪”,箫不仅是一种作乐之器,而且承载着音乐理念。“乐始于律而成于箫”,箫乃十二律之本体,在雅乐中扮演着“以合众声”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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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有大钟曰景钟”,正是依据魏汉津“以皇帝身为度”之法而铸造的景钟,高九尺,以应九九之数;垂则为钟,仰则为鼎。景钟为大晟乐之祖,为全国音高定调。刘昺《大晟乐书》的“八论”中有关于景钟的专门论述:“黄钟者,乐所自出。而景钟又黄钟之本,故为乐之祖,惟天子郊祀上帝则用之。自斋宫诣坛则击之,以召至阳之气。既至,声阕,众乐乃作。……音韵清越,拱以九龙,立于宫架之中,以为君围;环以四清声钟、磬、镈钟、特磬,以为臣围;编钟、编磬,以为民围。内设宝钟球玉,外为龙虡凤琴。”景钟是整个乐队中的君主,地位独一无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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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更,驾诣郊坛行礼①。有三重墙②。驾出青城,南行,曲尺西去,约一里许,乃坛也③。入外东门,至第二里,面南设一大幕次,谓之“大次”④。更换祭服⑤:平天冠(二十四旒),青衮龙服,中单,朱舄,纯玉佩⑥。二中贵扶侍,行至坛前。坛下又有一小幕殿⑦,谓之“小次”⑧,内有御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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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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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郊坛:古代为祭祀所筑的土坛,设在南郊。北宋南郊圜丘坛位于东京城南薰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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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三重(wēi)墙:墙是古代祭坛四周的矮墙,不仅起着保护祭坛的作用,而且具有礼仪功能,用以区分不同身份的人。文献记载显示,北宋初期的圜丘坛,坛外“三”并不完善。仁宗天圣六年(1028)判太常寺孙奭以“皇地祇等十八坛皆有外,而南郊独无,樵牧之人径至坛下,有渎严恭”,礼图中坛设三,因而“请筑外,仍于外筑短垣,四面各置棂星门。俟皇帝亲郊,则以青绳柱表其三,以合郊丘之制”,朝廷这才开始营建外(《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天圣六年》)。但是直到神宗元丰初年,“有司乃以青绳代内”。元丰年间(1078—1085),宋朝郊祀之礼出现重大变革,由“天地合祭于圜丘”改为罢合祀,南郊“祀昊天上帝,以太祖配”(实际上因神宗去世,并未执行)。在历时数年的礼制讨论中,确定“除去青绳,如仪注为三”(元人马端临《文献通考·郊社考四》),成为三道同心圆形的矮墙,与之间二十五步,约合8米。至徽宗政和三年(1113),礼制局言:“为坛之制,当用阳数,今定为坛三成:……为三,三十六步,亦乾之策也。成与俱三,参天地之数也。”(《宋史·礼志二》)也就是说,孟元老所记“三重墙”之间的间隔,可能应为三十六步,约合11.5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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